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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專區政策的認同度

第四章 資料整理與分析

第一節 性交易專區政策的認同度

研究者於訪談之初,即先針對受訪者是否贊成新北市設立「性交易專區」提問,

期以釐清這樣有限度開放的新政策,在警察、民間與業者三者間的觀感,以下就「贊 成設立性交易專區與否」及「主管機關適合由警察來擔任嗎」分述說明之:

壹、贊成設立性交易專區與否

經過整理受訪者意見後發現,絕大多數對於新北市設立性交區與否是採支持的 態度,顯然設立性交易專區管理,不僅民間及業者認同,從警察執法的立場來看,

也是多數贊成的,詳如表6。

表6:受訪者對於新北市設立性交易專區意見統計表

類別 贊成人數(%) 反對人數(%)

警察 12(80%) 3(20%)

民代、里長 2(67%) 1(33%)

業者、性工作者 2(100%) 0(0%)

合計 16(80%) 4(20%)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一、贊成者的理由

(一)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

以理性角度來討論設立性交易專區,基本上是符合整體的社會潮流,讓性交易

在一定地區或地段內除罪化,以解決性交易場所到處隱藏的問題,應該是一個

治本的辦法。(A1-1)

與其暗中營業,造成愛滋病及傳染病蔓延,不如開放管理。(A2-1)

性交易這種事情,自古以從未被消滅,如果可以透過有效的管理,讓它對社會

道德層面的傷害減至最低,有何不好。(A2-5)

本來這就是自古早以來就有的行業啊!我實在不知道政府憑什麼來取締啦!只要

是有人的地方,就會有這種需求啊! (E1)

從以上受訪者的意見不難發現,雖然我國長期以來始終採行「禁娼主 義」,實際上,性交易的情形卻始終存在於現實環境的暗處,換句話說,即 使全面禁娼也不可能將所有潛在顧客趕出性交易市場,而警察則為了執行法 令規定,不斷投入警力在取締色情的工作上,甚且,還得背負著執行色情不 力的輿論撻伐與責難,實在是強其所難啊!

(二)落實公共衛生之維護

一旦帶原者不斷的與不同對象性交,則傳染擴大到尋歡者的配偶,乃至垂直傳

染至新生之嬰兒,對於公共衛生之安全是十分嚴重的問題。(A1-1)

與其暗中營業,造成愛滋病及傳染病蔓延,不如開放管理,視性產業為正當行

業之一,讓性工作者全部浮出檯面,在嚴格的安全及衛生條件把關下,維持良

好的服務品質。(A2-1)

性交易專區的設立,使私娼進入專區工作,可以減少地下化的性交易,防止性

病在沒有管控的情況下蔓延。(A2-3)

讓我們這些性工作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也可以確保我們提供更安全的服務品

質,減少性病的傳染。(E1)

許多人把性交易的焦點集中在其對公序良俗的影響,卻忽略其可能對人 體衛生散播病源的嚴重影響。學者章光明(2012)認為,對合法性工作者實施 健康檢查,就好像食物與藥品的檢查,經檢查、貼有正字標記的食物與藥品,

無異是品質的保證;法國在娼妓還屬合法的時候(1945年以前),因為每週對 娼妓作嚴格的醫療檢查,使傳染病被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也因為公娼都在 固定處所工作,檢查並不困難,所以當時幾乎沒有性病傳染的問題。

我國除了少數公娼受到監督,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外,大部分的私娼,若 未被警察單位查獲(被查獲者,依法對性工作者及其服務對象強制施以血液 篩檢),又未做好安全性行為的防範措施,確實可能造成病菌傳染,嚴重危 害社會公共衛生。

(三)保護性工作者的權益

性交易服務者往往是被剝削的對象,可能會被皮條客、老鴇、馬夫、保鑣甚至

黑白兩道的抽成分帳,也因為是違法的行為,所以從事性交易服務者並未被勞

基法保障,沒有基本工資或工時的保障。(A1-1)

很多性工作者因為是「不法」的存在,往往會被業者剝削,甚至以不法手段控

制,設立專區可以減少這類情況。(A2-5)

有很多性工作者會被剝削及不法手段控制,根本原因,就在於性交易是非法的,

所以性工作者必須要找人來「保護」他們。(A3-2)

法律要保護「人人平等」的權益,然而,性工作者因為工作本身屬不法 行為,不僅無法納為勞基法適用對象,沒有基本工資或工時的保障,無法得 到應有的照顧及保護,也迫於生存現實而必須依附於背後的控制勢力23,只 能被壓在社會最底層及陰暗的角落,即便發生被乾洗、詐財、強迫等遭遇,

因擔心曝光也多會噤聲不提,以致為非作歹之徒逍遙法外,是以,唯有讓性 工作者得到合法的地位,才可能落實其等的權益保護。

(四)增加國家稅收及帶動周邊經濟

觀光街及公開成人歌舞秀等,帶動了周邊的經濟活動圈,…性交易行業的確是

一門屬於複合型的商業。(A1-1)

越是人口集中的都會區形態,色情行業越發達,種類越繁多,…消費人口越多,

23 娼妓問題全部化為地下,這使得政府更難控制,因而產生的黑道介入和犯罪問題;唯有在合法的管 理下,才較能掌握娼妓背後的控制體系,並有效遏止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情形。

則相對獲利也越多,也就會吸引更多人投入經營。(A2-1)

…政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稅收,促進台灣的經濟成長率。(A2-5、A2-6、A3-1、

A3-2、E1)

在性交易未獲合法前,只能偷偷地躲在暗處進行,始終無法有效管理;

若設立性交易專區後,將色情行業集中於專區內營業,使性交易成為合法的 商業行為,政府不僅可因此增加一項稅收來源,也會因它而帶動周邊經濟活 動,例如臺北市華西街及美國拉斯維加斯即是明證,它不僅是一種服務業,

也應該會成為觀光業的一環,進而形成複合型態的商業圈。

(五)減少誘因,導正警察風紀

特別對這種游走在法律灰暗角落的行為,極易給予不肖的警察人員有可趁之

機,衍生包庇及貪瀆情事發生。(A1-1)

性交易專區的設立,使私娼進入專區工作,…也可以減少同仁的風紀顧慮,不

必再擔心有警察收受業者賄賂的問題。(A2-3 、A2-3)

不合法的地下化性交易,更會造成官商勾結,容易藏污納垢。(C1-1)

警察機關是政府行政機關的一環,是政府與民眾接觸最直接、最密切、

最頻繁的橋樑,因此,對警察人員的期待很高,對警察的貪瀆違紀也是很難 容忍的。然而,警察人員執法過程中面臨的各式誘惑,又很容易引發風紀問 題,若能將性交易集中專區合法進行,可有效抑制警察索賄的途徑,進而減 少不肖員警違法犯紀的情形。

(六)務實治安執法及其正當性

要讓警察機關專注於治安的任務,應當以務實的態度來面對社會型態,正視性

交易行業存在的事實,採取理性的思考形成治本的政策。(A1-1)

以身為警察的角度來看,設立性交易專區可以減少色情行業地下經營,成為黑

道幫派的生財工具和犯罪的溫床。(A3-6)

客人本身也有需求,需要解放一下,不然客人沒地方去,性侵害的案件就會增

加,對社會治安也不好啊。(D1)

性交易管理政策的執行,最終總是會落到警察手上。之前,警察在取締 這種沒有原告、也無被害者,卻又規範為違法的性交易行為時,若要取得證 據,在技術上需要大費周章,付出許多人力、時間,導致警察在執法時的選 擇性及隨意性(弱勢的性工作者成為績效容易取得的最佳對象─柿子挑軟的 吃)。新法開放專區合法性交易後,弱勢性工作者可以依法申請於專區從業,

也將使警察執法更具正當性。

二、反對者的理由

(一)應全面合法,而非僅限縮於專區內

成立或不成立都反對;我認為合意性交易應該予以除罪化,也就是對「成人間

的合意性交易,給予尊重」,但是消費方(客人)要課予娛樂稅、提供方(性工作

者)要課予健康捐。(A1-2)

警察該管的是性交易產業中可能存在的反人權惡行,性交易產業中因其利潤,

難免藏污納垢,甚而發生侵害人權法治的嚴重情事,包括宰制雛妓、限制人身

自由、脅迫強制、黑白兩道掛勾等情事,而要防制這些非法情事最有效的辦法

就是將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A2-2)

二位不贊成設立性交易專區的受訪者認為,應該將性交易全面除罰化,

而不是限制在特定範圍之內,且全面除罰後,除可增加國家稅收,又能讓警 察執法重點轉置於人口販運、脅迫強制、兒少保護等犯罪防制,發揮警察治 安維護的真正效能。

(二)專區會影響當地生活環境

怕影響小孩、影響生活品質,最主要的是該如何告訴小孩那也是個職業。(A1-2)

居民在附近出沒時,會遭受嫖客異樣的眼光,如果附近有學校或是孩子出沒,

對於這種行為會造成許多不良的後果,隱藏的社會成本過大。(A2-4)

設立專區,會使該地區域變成複雜化,而且衍生社會治安問題,並對該地區居

民帶來一定程度困擾,更對小朋友造成不良影響。…民眾出入複雜,會使該地

區竊盜案件增加,並可能會產生販賣人口問題及非法性交易場所進駐,藏匿於

高樓大廈、出租公寓及套房之個人工作室,種種因素帶來整體不良後果,(C1-2)

受訪者直覺認為專區必將帶來混亂,也擔心會影響孩子的教育與心智成 長,其實,社會秩序維護法已明定專區應設於商業區或遊憩用地,且必須距 離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適當距離,又未來專區是否一 定會帶來治安問題,就有賴相關配套管理機制來加以規範與預防了。

貳、主管機關適合由警察來擔任嗎

整理受訪者意見發現,絕大多數反對由警察機關來管理性交易專區,不過,二 位受訪的里長均主張由警察來管理,這也透露了一般居民對專區秩序維持的隱憂,

希望能以警察的執法的強制力壓制可能的危害吧!有關受訪者意見整理如表7。

希望能以警察的執法的強制力壓制可能的危害吧!有關受訪者意見整理如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