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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街庄協議會員選任問題

第三節 各界反應與臺日人競合關係

一、總督府的回應

請願陣營的根據地為日本東京,以留學生為核心人物,體認到臺灣閉鎖的政 治環境無運動之可能,一開始即鎖定本國政界人士為遊說目標,試圖透過本國人 的力量與影響力,引起本國人的注意,並在帝國議會造成話題。

1921 年初,對於首次進行的請願運動,總督府做出如下的回應:

臺灣議會之設置。為全然離卻內地之自治。絕對的不承認之旨趣。終更說 明本月七日臺灣律令所關法律案在眾議院特別委員會。對於一議員之質問。

說明近當設置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同時聲明若臺灣議會之設置。絕對不認。

臺灣當視為我帝國領土延長。努力與內地同一取扱也。83

如前所述,總督權限過大的問題,屢屢在六三體制延長的時間點上,受到帝國議 會的質疑,總督也不斷重申臺灣有特殊的風土民情,為了殖民地統治的穩定,總 督掌握大權有其必要。如果臺灣人期待的臺灣議會成立,日後總督府在立法與預 算上將嚴重受到臺灣議會的掣肘,而這完全和總督府長期以來所期望的相反,自 然是不可能贊成之,取而代之,是以臺灣總督府評議會作為取代案。

不過,如果從帝國議會的質詢來看,某種程度上而言,請願陣營的努力確實 有其成效。1921 年帝國議會審議期間,議員高木正年曾提出委任立法的精神應 在於參酌當地住民之意見,制定適合殖民地之法律,例如有時限地設置臺灣議會,

或是在一段時間之內選派代表前往帝國議會,參與臺灣立法。而田健治郎答詢表 示,總督府內已有設置評議會的規劃,將自官民內選拔議員受總督諮詢,至於為 何僅為諮詢機關而非議決機關,田健治郎則解釋若為議決機關,則殖民地可稱自 治,以在內地延長主義之下,絕不能接受殖民地自治為由加以否定。84雖有議員 提議,但可惜未成案。同年,林呈祿在《臺灣民報》上表示,該屆「帝國議會,

關于殖民地統治之重要問題,即如前所述之法律第三號的委任立法主義之變更,

並臺灣人之臺灣民選議會設置請願與朝鮮之參政權要求,即國會議員選舉法施行

83 著者不詳,〈對於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總督聲明〉,《臺灣日日新報》1921 年 2 月 10 日,

日刊 5 版。

84 臺灣總督府,〈大正十年法律第三號臺灣ニ施行スヘキ法令ニ關スル法律 帝國議會ノ速記 錄〉,《臺灣ニ施行スヘキ法令ニ關スル法律》(臺北:臺灣總督府,出版年不詳),頁 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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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請願,殊為聳動世人耳目之問題也」,85顯見臺灣議會請願運動已成功向帝國 議會彰顯臺灣統治的重要問題,讓總督必須在議會上做出回應。

二、在臺日人的批評與質疑

臺灣議會究竟是甚麼目的,簡單說來,是由臺灣住民(不論內地人本島人 及熟蕃)公選的議員所組識的臺灣議會,而附與該議會以要在臺灣施行的 特別法律及臺灣豫算之協贊權,其權限和帝國議會,不是同等,這是極顯 著的道理,沒有甚麼違憲的可慮,現時抱有偉大見識的政治家,也都認定 這種民意暢達的機關,確實有設置的必要。86

又如:

有些頑陋、偏狹、以至好事的內地人兄弟,常常指臺灣人的文化運動、政 治運動等為排斥日本人的運動,換句話說,是封鎖臺灣,而不欲使內地人 侵入臺灣的運動。……我們可向大眾高聲說:我們的文化運動、政治運動…

等的目標,是在尋求全人類的幸福,而且是向著公理、正義追尋的。那是 因為有正義、公理的所在,便有全人類的幸福啦。87

這是《臺灣民報》的社論,像這樣說服在臺日人支持臺灣議會之設置的文章,

舉目皆是,請願運動陣營不斷重申,臺灣議會不僅是一個民意暢達的機關,也是 一個屬於臺、日人共有的議會,當時許多居住在日本本國的日本人,對請願運動 抱持同情的理解,例如代議士植原悅次郎表示「其運動是真為帝國一部要受同等 取扱內臺人同樣得貢獻人文的機會─此絕不可視為危險」,文學士後藤朝太郎言

「由來東洋人口唱親善不見實行,是基於缺相互理解,此後內臺人的智識階級相 接處,很是切要,議會設置運動,不是急速可以成功,須要十分忍耐,內地人須 要氣宇闊大,本島人須要竭力喚起內地人的注意」,《Japan Times》(ジャパン タ イムス)社長芝染太郎也說,臺灣議會問題,「得一般國民理解立憲政治,自然 是此為善,感情融和,臺灣有得適任的總督,行真意味的政治,亦可大助內臺人

85 林呈祿,〈改正臺灣統治基本法與殖民地統治方針 變更委任立法之原則、內地延長主義、臺 灣評議會〉,《臺灣民報》第 3 卷第 1 期(1921 年 7 月 15 日),頁 5。

86 著者不詳,〈確信臺灣議會設置的實現〉,《臺灣民報》第 3 卷第 4 號(1925 年 2 月 1 日),

頁 1。

87 著者不詳,〈認清敵人〉,《臺灣民報》第 57 號(1925 年 10 月 18 日),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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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親善了」。88

不過,儘管請願運動陣營獲得本國政界人士的支持,也持續向在臺日人釋出 善意,且在臺日人對總督體制的不滿與抨擊,和議會請願運動的訴求多有雷同之 處,例如雙方同樣認知到臺灣總督同時掌握行政與立法權,是違憲的,而總督濫 用權限頒布許多壓制民眾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的惡法,則是必須即刻改善的問題 等等,但在臺日人面對議會請願,多數還是冷淡對待者多,89僅有極少數的在臺 日人基於幾近於同情的態度支持請願運動(如今村義夫)。至於在臺日人對請願 運動的質疑,大致可歸納成下列幾點:

(一)和內地延長主義/同化主義的大方針背道而馳:這是對請願運動最常見的 質疑之一。議會請願陣營秉持臺灣文化民情的特殊性以要求設置臺灣議會,

但是這項主張與當時政界瀰漫著內地延長主義,要在實質上仍維持民族差 別統治的政治結構下,表面上高舉「同化」,以盡可能地消弭臺、日差別 為目標來努力,因此議會請願運動可說是與當局所彰顯的統治方針完全顛 倒,不斷強調臺灣特殊性的說詞也在時期中顯得格格不入,當時在臺日人 即認為「本次臺灣議會設置運動雖顧名思義是向立法府進行請願,但一方 面卻是直接間接地高唱民族思想,是公然與政府的統治方針相悖的反同化 行動。」90

(二)違憲:憲法若不及於臺灣,那麼臺灣議會的攝製就沒有違憲與否的問題;

相反地,憲法若及於臺灣,則受憲法約束,憲法規定僅有帝國議會掌有立 法及審議預算的權限,臺灣議會要求擁有臺灣的立法與預算審議權,是與 憲法牴觸。如果因為臺灣特殊的風土民情而設下特例,那麼憲法將淪為有 名無實的存在。91

(三)未盡義務(兵役)者,不得享權利(請願):當時,在日本統治下的臺灣 人沒有服兵役的義務,因此部分在臺日人認為以文化協會為首所推動、包

88 著者不詳,〈雜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懇談記〉,《臺灣民報》第 2 卷第 18 號(1924 年 9 月 21 日),頁 12。

89 宮川次郎,《臺灣の政治運動》(臺北:臺灣實業界社,1931 年 8 月),頁 116。

90 著者不詳,〈林獻堂一派ノ臺灣議會設置請願ト其背後ノ內地人〉,《臺灣人ノ臺灣議會設 置運動ト其思想》(出版項不詳),頁 2。

91 例如:安藤國次,〈臺灣議會設置請願に對する考察〉,《臺灣警察協會雜誌》第 88 號(臺 北:臺灣警察協會,1924 年 9 月),頁 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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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議會請願運動、保甲制度之撤廢等政治活動是「不付出作為國民的義務,

只喊著權利」,92因義務與權利的不對等,臺灣人的請願本身不具意義。

(四)臺灣獨立的疑慮:1915 年臺灣尚有大規模的反日武裝事件,特別是在朝 鮮發生三一萬歲事件,給予日本當局莫大的衝擊,也引起日本對於殖民地 人民的戒心,就在議會請願運動開始的同時,朝鮮甚至還發生了親日派遭 到暗殺的事件,可見殖民地朝鮮的人民是如何極力地排除日本統治。93在 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日本對臺灣議會請願仍存臺灣獨立之疑慮,並從議會 請願運動中的臺灣留學生鼓勵臺人前往中國留學、黃呈聰之父黃秀雨等臺 人富豪在中國置產,有舉家遷往中國之嫌、臺灣人不積極學習日語,反而 熱衷於中國官語之研究,以及請願運動理由書中帶有強烈的民族思想等為 由,具證其暗藏臺灣獨立思想。94雖然也有在臺日人從社會變化的角度來 主張臺灣人樂於成為日本人,95但帝國議會請願委員會總會上,即曾有議 員直接質疑「有鑑於朝鮮露骨地獨立運動,議會請願運動只是被華麗之物 所包裝,精神上仍是基於獨立運動而出發的」,96在臺日人也大肆宣傳議 會請願運動為「獨立運動」、「反日本運動」或「否認日本主權的非國民運 動」。97

(五)臺灣議會的定位與權限不明:除了臺灣議會與帝國議會的關係如何,是否 與憲法牴觸的疑慮之外,神田正雄也列舉了數項臺灣議會在定位與權限上 的缺失,諸如 1.臺灣議會的權限如何?若其與臺灣總督的權限並行,產生

92 伊藤生,〈門外漢の偶言〉,《臺灣警察協會雜誌》第 133 號(臺北:臺灣警察協會,1928 年 7 月),頁 141。

93 朝鮮國民協會首領閔元植向來主張積極選出朝鮮代表參與日本本國政治,被朝鮮獨立運動派 視為親日派人物。1921 年 2 月,閔元植被獨立派朝鮮人梁槿煥於東京刺殺身亡。

94 著者不詳,〈林獻堂一派ノ臺灣議會設置請願ト其背後ノ內地人〉,《臺灣人ノ臺灣議會設 置運動ト其思想》(出版項不詳),頁 11-18。

95 在臺日人律師杉本榮次認為,日治以前,臺灣幾乎毫無警察權,臺灣人必須擁兵自重來保衛

95 在臺日人律師杉本榮次認為,日治以前,臺灣幾乎毫無警察權,臺灣人必須擁兵自重來保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