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寫者,抄襲者
而你們說我抄襲了斯特納(Steme)
那個人
抄襲了斯維夫特(Swift)
抄襲了維爾金(Wilkins)
抄襲了西拉諾(Cyraon)
抄襲了勒布(Reboul)
抄襲了吉約姆‧德‧沃太勒(Guillaume des Autels)
抄襲了拉伯雷(Rabelais)
抄襲了莫魯斯(Morus)
抄襲了艾拉斯莫(Erasme)
抄襲了呂西安(Lucien)或是呂休斯‧德‧帕特拉斯(Lucius de Patraw)
或是阿布雷(Apulée)
因為我們也不知道這三人中究竟誰遭另外兩人竊取,而且我也從來不為 此煩神……
你們要我寫書又造意來又造形!老天爺救救我!孔第拉克(Condillac)
在哪兒說過,就連造世界也沒有創思想難過。
而 且 坡 利 多 爾 ‧ 維 吉 爾 (Polydore Virgile ) 還 有 布 魯 斯 康 比 爾
(Bruscambille)也這麼說135。
這段話出自於《合法文學的問題》(
Questions de literature légale
)。作者查理 斯‧諾第艾爾(Charles Nodier)在該書中,表示了他對文學中「模仿」這個議題 的興趣,所以查理斯‧諾第艾爾在所撰寫的作品《波希米亞的國王和他七個城堡 的故事》裡,便以戲擬的手法抄襲了勞倫斯‧斯特維(Laurence Sterne)的作品《特 里斯特朗‧珊迪》(Tristrarm Shandy
),而他戲擬的前文本《特里斯特朗‧珊迪》也為戲擬他人之作。為了表達出要追溯一種思想究竟出自於何人是多麼的困難,
他在書中以調侃的寫法寫出上述之言136。
這一小段話,將被列為抄襲者的作家,宛如家族譜系般的羅列,然而,此譜 系並未就此停止,查理斯‧諾第艾爾戲擬前文本之作《波希米亞的國王和他七個 城堡的故事》後續又被熱拉爾‧德‧內瓦爾(Gérard de Nerval)在其作品《安吉 羅克》(
Angélique
)模仿137,讓這個抄襲者的譜系再度延伸下去。這是一個很普遍的想法,認為相同的思想一再被重申,相同的故事情節、模 式被後來的作家使用,於是仿作的作家被冠上抄襲之名。查理斯‧諾第艾爾所寫 的抄襲者譜系與,正呼應互文性中一項經常被提及的問題,互文的作品是抄襲嗎?
互文的作品具有獨創性嗎?而這也是作者經常面臨的難題。
二、寫者,模仿者
其實,文學可說來自於模仿,由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Plato)與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提出一整套文藝創作、欣賞原則和價值判斷依據,成為古典主義最重
135 查理斯‧諾第艾爾(charles Nodier),《合法文學的問題》(Questions de literature légale),1812 年,頁27。轉引自蒂費納‧薩莫瓦約著,郡煒譯,《互文性研究》,頁 60。
136 蒂費納‧薩莫瓦約著,郡煒譯,《互文性研究》,頁 60。
137 同上註,頁 62。
要的原則就是:「藝術是對自然的模仿」。不過,古典主義的「模仿」(imitate)一 詞,並非是亦步亦騶的對原樣照搬,模仿者對它的再現是需要去思考、去創作的
138。而其中經由重新思考,重新創作的過程,便是模仿與抄襲間的差別,也因如 此,作者得以甩開抄襲者之名。
若我們以此觀點來看早期文學的發展,便會發現「模仿」與「重述」在早期 文學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早期文學將生活當做臨摹的對象,同時,文學也將文 學看成是自己臨摹的對象。在歷史上,可以看到許多作品所呈現的主題是共通的,
中世紀的小說中,經常周而復始的敘述著同樣的故事,同樣的人物也一再的出現。
139甚至可以這麼說:沒有前文本的出現,便沒有承文本的再生。這是在文學上常 見的例子,例如:沒有荷馬的《奧德賽》,就沒有喬伊斯的《尤里西斯》,在中國 古典文學上,沒有元稹的《會真記》,就沒有董解元的《鶯鶯傳》,更不會有王實 甫的《西廂記》140。
前文本與承文本間總有一種前後模仿、承續的關係,有趣的是,模仿也被當 做是寫作的練習與讓文學能力更進階的踏腳石,文學大家普魯斯特(Marcel Proust, 1871~1922)也曾經寫過一本出名的仿作《勒莫瓦那事件》(
l’ Affaire Lemoine
),書 中模仿了巴爾札克(Honoré de Balzac, 1799~1850)、福樓拜(Gustave Flaubert, 1821~80)、勒南(Renan)、聖‧西蒙(Saint - Simon)、襲古爾(Goncourt)、米歇 雷……等人的風格,這些仿作都以同一篇社會新聞為藍本,故事則是講述一位工 程師製造假鉆石。在這個仿作裡,可以看到各作家所特有用詞遣字的用法141。而 普魯斯特堂而皇之的模仿這些作家,將模仿做為練習寫作的一個過程,對文學大 家的模仿,可以幫助寫作的提升,他認為仿作和模仿有一種淨化作用:
138 參見朱剛,《20 世紀西方文藝文化批評理論》,頁 6-7。
139 蒂費納‧薩莫瓦約著,郡煒譯,《互文性研究》,頁 64。
140 董希文著,《文學文本理論研究》,頁 246。
141 蒂費納‧薩莫瓦約著,郡煒譯,《互文性研究》,頁 44。
對我來說,所有這些主要是出於健康的考量應該從一味模仿和偶像崇拜 的天然病毒中淨化出來。與其不露聲色的效仿米歇雷(Michelet)或龔古 爾(這裡還可以寫上我們這個時代最受歡迎的任何名字),然後簽上自己 的大名,還不如索性堂而皇之的仿作,而後等到我回頭寫自己的小說時,
我便僅只是馬塞爾‧普魯斯特了142。
正如蒂費納‧薩莫瓦約所言:從某種意義來說,致力於仿作正是為了從抄襲 中解脫出來143,在模仿一位作家時,作者不僅在練習寫作,更重要的是,同時也 要避免自己的風格有意無意地落入被仿作家的窠臼。通過一種新排列或是未曾有 過的表達讓素材融入其作品中,那麼,作者將可以避開抄襲者、模仿者的外衣,
穿上具有獨創性的作者新裝。
三、寫者,再寫者
文學的記憶,就像川流的河水,輕輕流入每個人的記憶中,對作者而言,浩 潮的文學記憶,提供了書寫的素材與思想,然而,要能從中取材,再重新創造有 獨特性的作品,而非一味模仿,其中困難之處就在於如何將這些陳年素材,思變 而生新的變化,用什麼技巧重新寫作。
哈洛德‧布魯姆(Hahold Bloom)提供一種看法,雖然在早期文學及文藝復 興時期,模仿是必要的,尤其是在文藝復興時期,模仿具有教育意義和陶冶作用,
但十八世紀版權觀念建立起來後,模仿便變成一種受人蔑視的行為144,甚至到現 今,模仿、抄襲都可能因而惹上官司。因此,布魯姆從心理分析的觀點來看,作
142 蒂費納‧薩莫瓦約著,郡煒譯,《互文性研究》,頁 45。
143 同上註。
144 同上註,頁 120。
者在創作時,因為所感受到被影響的焦慮,因而促使作者對自己讀過的東西與模 式加以利用和改變。此時,可以看到五種態度:
第一種是追隨,即延續前人的作品,使它達到原本應該達到的目標。
第二種態度是重新杜撰一段文字,使讀者把作品看成是一個新的整體。
第三種態度是與模式的決裂。
第四種態度是完全依賴自己可能擁有的想像的殘餘。
第五種態度是將視點顛倒過來,使前人的作品看上去反而出自自己的作 品。145
從這五種態度中,也可看出互文性的操作的手法,並且,每個作者都企圖在 別人之後以自己的方式嵌入自己的特色146。
在《魔法森林》系列、《吸墨鬼》系列及《發條鐘》這個三文本中,可以看到 互文的文本提供了許多寫作的素材,這些素材,因為互文性並非單指文本之間的 關係的特色,因此,諸多不同文本互文的引入,又將前文本歷史上的、社會文化 的影響帶入文本,激活了文本潛在的各種意向,讓文本宛如立足在歷史中眾多前 文本的肩膀上往前出發,增加文本的內容。
在互文的使用手法上,三位作者皆混雜「仿作」、「戲擬」、「引用」及「拼貼」
的手法,透過這些書寫,前文中原本熟悉的故事,又帶來新鮮感,讓文本有多種 解釋,呈現多元的面貌。
145 蒂費納‧薩莫瓦約著,郡煒譯,《互文性研究》,頁 120-1。
146 同上註,頁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