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過緯來體育臺後,本節以價值網之架構分析愛爾達體育臺之競合關係,
將愛爾達體育臺置於價值網中間,以愛爾達體育臺從開臺以來 27 篇之報章雜誌的報 導中取樣出其內容涉及「競爭」與「合作」相關之內容。依價值網中「替代者」與
「互補者」之定義來分析其競合模式。分別為:一、世界盃足球賽轉播;二、SBL 第 9 季轉播 (2011~2012);三、中華職棒 23 年轉播;四、2012 倫敦奧運轉播。
一、世界盃足球賽轉播
愛爾達體育臺與年代分別取得世界盃足球賽轉播,而愛爾達更首次提供以 3D 訊號轉播的服務。相關報導如下:
黃琬軒 (2010)
年代電視與愛爾達電視分別以一億五千萬元和一千六百萬元,拿 下臺灣地區的轉播權。年代業務副總許朝欽表示,廣告比四年前 熱絡,目前整體收支粗步推算打平,但詳細數字要下周才知道。
而愛爾達電視公關則表示,權利金不如外界所傳,也不方便透露 正確數字,目前營收與製播費用尚未結算。
史榮恩 (2010)
在此次南非世足賽首次有 3D 轉播訊號,愛爾達體育臺與臺達電 子與中華電信、愛爾達電視、麗訊科技、工研院及 adidas 合作,
從今天起舉辦 5 場 3D 世足公播活動,其中有 4 場開放民眾以抽 獎方式取得入場券,幸運球迷將可看到球衝破螢幕直撲而來的震 撼。
圖 4-12. 世界盃足球賽轉播-顧客面向之價值網圖
(一) 顧客:中華電信 MOD 閱聽人及廣告客戶。
(二) 供應者:世足賽及 FIFA 運動組織。
(三) 替代者:從顧客端之廣告客戶來看,愛爾達體育臺與年代 MUCH 雖為不同平 臺,但廣告客戶若於年代 MUCH 上廣告的話,亦會減低於愛爾達體育 臺上廣告之可能性。
(四) 互補者:從顧客端來看,若要收看愛爾達體育臺的話,必須申辦中華電信 MOD,
故中華電信 MOD 為愛爾達體育臺之互補者。而在 3D 轉播上,臺達電 子與中華電信、麗訊科技、工研院及 adidas 合作共同舉辦了一個盛會,
創造出新價值,故其為愛爾達體育臺之互補者。
由報導內容可以得知,愛爾達與年代在世足的轉播權取得上並無合作,而是分 別取得有線電視和新媒體之轉播權。再從上圖之價值網之顧客面向來分析,兩頻道 分屬不同平臺,在閱聽人的層面之影響較低,但在廣告客戶的爭取上為競爭關係。
故兩頻道在世足賽的轉播上是以競爭關係為主。而在 3D 轉播的推展上,愛爾達體
二、SBL 第 9 季轉播 (2011~2012)
愛爾達體育臺與 ESPN 合作轉播三年 SBL。相關報導如下:
楊育欣 (2011)
SBL 第 9 季轉播權利金沒變成「肥皂劇」,昨天雙方已取得初步 共識,ESPN STAR Sports 將與 MOD 愛爾達合作轉播 3 年。第 1 年是新臺幣 2170 萬元,第 2 年是 2240 萬元,第 3 年是 2345 萬 元,逐年增加。SBL 委員會推派臺啤隊總教練閻家驊與轉播單位 談判,他指出轉播單位釋出善意,加上過去幾季合作愉快,所以 選擇繼續合作。
圖 4-13. SBL 第 9 季轉播之價值網圖
(一) 顧客:中華電信 MOD 閱聽人及廣告客戶。
(二) 供應者:SBL 及該運動組織。
(三) 替代者:從顧客端之廣告客戶來看,愛爾達體育臺與 ESPN STAR Sports 雖為 不同平臺,但廣告客戶若於 ESPN STAR Sports 上廣告的話,亦會減低 於愛爾達體育臺上廣告之可能性。
(四) 互補者:從顧客端來看,若要收看愛爾達體育臺的話,必須申辦中華電信 MOD,
故中華電信 MOD 為愛爾達體育臺之互補者。而從新聞報導內容,愛 爾達與 ESPN STAR Sports 合作轉播三年。從供給者端來看,將其置於 互補者。
從報導內容我們得知愛爾達與 ESPN 合作轉播 SBL,但兩體育臺於價值網顧客 端的廣告客戶上有實質之競爭關係。但因為兩頻道分屬不同平臺,故在閱聽人 (收 視率) 的競爭上屬於潛在競爭關係。
三、中華職棒 23 年轉播
愛爾達體育臺與緯來體育臺分別取得中華職棒 23 年之轉播權。相關報導如下:
方正東 (2012)
過去幾年,中華聯盟的電視轉播權都是與緯來 1 年 1 簽,不過據 一位領隊表示,今年緯來主動要求,要簽 2 年合約。至於價碼部 分,與往年沒有太大的變化,緯來仍以收視率 0.45 為基準,若各 隊可以達到這個收視率,即可拿到 4300 萬元的轉播權利金,若超 過或未達成,會依比例增減,而今年各隊仍可拿到 MOD 愛爾達的 500 萬元,因此基本的電視轉播權利金是 4800 萬元。
圖 4-14. 中華職棒 23 年轉播之價值網圖
(一) 顧客:中華電信 MOD 閱聽人及廣告客戶。
(二) 供應者:中華職棒及該運動組織。
(三) 替代者:從顧客端之廣告客戶來看,愛爾達體育臺與緯來體育臺雖為不同平臺,
但廣告客戶若於緯來體育臺上廣告的話,亦會減低於愛爾達體育臺上 廣告之可能性。
(四) 互補者:從顧客端來看,若要收看愛爾達體育臺的話,必須申辦中華電信 MOD,
故中華電信 MOD 為愛爾達體育臺之互補者。而從新聞報導內容,供 應者端之中華職棒,並未因為緯來轉播中華職棒,而不授予愛爾達轉 播中華職棒之權力。故從供給者端來看,將其置於互補者。
從報導內容得知,兩大體育臺合作取得中華職棒 23 年轉播權,但兩大體育臺 在廣告客戶的爭取上為競爭關係。但因為分屬兩不同平臺,故在閱聽人的爭取上為 潛在競爭關係。
四、2012 倫敦奧運轉播
愛爾達體育臺取得 2012 倫敦奧運的全媒體轉播權,無線五臺歷經一波三折,最 後亦取得倫敦奧運的轉播權。相關報導如下:
彭慧明 (2012)
倫敦奧運今年轉播授權金高昂,有線電視業者指出,愛爾達取得 行動裝置、網站和電視的全代理權,據傳授權費用超過新臺幣一 億元,相關授權費讓各家有意轉播部分比賽的電視臺望之卻步,
包括電視學會 (代表無線電視五臺) 和各有線電視臺聽到授權金 都喊窮。
陳世昌 (2012)
愛爾達取得 2012 倫敦奧運在臺灣地區獨家轉播權(All Rights),
將在中華電信 MOD 開出 13 個頻道全天侯轉播。愛爾達另將「無 線電視轉播權」分拆出來轉賣給五家無線臺,五臺主頻預計每天 可擇優播出 8 小時競賽,而有線臺依法要「必載」無線臺,所以 有線臺雖然沒有取得轉播權,但托「必載」的福,有線觀眾就順 理成章可以透過無線臺「免費」看到奧運。
圖 4-15. 2012 倫敦奧運轉播-顧客面向之價值網圖
(一) 顧客:中華電信 MOD 閱聽人及廣告客戶。因愛爾達體育臺以五百萬美金之授 權費用,授權了無線五臺無線轉轉播權,故無線五臺亦為愛爾達體育臺 之顧客。
(二) 供應者:倫敦奧運及奧委會。
(三) 替代者:從顧客端之廣告客戶來看,愛爾達體育臺無線五臺雖分屬不同平臺,
但因為有線系統臺必載無線五臺之因素。使得顧客端之閱聽人與廣告 客戶降低收看愛爾達體育臺,或是在愛爾達體育臺上廣告之意願。故 無線五臺為愛爾達體育臺之替代者。
(四) 互補者:從顧客端來看,若要收看愛爾達體育臺的話,必須申辦中華電信 MOD,
故中華電信 MOD 為愛爾達體育臺之互補者。
由報導內容可得知,愛爾達體育臺取得全媒體之奧運轉播代理權,並授權給無 線五臺轉播。使得無線五臺在價值網中分屬顧客與替代者。而無線五臺雖與愛爾達 體育臺分屬不同平臺,但在價值網顧客端閱聽人及廣告客戶的爭取上屬於潛在競爭
五、愛爾達體育臺競合模式之特色
愛爾達體育臺從開臺以來就一直是「數位高畫質的體育頻道」,從愛爾達體育臺 之價值網分析與訪談內容,筆者歸納整理出愛爾達體育臺競合模式之特色如下。
(一) 充實內容來擴大市場規模
愛爾達體育臺目前所屬之中華電信 MOD,依據 2012 年的統計資料,其收視戶數約 為 130 萬戶。約為有線電視總收視戶之五分之一。故在價值網下游的顧客端與有線、
無線電視相比較下,為絕對之劣勢。故在目前的收視戶數之經濟規模下,其商業操 作選擇了以合作為主之競合模式。
站在我們的立場,因為目前我們收視戶少,所以我們沒有太多的限制。只 要任何想跟我們合作,然後不會造成我們的利益損失的,我們都會合作。
(B-34)
至於收視率可以轉換成就是所謂的業務收入,在目前的階段,至少在愛爾 達的收視面還沒有那麼地明顯。沒有那麼明顯地原因是,目前 MOD 的收 視戶還在 120~130 之間徘徊,似乎還沒有辦法獲得所謂「媒採」,就是媒 體採購他們的青睞。(B-1)
但其重點放在以增加內容來加強自已的競爭力,因為愛爾達體育臺目前需要口碑來 增加其主要「互補者」中華電信 MOD 之基本收視戶數。等到收視戶數達到一定之 經濟規模時,才開始吸引媒體採購。
也許有一天變成我的收視戶有四百萬戶,我也很強勢。這個比賽給我錢,
我才幫你轉播,否則我不會播的。因為商業操作,我也有可能碰到這樣的 狀況,但目前我沒有,所以我做不到。因為目前對我來說,我沒有收視壓 力的情況下,contents 是我表現口碑最強的時候,因為數據現在對我沒有 意義。我現在需要的是口碑,讓更多人來裝置從 130 萬戶調昇到 400 萬戶,
我有四百萬戶的話,我就可以出來講了。但是在這之前,我必須說任何人 我都願意跟他合作。這就是商業,運動是一個很明顯的商業操作行為 。 (B-35)
故在目前的賽局之下,愛爾達體育臺歡迎任何之合作型式。但若有一天愛爾達 之閱聽人口達到可以與其它運動頻道競爭所謂之媒體採購,也就是廣告客戶時,以 合作為主之競合模式可能會有所轉變。
如果有一天當我大到跟有線電視一樣之後。你要知道全臺灣收視戶就是八 百萬戶。如果是有線電視的話,他必須失去三百萬戶,我增加三百萬戶,
變成四百對四百。這種情況下才會有人談說,我要在全臺灣獨家。(B-31)
變成四百對四百。這種情況下才會有人談說,我要在全臺灣獨家。(B-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