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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漢文著述」佛教觀之淵源

第一節 思想淵源:伊斯蘭之宗教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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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漢文著述」佛教觀之淵源

第一節 思想淵源:伊斯蘭之宗教觀

一、《古蘭經》、《聖訓》之宗教觀

《古蘭經》(al-Quran)是伊斯蘭最重要的神聖經典,是真主透過天使吉卜 利勒(Gabriel)以「誦讀」的方式用阿拉伯語降示給先知穆罕默德的啟示內容。

在論及「漢文著述」佛教觀前,首先要瞭解對穆斯林起決定性影響的《古蘭經》

之宗教觀。而《聖訓》作為先知穆罕默德及其聖門弟子的言行記錄,在伊斯蘭教 法上是僅次於《古蘭經》的法源依據,它既是對《古蘭經》誡命的具體解釋與實 施法則,又是穆斯林日常生活的指導手冊。其中,亦不乏先知穆罕默德對穆斯林 及其它宗教信仰者的觀點態度,亦是考察早期穆斯林宗教觀的重要依據。故此,

本文將結合《古蘭經》與《聖訓》之原文,勾勒出伊斯蘭宗教觀的整體樣貌。需 指出,《聖訓》作為後世記載有關穆聖訊息的資料,由於傳述者、記錄者的差異,

產生了多種版本,其中最著名的有遜尼派(Sunni)的「六大聖訓集」20以及什葉 派(Shia)的「四大聖訓集」21,本文則以在遜尼派中流傳最廣、可信度最高的

《布哈里聖訓實錄》作為主要的探討文本。

(一)對伊斯蘭的觀點

伊斯蘭(Islam),源於阿拉伯文音譯,意為「順從」、「和平」,村田幸 子(Sachiko Murata)與威廉·柴提克(William C. Chittick)依據《古蘭經》之內 容,將「伊斯蘭」的含義劃分成範圍由大到小的四個層次:

1.一切被造物對造物主的順從;

2.人類對所有受神啟示的使者之順從;

3.人類對神所啟示給先知穆罕默德的宗教之順從(Islam);

20 六大部聖訓集包括:《布哈里聖訓實錄》(Sahih al-Bukhari)《穆斯林聖訓實錄》(Sahih Muslim)、

《艾布·達吾德聖訓集》(Sunan Abu Dawood)、《提爾密濟聖訓集》(Sunan al-Tirmidhi)、《奈 薩儀聖訓集》(Al-Sunan al-Sughra)與《伊本·馬哲聖訓集》(Sunan ibn Majah)。

21 四大聖訓集包括:《教门大全》(Kitab al-Kafi)、《教法自通》(Man la yahduruhu al-Faqih)、

《教法修正》(Tahdhib al-Ahkam)與《教训辨疑》(Al-Istib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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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隨穆罕默德教導來具體實踐神所要求的行為(islam)。22

可見,「伊斯蘭」一詞在《古蘭經》中有著豐富的內涵,而作為特定宗教之「伊 斯蘭」則屬上述第三層次之含義。伊斯蘭作為亞伯拉罕諸教中較晚形成之傳統,

在強調唯一真神的同時,以穆罕默德作為封印使者。這一點從「清真言」的內容 便可知曉,即「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La illaha ill Allah, Muhammadun Rasul Allah)這句核心的信仰告白,一方面,強調了對真主的信仰 與對穆聖地位的肯定;另方面,亦區分出了伊斯蘭與猶太-基督宗教的區別,因 為傳統的猶太-基督宗教否認穆罕默德是神的使者。

伊斯蘭的信仰與實踐體系,可從《聖訓》中天使吉卜利勒(Gabriel)向先知 穆罕默德詢問的三個問題23來瞭解。其一,「何為『伊瑪尼』(Iman)?」,先 知回答說:「伊瑪尼就是歸信真主、天使、經典、使者、後世與前定。」此處之

「伊瑪尼」譯為「信仰」,其內涵即上述「六大信仰」。由「伊瑪尼」這個詞,

派生出了「信士」(Mumin)一詞,中文亦稱作「穆民」強調對於伊斯蘭信仰的 確信。其二,「何為『伊斯蘭』(islam)?」,答曰:「『伊斯蘭』就是你作 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謹守拜功;完納天課;萊麥丹24 月封齋與前往天房朝覲。」此處之「伊斯蘭」乃上文之第四種定義,強調作為宗 教實踐的具體內容,即通常所說的「五大功修」(唸、禮、齋、課、朝)。而現 今作為伊斯蘭信仰者代名詞的「穆斯林」(Muslim)亦是源於「伊斯蘭」一詞,

強調對於宗教實踐的順從。在穆斯林與穆民之外,《古蘭經》中還提出了偽信士

(Munafiq)的概念,即名義上表示服從,而實際心懷不軌之人,這些人受到了 極其強烈的譴責:「偽信者必墮入火獄的最下層,你絕不能為他們發現任何援助 者。」(《古蘭經》4:145),可見《古蘭經》對於伊斯蘭之信仰者有著多重區 分。其三,「何為『伊赫桑』(Ihsan)?」,答曰:「『伊赫桑』就是你做一 切事,就好像你見到祂一樣,如果你見不到祂,祂能見到你。」此處「伊赫桑」

22 Sachiko Murata ,William C. Chittick,The Vision of Islam ,pp.6.

23 Sachiko Murata ,William C. Chittick, The Vision of Islam , pp.xxv.

24 阿拉伯文「Ramadan」音譯,意為伊斯蘭曆九月,齋戒月,伊斯蘭曆為太陰曆,參考月球運行 規律制定曆法,故每月有 29-30 天,因此每年齋月時間較西曆提前 10 天左右。該月晨禮(Fajr)

時間過後(日出時間)至昏禮(Magrib)前(暮光消失前),穆斯林不允許進行吃、飲、男女之 事等行為,應虔誠禮拜、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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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至善」之意,乃在強調信仰者時刻心存真主,以求至善。

伊斯蘭作為一個宗教名稱,與諸如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的稱謂方式不同,

乃是在《古蘭經》中便已確定的宗教稱謂,並反復強調「我已選擇伊斯蘭做你們 的宗教。」(《古蘭經》5:3),不僅如此,《古蘭經》中亦十分強調伊斯蘭之 於其它宗教的優越性,如「舍伊斯蘭教而尋求別的宗教的人,他所尋求的宗教,

絕不被接受,他在後世,是虧折的。」(《古蘭經》3:85)伊斯蘭的起源可以追 溯到人類的始祖阿丹(Adam)那裡,「真主確已揀選阿丹、努哈、易卜拉欣的 後裔,和儀姆蘭的後裔,而使他們超越世人。」(《古蘭經》3:33),因此,穆 罕默德不是伊斯蘭的創建者,而是復興者,他帶領人們回歸到真主與眾先知的約 定中,從而完成人對真主的崇拜,而其它宗教在伊斯蘭看來都是不完美的。由此 可見,經訓反映出的伊斯蘭觀點乃是以伊斯蘭為優越於其它宗教的完美宗教,統 攝此前此後的所有宗教。

(二)、對其它一神教的觀點

在伊斯蘭興起前的阿拉伯半島,已經有了多元的宗教傳統,由於麥加處於沙 漠中的商業綠洲,貿易聚集起來自各地的商人,因而不同文化背景的宗教信仰也 得以在此扎根。其中既有阿拉伯遊牧部落的多神教;又有一神信仰的猶太教、基 督教與拜星教25;也有來自波斯的二元論宗教拜火教。如此豐富的宗教多樣性在

《古蘭經》中亦有體現:「信道者、猶太教徒、拜星教徒、基督教徒、拜火教徒,

以及以物配主者,復活日真主必定要為他們判決,真主確是萬物的見證。」(《古 蘭經》3:33),這也使得興起較晚的伊斯蘭較之於猶太-基督宗教在初始階段有 著更廣泛的宗教視野。

對於紛繁複雜的各種宗教學說,一方面,《古蘭經》強調宗教同源與啟示的 普遍性,「我在每個民族中,確已派遣一個使者。」(《古蘭經》16 : 36);另 方面,《古蘭經》強調伊斯蘭的優越:「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 明了。誰不信惡魔而信真主,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古 蘭經》2 : 256),雖然穆斯林不能強迫他人改信伊斯蘭體現了其宗教寬容,但《古 蘭經》亦強調了穆斯林與非穆斯林在後世賞罰上的天壤之別以突顯自身優越性,

因為「舍伊斯蘭教而尋求別的宗教的人,他所尋求的宗教,絕不被接受,他在後

25 拜星教,阿拉伯文為 al-Sabiah 或 al-Sabiun,音譯為「薩比教」,在《古蘭經》中曾三次被視 作「有經人」提及,其所指為何尚有爭論,但學界以為應是一種與諾斯底主義(Gnostics)或赫 爾墨斯(Hermes)或日、月崇拜相關的古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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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是虧折的。」(《古蘭經》3 : 85)

《古蘭經》將各種宗教的信仰者大致分為兩類,其一為「有經人」(Ahl al-Kitab),即猶太教、基督宗教與拜星教等一神信仰;其二為「以物配主者」

(Mushrik)與「不信道者」(Kafir),此兩者有同有異,其具體內涵在下文詳 細探討。

一方面,《古蘭經》中對於「有經人」極具讚賞,許諾他們在後世的善賞:

「信道者、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並且行善的,將 來在主那裏必得享受自己的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古蘭經》

2:62);另方面,也指出他們存在的問題,如「他們舍真主而把他們的『博士』

26、『僧侶』27和『麥爾彥之子麥西哈』28當做主宰。」(《古蘭經》9 : 31)。

穆聖為避免穆斯林重蹈猶太教徒與基督徒的覆轍,對他本人進行崇拜,便如是 做:

據歐拜杜拉·本·阿卜杜拉·本·歐特拜傳述,阿伊莎和阿卜杜拉·本·阿拔斯(求真 主喜悅他們)傳述:真主的使者病危時,不停把一件有花紋的披風蒙在臉上。當他 蒙得發熱時,又將披風揭開,就在這種情況下他還說:『願真主詛咒猶太教徒和基 督教徒,他們曾把他們的先知的墳墓當作了禮拜堂。』他這是在告誡他的教民提防 猶太人和基督教徒的行為。29

可見,經訓對「有經人」與伊斯蘭一致的「認主獨一」表示肯定,而對追隨者將 先知加以崇拜的「以物配主」(Shrik)行為加以強烈的譴責,並警示穆斯林不 可效法。

(三)、對「不信道者」與「以物配主」者之觀點

阿拉伯半島在伊斯蘭傳播之前,偶像崇拜的多神教盛行,而麥加天房(Kaba)

則儼然為一個重要的神廟,充斥著各種神像,其中包括眾神之主胡巴勒(Hubar)

與拉特(al-Lat,月神)、烏扎(al-Uzza,豐饒神)、瑪納特(al-Manat,命運神)

三位女神等眾多神祇。當時麥加繁榮的商業貿易亦與其宗教中心的地位有著重要

26「博士」指猶太教的「拉比」(Rabbi)。

27「僧侶」指天主教的「修士」(Friar)。

28 「麥爾彥」(Maryam)指「瑪利亞」(Mary),「麥西哈」(al—Masih)即「彌賽亞」(Messiah),

此處即指耶穌,因為伊斯蘭將耶穌視為眾先知之一但否認耶穌的受難與復活。

29 祁學義譯,朱威烈、丁俊校,《布哈里聖訓實錄全集(第一卷)》,頁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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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係,每年以麥加為中心的宗教朝聖活動,為當地人帶來了極大地商機。

伊斯蘭作為嚴格的一神信仰當然不可能對此種狀況熟視無睹,針對多神的偶 像崇拜者,伊斯蘭有一個專有名詞「以物配主者」(Mushrik),即是將非真主 以外的任何事物當作真主來崇拜,作真主的匹敵。「以物配主」是伊斯蘭中最大 的且唯一不可饒恕的罪:「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惡,他為自己所意欲的人 赦宥比這差一等的罪過,誰以物配主,誰已深陷迷誤了。」(《古蘭經》4 : 116)。

伊斯蘭作為嚴格的一神信仰當然不可能對此種狀況熟視無睹,針對多神的偶 像崇拜者,伊斯蘭有一個專有名詞「以物配主者」(Mushrik),即是將非真主 以外的任何事物當作真主來崇拜,作真主的匹敵。「以物配主」是伊斯蘭中最大 的且唯一不可饒恕的罪:「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惡,他為自己所意欲的人 赦宥比這差一等的罪過,誰以物配主,誰已深陷迷誤了。」(《古蘭經》4 :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