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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九二○年代某日,林麗明的親戚患上腦膜炎病逝,家屬向醫院拿了死亡證 明書,一時情急錯填死亡時間,造成小小的無心之過。林麗明是臺灣文化協會活 躍的成員之一,被日本警察視為眼中釘,這次小錯誤讓警察得以拘禁林麗明數日。

林麗明被拘禁後,他的妻子林蔡素女開始替丈夫奔走:

這段期間,我趕緊找辯護士去為他辯護,我請的這位辯護士是日本人,也 是他父親的好朋友。交涉的結果是,開具證明的並不是我先生,因此不算 違法;不過,將醫院所張掛的「臺灣民眾黨」招牌拿下。可見日本人是故 意捉人,有意刁難我們。1

這段記事不僅簡單,也不是臺灣史上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但是它透露了一 些有趣的訊息,發人深省。為林麗明辯護的在臺日人律師是林父的好朋友,是林 麗明為眼中釘的警察也是在臺日人,從這個歷史的一瞬,說明了臺灣人與日本人 之間沒有絕對的界線,亦敵亦友。

但是臺灣史對臺日人互動關係的詮釋,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偏向「臺日 對抗」的一端,以政治史為例,更具體地來說,是「臺灣總督府」與「臺灣人政 治運動者」的對抗,沒有在臺日人,也缺少政治運動團體之外其他臺灣人的身影,

只有「抗日」成為跨時代共有的關鍵詞。戰後,由於特殊的政治與社會環境影響,

少數有關臺灣史的論述相當偏頗,仍然僅以「抗日」一筆簡單帶過,直到一九八

○年代後期,隨著臺灣邁開民主化的腳步,以及相關史料的問世出土,終於開拓 較自由的研究環境和條件,只是,這時臺灣史研究之史觀呈現逆向翻轉的鐘擺現 象,作為之前相關論述的反動,除了部分學者仍然懷抱連結中國史之企圖,持續 強調臺灣民眾「抗日」的民族情結之外,部分研究則強調臺灣政治運動如何自立 於殖民者的論述之外,堅持對於漢民族主體性的保存,一種「抗日」,雖然是史

1 游鑑明主訪,吳美慧紀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走過兩個時代的臺灣職業婦女訪問 紀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 年 2 月),頁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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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徹底相反的兩種表述,但「臺灣總督府」與「臺灣人政治運動者」的對抗架構 卻是相同的,在臺日人與其他臺灣人的聲音依然石沉大海。

只是,臺灣政治史的舞台上,是否只有「臺灣總督府」與「臺灣人政治運動 者」這兩種角色?臺、日人之間的關係,是否只能對抗,毫無合作的可能?甚至,

在臺日人的想法,是否能僅以「同為日本人」這樣單薄的理由,就毫不思考地等 同於殖民政府的立場,甚至是將之略去不看?

源於六三體制,臺灣屬於日本統治之下的異法域,無論臺、日人,臺灣住民 都缺乏參與政府運作與政策決策的途徑。簡要來說,總督府、臺灣人與在臺日人 的政治權力/利,基本上大致維持著「總督府>在臺日人>臺灣人」的差別結構,

但是在人口上,被殖民的臺灣人卻是遠多於日人殖民官僚及民間日人的人口總和。

易言之,這是一個少數的外來者統治多數在地民眾的社會,總督府一方面必須應 付日治以來在臺日人的政治活動,一方面也得面對臺灣內部源源不絕的反抗勢力,

以及東亞乃至於世界四起的民族自決浪潮,統治者除了緊緊把握極大權力之外,

要如何穩定這不穩定的結構?戰後,臺灣社會再次處於少數外來者統治的政治局 勢,在尚不民主的社會裡,是否可從日治時期臺灣政治變化中找到少數外來者如 何維持統治結構穩定的蛛絲馬跡?

此外,作為一個多民族共構的社會,擁有不同歷史文化的各民族在怎樣的基 礎上如何互動?以日治時期來說,政治領域中,受到六三體制束縛的臺、日人,

可說是同為「總督政治的受害者」,從這樣的角度而言,彼此之間反而具備更高 合作的可能性與彈性。不過,單從民間社會的角度來看,臺灣人與在臺日人卻又 存在競爭的關係,就是在這樣多層次、多面向的權力關係之下,更加突顯臺、日 人政治活動的多樣性。

細究歷史的片段,可以找到許多值得討論的具體例子,用以檢視過去常被談 論的「臺、日人對抗」的看法。1918 年的米騷動事件讓山本權兵衛內閣瓦解,

日本中央政界改由一向秉持內地延長主義路線的原敬組閣,連帶造成對臺統治方 針的大逆轉。臺灣首任總督田健治郎接續逝世的明石元二郎,背負著實踐內地延 長主義於臺灣統治的使命來臺履新,在政策上,田健治郎於 1920 年宣布臺灣將 實施地方制度,一改過去的「二十廳制」,整併為「五州二廳」,下有市街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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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其下設協議會,為準地方自治團體,自籌部分地方建設之財源,但實際上官治 色彩仍十分濃厚。

對於這次突如其來的政治變革,部分地區面臨了廢廳的困境,其中嘉義、阿 緱、宜蘭三地民眾,不分臺、日人,攜手掀起「廢廳反對運動」,向日本中央政 界及臺灣總督府遊說,希望保留廳制。後來又隨著政治局勢的變化,反對廢廳的 聲浪逐漸轉變,做出因應局勢變化的回應。

不過,當地方制度的實施成為定局,地方議員的選任問題立刻浮上檯面,成 為報刊輿論的熱門話題。議員的人選須具備怎樣的條件?不久前才合力爭取原地 置州或在地設置州廳的地方臺、日人,隨即又分開,彼此競爭。

約在此同時,1921 年,臺灣人資產家與新式知識青年合作,以先前的六三 法撤廢運動為基礎,推動歷時十四年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爭取設置臺灣議 會,選出臺、日人議員,共同議決在臺實施的法律與預算。這項自始自終都試圖 納入在臺日人的政治活動,為何卻受到在臺日人的質疑與反對?

還有隨著內地延長主義的實施而復活的臺灣總督府評議會,長期被賦予較負 面的評價。不過,評議會內部確實針對諸項議題有過熱烈的討論,這些不同的討 論意見也未必完全循著臺、日人不同的民族立場劃分開來,尤其是對於日本民法 繼承編是否要在臺灣實施問題,臺、日人議員各有贊成與反對者,所持理由為何?

本研究之目的旨在透過對上述四項幾乎同時發生的政治事件之分析,說明分 屬不同社會階層,臺、日人之間也各有合作與對立,不僅如此,同一民族內部也 未必團結無分歧,而進一步探問他們為什麼合作?為什麼對立?探討除了「民族」

之外,進而重新審視臺灣政治活動的角度。

此外,本研究也有跨越民族的界線,懷有以更全面的角度審視日治時期臺灣 政治史的企圖,期待打破過去政治史研究多著重臺灣人或在臺日人的單一面向,

嘗試關注臺、日人的互動關係,對日治時期 1920 年前後的臺灣政治發展有較宏 觀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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