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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政治性的啟示

第四章 情緒政治性在情緒教育上之蘊義

第一節 情緒政治性的啟示

本研究參照 Solomon 情緒政治性的觀點進行發展,首先耙梳情緒學說的歷 史脈絡並歸納情緒的內涵,其次為了證成情緒可作為主體運用的策略,先分析情 緒的目的性,接著論述情緒表達的政治性,最後以 Solomon 情緒即判斷的觀點 論證情緒的內在政治性。但以上仍未完全論及 Solomon 情緒政治論點的第四層 面,即語言與理論的政治性。在語言政治性的部分,研究者僅在論及情緒內在政 治性時處理了一部分關於語言在賦予情緒意義以及情緒判斷裡的重要性。但語言 還有另一部分涉及了文化層面的問題,例如研究動機中曾提到不同文化在透過語 言詮釋情緒時會有所差異,但研究者也在研究限制裡指出有關情緒文化面的討論 已超出研究者能力所及之範圍,因此無法在本研究中討論。至於情緒理論的政治 性,由於涉及後設的情緒理論反思,因此研究者將其列為情緒政治性的啟示之一,

並於第四點啟示中加以討論。總言之,根據前兩章的論述,研究者將情緒政治性 的啟示歸納為五點,分別說明如下:

壹、 情緒可作為與世界主觀嚙合的策略

從上一章對情緒目的性、情緒表達政治性與情緒內在政治性的論述,其實可 以發現我們不是被動地擁有情緒或只是情緒的遭受者,反而有主動創造情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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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甚至可把情緒作為工具甚至策略來運用,進而透過情緒的策略對自己所 經驗的世界進行主觀地認識。如情緒表達的政治性係主體把自主性的表達行為作 為說服或影響他人的手段,且即便是非自主的表達行為,主體仍然保有詮釋它的 主動性。而情緒的內在政治性亦指出主體可透過情緒判斷改變或操弄自己所經驗 世界的方式。換言之,情緒可作為主體與世界主觀嚙合的一種策略,同時此論點 亦彰顯了主體在情緒掌握上展現的主動性。

貳、 為自己的情緒負責

若情緒是與世界主觀嚙合的策略,那麼主體運用這個策略便暗示了情緒在某 種意義上等於主體的作為(doing)。無論是透過情緒表達影響他人,還是藉由情 緒判斷操弄自己的主觀經驗,既然情緒是我們的作為,我們對此作為又保有主動 性,那麼便可以合理的要求應該為自己的情緒負起責任。此外,在探討情緒判斷 的自發性時曾指出,儘管我們通常無法立即意識到自己正在進行情緒的判斷,但 實際上情緒判斷的傾向或習慣可能與後天學習、經驗累積或成長的文化背景有關。

如 N. Sherman 曾以 Aristotle 的觀點指出,雖然我們無法選擇在所欲的時機對某 事物產生情緒反應,但我們卻是因為之前的做過的行動與養成的習慣,間接地促 成了我們現在的情緒氣質(emotional dispositions)(Sherman, 1999: 294)。亦即 過去的我成就了現在的我,我不僅該對現在的我的行為負責,也必須為過去的種 種行動與習慣負責。再者,我們通常會因為某人未能產生適當的情緒而加以譴責,

例如張三看到小狗落水掙扎卻表現出開心的情緒,代表了張三不僅未能對小狗產 生同情,甚至還產生了不適當的快樂,這當中其實也蘊含了我們對自己的情緒具 有某種道德責任。 綜言之,為自己的情緒負責至少有三項理由:一,情緒是一 種作為,且主體對此作為保有主動性,若我們應對自己的行動負責,那麼也該對 自己的情緒負責;二,情緒判斷有一部分是後天學習、經驗累積或文化型塑的結 果,而我們應對養成自己情緒判斷傾向的種種過往行動負責;三,根據 Aristotle 的觀點,德行是抉擇中庸的品格狀態,與情慾行動相關(林建福,2009a: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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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情緒、行動與抉擇是否符合中庸,決定了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品格狀 態。因此,當某人無法在適當的時間、關係到適當的事物、針對適當的人、帶著 適當的動機、以適當的方式加以感受,我們便無法說他是具有德行的人。亦即情 緒、行動與抉擇是否符合中庸,當中蘊含了主體對自己的情緒負有道德上的責 任。

參、 情緒具有社會性而且與倫理學密切相關

Solomon 認為探討情緒的政治性,其實就是為了突顯情緒的社會性(Solomon, 2003b: xiii-xiv)。情緒不只是個人的事務,還蘊含了與世界主觀嚙合的意義。例 如 Aristotle 在 Rhetoric 中便曾指出情慾可透過說服改變聽者的信念,進而引發聽 者適當或不適當的情慾(Aristotle, 2003b: 6)。而本研究第二章在論述情緒表達的 政治性時,亦指出情緒表達可作為影響他人的工具,不只是因為情緒表達施加於 他人的預期效果會決定情緒的類型、強度與表現,也因為它表現在動作行為上而 可作為一種溝通的訊息被他人辨認與識讀,因此可以說情緒透過情緒表達,在人 際互動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但作為一種策略或工具,主體是否抱持著適當的動機與目的來運用這個工具 便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生氣的情緒表達可以用來自我防衛也可以用來威脅他人、

悲傷的情緒表達可以用來傳達需要安慰的訊息也可以被不當地用來博取同情。而 如果所有的人都無法合乎規範地運用情緒策略,也許人際關係會淪為 T. Hobbes 所謂人人以自利為終極目的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引自 Pojman, 1995:

12-14)。因此,探討情緒的政治性也等於是指出情緒在倫理學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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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以積極的情緒觀點50作為抗拒不當情緒論述的政治性手段

情緒理論上的政治性其實可從兩方面來討論:一,以情緒作為哲學探究的主 題,本身便是一種政治性的選擇;二,以積極的情緒觀點作為一種對抗不當情緒 論述的政治性手段,當中包含了一般對情緒的誤解以及化約主義的謬誤。首先從 第一點來看,Solomon 曾批評傳統哲學對於理性與情緒的問題,存在一種主─奴 的隱喻。不是尊理抑情,就是不當地將理性與情緒二分(Solomon, 2003b: 150-157)。

因此,以情緒作為哲學研究主題其實可被視為一種政治性的手段,目的是為了提 高情緒在哲學中的地位以及為情緒正名。

其次,情緒理論的政治性還包含了以積極的情緒觀點釐清一般對情緒的迷思 和批判化約主義的情緒觀。林建福曾經歸納在一般情緒哲學或情緒教育的討論之 中,至少包含了五項迷思,分別是:情緒的生滅沒有道理可言而不可教、情緒是 相當個人的事務而不該教、當下有感受到的才是情緒、情緒沒有對錯或道德責任 的問題、以及情與智是相互對立而衝突的(林建福,2010:3-12)。而探討情緒 的政治性,無論是從本體論界定情緒內涵,到探討情緒表達與情緒的內在政治,

亦有助於釐清一般對於情緒的迷思。

而化約主義的情緒觀可從第二章對各學者情緒理論的介紹中略之一二,例如 James 與 Darwin 便傾向以表達行為定義情緒。Solomon 也曾反省自己早期的理論 過於重視情緒的認知面而忽略了生理與表達行為面的意義。且除了認知上或行為 上的化約主義之外,兩者可能都忽略了情緒的社會性及其在倫理學上的重要性。

因此探討情緒的政治性,便是希望以整體論的觀點,從認知、行為與社會這三個 層面來理解情緒。

50 此處積極的情緒觀點,係相對於視情緒為被動、限於個人心靈層面、或化約主義等較為消極或 偏頗的情緒觀點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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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情緒策略必須結合情緒教育方能被適當地運用

探討情緒的政治性其實有絕大部分是在證成情緒如何成為讓我們與世界嚙 合的工具。但這如同上述第三點的說明,若使用工具的人未能抱持適當的動機或 目的,適當地運用情緒策略很可能導致卸責、自欺或不真誠的情況。為避免情緒 策略的誤用,透過情緒教育培養適當的感受能力、合理的情緒表達、正確的情緒 判斷以及為自己情緒負責的能力便相當重要。

總結本節論述,研究者根據前兩章對情緒政治性的探究,歸納出五點情緒政 治性的理論啟示。當中包含:情緒可作為與世界主觀嚙合的策略、為自己的情緒 負責、情緒具有社會性而且與倫理學密切相關、以積極的情緒觀點作為抗拒不當 情緒理論的政治性手段、以及情緒策略必須結合情緒教育方能被適當地運用。而 下一節研究者將根據這五點理論啟示,發展情緒政治性在情緒教育上的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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