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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範圍與名詞定義

(一)研究範圍

歷史研究可以是垂直觀察的跨時代縱向視野,也可以是水平觀察的社會橫向 切面。一九二○年代是臺灣史上相當值得深究的年代,除了它恰好是整個日治時 期的中點之外,在社會發展上,它度過了日治初期百廢待興的混亂時刻,以及打 造基礎建設的黑暗期,各項建設與政策逐漸展現經營成果,此時的臺灣社會正穩 定發展。或許受到日本本國大正民主的影響,這時期的臺灣社會相對顯得自由活 潑,但這也是臺灣社會中階級差距逐漸拉大的時刻,接下來階級分裂的嚴峻局面,

此時已埋下來由。

在統治方針上,1919 年日本將臺灣統治方針定調為漸進的同化政策,當局 並宣示在政治上將實施內地延長主義,一改過去臺、日人雙軌的統治態度,1920 年起實施地方制度,不僅將二十「廳制」的行政區劃改為五州二廳的「州廳制」, 州之下設有市街庄,州市街庄的體質為準地方自治的法人團體。本次地方制度的 變革可說是臺灣政治發展上極重要的里程碑,此制度的實施,不僅延續到日治結 束,行政區域的劃分,成為戰後臺灣實施地方自治下的「鄉鎮」基本規模。

同時,在州、市、街、庄下設有協(評)議會,作為州知事、市尹、街長、

庄長的諮詢機關。議員為官派,由臺、日人共同組成,形式上臺、日人均獲得較 大的參政空間,多了政治場域中的互動可能。

在社會流動方面,臺灣人傳統世代的更替與新世代的生成也相當值得注意,

清治以來的臺灣傳統社會領導階層,在日治初期經過一波流動,到了一九二○年 代,地方上的領導階層雖然依舊緊緊扎根於地方社會,卻不免受到新世代的挑戰;

另一方面,日治以來接受新式教育的青年世代也在這時候成為社會的菁英,除了 過去我們熟悉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外,新世代青年菁英們的政治活力也展 現為其他政治活動與參與形式,值得探討。

最後是在臺日人社會的生成與變化。日治初期,日本人來臺人數、性別及滯 臺期間均呈不穩定狀態,也較難適應在臺生活,即使是日本人,在日治前期也難 有參政的空間。然而隨著日本統治臺灣日久,在臺日人逐漸度過初期的波動,到 了一九二○年代,在臺日人社會業已定型,除了記者、律師之外,已可見到在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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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人在地方上站穩陣腳,發展出領導階層,進而從事政治活動。然而長期以來,

臺灣政治史研究較偏重於關心臺灣人的活動情形,在臺日人的政治活動,以及臺、

日人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都十分值得討論。

基於上述一九二○年代初期臺灣社會的特殊性,有關本研究之時間斷限,本 文擬以一九二○年代初期作為討論範圍,具體來說是 1920 年至 1921 年為主的這 段時間,並此時段所發生的體制內合法活動為探討對象。

最後交代本文所討論的史事之性質。一九二○年代初期臺灣所實施地方制度 變革,不僅是源自於日本本國政界的局勢變化,轉由向來主張內地延長的一派主 政,對總督府來說,這也是殖民地統治者企圖一勞永逸地解決六三體制年限問題 的設計方案之一,因應此項政治變革,誘發出民眾推動「廢廳反對運動」,以及 緊接而來的「協議會議員選任問題」,還有上層社會主導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 運動」,都是政治史範疇的議題,至於臺灣總督府評議會議事中有關「日本民法 繼承編是否在臺實施」,雖然討論的是臺灣人的民法適用問題,因涉及政策的制 定與統治者對殖民地原生族群的統治態度,嚴格說來也可納入政治史的討論範疇,

且此四項政治議題皆是當時相當受到民眾重視與討論的政治議題,不僅造成一時 輿論沸騰,同時也可說是跨越地區,全臺各地民眾同時注目的焦點。不選擇左翼 路線的政治運動,而以體制內的民眾政治活動做為探討對象,一方面是因為此時 臺灣人放棄了以武裝與日本對決的形式,而左翼路線的政治活動又尚未萌芽,一 九二○年代初期的政治活動,無論大小,均是依循合法且溫和的路線前進。另一 方面,相對於左翼運動,在日本統治之下,以改善政治待遇為前提的右翼運動更 有臺、日人合作的空間。

(二)名詞定義 1.政治活動

在近代政治學中有「政治參與」(political participation)一詞,係指「政治成 員以各種方法直接、間接介入政治事務,其主要目的乃是希望由政治參與滿足自 我心理、物質的需求,或嘗試影響政府決策以促成自我或團體目標的達成。」2

2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臺北:五南,1980 年 4 月),頁 276-277。David Mille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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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可分為「積極的政治參與」及「消極的政治參與」兩種,前者具有可視 的行動,舉凡選舉、投票、抗爭、遊說、對立等企圖改變政治現狀的行為,或是 贊成、合作、妥協等支持維持政治現狀的行為,都是屬於此類。至於後者,則指 政治上的不作為,如消極退隱、不參與選舉或投票、不表示意見等。

本文使用的「政治活動」一詞即「政治參與」之概念,重視什麼人在什麼時 候,以怎樣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參加政治事務,且其動機或目的又是如何,但本 文使用「政治活動」而非「政治參與」,係因一方面前者較後者更貼近歷史學的 習慣用法,過去探究臺灣政治史時常以「政治運動」指稱有理念方針、有計畫組 織、有具體行動的政治活動,而本文則將關注的對象擴及過去較未受到注意、較 無明確且長遠的政治路線與方針,且規模也較小、歷時較短的政治活動;一方面 也是因為比起「政治參與」,「政治活動」更群體而非個人,更為著重集體政治行 為如何透過合法的政治途徑來達成團體的政治訴求。

再者,過去的研究語境中,或許是「政治運動」係指有組織、有計畫地大規 模集體活動,容易使人聯想到組織性的「抵抗」與「對抗」,且往往充滿其抵抗 的對象為官方的暗示,特別是臺灣總督府,或是經常強調「民族」的運動本質。

不過一但強調民族的本質性抵抗,等於暗示了臺灣人與在臺日人之間存在著鴻溝 及對立,沒有合作的可能,然而事實上又未必如此,相反地,本文關心的對象不 只是具有強烈主張、抵抗執政者的大規模政治運動,亦包含規模較小、彈性較大 的地方政治活動,相對來說,民眾所組織的政治活動可能跨越民族的界線,臺、

日人可能攜手合作,且政治活動的手段也未必採取抵抗的姿態,有時可能是採取 交換、合作、協調,當然也有可能對立,政治主張較具有彈性,妥協性也較高,

「政治活動」或許更適合這樣的研究預設。

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消極的政治活動也是一種政治表態或宣示,例如在選舉 代表時,不投票或投廢票者,均可解讀為「不同意/贊成所有的選項」,然而消 極的政治活動究竟表示何種立場,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意義,無法同一解釋,

況且政治事件的局勢比投票行為的解讀更為複雜,難以一概而論,反觀「積極的 政治參與」,有相對明確的訴求與可視的作為,是容易解讀與研究的對象,因此

Blackwell Encyclopaedia of Political Thought”, Oxford:Basil Blackwell, 1999, pp.25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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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積極的政治活動作為研究對象。

2.全臺性(Taiwan size)、地方性(local)

依照本研究的設定,在概念上可以分為「全臺性」(Taiwan size)與「地方 性」(local)兩種層級,而「地方性」(local)帶有「次級」(subordination)的意 涵。

臺灣是一個地理條件特殊的海島,社會結構的發展亦深受地理條件的影響。

中央多山導致河流多呈東西向,地區與地區之間的聯外交通只能仰賴橋梁建設。

地理特性連帶也影響了社會發展,清治時期,臺灣雖然逐漸由移民社會

(immigrant society)走向土著社會(native society),3無論是人或地,均呈現越 來越緻密化、地方化的現象,但因河川阻絕了河川南北陸地的連結,再加上交通 條件長期較不發達,不僅地域社會結構穩固,各項發展也可見到強烈的地域社會 之性格。本研究所使用的「地方性」一詞係指臺灣內部的任一微小、有機單元,

它是組成「全臺性」的基本元素,具有足堪脫離其他地區、獨立發展的特色。在 空間上類似「地域社會」概念,即社會學所謂的「社區」(community),在人群 分類上,「地方性」則表現為「群體」(group),本文中採用「一群住在同一地區 的人,具有較長期的居住時間,和較高的社區意識,也即是從屬感」之定義。4 而「全臺性」的概念則是以「臺灣全體」為基礎,在空間上,相對於日本本 國或其他臺灣以外地區,是臺灣內部跨地域的全面連結,在人群上則以全臺住民 為主,無論是臺灣人或在臺日人,都是跨越臺灣各地域的統合指涉,類似若林正 丈研究中所提出的「臺灣層級(台湾レベル)、臺灣大」一詞。5

有關日治時期臺灣政治史的研究,不僅聚焦在臺灣人與官方的對抗關係,也 多將「全臺性」與「地方性」切開探討,例如關於非武裝的政治活動,「全臺性」

以一九一、二○年代以來臺灣人的政治運動為主,「地方性」則偏向於小地區的

3 陳其南,〈台灣的本土意識與民族國家主義之歷史研究〉,《傳統制度與社會意識的結構──

歷史與人類學的探索》(臺北:允晨文化,1998 年 1 月),頁 172。

4 文崇一,《臺灣的社區權力結構》(臺北:東大圖書,1989 年 12 月),頁 iv。

5 若林正丈,〈内地延長主義と「台湾議会」〉,若林正丈,《台湾抗日運動史研究 増補版》

5 若林正丈,〈内地延長主義と「台湾議会」〉,若林正丈,《台湾抗日運動史研究 増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