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影響輕度智能障礙者就業之因素
影響智能障礙者就業的因素相當的繁雜而眾多,從不同類型生涯理 論及文獻中可以大致歸類為個人因素與環境因素兩大類:
壹、個人因素(Individual Factor)
個人因素又包含個人特質、環境背景及信念等,從個人因素所包含 的一些次級因素(如:個人特質、個人背景、個人信念等)將會隨著個 人的發展、做決定、學習、並去符合社會規範的歷程而改變(邱滿艷等 人,2010),所以也使得智能障礙者看起來各有獨特的樣子。Graffam 等 人(2002)針對澳洲643位在1996-1998年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的雇主進 行問卷調查,由其勾選38項因素對僱用決策的影響程度,該38項因素歸 類成四個層面,分別為個人因素、管理因素、成本因素及社會因素。雇 主認為個人因素最為重要,其中又以身心障礙者的儀容衛生及工作表現 影響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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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特質
性別發展、種族、生理、心理的能力、興趣及個人對障礙的觀點、
工作能力、偏好、限制、興趣、需求、及價值等都可歸屬於個人特質,
這些特質都將影響其就業(Szymanski &Hershenson , 2005)。
Phillips(1992)提到輕度智能障礙者族群及本身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對智能障礙者,如能在求職歷程中,適當的幫助瞭解其個人能力及興趣,
就是生涯計畫成功的關鍵。Goldberg(1992)的研究也有類似的發現,
在生涯選擇預測上,心理特質比障礙的嚴重程度來得重要,所以應該協 助智能障礙者在其能力、興趣、價值觀的基礎上做職業的選擇。
再更進一步是讓智能障礙者自己成為做決定的核心人物。如Patrick 和John(1999)的研究結果建議:在就業轉銜過程,應由學生自己負責 掌握ITP(Individualized Transition Program)的會議,讓學生選擇其人生 的道路,並在人生劇本的發展過程中扮演主動的角色。
二、個人環境背景
Szymanski 和 Hershenson(2005)提到機會的結構、社經地位、家 庭、教育、非常態的影響(例如:洪水、戰爭)、及相關的法令等都稱 之為個人環境背景。像是:社經地位及父母的教育水準在其教育或是職 業的成就上,都對個人具有潛在的影響力。郭春在(2002)的研究,有 相類似的發現。特別是在「責任感」、「工作能力」、「自主能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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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能力」等適應行為的表現。Dixon 和 Reddacliff(2001)針對接 受支持性就業服務並達到六個月穩定就業的輕度智能障礙,所做的研究 結果發現,家庭在道德支持、提供實際上的支持、職業道德的示範、遇 困難及探索時給予保護、以及家庭凝聚力等特質上,確實能夠促進輕度 智能障礙者成功的就業。高馨玲(2005)以三位中度智能障礙女性為例,
進行智能障礙者維持就業階段工作適應之探討,研究結果提及家人同時 扮演了助力與推力,其兩股力量,成為智能障礙者維持就業的外在動機 與內在動機,智能障礙者的家人對其職業訓練與就業都抱持著支持的態 度,常常主動地與機構和雇主聯繫,留意智能障礙者的工作狀態與情緒,
時時不忘灌輸正確的工作觀念,因此家庭形成了一股推力,讓智能障礙 者能穩定的進入職場。
三、個人的信念
個人的信念系統會影響到生涯的發展,其中包括了工作人格、自我 效能以及結果的期待等。從Griffin 和 Hesketh (2003)的研究結果發現 自我效能與工作表現有關的適應行為有其相關性。有了強烈的自我效能 信念,加上被贊同的期待是可以提升障身心礙者以及維持不斷追求並完 成目標的行為(Lent, Brown, & Hackett, 2002)。Black 和 Rojewski(1997)
的研究結果也發現自我知覺在輕度智能障礙青少年的就業歷程中,扮演 決定性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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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環境的因素(Environment Factors)
環境因素也同樣包括了職場內在與外在的部份,其中,工作環境因 素以及個人在與工作環境互動中所產生的結果因素為職場內在因素,包 含雇主對於智能障礙者的協助,外在因素則涵蓋了機會、勞動市場、引 導等,有關外在因素並不限於障礙者自己的職場,可能來自於大環境改 變的歷程,如當景氣差時,身心障礙者的工作總是最先受到影響,但當 景氣好轉後,卻不一定很快就跟著好轉(邱滿艷等,2010;
Burkhauser&Houtenville, 2003)。林幸台(2007)提到近年來,環境因素 有逐漸趨於重視的現象,因為環境因素中的社會制度的設計與規範較少 考慮障礙者的需求,並且就以社會負向的態度,像是:偏見、歧視與刻 板印象等將限制障礙者的就業機會,故不難體會到智能障礙者受到環境 的影響可能更甚於智能障礙者本身。以下將進一步說明。
一、 內在因素
對於影響智能障礙者的環境內在因素可分為工作組織體系及雇主本 身的因素兩點,以下就此兩點分別闡述之。
(一) 工作組織體系之因素
包含了在工作及其他會影響個人行為的環境中的人事時地物。像是 工作組織的文化,任務要求及增強系統、在環境中工作者的特質、工作 環境的模式及環境中可能會限制或是促進障礙者接近環境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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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ymanski &Hershenson, 2005)。Shelley, Keith, 和Nicholas(2002)研 究評估就輔員使用自然支持的策略。結果顯示自然支持策略的介入可以 增進障礙者在職場的融合。又如 Jacobson(1996)的研究也發現受到工 作支持的智能障礙者比庇護性的智能障礙者較少發生因社會心理的缺陷 而產生的行為問題。根據謝佳蓁(2004)研究發現,社會資本是影響智 能障礙者就業、融合的關鍵因素;唯有透過政府就業的政策,如最低勞 動工資的提供、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津貼補助、合理的職務再設計等政 策的實施,對於智能障礙者來說,才能夠保障其基本的工作權益。
另外有研究發現如同對大多數的人來說,單純地獲取工作是不夠的,
身心障礙者也同時必須要能夠勝任,及能夠滿足許多重要需求等,像是:
錢或是社會支持的。所以當個人在工作上掌控力較少,或是在很單調的 工作環境時,其工作壓力會增加(Szymanski &Hershenson, 2005)。行政 院勞委會(2014)2014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現況統計結果表研究指出,智 能障礙者就業人口中,其職務有超過七成是屬於非技術工及體力工。此 表現出身心障礙者雖擁有工作,但卻因工作掌控力少,而產生無法滿足 工作所帶來的成就感。
(二) 雇主之因素
吳琇瑩(2005)在智能障礙學生高中職畢業後影響就業因素的探討 中有提到,目前在整體就業市場上,有意願雇用智能障礙者在其工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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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雇主本身一定是對智能障礙者的特質有所認識與瞭解,並願以愛心、
寬容的心去接納並給予機會,而且能在工作上有方法與耐心的給予指導,
甚至於必須容忍智障者本身具有的特性,不厭其煩的給予糾正各方面的 缺失,同時雇主也要承受職場同仁間,對於智能障礙者可以享受同酬不 同工的不公平待遇的問題,如何讓智能障礙者在職場上安心穩定的工作。
邱永祥(2001)認為雇主的僱用態度,在工作安排或教育訓練皆對特教 班畢業生就業後之工作表現,有正面、顯著的影響。
高馨玲(2005)以三位中度智能障礙女性為例,進行智能障礙者維 持就業階段工作適應之探討,研究結果提及雇主發揮極大的包容力,亦 是維持就業的穩定力量,當雇主一旦肯定了智能障礙者的工作表現之後,
就能夠包容其缺失或過錯。即便有行為偏差的情形發生,雇主也都能與 家人、就業服務員形成協調系統,彼此支援糾正其偏差行為,以維持適 應狀態。許天威、徐享良(1994)說明身心障礙者就業有利的社會環境 包括雇主的接納態度、同事的支持及輔導員的體貼及寬厚的態度,當身 心障礙者面對雇主和同儕的不當態度,容易造成身心障礙者不能勝任工 作,甚至失去工作。刁美惠(1992)的研究指出雇主對於身心障礙者抱 持著負面態度原因為四個面向:一、對政策的觀感:雇主對於現行義務 進用以及繳納不足額進用的罰金方式,持正向態度的佔33.7%,負向佔 43.3%。二、業界對身心障礙者能力的認可:雇主給予身心障礙者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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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訓練及升遷方面的機會與肯定,有29.4%持正向態度,49.7%為負向態 度。三、業界僱用身心障礙者的抉擇:雇主否認為要僱用身心障礙者不 合成本;另一部份認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是政府的責任,贊成的為37.67%,
不贊成的有12.47%。四、政府執行的能力:雇主應率先僱用身心障礙者,
且政府在宣導、輔導措施上,對於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應予以協助,贊 成的有74.56%,不贊成的有6.17%。
而面對智能障礙者的種種問題,黨謙光(2009)的研究指出面對智 能障礙者在職場中出現的問題,雇主所採取的方式包含以下所列:
1. 一視同仁/機會教育
雇主不願用特別的方式去看待學生,希望讓學生感受到自己和大家是 一樣的,這樣對學生在融入、適應社會環境生活,是最快、最有效的 方式。
2. 雇主的責任(直接/持續教導)
從職場上工作技能的不斷教導、實際操作、自己當成員工練習的對象,
以及人際互動、社交技巧上的提醒、叮嚀;再到日常生活上的食、衣、
住、行,頭髮長了要修剪、不懂得搽個口紅、穿個長襪修飾得體的外 表、吃東西的禮貌、做錯事情時的開導、居住門戶安全的疏忽、作息 不正常、沉迷網咖影響生活、生病了不會看醫生、金錢管理問題等,
無一不是雇主在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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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鼓勵
鼓勵是提升人的潛能並促使進步的良方,智能障礙者長期不愉快的學 習經驗,往往對自己缺乏信心,雇主能適時用鼓勵的方式去開導智能
鼓勵是提升人的潛能並促使進步的良方,智能障礙者長期不愉快的學 習經驗,往往對自己缺乏信心,雇主能適時用鼓勵的方式去開導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