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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性別角色理論與相關研究

一、性別角色的定義

(一)「性」的定義

「性別角色」的界定因不同學派與不同的觀點而有不同的論述,本段主要在 瞭解一些主要名詞如「性」、「性別」、「性別角色」和「性別刻板印象」(gend er stereotypes)的定義與內涵。首先,對「性」這個名詞,通常學者的定義都是從 生物學或生理學的觀點切入,認為「性」指的是先天的生物性別(蘇芊玲,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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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類遺傳基因第 23 對染色體決定生物性別,「性」是生物學上的語彙,一個人 是男性或女性係依其性器官與基因而定(劉秀娟,2000)。就生理而言,當精子 與卵子結合成受精卵時,其「性徵」就已決定,即形成生理上之男女有別, 這是 與生俱來的生理現象,是性染色體和性荷爾蒙形成生理性別的差異。「性」的意 義在強調男女生物性本源的差別,由男女擁有生殖系統的差異性出發,來探討生 理的性別所衍生的相關議題,就是性(莊明貞,1998)。「性」是代表男性與女 性在生理方面的面向,是與身體有關,它就是生理特質(Baird,2003;

Santrock,1998)。

(二)「性別」的定義

「性別」的定義,則是個體在生物性的基礎下,因所處社會環境、歷史文化、

教育涵養與經濟分工不同而對個體的外顯行為與社會功能有不同的期待(王雅 各,2002)。莊明貞(1998)認為性別不僅包括由生理的性所衍生的差異,尚包 括由社會制度、文化所建構出來的性別概念。劉秀娟(2000)則認為「性別」基 本上包括性與性別,性別是心理學上與文化上的語彙,是每個人對於自己或他人 所具有的、顯露的男性化與女性化特質的主觀感受(性別認同)。同時也可以說 明社會對男性行為與女性行為的一種評價標準(性別角色)。由此可見,「性別」

是由人類社會有意建構的,是來自歷史、文化及心理歷程所共同塑造而成的。

國內有學者將 Gender 譯為「性屬」,例如:王雅各(2002)、張鈺珮(1998),

認為性屬係因為社會因素所造成男女差異,是特定文化與社會期待下,型塑出男 女不同的行為模式。Baird(2002)認為性別就是個體在社會中的身分,是男性與 女性在社會文化上的尺度。齊隆鯤(2003)則認為性別其實是由人類社會文化而 形成之概念,「男性」或「女性」是指在一個社會環境中,社會文化體系所認定 的男性及女性所應有的一切行為,態度與興趣。

綜合上述概念,認為男性、女性在社會、文化型塑與期待不同及個體心理特 質方面的差異而有不同,謂之「性別」或「性屬」;也就是說凡是由社會文化建 構的非生物性角色安排,都屬於「性別」的範圍。

(三)性別角色的定義

針對性別角色的涵義,學者王慶福、王郁茗(2003)、周勵志(2000)、黃 文三(1998)、張春興(1995)、蔡文山(2001)認為「性別角色」是指在社會 文化傳統中,眾所公認男性或女性應有的行為;是社會文化期待人們表達合適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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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或女性的社會模式,即個人對男性、女性的行為有一套固定看法,明白自己 的行為偏向男性化或女性化,是符合社會、文化對於男性或女性行為共同認可或 接納的行為模式。黃德祥(2000)、周彥君(2002)、周淑儀(2000)認為「性 別角色」並非由生物性所決定,而是由社會、文化在個體的成長過程中,依男女 性別之差異加諸於個體的期待與規範,性別角色就是表現男性或女性的適當行為 類型,包括男女兩性特質、行為、態度、情感、權利、區分與限制、價值觀、興 趣和特性等是社會與文化多元面向的產物,經由社會化過程使個人由行為表現中 顯現其所屬性別的行為型態,意即個人的行為表現符合社會上普遍認為適合男性 或女性的行為。

學者李美枝、鍾秋玉(1996)及 Bem(1974)認為「性別角色」是指個體擁 有工具性取向的男性化特質(masculine)和情感性取向之女性化特質(feminine)

元素的多寡以界定其性別角色,他們進一步將性別角色劃分為「中性化」、「男 性化」、「女性化」和「未分化」等四種類型。Santrock(1998)指出性別角色是 一種期望,代表男性或女性應該如何思想、行動與感覺。例如:男性應較女性果 斷,女性應較男性感覺敏感。徐西森(2002)認為這四種性別角色的發展歷程是 自然學習歷程,從「未分化」性別角色經社會化過程而進入「兩極化」性別角色;

包含男性化與女性化性別角色,最後因個體自我認知覺察而無懼社會傳統性別角 色的束縛進入「超越化或心理化」的「中性化」性別角色階段。

性別角色與性別刻板印象的概念往往只是一線之隔,其界定的概念如晏涵文

(2002)認為性別角色是後天學習而來,個體在社會化的歷程中學習到社會文化 所賦予性別的特定規範謂之性別角色;如果僵化則形成一種固定、刻板、概化的 標記,所產生的行為謂之「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刻板印象又可分為四類,包含 人格特質的差異、行為的雙重標準、對未來成就期待不同、及擔任職務的差異等。

周淑儀(2000)認為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是社會文化對兩性在活動範圍、學習能力、

人格特質、社會行為、角色取向、興趣、及職業等方面的共同假定與期望。洪淑 敏(2003)、黃紀螢(2003)、彭懷真(1998)認為「性別刻板化」,就是對男 性或女性特質過度簡化但非常堅定的觀念。就是指人們在成長過程中,藉由吸收 外在環境所提供之訊息而對男性及女性特有性別行為角色的特定印象。所以,性 別刻板印象是社會文化對兩性角色作過度推論、過度類化、先入為主的判斷,這 樣的推論即使不正確仍為人所接受,且根深蒂固的存在文化當中。性別刻板印象 容易產生繼續錯誤的因果推論,產生見樹不見林的缺陷,它忽視個別差異的因素,

它扭曲與壓抑個體應該有自由選擇行為模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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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學者對性別角色的定義後,研究者認為「性別角色」是個體在生理基礎、

心理特質與社會文化多元建構向度所產生的內在性別認定與外顯行為傾向。所 以,個體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對性別有其特定的內在觀念與態度,以及外在的行 為與特質表現,就是性別角色。也就是說每一個個體依據自己的性別認知與社會 文化需求,分別形成出一套對於性別角色的期望和相關標準;在開放的社會有比 較自由的空間型塑個人的性別角色,個體也可獲得較高的自尊。社會的性別角色 刻板印象會限制性別角色的發展可能性,男女兩性因為社會文化的期待而擔負不 同的社會責任;若社會文化對性別角色過度簡化與僵化的信念融入於風俗習慣、

家庭教養模式與學校教育之中,代代相傳、根深蒂固,對男女性別角色產生刻板 區分時,會減緩社會階層的流動。這種因個體性別期待不同而形成「不自然」或

「迫害」現象,謂之為性別刻板印象。

二、 性別角色的內涵

依前段定義得知個體在社會團體中成長,其行為模式的取得,有的是不學而 自然成長所得,謂之天性;有的是自我主動學習、觀摩而有所得;有的是被動學 習由父母教養或社會體制刻意教導而取得。以下就性別角色是經由學習而形成的 及性別角色是社會的多元建構的概念來闡述性別角色的內涵。

柯淑敏(2001)認為性別角色是經由學習而形成,可用學習理論之增強理論、

模仿理論、與認知發展理論來說明個體性別角色的形成。個體經歷社會化的過程,

透過父母長輩有意的教導或經由個體自主性的觀察與模仿,模仿父母、手足、同 儕、及傳播媒體(如電視、電影、錄影帶、書籍、及雜誌等)中的人物,而學習 性別角色。經由父母師長刻意的安排與教導,替孩子選擇教育內容,達到教養目 的。父母在嬰兒出生後的教養,經常在不知不覺中複製上一代的教養模式,以家 族傳統模式教養孩子,因應孩子性別不同而選擇不同型態的行為模式,教導男生 學習男生行為、教導女生學習女生行為。

再者,經由社會組織動力而學習,心理學家郭爾堡(Kohlberg)認為,當孩童 不接納自己應有的性別時,會遭致同儕的排斥,社會的異樣眼光,而迫使得當事 人修正行為模式。社會團體的動力也會影響男女的行為模式,群體成員讚許的行 為,可以得到團體接納,進而取得團體地位與價值,成員之間相互模仿與學習團 體典範。

性別角色是社會的多元建構,在 1970 年代以前的心理學,主張個人的性別角 色必須與生理性別相符合,視男性化與女性化性格為連續向度的兩個端點,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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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角色的建構是傳統一元概念,兩個端點上的男女是有別的,是截然不同的二 種個體,非黑卽白。傳統的男性角色是工具性特質組成是強悍的,女性性別角色 是關係性特質組成的,是溫柔的、美麗的、且不好強,是個好聽眾,有適應力,

能安慰人(柯淑敏,2001)。到 1970 年代以後,Bem(1974)提出二元建構模式,

所謂雙因子論,鼓勵發展兩性化性格(李美枝、鍾秋玉,1996),認為每個個體 都擁有可剛強的男性特質與可溫柔的女性氣質,依其擁有氣質成份的多寡而劃分 為中性化、男性化、女性化及未分化等四種性別角色;它是二維的思維架構,可 以互斥,也可以同時包含二種角色特質,當個體擁有男性特質量大於平均值且擁 有女性特質量大於平均值時,歸類為中性化的性別角色;當個體擁有男性特質量 大於平均值且擁有女性特質量小於平均值時,歸類為男性化的性別角色;當個體 擁有男性特質量小於平均值且擁有女性特質量大於平均值時,歸類為女性化的性

所謂雙因子論,鼓勵發展兩性化性格(李美枝、鍾秋玉,1996),認為每個個體 都擁有可剛強的男性特質與可溫柔的女性氣質,依其擁有氣質成份的多寡而劃分 為中性化、男性化、女性化及未分化等四種性別角色;它是二維的思維架構,可 以互斥,也可以同時包含二種角色特質,當個體擁有男性特質量大於平均值且擁 有女性特質量大於平均值時,歸類為中性化的性別角色;當個體擁有男性特質量 大於平均值且擁有女性特質量小於平均值時,歸類為男性化的性別角色;當個體 擁有男性特質量小於平均值且擁有女性特質量大於平均值時,歸類為女性化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