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何謂情緒?-哲學面向的初探
第二節 情緒的內涵
從上一節對情緒哲學人物思想的介紹,不難發現大多數的學者在提出情緒理 論時都有各自關注的焦點。如 Aristotle 不僅有較整全的情緒觀察,也奠定了情緒 與倫理學之間的重要關係;斯多噶學派和 Spinoza 都指出了情緒的判斷性;
Descartes 的心-身二元論除了點出情緒同時包含感受與生理擾動的意義,也影 響了許多近代學者,如 Hume 和 James 對情緒的解釋。到了十九、二十世紀,科 學的進步引領了人們價值觀的轉變,對情緒的興趣也轉移到可觀察測量的行為表 徵,如 Darwin 便從生物學的角度指出情緒具有生存面的價值。直到近代,隨著 學科的專業化,有越來越多的學科試圖透過專門的知識、工具來解釋情緒的各個 面向。但因為各學科所持的觀點、研究工具與研究目的的不同,而限制了它們所 觀察、重視與測量的結果,導致情緒研究的產出上各有其側重的面向,甚至陷入 化約論(reductionism)的危機,如 Hume、James 以及之後心理學或哲學上的行 為主義,不是單純地將情緒視為心理感受或生理擾動,就是只以外顯的情緒行為 來解釋情緒(Solomon, 2007: 129-130)。
由此可見,要更完整地掌握情緒內涵的圖像,必須了解情緒是一個「構成」
(constituted)的概念(Solomon, 2003b: 93)。換言之,情緒不單只是意向性、或 只是認知性、或只是心理感受、生理擾動、行為表徵、或行為動機。正確的說法,
應該是「情緒」至少包含了以上所說的性質,而不是把情緒化約為上述的其中一、
兩種性質來解釋。因此研究者將根據第一節學者們所點出的情緒內涵,歸納為四 點:意向性、認知性、感受性和動機性,以期對情緒的內涵做一綜合性的說明。
壹、 情緒的意向性
在第一節中曾經提到「意向性」一詞開始廣泛在現代哲學中使用,主要源於 Brentano對心靈現象與生理現象的分析,然而對情緒採取意向性立場至少可以更
47 的意義(Calhoun & Solomon, 1984: 16; Solomon, 2003b: 59, 75)。
但有一點值得注意,情緒的意向性除了指出情緒有指涉對象,也暗示情緒的 原因與情緒的對象有所區分。Solomon 認為兩者的差別在於,情緒的原因即引起 情緒的實際事件(或人、物、事務狀態,state of affairs),而情緒的對象則總是 一個意向性對象,情緒本身即是對這些事件的一種「情意性」或規範性判斷(引 自林建福,2006:74-76;Solomon, 2003b: 63-71)。比方說,張三被某人插隊而
33 Brentano 曾經提出意向的內存性或不存在性(intentional inexistence),來說明意向性對象不必 然是現實中存在的事物(Solomon, 2003b: 60)。比方說,張三依然深愛著他過世多年的老婆,或 者李四以為有人在跟蹤他(實際上沒有)而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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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被某人插隊」是張三生氣的原因,插隊這個行為所隱含的「不尊重」則 是張三生氣的意向性對象。被某人插隊是一個實際的事件,但張三生氣不只是因 為被插隊,而是張三認為插隊是不尊重人的行為。換言之,光是插隊這個行為並 不足以引發張三生氣的情緒,還必須加入張三對插隊這個行為的規範性判斷(插 隊是對人的不尊重)。
此外,Solomon 也指出情緒的因果解釋與情緒對象的解釋分別具有不同的功 能。情緒因果解釋的功能在於解釋或連結情緒與事件的關係,而情緒對象的功能 在於讓主體經驗的描述更明確,但因為兩者在描述(description)上往往很類似,
導致可能讓人誤以為兩者同時互為情緒的對象與原因(Solomon, 2003b: 65)。以 插隊的例子來說,因為「被某人插隊」(原因)與「插隊的行為」(對象)在描述 上都是「插隊」,導致我們可能誤以為兩者同為張三生氣的原因與對象。但「插 隊的行為」實際上指涉了張三對這個行為的價值判斷,更明確地指出張三生氣的 意向性對象其實是插隊的行為。然而「被某人插隊」則只是連結這個事件與張三 生氣的關係,若被當作張三生氣的意向性對象,則指涉的就不只是插隊這個行為,
更有可能是因為這個某人可能曾經與張三發生過摩擦或不愉快的經驗。
總言之,情緒通常指涉到某物作為它的對象,因此意向性屬於情緒的特質之 一。此外,情緒所指涉的對象未必是真實存在的實體,也可能是主體對情緒對象 的規範性判斷,或者更一般地說,是情境中的對象或情境對主體的意義。而提出 情緒的意向性也進一步指出,情緒的原因與情緒的對象可能在意義上與功能上各 有不同。在意義上,情緒原因往往是一個實際的事件,而情緒的對象往往是意向 性對象,情緒則是由主體對情緒對象進行規範性判斷所引發。功能上,情緒原因 的功能在解釋情緒與事件的關係,而情緒對象的功能,則是更明確地描述出主體 的情緒經驗。從上述可知,情緒的意向性特質涉及了主體對情境或情境對象的信 念或價值判斷。換言之,情緒除了意向性之外,亦具有認知性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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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情緒的認知性
一般對於情緒的理解,大多認為情緒中不含理智的成分,因為情緒的生滅好 似沒有任何理由,人的判斷與行動也似乎總被情緒所左右。例如我們常常可以聽 到報紙或新聞在描述一件社會案件時,往往會說某人因盛怒之下失去理智而殺人,
或者因為失戀的極度悲傷而結束自己的生命,這都暗示了情緒是非理性、人在情 緒之中是完全被動地受情緒宰制而不必為自己情緒負責。而在上一節中,也曾提 到情緒在哲學的歷史上,也存在著理性與情緒的主-奴隱喻。在這個隱喻下,情 緒彷彿是理性的敵人,必須運用理性的力量加以壓抑、控制甚至消滅。雖然 Hume 曾以政治性的口氣宣稱「理性是,也應該是情緒的奴隸」,稍微平反了情緒在哲 學研究上的地位,但依然脫離不了主-奴隱喻的框架,只是調換了兩者的位置。
然而理性與情緒是否如一般認為,是相互對立的兩個概念?抑或者理中可以有情,
情中亦有理呢?
J. Marks 曾歸納不同學者對情緒的看法,指出情緒中涉及了信念、判斷、思 想、詮釋、「視為」(see as)、評價等認知內涵(引自林建福,2006:61)。從上 一節的介紹,也可以發現如 Aristotle、斯多噶學派、Descartes、Spinoza、Hume 及 Brentano 等學者都或多或少指出情緒當中涉及了情緒主體的信念與判斷。以 Aristotle 為例,他認為情緒(或情慾)就是「改變人們以至於影響他們判斷並伴 隨著苦樂的感受」,換言之,情緒之所以可以改變人的判斷,在於情緒中蘊含了 主體對情境的信念與評價。舉例來說,張三生氣是因為他「認為」自己或朋友受 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情人眼裡出西施是因為愛放大了所愛之人的特質。換言之,
情緒即價值性判斷,當中同時包含了主體對情境或對象的信念與表達態度,且這 種價值判斷不同於深思熟慮的判斷,反而較類似身體的動覺(kinesthetic)判斷
(Solomon, 2007: 206),或者說前反思(pre-reflective)的判斷(引自林建福,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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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06:71;Solomon, 2003b: 97-99)。比如說我們早上起床準備盥洗,過程 中我們不會去深思熟慮應該要用多少力氣從床上坐起來,然後轉多少角度才能面 向浴室,再算自己要走幾步才能進到浴室盥洗。但說情緒的判斷類似動覺判斷並 不是說情緒的判斷是輕率或毫無理智在其中,而是說我們其實無時無刻都在進行 判斷,雖然我們並不會特地去想或深思熟慮我們這之中做了哪些判斷,但其實這 些判斷都與學習以及我們身處世界的知識有關。
由上述可知,情緒當中其實蘊含了認知的內容,這也說明了情緒並非完全無 涉理性。而理中是否也有情呢?研究者在上一節對Spinoza的介紹,曾經指出 Spinoza認為透過理性衍生出的直觀知識,可使我們產生對自然或神的理智愛,
亦即一種「極樂」的情緒。此外,Peters亦曾反對理性與情緒的不當對立,他提 出生命的三個等級34來說明對立是存於不同的等級之間,而非理性與情緒(Peters, 1973: 92, 102)。Peters認為,理性中的情緒主要表現於三個面向上:一、對秩序 之愛;二、厭惡不明與矛盾的事物;三、訴諸普遍法則的傾向。其中對秩序之愛,
類似Piaget具體運思期孩童所展現對序列與分類的愛好;而對不明與矛盾的事物 感到厭惡,係指理性的人通常會對這類事物展現求知的熱情,而非置之不理。比 如說突然被對方打了一巴掌,理性的人會想知道對方打人的原因,而不只是當作 沒事或不分青紅皂白的反擊回去;至於訴諸普遍法則,則是指理性的人不會盲目 地將事物的解釋訴諸某個權威形象或其他特定事物,而是追求普遍法則,盡可能 考量整體的條件(Peters, 1973: 74-80)。由此可見,理性與情緒事實上並非二元 對立,且情緒中具有認知性的價值判斷,理性中亦有對真理與秩序的愛好。
34 Peters 以 J. Piaget 的認知發展論為借鏡,指出生命的三個層級,分別是無涉理性(a-rational)
或無理的(irrational)生命層級、理性不足(unreasonable)的生命層級、以及理性(reasonable)
的生命層級。這三個生命層級都有它各自理性運作的方式及情緒,且人處於不同的生命層級會展 現出不同的理性運作與情緒(引自林建福,2002:14;Peters, 1973: 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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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情緒的感受性
儘管指出了情緒的意向性與認知性,並不代表已掌握了情緒的整體內涵。
Solomon 曾經反省自己早期的情緒理論,為了解釋情緒不只是生理感受與擾動,
反而過度強調情緒中理智的面向,而忽略了情緒同時具有的非認知成分,如心理 感受以及有關身體的變化與行為(Solomon, 2007: 205)。因此至今雖然許多哲學
反而過度強調情緒中理智的面向,而忽略了情緒同時具有的非認知成分,如心理 感受以及有關身體的變化與行為(Solomon, 2007: 205)。因此至今雖然許多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