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析與檢討
第四節 慈善事業或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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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慈善事業或社會運動?
如果將上述的分析與第二章的架構圖對照起來,我們會發現少了一個部份,
就是關於組織能長久走下去的物質條件。所以,九五聯盟成員大部份的時候都是 以無支薪的志工形式在運作組織。
美國學者 Lester M. Salamon 在他的文章<The Rise of the Nonprofit Sector>中 指出一般人對第三部門常有的一些迷思,會妨礙有志於第三部門的人有效地解決 第三部門所面對的挑戰,這些迷思包括:純美德的迷思、志願主義的迷思與純然 創始的迷思,所以導致一般人對這種工作有著「志願」、「不支薪」、「與金錢無涉」、
「犧牲奉獻」的浪漫想像,而無法面對到非營利組織也會有其枯燥的例行公事或 科層官僚,而且有時因其和政府分庭抗禮的性質,更可能發生財務危機,以致需 找尋各種籌措財源的方式。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財務來源,一開始是向社會大眾募款:除了零星的募捐 以外,後來仿照社運獨立媒體苦勞網的小額捐款模式,讓認同九五聯盟理念的熱 心人士以信用卡扣款的方式,固定每月小額捐款。除了社會大眾的捐款以外,九 五聯盟也試圖仿照傳統工會收取會費的模式,向接受九五聯盟協助而願意加入會 員的案主收取年費,以籌措例行辦公經費與專職秘書薪資。所以九五聯盟得以在 民國九十七年七月至九十八年七月間聘任專職一名,並逐步攤還先前於民國九十 六年三月到五月與九月到十一月間的專職人員薪資。然而,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 以後,由於九五聯盟的經費再度不足,而無法繼續聘任專職。
如前所述,由於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並非具有公權力的勞政單位,又不像一般 傳統工會有一個明確的「廠場」或「地區」來框限工會會員和工會幹部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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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九五聯盟成員當然不可能像各地勞工局的公務員一般,固定從公務預算獲 得人事補助,但是如果九五聯盟向接受協助的申訴案主收取會費,又容易因為會 員關係的不明確,或是因為在台灣這種公民社會不發達的文化裡,「會員」的概 念不易為民眾理解,而使案主容易將「入會」與「收取會費」的關係理解為一種 買賣關係,導致申訴案主在進行案件委託時,容易有「詢問價碼」等這種「消費 者行為」,或是在爭取回自己的法定權益之後,就失去了和九五聯盟維持關係的 動力。
另外,如同一般的社會工作,台灣的文化也容易將社會運動組織的群眾服務 視為一種類似慈濟等宗教團體的無私奉獻工作,所以也就不會有「社會工作應該 有薪資酬勞」的概念。因此當九五聯盟成員在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由於人力不足 而宣佈暫時停止個案服務工作時,九五聯盟的部落格竟然出現如此留言:
既然有收受社會捐助,那麼就應該更要做好該做的事,哪怕只收一元,也是 應該無怨尤的付出,因為社會團體本來就應該這麼作。
然而社會團體真的就應該無私無我、無欲無求,全心全意地為苦難的群眾奉 獻自己的肉身嗎?
這要回到第二章提過的,關於社會運動的本質:社會運動是一種有組織性 的、有目標的集體行為,是社會弱勢者改變體制、結構或政策不公義的重要憑藉,
是社會維持公理與正義的最後防線。而哈伯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也強調「生活世 界」的顯現,而使過往殖民了人們生活的「系統世界」有被挑戰的可能。所以社 會運動的本質是有目標、有欲望、有存在的,而不只是一種無私無我、無欲無求 的慈善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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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因為九五聯盟成員多半以無支薪的志工形式在運作組織,所以也不 容易脫除外界對九五聯盟「學生搞運動」的半玩票印象。簡單說,就是「社會運 動不能當飯吃」,於是在沒有物質基礎支撐的情形之下,九五聯盟成員在組織運 作上只能是「做功德」的慈善事業,至於「吃飯的事」、「人生的事」,九五聯盟 成員就必須自己想辦法另謀出路,也就難以進入全然的戰鬥狀態。
第五節 小結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最先開始的時候,也還是建立在學生運動的脈絡上,由簡 錫堦號召各大專院校部份異議性社團的學生,不定期地在臺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的 辦公室裡聚會,討論當前青年面對的社會問題,於是逐漸發現在高學費的壓力之 下,越來越高比例的學生需要從事部份工時工作,然而細究台灣打工環境與現實 法規間卻存在著嚴重的制度性問題,於是這些學生對當時的勞委會對最低時薪的 計算方式提出批判,並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於勞委會前宣告「青年勞動九 五聯盟」成立。於是,該年的五一勞動節遊行,「青年貧窮化」的議題開始受到 關注,於是學生運動的角色從過去「聲援」性質高的「工學聯合」走向「工學合 一」,而「工學合一」的怒吼更是在九十八年政府推出「大專生企業實習計劃」
時達到高峰。
正如其他領域的社會運動以「理性化」的非營利機構形式延續其運動能量,
在勞工運動的領域裡,這種「理性化」的表現形式,就表現在各種「勞工團體」
與「工會」的組織上;「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則是延續部份異議性社團學生於民 國九十四年提出的「對部份工時工作者最低時薪的計算方式」的批判,於民國九 十七年成立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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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若要真正捲動九五聯盟的「目標群眾」以延續運動能量,九五聯盟就必須接 觸第一線的青年勞動者。但是因為九五聯盟並非傳統的工會組織,很難去界定「會 員」與「組織幹部」的關係,所以「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就必須使用「大量媒體 曝光」的手段,以促使勞工在遭遇勞資爭議時,會想到向九五聯盟申訴。而九五 聯盟的執行委員們在協助各申訴案主爭取權益的過程裡,也將青年勞動者們的
「生活世界」以議題倡議的方式對台灣的勞動體制與社會價值作溝通,使青年勞 動者惡劣的勞動環境結構有鬆動的可能。而在倡議的過程裡,九五聯盟又增加了 媒體曝光量與知名度,於是就再成為勞工們在遭遇勞資爭議時,可能會想到的申 訴管道。
除了議題倡議與接受申訴以外,九五聯盟在台灣勞動體制的改革上還有一個 重要工作,就是在教育方面。因為九五聯盟從一開始的媒體行動就很多,所以也 零零星星有一些活動的影音紀錄,其中以行動藝術「內爆麥當勞」有最好的媒體 效果。而從「中華技術學院產學專班事件」開始,九五聯盟開始進行大量拍攝與 有系統的剪接,而製作成為志工培訓與校園宣講的教材。除了自製教材以外,九 五聯盟也利用現有的影音素材如偶像劇《敗犬女王》與紀錄片《Occupation》來 協助宣傳勞動意識的重要。但是若要談到在弱勢勞動者主動的「影像集體創作」
方面,由於九五聯盟目前尚未組成屬於勞工的組織,因此「集體創作」也就缺乏 基礎了。
隨著影像紀錄的技術門檻降低,九五聯盟的創意行動也可以被低成本地記錄 下來,雖然不似政府或財團可以重金購買電視廣告時段,但網路視訊如 youtube 等就成為社運團體的最佳管道。但有時也要留意是否如過去的第三映像等成為警 方蒐證的工具,但對社運團體而言,除了警方蒐證,社運團體利用影像武器也可 以進行「反蒐證」,例如在第一銀行的解僱事件中,九五聯盟執行委員們原本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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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利用記者會當天的錄影資料,作為小璇提出訴訟的證據,然而卻因小璇的家人 反對而作罷。然而在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HTC 行銷長至政大商學院演 講時,遇上一群關心HTC 上游廠商「洋華光電」勞資爭議的學生提問,最後演 變成衝突事件,事後政大部份師生認為提問學生對王景宏施暴,而現場的影像紀 錄就成為提問學生洗刷「暴力冤屈」的有利證據。
儘管使用低成本的傳播管道,財務問題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還是很重要。而青年勞 動九五聯盟的財務來源除了零星的捐款以外,後來也仿照社運獨立媒體苦勞網的 信用卡小額捐款模式。除此之外,九五聯盟也試圖仿照傳統工會收取會費的模 式,向接受九五聯盟協助而願意加入會員的案主收取年費,以籌措例行辦公經費 與專職秘書薪資,然而因為九五聯盟並非傳統的工會組織,所以九五聯盟如果向 接受協助的申訴案主收取會費,在台灣這種公民社會不發達的文化裡,很容易使 案主將「入會」與「收取會費」的行為理解為一種與九五聯盟的買賣關係。所以 九五聯盟的執行委員面對前來申訴的案主,並不適合以「工會幹部」對「工會會 員」的角色去看待,而是在與案主一起在爭取權益的過程裡潛移默化,使之逐漸 成為盟友甚至夥伴,會是較適當的作法。
所以我們看到從台灣勞工運動、工學聯合的發展與轉變,於是形成了青年勞 動九五聯盟的誕生背景,而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初期以大量媒體行動推動工時等 議題,直到勞委會宣佈調整基本薪資後,開始接受個案申訴,並以「人民團體」
的形式正式立案,延續初始時的運動能量,然後持續以「個案服務」作為台灣勞 動市場的「田野」,並輔以現代影音紀錄技術來製作教育素材,持續與社會的主 流勞資關係論述對話。
的形式正式立案,延續初始時的運動能量,然後持續以「個案服務」作為台灣勞 動市場的「田野」,並輔以現代影音紀錄技術來製作教育素材,持續與社會的主 流勞資關係論述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