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情緒能力之定義、理論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情緒能力之定義、理論及其相關研究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5

第三節 情緒能力之定義、理論及其相關研究

壹、情緒能力之定義

由於「情緒能力」與「情緒智力」是關聯密切的兩個名詞,且學者們對兩者 詮釋的意見紛歧,使得兩者難以完全分開個別獨立的定義,是故於一開始先對「情 緒智力」的定義予以論述,繼而定義「情緒能力」,分述如下:

一、情緒的定義

從發展的觀點,Sroufe(1995)認為情緒是對顯著事件的主觀反應,具有生 理、經驗及外顯行為改變的特徵。Daniel 則認為情緒是指感覺及特有的思想,

包含生理與心理的狀態和行為傾向(引自張美惠譯,2006)。Laura(2006)認為情 緒乃對於所處情境的個人重要性快速的賦予事件意義時的主觀心智歷程;行 動前的準備,表達出準備建立、維繫或改變重要事件及環境之關係(引自李美 芳等人譯,2009)。情緒涉及生理的變化和面部表情、姿勢或一些行為的變化 (Sroufe,2004)。

歸納上述學者對於情緒之定義,情緒應包括心理與生理或經驗、認知等 複合的狀態,此狀態可能是思想、情感,透過應付即將要發生的事件或對人、

對事賦予意義時之主觀心智歷程並以行動反映出來,可藉由外顯行為被觀察 和感覺到。

二、情緒能力的定義

學者們對於智力定義的意見相當多元,黃春興(2010)歸納後針對智力下一 個較為完整的定義:一種綜合性心理能力,以遺傳條件為基礎,當面臨生活 環境的適應時,所運用的經驗、學習與支配知識,以抽象思維在解決問題的 行為中展現。林文婷、簡淑貞與郭李宗文(2008:90)提到 Mayer 與 Salovey(199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6

結合情緒與智力,指出「EQ」的內涵包括:「察覺、評估與表達情緒的能力;

激發並產生情緒以促進思考的能力;具備瞭解、分析及運用情緒知識的能力;

反省、調節及提升情緒的能力」。當 Mayer 等人提出「情緒智力」一詞時,曾 遭受不少學者批評,有些認為可能會讓智力理論更模糊,而 Mayer 等人(1993) 的辯解是:情緒處理本來就屬於 IQ 範疇的部分之一,可用任何名稱表示,如

「情緒能力」或「情緒智力」(歐慧敏,2006)。換言之,情緒智力與情緒能力 幾乎僅是名詞上的相異,內涵卻是相同的。

張進上等人(2005)認為可以將「情緒智力」歸納為兩個成分:「自我情緒」, 能正確認知和表達自己的情緒,產生有助思考的感覺,能反省性調節情緒,

從而促進情緒和理智成長等的能力;「人際情緒」,能正確察覺他人的情緒,

並且將情緒正向的調整,以促進個體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更能適應環境。

此一定義使「情緒智力」成為有促成自我和人際情緒歷程發展的一種能力。

「情緒智力」在學者們陸續出現的定義中出現多元詮釋觀點,Bar-on(2006) 建議使用「情緒-社會智力」,並將其定義為由個人內在的自我;外在人際的 相關能力、技巧與助力,所結合之複雜整體(引自孫敏芝,2010:103)。

因學者們詮釋意見的紛歧,使得兩者難以完全分開個別獨立定義,孫敏芝 (2010)認為,「情緒-社會智力」是個體的能力包含自我覺察並正面表達情感,

同時也能覺察他人的情感與需求,與他人建立出合作、建設性的相互滿意關 係,能成功解決日常生活要求。

綜合上述的定義,情緒不僅是一種內在的心理感受、評價,還含有外在的 行為反應,而智力也不是僅存於內在的思維歷程,仍需藉由外在環境的挑戰 而顯出其知識與累積的經驗、智慧,結合了情緒智力則是由內到外的心理、

生理複合的整體,相輔相成以促進個體外在的圓融表現。

個體的情緒智力在經歷與他人的互動、相處中而呈現出的一種複合的能力,

有助於幫助個體處理日常生活中與人共事時的要求與回應,可視為情緒能力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7

不可分割的重要部份。Saarni(2000)認為情緒能力是個體某些會引發情緒自我 效能、動機及對於情緒經驗的價值、信念(引自張進上等人,2005)。林文婷等 人(2008)認為情緒能力是個人對情緒訊息的處理,使個體對自己與他人的情緒 產生察覺、辨識;理解、判斷、反省;調節;表達等,進而引發個體認知情 緒的感受;行為反應;與他人的互動方式,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能力。張進 上等人(2005)認為情緒能力強調個體與情境之交互作用,可以經由後天學習、

培養,包含情緒表達能力,指個體運用適當言語、表情等傳達對他人情緒感 受的瞭解;情緒調節能力則為以適當方法抒解情緒。劉宜芳 (2009)認為情緒 能力是指幼兒面對情緒狀況時所需的各項能力。歐慧敏(2010)認為情緒能力是 情緒智力的展現,情緒能力的發展為個體獲得提升,能再認知和管理情緒;

也能同情他人,具備正向的社會關係及有效做決策的內在技巧、歷程。

本研究綜合上述對情緒能力之相關定義,認為情緒能力乃藉由情緒智力以 提升和協調自我與人際間交流時所產生的情緒知覺、理解、和表達、調節等 的各項能力,有助於個體發展社會關係及決策技巧。

貳、情緒能力之相關理論 一、情緒技巧階層論

由費雪( Fischer )所提出,其論點包含情緒表徵、情緒理解與情緒表達等,

主要是強調情緒發展有如行為層面的發展,如情緒中的評估、預設或反應、控 制,皆依發展改變(莊素芬譯,1999)。

二、Mayer 和 Salovey 的情緒智力架構

(一)Mayer 等人(1990)所提出的情緒智力架構主要將情緒能力分為三個部 份,內容包括(引自張進上等人,2005):

1.正確評估情緒與表達:過程可區分為對自我和對他人的情緒認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8

2.情緒調整:可分別為調整自己和處理他人的情緒。

3.情緒運用:彈性調整計劃、創造思考及轉移注意、自我激勵等功用。

(二)情緒智力概念架構亦說明了情緒智力發展由較低層次的處理(察覺、基 本情緒、反應)到較高層次的心理統整能力,情緒能力愈高愈能適切運用(林 文婷,2008;張進上,2005)。

1.覺察、評估及表達情緒能力(情緒察覺、辨識與表達):感受、辨認 情緒,由語言、外表,辨認他人傳達的情緒;能正確表達情緒;分辨 真、偽情緒的表達。

2.激發、產生情緒及促進思考能力(情緒調節):情緒有調整思考順序;

幫助情感判斷;改變觀點,鼓勵積極;藉特定情緒狀態思考特定問題。

3.瞭解、分析及運用知識能力(情緒理解):對情緒命名;解釋情緒傳 達的意義;瞭解多重情緒;辨認情緒的轉換。

4.反省、調節提昇情緒能力(情緒管理):感受正、負向情緒;依情境 判斷訊息,情緒反省;自我監控自己和他人情緒並反省;管理自己與 他人情緒。

三、Goleman 情緒智力理論(林文婷,2008):

(一)認知情緒(情緒察覺):洞察瞭解自我情緒感受並主宰。

(二)管理情緒:擺脫負向知覺及想法。

(三)自我激勵(情緒調節):專注於目標、延宕滿足與克制衝動,進而實現 目標。

(四)認識他人情緒(情緒理解):解讀細微的情緒訊息,察覺他人感受。

(五)管理人際關係(情緒調節與表達):技巧性地處理和回應他人之情緒。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9 參、 情緒能力之發展

情緒發展在心理學家的觀點裡可歸納出三項特色,即情緒反應的強度隨 時間逐漸消減;情緒反應逐漸調整至符合社會認可;透過訓練和社交壓力會 改變個人對情緒的表達方式(蔡秀玲、楊智馨,2007)。Mayer 和 Salovey(1997) 將情緒分類為四種不同的能力:感知情緒,指能夠識別面孔、圖片和聲音等 的情緒及能力,並從中確定自己的情緒,屬於最基本的層面;認知情緒,能 夠協助認知的進行,如思維、記憶情緒和解決問題;情緒的理解,理解情緒 語言和複雜關係之間的情緒;情緒的管理,包括如何調解自己與他人的情緒,

減少負面而維持積極正向情緒的能力(Lanciano & Curci et al, 2010)。林文婷等 人(2008)則認為幼兒情緒能力的形成可分為兩個途徑,分別是示範和教導,「示 範」主要是幼兒傾向於模仿成人對待或教導幼兒的方式,以學習家庭文化所 傳遞之情感表達規則;「教導」是幼兒藉由成人在各項情緒能力,如情緒認知、

情緒理解與表達等的輔助時,這些幫助像是討論情緒形成的背後因素,藉由 討論和教導調節的策略,皆可使其獲得更高的情緒能力,參考上述文獻將各 類型之情緒能力的發展分述如下:

一、幼兒的情緒覺察與辨識能力

人有幾項基本的情緒,如:快樂、生氣、悲傷等,情緒的出現皆有前置 事件,導引相似的臉部表情和動作,此即為瞭解他人情緒的重要線索,5 歲 以後的小孩偵測情緒的能力與青少年一般精確(鄭麗玉等人,2006)。

自我意識情緒出現於將滿 2 歲時,除了自我的情緒覺察之外,經由成人 指導而產生的何時感到自豪、羞恥或罪惡與兒童所處文化相關,華人在 3 歲 前即教導幼兒羞愧的情緒字彙,父母認為讓行為不當的兒童感到羞愧很重要 (李美芳等人譯,2009)。3 歲的幼兒會刻意搗亂與照顧者的和諧關係,也覺 察照顧者理解意圖,藉由此種方式孩童與父母能修正且重建新的關係,產生 新的和持久的信賴感(黃世琤譯,200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40 二、幼兒的情緒理解能力

約 3 歲半的小孩子開始能區別自己和他人的痛苦,較能安慰人,會觀察 他人情感反應的方式,加以模仿,透過父母言語上告知其行為可能對人的影 響,也會使其同理心更敏銳(張美惠譯,1999)。4~5 歲的幼兒可以正確判斷 許多基本情緒發生的原因,在學前階段解釋傾向強調外在因素勝於內在狀態,

常依賴情緒表達出來的狀態作為判斷的依據,學前兒童堅決否認兩種情緒同 時出現的可能性(李美芳等人譯,2009)。6 歲的兒童能認知羞愧是自己做錯 事時經驗到的情緒,但對引發羞愧的情境理解不充足,尚不能明確指出羞愧 感產生的原因(黃世諍、黃富順,2009)。

三、幼兒的情緒表達能力

所指的是在何時、何地應如何恰當的將情緒表達出來,幼兒在 3 歲以後 才能表達出假裝的情緒,假裝忿怒、悲傷比假裝開心困難,與文化教導幼兒

所指的是在何時、何地應如何恰當的將情緒表達出來,幼兒在 3 歲以後 才能表達出假裝的情緒,假裝忿怒、悲傷比假裝開心困難,與文化教導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