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產業結構的發展出現斷層或突變,或是技術、做事方法出現創新時,可能引 發產業價值的重組與創新,進而出現新的競爭形態。例如新技術出現、客戶需求轉 變或新需求誕生、新的產業環節現身、壓低上下游成本或增加取得途徑、政府法令 規章的改變等 (楊雅菁,2006,頁 9)。本節將分析外部環境,例如政治與法律、數 位科技等面向,來探討電視數位化對國內兩大體育臺在產業價值鏈的結構下,目前 及未來可能的處境。
一、國內兩大體育臺其所處產業價值鏈與經濟特性
(一) 緯來體育臺-有線電視產業價值鏈
臺灣的有線電視的發展的開端與美日相同,都是為了因應無線電視收視不良,
地 理 環 境 多 山 及 都 會 區 建 築 物 阻 隔 等 因 素 而 生 的 CATV (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意即共同天線。歷經 1969 年第四臺的崛起與風行,共同天線業者的 出現即其所造成的違反著作權的收視亂象,直至 1993 年 8 月,政府為將前述業者 納入管理而開放播送系統之登記,並公布施行有線電視法,隨後即公告 51 個經營 區開放有線電視設立申請,自此產業結構儼然成形 (陳清河等,2006)。依 NCC 的統計數據至 2013 年 3 月底為止國內總戶數為 820.39 萬戶,而有線電視的使用 戶為 497.98 萬戶,普及率為 60.7.% (未包含中華電信 MOD)。而探討國內有線電 視的生態就不能不了解有線電視業者的產業價值鏈。其價值鏈見下圖。
圖 4-16. 有線電視產業價值鏈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有線電視頻道與系統交易秩序建立之研究,陳清
河等,2006
其中緯來體育臺為頻道供應業者;而擁有緯來體育臺、緯來日本臺、緯來綜 合臺、緯來電影臺、緯來戲劇臺、緯來育樂臺之緯來電視網為頻道代理業者。頻 道供應業者和頻道代理業者授權予有線電視系統業 (MSO 或獨立系統業者),最 後從收視戶獲取收視費用的有線系統業者再將電視頻道的訊號傳送至收視戶 (即 閱聽人) (陳清河等,2006) 。
(二) 愛爾達體育臺-中華電信 MOD 產業價值鏈
中華電信 MOD (multimedia on demand),為一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挾帶著 龐大的企業資源優勢,於 2004 年 3 月 4 日正式開播,為國內數位電視推廣帶來新 契機,可說是具有領導臺灣數位媒體產業革命之重大意義。其主要是籍由中華電 信的 xdsl、FTTX 網路,透過機上盒 (set top box) 的訊號轉換,以電視機為播放 媒介,具備雙向互動功能。主要提供頻道收看、隨選視訊以及互動應用服務等。
中華電信 MOD 屬於 IPTV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 多媒體應用服務,其基本 概念就是將電視播送訊號的平臺轉換成以網際網路協定傳輸的封包形式的串流。
而 IP 的特性使得 IPTV 可以互動性的操作,因此提供自選影像的服務 (中華電信 MOD 北分媒體處,2010) 。MOD 之產業價值鏈如下圖:
圖 4-17. MOD 產業價值鏈
資料來源:中華電信MOD經營模式之規劃-以Hamel模式為架構 (未出版碩博士論文) ,趙羚,
2009,國立東華大學,花蓮市。
其中愛爾達體育臺為內容提供業者;而擁有愛爾達體育臺、愛爾達影劇臺、
愛爾達綜合臺之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內容整合業者。中華電信 MOD 為 IPTV 營運商。內容提供業者付與 IPTV 營運商上架費用,閱聽人付與 IPTV 平臺 服務費,收視戶即可選購欲閱聽之內容 (包含頻道、節目內容) 。
(三) 兩大體育臺及其所在平臺之收支
1.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緯來體育臺之收支 (1)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收支
A、成本結構:系統業者於網路舖建完成時即已確定其固定成本,且每年 頻道授權費用幾乎固定,可視為固定成本。系統業者整體變動成本佔 總成本之比例極小。
B、收入結構:因地域因素及普及率幾近飽和,系統收視戶數每年變動比 例極小;再者,收視月費上限受到地方主管機關之審核,難以突破,
變動比例也極小。
(2) 緯來體育臺收支
A、成本結構:轉播權利金大為左右成本結構。其它節目製作成本於頻道 訊號上鏈時即已確定。
B、收入結構:受制於系統業者版權預算幾乎固定的情況下,頻道業者授 權收入無法突破,只能追求頻道授權普及率,以增加其廣告收入。目 前一般頻道業者廣告收入約佔其總收入四分之三左右,已經偏離有線 電視分眾的原始起點 (陳清河,2006) 。
緯來體育臺一直來收入來源都是分成兩個層面,一個是廣告業務主的;一 個是有線系統之授權費用。從緯來體育臺成立以來一直到現在 17 年多都 是這樣一個狀況,目前沒有其它轉投資收入。(A-1)
2. MOD 平臺及愛爾達體育臺之收支
基本上 MOD 為一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礙於法規之規範下,無法經營 頻道與自製提供節目。因些也跟有線電視不同,沒有所謂的頻道授權費用。
其接受頻道、隨選視訊及應用服務的上架;而上架業者有可能是頻道內容提供 業者、頻道內容代理業、節目內容提供業者、節目內容代理業者,以及應用 服務提供業者。根據 NCC 核定 MOD 之頻道上架費為每月 80 萬為上限,若 是第一次上架則要另收 143.6 萬元的設定費。另外無關電信資費的費用,還 可進行商業協商,依雙方簽訂契約辦理,這讓中華電信招募頻道上架時,就
其他費用談判部分還有彈性空間 (鐘惠玲,2007) ,使得 MOD 尚可與頻道代 理商談合作。MOD 平臺以及頻道內容提供業者之經濟特色如下:
(1) MOD 平臺之收支
A、成本結構:中華電信 MOD 目前使用的寬頻網路,為既有之線路設備。
根據中國時報 11 月 23 日的報導,其要再砸 200 億來擴建寬頻 (鐘惠 玲,2010) ,但此項支出不能只算在 MOD 業務擴展的成本上。除了伴 隨用戶的增加所要增購的硬體及伺服器,以及平臺研發經費外,少有 其他成本。
B、收入結構:主要來自於頻道、節目以及服務的上架收入。另外尚有每 戶每月的基本服務使用費。而詳細的收入結構尚要看與內容提供業者 等以契約為型式之合作方式。
(2) 愛爾達體育臺之收支
A、成本結構:除了轉播權利金和節目製作費用之外,尚有每月之頻道上 架費用。而愛爾達體育臺因為與中華電信 MOD 之合作關係。上架費 用與轉播權利金之成本,主要是依訂定之合作契約,大抵上為固定之 成本。
B、收入結構:大宗的收入可以推估來至於廣告及行銷合作。再加上收視 戶所付的頻道收視費用。而收視費用又可分為單一頻道、單一節目收 視,以及與其它單位合作的專案收入。
愛爾達體育臺之主要收入多半來自於專案,應該說是 MOD 上一個頻道,
在 MOD 上他想播出任何一個節目,他因為不能製作,他還是得符合黨政 軍退出媒體條例的一個媒體,他就委託我們幫他們製作一些節目,類似像 大家看到的 NBA、MLB 或是中華職棒,這都是中華電信,也就是 MOD 委託我們做的。(B-1)
對兩大體育臺來說,皆是以廣告收入為重要收入來源。緯來體育臺除了 廣告之外尚有有線電視系統的頻道授權費用;愛爾達體育臺則尚有與中華電 信MOD的專案合作的收入。在未來電視數位化後,因為法規變革使得平臺開 放,頻道及內容業者可以自由上架,意即當前全部有線電視系統都可以看到
的緯來體育臺,在閱聽人主動、工具性的選擇購買閱聽下,被閱聽人閱聽的 可能性降低。這對其重要收入廣告媒採的商談是有負面影響的。而在未來完 全數位化後,從成本與收入的觀點來看,國內兩大體育頻道,其中之愛爾達 體育臺因其為完全數位化產製之頻道,故在數位革命中所受到之影響較小。
但相對下,緯來體育頻道在面對電視數位化所帶來的有線電視平臺化的衝擊,
目前行之有年之頻道授權費之收入來源,很可能會變成平臺上架費用之支出,
除非其與其它平臺化後的有線電視系統、中華電信MOD能夠將上架予以專案 化,要不然對緯來體育臺來說,是不小的衝擊。
二、數位製作,類比播送-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的困境
雖然目前總觀臺灣處於「類比以上,數位未滿」的時代,但從緯來體育臺的文 件資料可以了解緯來體育臺擁有數位高畫質 OB 車,已經擁有並採取了數位製播的 技術,但傳送到各閱聽收視戶的播送訊號卻是類比標準畫質訊號,可其原因如下。
(一) 有線電視之水平與垂直整合
有線電視系統之成本與收入之經濟特性,致使系統業者尋求透過財務併購,
降低其財務成本並提昇管理績效,自然形成區域寡占或獨占的產業經濟結構 (陳 清河,2006) 。
有線電視產業價值鍊中,有線電視的頻道供應業、代理業與有線電視系統業 者互相以供給與需求的交換型態存在,共同維持生態的平衡。而衍生出以下之水 平垂直整合。
1. 水平整合
財團併購有線電視系統而成為多系統經營業者 MSO,主導市場成為主 流 (陳清河,2006)。依據 NCC 統計至 2010 年九月底為止,目前國內有線 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共計 62 家 (不含中華電信) ,市場上 4 大 MSO 擁有的 系統家數分別為:凱擘 12 家、中嘉 10 家、臺灣寬頻通訊 TBC 5 家、臺灣大 旗下的臺固媒體 4 家,剩下的都是獨立系統業者。
2. 垂直整合
指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者之間整合或投資入股關係,各多系統經營者加 起來可掌控頻道數量超過 60 個,且佔據較佳頻道位置,幾乎壟斷頻道市場。
大型媒體集團試圖以垂直整合與水平整合方法來操控有線電視價值鍊的上下游。
掌握系統就能掌握通路,讓本身頻道可以穩定出現在觀眾面前,這與廣告業務的推 廣環環相扣。在節目來源多,頻道有限的情形下,系統業者的議價能力相對較高。
自從臺灣可以收到一百多個衛星頻道後,系統業者的議價能力大為提高,有些頻道 不但免收授權金,還提供部分廣告時段回饋系統業者 (劉幼琍,1997) 。
自從臺灣可以收到一百多個衛星頻道後,系統業者的議價能力大為提高,有些頻道 不但免收授權金,還提供部分廣告時段回饋系統業者 (劉幼琍,1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