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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廢廳反對運動

第二節 從反對廢廳到設置州、郡運動

一、地方制度的實施

日本的臺灣統治,基本上是在承認臺灣特殊性的基礎上,持續漸進地朝向同 化,其同化的腳步,在明石元二郎擔任總督時開始加速。明石總督宣示臺灣統治 採行同化方針,陸續改正總督府官制、地方官官制、調整臺灣司法制度,由原先 的二審制改為與本國相同的三審制,並頒布〈臺灣教育令〉改正臺灣學制與本國 統一,並恢復獎勵日人移民事業。41

1918 年,寺內正毅因日本本國發生米騷動事件辭職,原敬繼任組閣,原敬 的組閣讓多年他以來所提倡的內地延長主義終於得以落實,從此日本走入政黨內

39 趙祐志,〈臺、日實業家與臺灣總督府的分合關係(一八九五─一九三七)─以商工會為中 心之探討〉,《歷史學報》第 22 期(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1994 年 6 月),頁 279-280。

40 趙祐志,〈臺、日實業家與臺灣總督府的分合關係(一八九五─一九三七)─以商工會為中 心之探討〉,《歷史學報》第 22 期(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1994 年 6 月),頁 291-292。

41 井出季和太,《臺灣治績志》(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37 年 2 月),頁 59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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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時期。1919 年 10 月,作為政黨政治的一環,田健治郎被任命為臺灣首任文官 總督,不久後即來臺履新。田健治郎來臺後,首先視察各地,12 月召集下村宏、

川崎卓吉等核心官僚,開始著手討論臺灣實施地方制度案,此時「目的在實施縣 制及府區庄同內地市町村制」,42同月底已有在臺日人代表拜訪田健治郎,申請 地方制度確立、町村團體公定之事。43

隔年 1 月,田健治郎上京,同時和原敬首相報告臺灣地方制度確立案,44並 與橫田法制長官、古賀拓殖長官等人協議臺灣地方制度改良事宜,45臺灣實施地 方制度似已是遲早之事。接下來田健治郎越來越頻繁地與政要討論臺灣地方制度,

1920 年 2 月,在上院預算總會上,田健治郎答詢議員有關臺灣統治方針時明確 表示,「若道路、若衛生,可屬地方公共團體之經營者,一而不足[不一而足]。

宜決行地方制度,施行臺灣適應之市町村制,不可以不確立他日地方自治制實行 之基礎,是予之統治之大方針也。」46明確表示實施地方制度之決心。

這時,田健治郎持續與民政長官下村宏、總督府參事官鼓包美等核心人士商 議臺灣地方制度案及地方官制案,實施細節逐漸明朗。473 月,田健治郎再度向 原敬報告臺灣地方制度實施要領,以及地方公共團體確立事務,獲得原敬同意 後,48隨即命下村宏著手官制改革之準備,49月底田再訪原敬時,表示臺灣地方 制度案正由法制局審查中,暑假前將交付樞密院諮詢。50這個月,田健治郎也曾

42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

頁 92、94、96、110。

43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 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頁 114。

44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 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頁 143。

45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 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頁 163。

46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 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頁 188。

47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 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頁 185、196-198。

48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 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頁 209。

49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 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頁 212。

50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 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頁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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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臺灣地方官說明地方制度實施案。51

4 月田健治郎在各種場合與法制局、拓殖局官員見面時,諸方先後對臺灣地 方制度之縣廳規劃、花東二廳是否併入他地等提出質疑,但田健治郎皆主張原案,

幾經交涉後獲得同意。52從東京回到臺灣後,他也頻繁與臺灣臺、日人官民見面,

並兩度巡視臺灣各地,但此時對臺灣內部尚未提到有關地方制度改正的訊息,直 到 6 月初臺灣日日新報記者就地方制度制定一案訪田健治郎,隔日報上出現相關 報導,報載總督府宣示將進行行政組織之革新,展開一系列調查,將在調查完成 後做成草案,以作為未來在臺實施類似本國市町村制之法制參考,53首度將臺灣 將實施地方制度改革一事做公開的表示,臺灣確定實施地方制度,尚留討論空間 的是具體的實施細節。

二、從反對廢廳到設置州廳、置郡運動

在實施地方制度的消息見報沒多久後,報上隨即刊出地方制度實施草案,草 案規劃東臺灣的花蓮港、臺東兩廳依然維持舊行規模,而西部十廳則重劃為五州,

州下設市、郡,其中臺北、臺中、臺南為特別市。整體而言,行政層級略低於本 國。54

日治時期的臺灣屬於特殊法域,除了少數人被官方賦予總督府評議會員等名 譽職外,多數的臺灣人至多是擔任地方公職,沒有參與政治的空間與管道,地方 保正、參事等地方公職主要由臺灣人擔任,而總督府及地方行政機關職位絕大多 數由在臺日人掌握,因此 1920 年地方制度實施後,州、市、街庄層級雖然依然 沒有選舉行政首長與議員的資格,但卻成為地方公共團體,並在總督府允諾的範 圍內,一定程度被賦予徵稅、決定地方道路、教育、衛生、營繕事務的權力,形 同準法人團體,自主權的提升,在相對缺少參政權的臺灣,無論是對臺灣人或在 臺日人來說,都是魅力所在。而且官方也多次強調,這次地方制度的實施是將來

51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 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頁 221。

52 田健治郎原著,吳文星等編輯,《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 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 7 月),頁 245、249、256。

53 〈臺灣自治制 臺北を主とし〉,《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6 月 4 日,日刊 2 版。〈地方 制度 本年度より實施〉,《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6 月 5 日,2 版。

54 〈臺灣自治制定 十月より實施?〉,《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6 月 27 日,日刊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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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邁向完全自治的第一階段,55未來獲得更大參政空間的暗示,讓此次地方制 度的實施更令人期待。實施地方制度的消息曝光後,民間已引起一系列有關「自 治」的熱烈討論,各地興起一片「自治熱」。從當時報紙報導看來,民眾基於自 治理由贊成實施新的地方制度,引起爭議的是地方行政區劃將如何調整的問題。

民間對於各州的規劃有許多期待與揣測,6 月底曾傳出將「宜蘭合於臺北,

桃園半歸臺北。半歸新竹。南投大半歸臺中。林杞埔歸嘉義。阿緱澎湖歸臺南。

臺東花蓮港合為一」的說法,56而地方制度將如何實施等相關議題,更是屢屢成 為地方團體集會時所熱烈討論的話題。57不過這時儘管民眾討論熱烈,他們可能 不知道的是,在總督府方發表行政革新、實施地方制度之說以前,臺灣地方制度 案早已默默審議多時,7 月田健治郎屢次召集民政長官、總督府參事官等核心官 僚商討實施細節。58

臺灣確定置州,表示舊有的「廳」治時期即將終結,隨著州治的重劃,部分 地區面臨了可能廢廳的危機。民眾一方面歡迎自治的到來,一方面也開始有人注 意到廢廳所帶來的影響。7 月 1 日,阿緱廳下日本人首先發難,認為早於 1909 年地方官制變革將原先的二十廳改為十二廳時,舊阿緱廳下民眾即已面臨一次因 廢廳所造成的商賈營業廢止問題,地方人士此次再由報紙得知即將廢廳之消息,

紛紛表示阿緱廢廳一事是關係地方生死之關鍵,並訪臺北要人以詢知廢廳之真 相。59不過,同樣可能面臨廢廳的嘉義,此刻似乎沒有相同的政治活動,數日後 才有位署名「憂國生」的讀者表示關於地方制度實施,嘉義的市民仍「沉睡不 醒」,60要喚起嘉義民眾對廢廳的關心。

就在阿緱廳民對廢廳一事表達反對與關切之意後,7 月 16 日一度傳出除了 臺北、新竹、臺中、臺南各州之外,將別置阿緱州的說法,範圍包含阿緱、澎湖、

阿公店與楠梓坑兩支廳,州廳置於阿緱,61傳言沸騰,別置阿緱一州的傳言,讓

55 高濱三郎,〈田總督時代〉,《臺灣統治概史》(東京:新行社,1936 年 9 月),頁 200。

56 〈地方制度改正〉,《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6 月 28 日,3 版。

57 〈各街團體集會〉,《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7 月 1 日,日刊 2 版。

58 7 月 3 日、4 日、7 日 頁 369-370、373。6/7 審議地方制度中郡之區域、位置、名稱等,原案 47 郡中減三而增三。

59 〈地方制度改正の噂で 周章狼狽の阿緱內地人商賈〉,《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7 月 1 日,4 版。

60 〈十把一束〉,《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7 月 5 日,日刊 5 版。

61 〈地方制度內容 阿緱州も置かる〉,《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7 月 16 日,日刊 2 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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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緱的廢廳反對運動一時似見成效。七月中《臺日》社論提到,「基於感情而發 動反對運動,阿緱廳民高漲氣勢大加反對為其一例也。」62不過也是在這時候,

進行反對廢廳的地方活動已經見於嘉義等地。至於嘉義民眾為何在此時加入反對 廢廳的行列,原來 7 月 15 日地方制度改正概要見報,報載嘉義將與南投林杞埔、

臺南廳合併為臺南州,並置州廳於臺南,63等於宣告嘉義廳即將走入歷史,於是 地方上很快湧現反對廢廳的言論。

臺南廳合併為臺南州,並置州廳於臺南,63等於宣告嘉義廳即將走入歷史,於是 地方上很快湧現反對廢廳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