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心理契約
本節將對心理契約相關文獻做整理,包括心理契約的定義、功能、
建構過程、特性與分類等等。
一、心理契約的定義
過去在環境相對穩定時,勞雇雙方為了規範約束其雙方行為,通 常是透過契約規範,Rousseau(1989)認為契約(contract)是雇用關 係中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為組織中的成員建立動機與貢獻基礎。不 管是否為書面或口頭,契約在法律上為承諾某些交換的堅持或承認。
現今企業在面臨全球化、知識經濟的環境下,勞雇雙方關係也逐漸受 到改變,雙方在也不單單只透過一般契約形式來約束規範彼此。
Rousseau(1989)將心理契約定義為一種信念(belief),這個信念是 個人對於與另一方彼此互惠條件的認知與解釋。而互惠條件,所指的 就是雇用關係中的相互義務。Thomas 與 Ravlin(2003)認為心理工 作契約是在雇主和雇員之間達成一種未成文的默契,並互相尊重協議 所達成的規範。葉穎蓉(2004)認為個人在與組織的社會交換關係上,
有可能因為個人認知的不同,進而影響員工的工作態度與行為。心理 契約就是在雇傭關係中,個人認知到的雇傭承諾。Aggarwal 與
Bhargava(2009)則認為心理契約涵蓋員工認知對組織應有之義務,
並且做為期待從組織內可獲得之回報。綜合上述學者之定義,心理契 約為一種未成文之契約,基於互惠之關係,並且會到受到個人的認知 而有所差異,員工付出其貢獻,並期待組織應給予相對應之回報。其 心理契約的定義整理,如表 2-2。
表2-2 心理契約定義彙整表
(reciprocal relationship),所指的意義是「員工對於任與 義務上所抱持的信念、期望」。
Davis &
Newstrom 1989
將心理契約定義為員工對於組織在心理層面介入的情況,
Thomas &
Ravlin 2003 心理工作契約是在雇主和雇員之間達成一種未成文的契
Aggarwal &
Bhargava 2009 心理契約涵蓋員工認知對組織應有之義務,並且做為期待 從組織內可獲得之回報。
資料來源:修改自魏金音(2005)。
Davis 與 Newstron(1989)將心理契約定義為員工對組織心理層 面的介入情形。員工願意付出貢獻並保持忠誠度,相對的也會期望組 織給予超越經濟性的報酬,如:工作保障、安全、社會尊重、人際關 係以及組織支持。因此組織必須兼顧員工經濟與心理上的期望,以確 保員工的滿意度、績效並且使員工願意留在組織。如圖 2-1 表示:
‘
圖2-1 心理契約與經濟契約
資料來源:Davis & Newstrom(1989:47)。
二、心理契約的功能
Shore 與 Tetrick(1994)指出心理契約具有三大功能:
(一) 降低員工與組織之間不安全的顧慮:並非所有對於僱傭關 係的可能性事項都會寫清楚在正式的契約上,而心理契約 正好補足這個缺口,透過心理契約的建立減少員工的不安 全感。
(二) 心理契約會規範與塑造員工的行為表現,由於員工會衡量 他對組織的責任與義務和組織對他們的責任與義務之間的 差異來做比較,調整行為表現,以做為員工實際的產出。
員工
組織 經濟契約
心理契約
員工:
若期望符合,則表現出
高工作滿意度
高績效
留在組織中
若期望不符則表現出
低工作滿意度
低績效
離職意圖
雇主:
若期望符合,則採取
留住員工
晉升的可能性
若期望不符,則採取
更正的行動、處罰
開除的可能性
(三) 心理契約會讓員工感受到他在組織中的影響力,員工清楚 知道自己在組織中所被組織期望的角色與在組織中的影響 程度。
三 、心理契約建構過程
Rousseau(1995)發展出個人心理契約建構之模型,如圖 2-2。
Rousseau 主張心理契約的建構,可以分別由組織或社會環境的外部訊 息以及個人內部解釋兩因素進行探討。並且指出心理契約建構時,會 根據組織或社會因素及個人內部的解釋,去解讀外部訊息及社會因素,
由於個體接收到訊息會先受到個人傾向影響內在訊息的編碼,之後會 受到社會因素的干擾內在訊息的解碼,最後才形成心理契約。
圖2-2 建立個人心理契約
資料來源:Rousseau(1995:33)。
個人特徵
個人過程
心理契約 訊息建構
組織因素 社會 因素
編 碼 解 碼
四 、心理契約特性
根據眾多的心理契約定義、建構過程與功能,本研究將進一步探 討其心理契約特性,其心理契約之特型如表 2-3:
表2-3 心理契約的特性
作者 特性
Levinson
(1966)
1. 心理契約中的期望是不被言明的(unspoken)。
2. 心理契約在契約(Contract)之前形成-主管與部屬在彼此見面之 前,便會對各自扮演的角色所應具備的態度與行為形成期望。
3. 心理契約具有相互依賴性(interdependence)-主管與部屬之間必 須相互依靠的;也因此心理契約會影響到忠誠度(Loyalty)。
4. 心理距離(Psychological distance)處理員工的需求,並且挑戰彼 此的交情。主管與部屬間必須足夠親近以維持兩者關係,但也不 能太親近以免感到被侵犯。
5. 心理契約會隨時間改變而變動,並且不會在正式的通知下發生。
Morrison
(1994)
Morrison(1994)針對 Levinson 在 1966 年所提出及建立的心理契約,
與現實的工作環境與條件已大不相同,提出修正後的五項特質:
Rousseau
(1995)
黃家齊(2002)統整 Morrison 與 Rousseau 之看法,認為心理契約有 以下之特性:
1. 心理契約是認知的且具有獨特性。
2. 心理契約是建基在「承諾」(Promises)之上。
3. 心理契約只存在員工一方的認知,組織一方並不存在有心理契約。
4. 心理契約可依其特性區分為交易型及關係型。
資料來源:高珪慧(2007)、黃家齊(2002)
五、心理契約之分類
心理契約最基本的分類,主要以 Macneil(1985)將心理契約分 為兩類:交易型契約(transactional contract)與關係型契約(relational contract),這也是早期心理契約最常見的分類。有關交易型契約與關 係型契約之特徵比較如表 2-4:
(一) 交易型契約
交易型契約係指員工與組織間,在有限的期間內,特定報酬 或貨幣的交換。其特徵為競爭的工資率與缺乏長期的承諾。
(二) 關係型契約
關係型契約是一種長期的概念,較少特定的協議,主要是建 立持續的關係。其特徵包含了訓練發展的機會與長期職涯規劃。
表2-4 交易型契約與關係型契約之特徵比較
交易型契約 關係型契約
關注焦點 經濟性、外部的 經濟性、社會情感的、內部的 時間架構 封閉式的、特定時間 開放式的、不限期間
穩定程度 靜態的 動態的
涵蓋範圍 狹窄的 廣泛的
具體程度 易於觀察 主觀認知
資料來源:Rousseau(1990)。
小結
本研究心理契約概念型定義採用 Aggarwal 與 Bhargava(2009)
之說法,認為心理契約涵蓋員工認知對組織應有之義務,並且做為期 待從組織內可獲得之回報。並且根據 Kickul 與 Lester(2001)所發展 的心理契約量表。透過四個構面,自治與控制、組織獎賞、組織福利、
成長與發展構面,瞭解組織是否有提供其回報給予員工,進行衡量員 工心理契約滿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