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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性工作的爭議

我國在很短的時間內,「性工作者」之概念已普遍被傳播媒體所接受,這或許 可認為是去除污名化的重大勝利。但是,社會另有一派聲音主張,性工作者會為社 會風氣帶來負面的影響,例如:助長對性之隨便態度,強化笑貧不笑娼之歪風,是 商業邏輯霸權之徹底勝利,特別是青少年之價值觀受有影響;又性工作者合法化會 衝擊家庭結構,因為婚姻外的性行為會直接破壞愛情的專一性和排他性,往往導致 婚姻破裂、家庭解體。隨著臺灣社會越來越民主多元,任何人都可以基於自己的道 德認知,不喜歡性工作這個行業,為對性工作權有較宏觀的瞭解,本文經參考相關 文獻後,分從「公共政策層面」、「道德層面」、「經濟層面」及「治安層面」等 四個面向加以論述:

壹、公共政策層面

人類社會千差萬別,但有一件事情在所有的社會中都有共同之處:絕大多數 人都認爲「性活動」是天經地義的,是令人快樂的事情,但幾乎所有社會都在道 德上認爲,性是醜惡的,是需要遏制的。在年輕人的成長過程中,良好的教育幾 乎都傾向於隱瞞性的真相,並且在道德上極端貶低或者排斥性活動,於是,人們 或者因道德而禁欲,或者因縱欲而墮落。幸虧人類需要性活動來繁衍延續,所以 在道德禁欲的規則基礎上,發明婚姻家庭的制度;只要在婚姻範圍內,性就是合 乎道德的─卻只能做,不能說。除此之外,凡是婚外的性行爲,婚前的性行爲,

尤其是不涉及感情但涉及貨幣的性交易,都是不道德的,並且所有的參與者都有 一個極其不道德的名稱;輕者叫做生活作風敗壞,不正派,重者稱之姦夫、淫婦、

嫖客、婊子、雞……。懲罰也各種各樣,重則亂石砸死、開除工作及學籍,輕則 敗壞門風、傷風敗俗,沒人看得起,從此不再有道德地位。而對從事性交易活動 者來說,甚至人身也常常得不到保障;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嫖客往往是黑社會敲

詐的物件,而性工作者往往被黑吃黑,輕者爲黑社會所有組織地盤剝,重者則輕 易地失去生命。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們對性越來越寬容,不僅婚內性行 爲得到認可,且婚外性行爲和婚前性行爲,也逐漸得到人們的認可,「性」不再 成爲僅僅是人類種群繁衍和急需的,而是變成了享受快樂的事情;從只要有感 情,不見得要有婚姻,而演化至今的「性革命」,「一夜情」、「不求天長地久,

但求一時歡娛」等詞彙。很多前衛人士都已嘗試,即使是貨幣化的性交易,似乎 也不再是那麼不受認可,與此同時,性交易問題也受到了各方面的關注。在網路 上,與此話題相關的網頁,其點擊率算是最高的;在日常談話中,性工作是否應 該合法化,性工作者是否有處置自己身體之權利,是否有法律依據,如何善待性 服務者,保護性工作者之人身和財産安全等問題,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對 此,人們自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支持性工作權合法化之群體,其理由也很多,其中最重要之原因是,要保護 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讓性工作合法化是必要的。反對陣營則認為貨幣化 的性工作,往往導致各式各樣的公共問題。支持和反對的雙方均各有其堅持的正 當理由,且這樣的分歧和爭論要有共識,形成統一而且持久之公共政策,幾乎是 不可能的。因爲支持性工作合法化,雖然可以讓性服務更加安全,可靠,可以阻 斷性病,尤其是愛滋病的傳播,而且還可以保護弱勢性服務者之生命和財産安 全;但是在道德上,依然面臨著人類自古以來極強的傳統約束─「性工作是不道 德的」,依靠不道德方式所賺取的金錢,需要得到保護嗎?不道德的人,需要得 到社會的充分保護嗎?因爲兩個方面的理由,似乎都非常明確,而且似乎沒有妥 協餘地;禁止呢,問題的確很多,允許呢,禁止類問題解決了,但是允許類問題 隨之産生─政府的道德形象將受到極大的損害。是該解決問題優先,往前走,合 法化,保護弱勢者的生命和健康?還是道德價值優先,嚴厲禁止賣淫嫖娼,繼續 保持過去的政策,讓弱勢者的生命、財産繼續受到黑勢力的危害,健康繼續受到 危害,並且把性病傳播給社會?所以世界各國都存在著激烈的爭論,而其政府的

公共政策,也往往因此而舉棋不定─也很難爲。

在支持與反對的不斷爭辯中,有了一種新的聲音:在民情較能容忍性工作的 地方,讓當地居民和政府決定允許性工作合法之存在,並加強合法之管理;而在 民情不容忍性工作的地方,讓當地居民和政府決定性工作禁止存在。這樣,性工 作都會在合法的地方發生,而且這些地方民情的容忍程度比較高,不會導致非常 嚴重的道德問題,所有各種問題都會得到解決;而在性工作非法的地方,由於受 到合法性工作市場的競爭,非法因爲交易成本較高,利潤空間小,性服務提供者 會轉向合法市場,違法性産業會自動萎縮,犯罪分子因缺乏犯罪利潤而自動退 出,政府取締非法之政策實施起來,也比較容易。這樣的方法,或許是一個比較 妥當之辦法,因爲在這樣的格局中,禁止類的問題和允許類之問題,都能夠最小 化了,而性工作者的行爲大都合法地發生,其生命和財産的權利也可以合法地訴 求,並得到合法的保護,也因此有了「性交易專區」的立法思維;但是性交易專 區屬於鄰避設施(如同殯葬專區的設置),當地民意的反彈乃成為民選地方行政首 長及民意代表所需要的政治成本,這也是目前各地方政府對於性交易專區的設立 與否,遲遲未著手研議的主要原因。

貳、道德層面

在擁護父權社會的傳統性道德觀點下,主張「性只能發生於婚姻關係內」的 道德約束,認為「性工作破壞家庭倫理」、「性工作是不道德的」,或且有害於

「性與生育」、「性與婚姻」、「性與愛」。但是,一個現代法律體系的基本原 則在於:不應當以社會上一部分人的道德標準,作為依據訂立法律,去懲罰另一 部分人不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用法律的形式來處罰公民的不道德行為,這是一 種立法上的道德清高主義。一位成年人、一位公民似乎該有選擇自己道德標準的 權利,如果他選擇了一種不道德的生活方式,社會道德可以批評他,教育他,卻 沒有權利用法律去處罰他。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666號解釋中,大法官黃茂榮 在其協同意見書中提到:「即便認為任何人皆應有性自主的基本權利,然而當有

人必須依據該神聖的、象徵人格尊嚴的權利從事性工作時,總是一件令人無比感 傷的事態。本號解釋不在於以性工作之有秩序的合法化彰顯人性的尊嚴,而在於 不忍對因失業而必須藉此謀生者,雪上加霜,施以超乎比例原則的管制或處罰。

希望各政府機關及各方善士大德,對不得已從事性工作者,給予關懷,並儘可能 給予幫助,減少傷害。盼望經濟的復甦,能及早協助其回到社會一般道德比較能 夠接受,而且比較有發展的行業。」即點出了從事性工作是「無比感傷」的事,

應該協助其回到社會道德能夠接受的行業。

隨著社會發展與文化變遷,性觀念也隨著資訊互通與交流,在道德與解放之 間彼此拉距,於是固有性道德觀逐漸受到挑戰,但其影響力仍不容小覷。在性工 作問題上,近年來有部分女性主義者選擇和父權主義者站在同一陣線,堅決反對 性交易除罪化,所持理由並不在於捍衛父權家庭,而在於維護兩性平等,反對將 女性物化;認為就大部分狀況來看,性產業的供應者多為女性,男性畢竟為少數,

由於需求面大部分為男性,而男性購買原因卻是因娛樂、應酬、性等需要而購買,

換言之,性的買賣是存在很大的性別問題。當女人被物化,或被公開宣告為「可 隨時靠金錢取得的性工具」,其人性尊嚴、性自主決定權與平等權是否將受到傷 害?另外,對於「男性」或是「第三性」進行性工作,亦是對性觀念教育與家庭 倫理的嚴峻挑戰。總之,一旦破除了「性,可以金錢取得」的道德界線,對於透 過性工作輕易獲取金錢的價值觀,尤其是「只憑身體的本能來獲取金錢」之人生 觀的建構,對於政府大力推動的品格教育是否有所衝突?雖然支持「性工作除罪 化」之部分論點,認為成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性道德應由自身、教育、宗教等 力量來約束,但是,政府的職能原本就是要建構一個社會秩序與願景;目前改以 專區內合法、專區外違法的規範模式,是否符合多數人民的期待,又當地居民的 感受等,都是值得以時間觀察的。

參、經濟層面

由經濟面觀察,性交易的本質是市場供需問題(Sharp et al., p. 142)。學者章

光明(1998)指出,對經濟學來說,色情和娼妓不是廢與不廢的問題,而是究竟 應開放(或壓縮)到什麼程度,以及透過對色情行業和公娼的管理(如:限制年 齡、要求衛生、防止警察腐化、避免黑道介入…)與控制其數量、品質的問題;

全面禁娼,只是將問題打入地下,形成地下經濟,對問題的解決並無實益。臺灣 在國民所得增加、對性的刺激管道增加、消費者人數(包括總人口與外籍勞工)

亦增加的情況下,性交易市場的需求擴大,乃必然之勢。

亦增加的情況下,性交易市場的需求擴大,乃必然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