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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情緒政治性之探究

第三節 情緒的內在政治性

Solomon 曾指出不同於我們運用情緒的表達來影響他人,情緒的內在政治係 指主體運用情緒定位自己甚至操弄自己與世界的關係(Solomon, 2003b: 154)。

這類似於 Sartre(1971: 63)將情緒視為一種對世界的魔幻轉變,透過情緒改變 情境對主體的意義。回顧本章第一節,情緒目的性的第二項解釋點出了情緒的效

反而較類似身體的動覺(kinesthetic)判斷(Solomon, 2003b; 2007: 206),或者說 前反思(pre-reflective)的判斷(引自林建福,2002:123;2006:71;Solomon, 2003b: 97-99)。但以上只是對情緒判斷的概要說明,但若要探討情緒判斷與情緒 政治性的關係,則需要進一步的解釋情緒判斷的完整意涵。Solomon(2003b)

曾對情緒的判斷做了詳細的分析,指出情緒的判斷可能具有十一點特性45,包含 了自發性(spontaneous)、前反思性(pre-reflective)、評價性(evaluative)、組構 性(constitutive)、系統性(systematic)、涉及自我(self-involved)、有關慾望、

有關表達(行動)、具有感受性、是一種特定的判斷行動(act of judgment)而不 只是命題內容(propositional contents)、以及持續性(sustaining)。而除了Solomon 情緒即判斷的觀點之外,Peter Salovey、John D. Mayer及David Caruso的情緒智能

45 國內學者劉希文(2008)曾撰文專門探討 Solomon「情緒即判斷」的主張及其情境性意涵。本 文在此相互參照 Solomon (2003b)“On Emotion as Judgments”之原文與劉希文的界說,概要地 說明情緒判斷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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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更進一步指出。

壹、 情緒判斷具有自發性

Solomon 認為情緒的判斷係指一種出於與外界環境嚙合的即時判斷,對比經 由哲學式審慎思辨、審判官式理解事態的思辯之後所做的判斷(劉希文,2008:

253)。而這種自發性不僅僅出現於情緒的判斷,動覺判斷、道德判斷以及美感

(aesthetic)判斷都具有類似的自發性(Solomon, 2003b: 97)。以動覺判斷為例,

當主體進行此判斷時,此時主體對此判斷的覺知可能僅僅只是默識(tacit)或未 經言說(unspoken)的(Solomon, 2007: 206)。例如第二章所舉的起床盥洗的例 子,從起床到進浴室盥洗的過程中我們不會去深思熟慮應該要用多少力氣從床上 坐起來,然後思考要轉多少角度才能面向浴室,再計算自己要走幾步才能進到浴 室盥洗。但當我們做出這些行動時,這些判斷其實都在發生,只是我們並沒有意 識到自己正做出上述這些判斷。類似的,現實生活裡的某些道德判斷,並不是理 論性的活動(theorizing),而是不經思慮的行動,例如自發地拒絕或接受一個不道 德的邀請,或者當見到一個陌生人面臨立即的危難時,未經思考便對他伸出援手

(Solomon, 2003b: 96;劉希文,2008:253)。再者,美感判斷也往往是一種美 感不經意地打動(strike)我們(Solomon, 2003b: 97;劉希文,2008:253)。

但 Solomon 提醒這個說法有兩點必須補充。首先,雖然情緒的判斷具有自 發性,但要做出此判斷需要長時間的學習與養成(cultivation)(Solomon, 2003b:

97)。換言之,儘管情緒判斷的當下主體並未清楚的意識或覺知到自己正做出的 判斷,但這類似於習慣的培養,在一開始可能必須經歷練習與協調的過程,直到 熟練之後情緒的判斷便成為一種習慣或預備狀態,而不再需要深思熟慮。例如一 個易怒的人之所以經常判斷他人的行為為冒犯自己,可能與他的成長背景或教育 過程將其塑造成一個具有較強防衛心理或不信任他人的個性有關。又或者在成長 過程裡,他不經意地發現對他人「下馬威」所產生的種種好處,因而養成利用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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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讓其他人事物遂其所願的習慣。

其次,情緒判斷的自發性不應與緊急情境所引發的情緒判斷混淆,自發性也 不必然要是情緒判斷的特性。Solomon 認為,確實在緊急狀況下情緒的判斷類似 立即的反應,但不能因此認為情緒僅僅只是對危急情境的反應(Solomon, 2003b:

97)。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仍然會透過深思熟慮或反覆練習讓自己進入特定 的情緒狀態。例如不斷地回想跟他人吵架的情境,也會讓人產生憤怒的情緒。但 這個例子可能讓人反對將自發性視為情緒判斷的特性,因為此時的情緒判斷係經 過深思熟慮而產生。而 Solomon 對此解釋,情緒的判斷典型上具有自發性,只 是不必要如此(Solomon, 2003b: 97)。

貳、 情緒判斷具有前反思性

從上述 Solomon 對情緒判斷自發性的論述,可以發現主體進行情緒的判斷 時,未必然有所意識或覺知,換言之,情緒的判斷亦具有未經述說(inarticulate)

的性質(Solomon, 2003b: 97)。因為這種前反思的性質往往是透過主體直接體驗 而不易以概念進行理智上的掌握(林建福,2006:71)。而這種前反思與未經述 說的性質同樣也呈現於動覺或覺知(preceptual)判斷之中。例如感到椅子不穩、

手臂很重等這類判斷往往是先於述說的(Solomon, 2003b: 98)。同樣的,我們也 是先產生立即的情緒判斷才透過語言加以描述或賦予意義。如 Dunlop 指出,情 緒性覺知不是純粹的理智性認知,感受者透過親身與立即的體驗,與各種實在

(reality)有直接的接觸,繼而在概念性推演與論證下,情緒覺知可以進一步獲 得闡明、釐清與系統化(引自林建福,2006:72)。這也可以說明為何嬰兒或某 些動物雖未具備語言或言說的能力,卻仍然可以進行情緒判斷的理由。

但這類似於情緒判斷的自發性,前反思性也未必是情緒判斷的必要條件

(Solomon, 2003b: 98)。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也經常會言述自已的情緒判斷,甚

81 當(rightfully)屬於自己的判斷(Solomon, 2003b: 99)。更進一步地說,構成情 緒的評價性判斷除了對錯上的價值判斷之外,可能還包含了責任(responsibility)、 地位(status)與距離(distance)46等判斷(Solomon, 2003b: 99; 2007: 210)。例 如羞恥(shame)涉及了某人在一個尷尬的情境中,判斷他應該被責難(blame),

亦即判斷自己應該為這個情境負責。而相對地,難堪(embarrassment)則涉及了 某人在一個尷尬的情境中,判斷自己不該被責難或不是應該負大部分責任的人47。 因此,由上述羞恥與難堪這兩種情緒的差異,可以看出兩者皆涉及了責任的判斷

(Solomon, 2007: 210)。此外,地位的判斷可見於輕蔑(contempt)、憤慨

(resentment)與憎恨(hatred)這三種情緒之中。例如輕蔑便是便涉及了由上而 下對他人表現不屑與輕視的判斷,而憤慨則反之是一種下對上、具有防衛性的情 緒判斷,憎恨雖在主體與情緒對象上沒有明顯地位判斷上的差異,但也可以說它 是一種對等(equality)地位的情緒判斷(Solomon, 2007: 211)。再者,距離的判 斷可見於愛、噁心、以及上述提及之輕蔑等情緒。例如愛涉及了主體試圖拉進與 對象的距離或與對象親近的判斷,相對的,噁心或輕蔑則反之蘊含了與對象保持

46 Solomon 指出此處的「距離」係一種譬喻的說法,當中包含了關係上的親疏遠近以及呈現在情 緒表達上的空間距離(Solomon, 2007: 212-213)。

47 以羞恥為例,家長可能會對自己的孩子酒駕肇事感到羞恥,因為沒把孩子教好是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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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拉遠距離的判斷(Solomon, 2007: 212-213)。

由以上的說明,可以歸納情緒判斷的評價性至少具有兩種蘊義。首先,它解 釋了為何倫理學與情緒具有緊密的關聯(Solomon, 2003b: 99)。例如對錯的價值 判斷、責任的判斷都具有道德上的意義,而地位與距離的判斷更點出了情緒與權 力和影響力的關係,以及情緒在互動關係中的關鍵角色。換言之,情緒判斷的評 價性指出了情緒在道德面與社會面的意義(Solomon, 2003b: 99; 2007: 212)。其 次,從評價性當中還包含了種種的判斷來看,可以發現情緒判斷不僅僅只是單一 種類的判斷而已,而是雜揉了種種的判斷在其中,例如輕蔑這個情緒便同時涉及 了地位與距離的判斷。這部分將留待之後介紹情緒判斷的系統性時進一步補充。

肆、 情緒判斷具有組構性

此處的組構性係指情緒判斷不僅止於描述,它還可能進一步架設(set up)

情境或場景(scenario)(Solomon, 2003b: 100)。例如某人無意的手勢在生氣的人 的眼中可能被詮釋為不友善的手勢,而此時生氣的人的心裡便彷彿架設了一個法 庭的場景,只是在此場景中這個生氣的人同時扮演了法官、陪審團、檢察官、甚 至劊子手的角色(Solomon, 2003b: 100)。換言之,場景的架設其實等於為情緒 判斷創造了意義的脈絡。但必須注意的是,這種情緒判斷的主觀性不能被誤解為 盲目的判斷,理由在於情緒判斷的對象並不是事實(fact)本身,而是主體所創 造或賦予情緒對象的意義。因此從意義上來看,情緒判斷的主觀性仍然具有某種 真實性,但也不排除主體在意義的詮釋上有錯誤、不合理或誤解的可能(Solomon, 2003b: 100; 劉希文,2008:260)。換言之,儘管事實上某人的手勢並沒有惡意,

但在生氣的人眼中卻賦予了這個手勢不友善的意義,而這個意義對生氣的人而言 卻是再真實不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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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情緒判斷具有系統性

情緒判斷的系統性係指情緒應從整體、涵納種種判斷的觀點來解釋。例如在 第三點談論情緒判斷的評價性時便指出,評價性的情緒判斷中還包含了價值、責 任、地位與距離等判斷,甚至僅有單一種判斷也不足以完整地刻畫(characterize)

情緒(Solomon, 2003b: 101)。例如生氣不只是判斷自己被冒犯或冤枉而已,而 是包含了由內在相互連鎖判斷所構成的整體網絡(a network of interlocking judgments),例如地位的判斷、與生氣對象之關係的判斷、情境的判斷以及報復 急迫性的判斷等(Solomon, 2003b: 101)。換言之,Solomon 認為應該以整體論的 觀點來刻畫情緒,亦即情緒係由判斷的整體所構成。

陸、 情緒判斷涉及自我48

Solomon 所謂的情緒判斷涉及自我其實是一種廣義的解釋,當中包含了以自 我作為意向性對象的情緒判斷,如羞恥、難堪、或驕傲這類聚焦自我的情緒,以 及像在生氣這類情緒中,自我雖不是情緒判斷的意向性對象或焦點,卻仍是情緒 判斷的主體。而從後者的角度來看,可以說幾乎所有的情緒或情緒判斷都與自我

Solomon 所謂的情緒判斷涉及自我其實是一種廣義的解釋,當中包含了以自 我作為意向性對象的情緒判斷,如羞恥、難堪、或驕傲這類聚焦自我的情緒,以 及像在生氣這類情緒中,自我雖不是情緒判斷的意向性對象或焦點,卻仍是情緒 判斷的主體。而從後者的角度來看,可以說幾乎所有的情緒或情緒判斷都與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