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臺灣的人地發展與民眾的政治活動
第二節 臺灣地域社會下的政治活動
一、臺灣地域社會中的地方性政治活動
政治活動有合法與非法途徑,合法途徑主要是透過選舉或其他方式擔任政治 職務,進而獲得政治權力,非法途徑則為暴力,透過武裝行動改變當局的政治決 策,甚至是推翻政權。清治時期,臺灣民眾參與政治也有幾種途徑,包含功名(參 與科考、捐官、保舉等)39、擔任鄉治領袖及民變。
「滿清科舉沿明舊制。當時種族思想未萌;凡得科舉者,雖異族衣冠亦無人 不尊榮歆羨」,40科舉考試是臺灣士人取得功名的正途。雖然清治時期全臺創建 書院多達五十多所以上,數量較之中國毫不遜色,41幾乎各地均設有書院,但是 依據清代科舉制度,一方面因為名額寡少,無論是否保障臺籍舉人名額,臺灣解 額(舉人取中名額)早期只有一名,至多不過三、四名,一方面因為從地方到中 央,科舉是一條漫長遙遠之路,不只耗時費力,還需要一定的資產才能供應士人 多年苦讀,臺灣文人要透過科舉取士,實際上極為困難,能夠通過重重關卡考驗 成為進士者更是寥寥可數。
正因透過科舉晉身士紳者史上無多,地方富商土豪轉換身分成為地方士紳的 主要途徑之一為「捐官」,捐納達到一定程度者,甚至可藉此獲得任官機會,進 入官僚階層。除了能夠提升地位之外,保持與官方的良好關係,也能夠享受在法
39 王松在《臺陽詩話》中談及,「世俗混稱科名曰『功名』,甚而捐納、保舉,凡有服官服者,
皆以功名中人目之。」王松,《臺陽詩話》(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 年 1 月),
頁 61。
40 邱瑞甲,《嶺雲海日樓詩鈔》(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 年 4 月),頁 367。
41 林文龍,《台灣的書院與科舉》(臺北:常民文化,1999 年 9 月),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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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經濟上的特權,42無論是透過科舉或捐官,由於清官方經常將保結、平亂與 禦敵、公共工程等地方公共事務委諸地方領導階層,43通常捐官者本身也兼具地 方頭人或鄉治領袖的身分。
不過,領導階層的影響力主要來自其經濟實力,捐官一則為轉換及提升其地 位名望,一則為與官方建立良好關係,能透過捐官實際參與官僚政治者,其實不 多。此外,要能支付捐官的龐大費用,一般民眾根本無以為之,雖然捐官情形在 清治時期十分普遍,但若非家族財力雄厚,多數民眾仍難透過捐官參與政治。
一般家無恆產的民眾若對為政者或政策感到不滿,在缺乏政治參與的途徑之 下,只好靠武力行動來表達政治訴求,具體表現即為「民變」。「民變」為「人民 直接對現政權採取任何敵對或抗爭之暴力、不法行為」,44其與臺灣內部漢人社 會之間所發生的大規模武裝衝突事件「械鬥」不同,民變行動最後指向的對象為 政權。「械鬥」著重的是民眾之間的群體衝突,「民變」則是民眾以政權為攻擊的 對象所進行的武力衝突事件,為清治時期一般臺灣人企圖參與政治、改變政策的 政治活動。
眾所周知,清治時期臺灣經常發生械鬥與民變,因此而得「三年一小反,五 年一大反」之諺。民變的成因有「政治性」與「社會性」因素,政治性民變主要 因不願受清朝統治,以反清為號召起事,社會性民變則為治安事件導致聚眾抗官。
整體而言,清初康雍乾嘉時期以政治性民變為主,道咸時期則為分類械鬥事件增 多,到了清治後期的同光之際,乃多官方為翦除地方勢力或其他行政措施而激起 民眾抗官。45即使 1860 年臺灣開港之後,讓臺灣人多了接觸外國人的機會,但 內部成員一但發生利益衝突,依然足以發生武力事件,因此民變仍在,1862 年 至 1864 年漳人戴潮春原本結天地會自保,後因會黨勢力膨脹無法控制,遂演成 抗官攻城之局的「萬生反」即是此例,1888 年亦有臺東劉添旺事件,委員雷福 海征取各處田畝清丈單費稍嚴急,民番胥怨,又辱其妻之母而忿,遂與其黨杜焉、
張少南、陳士貞等煽誘中路群番,戕害雷福海,襲破水尾防營,殲弁勇,劫掠軍
42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臺北:聯經,2000 年 5 月),頁 282-283。
43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臺北:聯經,2000 年 5 月),頁 295-318。
44 劉妮玲,《清代臺灣民變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83 年 9 月),頁 9。
45 張菼,〈臺灣反清民變的不同性質暨其分類〉,《臺灣銀行季刊》27 卷 3 期,頁 30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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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火藥,影響波及東臺灣。彰化施九緞耕作營生,家頗饒,因不滿官府措施,
集眾圍城。搶劫鹿港鹽館,圍攻城池。46惟整體而言,越至後期反清民變有越少 的趨勢。47
劉妮玲分析,清治時期臺灣民變因參與者大多為擁有簡單家室或單身之遊民,
故過程常與搶掠有關,但越到統治後期,因社會逐漸轉型,趨於正常,遊民所扮 演的角色越輕,反而是強宗巨族與地方惡勢力人物的影響力日漸強大,這種現象 在 1853 年至 1895 年間越形明顯。48而翁仕杰則分析臺灣傳統民變,認為其成員 的內容主要有兩類人,大型民變的參與群眾包含移墾的農民和羅漢腳,小型民變 則以羅漢腳為主。49事實上,在缺乏政治參與管道的清治時期,位居社會底層的 民眾若遇利益遭受剝奪的困境,除了武力抵抗,別無他法。
相對於舉事抗官的民變領袖及其參與者,另一種則為居於對立位置的「義民」, 如前所述,清朝長期以來駐臺武力偏少,加上行政官僚不在籍做官之派任原則、
任期短即輪調,不熟悉民情之下,面對臺灣人的民變,每有規模稍大者,官員帶 頭逃離轄地或臺灣之例屢見不鮮,經常得借助民間頭人之武裝勢力或糾合地方民 眾抵抗動亂,這種協助官方平亂者,或不配合起事者為亂者,官方統稱為「義民」。 王松《臺陽詩話》亦道:「地方有事,當道咸賴焉。其報效亦獨力,故著有『義 民』之稱。」50
多數的民變規模皆止於地方,參與起事者以地方民眾為主,而平定亂事的「義 民」即「團練」,為地方上的民間武力,51其組成成員或守衛範圍,同樣帶有明
46 劉妮玲,《清代臺灣民變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83 年 9 月)。連 雅堂,《臺灣通史》(臺北:臺灣通史社,1920 年 11 月)。陳文達,《臺灣縣志》(南投: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臺灣文獻叢刊本)。陳壽祺,《福建通志臺灣府》(南投:臺 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 年,臺灣文獻叢刊本)。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南投:臺灣省文 獻委員會,1993 年,臺灣文獻叢刊本)。周璽,《彰化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3 年,臺灣文獻叢刊本)。
47 張菼,〈臺灣反清民變的不同性質暨其分類〉,《臺灣銀行季刊》27 卷 3 期,頁 306-312。
48 劉妮玲,〈第五章 民變性質之綜合分析〉,《清代臺灣民變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歷史研究所,1983 年 9 月),頁 261-299。
49 翁仕杰,《臺灣民變的轉型──歷史宿命與超越》(臺北:自立晚報社,1994 年 8 月),頁 59-61。
50 王松,《臺陽詩話‧下卷》(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 年 1 月),頁 59。
51 小林里平,〈保甲制度〉,《臺灣慣習記事》3 卷 8 號(1903 年 8 月),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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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的地區性格。無論是起事的「亂民」,或是協助官方平定亂事的「義民」,都屬 於民眾的地方性政治活動。
為什麼民變只能停留在地方性政治活動的層次?除了先前提到,臺灣特殊的 地理環境造成零碎的地域發展,區域與區域之間連結不易,在缺乏良好的交通條 件及訊息傳遞系統之下,即使想擴大起事的範圍也少了客觀條件的配合,再將上 清治晚期的民變係起因於個人或家族的治安事件,動機源自於當事人的利益受損,
或是少數人感受到不平的缺損感,無涉多數民眾的利益,多數人較不關心,並沒 有激起共同的危機認識或減損感受,自然不容易以此做為號召凝聚勢力。最後,
企圖推翻統治的民變仍屬前近代化的武裝起事思想,先天沒有足以喚起共感的有 力訴求為號召,後天缺乏有計劃、有系統的組織與策略,以及交通不便導致聯繫 不易的自然缺陷,都讓械鬥與民變只能歸於地方性政治活動。
至於「義民」協助平亂的動機,除了部分勢力趁平亂之名公報私仇外,多數 的情況是期望地方治安盡速歸靖,特別是在地方上擁有家產生意的富有人家,更 害怕動亂對生命財產帶來的傷害損失,所以我們能看到同一個地區之內,同時兼 有起事者與平定者,無論是從成員、動機或活動範圍來說,「亂民」與「義民」
所進行的都是地方性政治活動的型態。
二、外力入侵與全臺性政治活動的出現
臺灣因為位居優越的地理位置,以及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清治時期各地屢 有西方船隻漂流來臺,或是西方人來臺侵擾事件,例如 1867 年美船「羅妹號」
(Rover)遭風漂至臺灣南部瑯嶠,船員遭原住民殺害;1868 年英人荷恩(J. Horn)
等人至宜蘭大南澳伐木,以及 1872 年琉球民漂至臺灣南部,遭原住民殺害的牡 丹社事件等。52此外,天津條約簽訂後,西方教會人士得以來臺傳教,因購地、
傳教、觀念或生活習慣不同,經常在各地與民眾發生糾紛衝突,教案四起。53也 有糾紛起因於宗教、經濟、貿易等多項因素交雜,如 1868 年結合樟腦糾紛與教
52 有關牡丹社事件可參見藤井志津枝,《近代中日關係史源起:1871~74 年台灣事件》(臺北:
金禾,1992 年 12 月)、林呈蓉,《牡丹社事件的真相》(臺北:博揚文化,2006 年 4 月)。
53 有關清季教案糾紛可參見蔡蔚群,《教案:清季臺灣的傳教與外交》(臺北:博揚文化,200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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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安平事件」。
不過,西方船隻或人員來臺,接觸的對象多臺灣東部或南部的原住民,事件 發生後,西方各國在追究責任時,也是和清廷中央接觸,因此這些事件裡漢人多
不過,西方船隻或人員來臺,接觸的對象多臺灣東部或南部的原住民,事件 發生後,西方各國在追究責任時,也是和清廷中央接觸,因此這些事件裡漢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