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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之實踐觀

第五章 《成唯識論》與《賽斯書》之實踐觀

第一節 《成唯識論》之實踐觀

 

第一節 《成唯識論》之實踐觀

 

《成唯識論》這部書是以修行為目的寫的,而修行的最終目的是成佛。它的 宗旨正如本論開始部分指出的,是為了悟二空、斷二障、證得大涅槃和大菩提。

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我法執,

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

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

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308

實踐佛法的次第是信、解、行、證。讓學佛者在佛法的大海中,能有前進的明確 方向。信就是信仰,信心。《大智度論》說:「佛法大海,唯信能入」,所以唯識 行者首先要深信「萬法唯識」的真理。解就是慧解,信心具足之後,接著必須對

「萬法唯識」這個真理,即阿頼耶識所藏的共業種子造成山河大地及眾生共相的 方面;不共業種子造成眾生個別的境況,而對此產生正確的見解,即正見。行就 是修行、實踐。在《成唯識論》行指十勝行,即十種波羅蜜多,有了深刻的信解 之後,更要力行實踐,並且要「解行並重」。證就是悟兩空、斷二障,而證得大 涅槃、大菩提。以下分別探討。

   

壹、信:深信佛法

       

308 見《成唯識論》卷 1,《大正藏》冊 31,頁 1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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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強調「信」指的是深信佛陀的教誨,而在《成唯識論》所指的「信」為 何?

 

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309

此中不僅談到信以淨為性,而且還要求這種信是對三寶所攝的一切真實道理、清 淨功德、能成聖道,深信不疑,認可承受,樂於求證。對治不信,樂行諸善,是 其作用。但必須注意的是在佛教中,信與認知(見)並非絕對獨立而不相關聯。事 實上,信必須依於確定的認知才能發生,反過來,認知要以信為前提才能生起。

從機理上看,佛教善根之顯發,其表現形式可略開為兩方面,即信與認知。310

《成唯識論》是以深信「萬法唯識」的真理,並對此真理有堅定不移的認知,即 正見。所以佛教是以佛陀的經教為聖言量,由聽聞而信受理解「萬法唯識」的正 見,由此正見就能產生智慧。 

貳、解:萬法唯識

《成唯識論》最主要闡述一切外境都是心識所變現,心外沒有真實存在的 我、法,即唯識無境。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 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外境隨情 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311……由自心執著,心

       

309 見《成唯識論》卷 6,《大正藏》冊 31,頁 29 中 。

310 周貴華著:《唯識通論—瑜伽行學義詮(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2009 年),頁 586。

311 見《成唯識論》卷 1,《大正藏》冊 31,頁 1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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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312……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 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313

《成唯識論》將外境區分為我、法。上述引文中,心識所緣為識所現起,而非離 識而別有。唯識無境說的境,指六識所了別的對象,如眼識以色塵為其境界,耳 識以聲塵為其境界,色塵、聲塵就是認識對象。無境是指境的不真實存在,無外 境而心識似外境顯現。此中有四個說明步驟:一者,沒有外境;二者,有似外境 之顯現;三者,能似外境顯現者是心識;四者,由此能成唯識/唯心。314 即世界 一切現象都是內識的變現,識外沒有獨立的客觀存在,這也就是唯有內心,心外 無境。在《成唯識論》中「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315心識由習氣種子生起,而似外境顯現,此中心識是依他起性,有體;而外境是 遍計所執性,無體。我們內心深處常有先天的成見,認為自己的心外有外界的事 物和自己存在。這種日常的心的狀態稱為依他起性之上有遍計所執性。可是,在 覺知外界的事物和自己這一切都不過是自己的心造出來的時候,這種心的狀態,

稱為「於依他起性遠離遍計所執性」,那全然是「圓成實性」。所以轉識成智就是 要改變我們對世界的看法,即在依他起性之上沒有遍計所執性時,世界成為圓成 實性。316因此宇宙的一切現象和每個人的生命畫面都是自己的阿頼耶識所變現。

所以一個唯識行者在聽聞「萬法唯識」這個真理後,首先要相信「萬法唯識」這 個真理,進而改變我們對世界的看法,即「不是我在世界裡面」,改成「是世界 在我之內」。如此,對於我們所遇到的種種困境,就不會產生抱怨,而是應該檢 討自己有什麼需要改變的。

       

312 見《成唯識論》卷 2,《大正藏》冊 31,頁 10 下 。

313 見《成唯識論》卷 7,《大正藏》冊 31,頁 39 上。

314 周貴華著:《唯識通論—瑜伽行學義詮(下)》,頁 369-370。 

315 見《成唯識論》卷 2,《大正藏》冊 31,頁 7 上。 

316 橫紘一著,許洋主譯:《唯識思想入門》﹙台北:東大,2002 年﹚,頁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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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行:菩薩階位的次第提升

怎樣逐步悟入唯識真理?即悟入唯識的五個階段。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

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 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餘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

復令悟入唯識相性。317

一、資糧位:在此資糧位中,能深深地相信和理解。重親近善知識,而於聞 思修重正聞熏習,學習唯識勝解之力。菩薩在這資糧位中,對於由思辨分別而生 起二障明顯的現行活動,雖然也有能制伏的,但對於二障細微的現行活動以及二 障的種子,由於止觀的力量微弱,還未能制伏和滅除。

二、加行位:在此加行位中,能逐漸制伏和斷除所取和能取,引發真見。此 位於聞思修中,重如理作意、如理思擇而數數修習。加行位之止觀力增強,多依 定心而作意、思擇,故能漸次伏除分別我執、分別法執之現行,但仍不能斷其種 子。

三、通達位:如實地通達唯識的相和性,是見道的階段。此階段生起的根本 無分別智能認識唯識性,生起的後得智能認識唯識相,破分別我執、法執。

四、修習位:在修習位中,根據所通達的道理,經常修習十勝行,破俱生我 執、法執。《成唯識論》十種波羅蜜多: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 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        

317 見《成唯識論》卷 9,《大正藏》冊 31,頁 48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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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 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 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

拔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

修習力。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318……此實有十,而說 六者,應知後四,第六所攝。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 得智攝,緣世俗故。319

上述引文論述修道位中菩薩所作十種殊勝的修行,也稱十波羅蜜多,此處論述十 波羅蜜多的內涵。一、布施。其中,財施是施捨財物,改善眾生的物質生活;無 畏施是幫助眾生解脫災害恐怖,使眾生心理上獲得安寧和歡樂;法施是為眾生宣 說正法,使眾生止惡修善,斷除污染證得清淨。二、持戒。其中,律儀戒是菩薩 所受防止過失和罪惡的戒法;攝善法戒是指菩薩應修學六波羅蜜多,進而行善;

饒益有情戒是指菩薩應以善法、資財、神通等利益眾生。三、忍辱。其中,耐怨 害忍指菩薩能忍耐他人對自己怨恨和損害;安受苦忍指菩薩修道時,對所遭受的 饑渴、冷熱、障礙等苦痛,能安然忍受,修道不退;諦察法忍指菩薩對深奧難解 的法義,能以堅韌的意志學習思考,以求悟入。四、精進,即勤奮努力,不斷進 取。其中,被甲精進,即對所修的善行發大誓,樂於修習,勇悍不退,如古人打 仗,先要穿上盔甲,這樣就有威力,不生怯意;攝善法精進,即在行善時奮勇進 取;饒益有情精進,即為利樂眾生而作各種事業,奮勇進取。五、靜慮,即禪定。

其中,安住靜慮,指遠離昏沈、掉舉等障礙入定的因素,引生輕安寂靜的定,並 安住定中;引發靜慮,指依靠定力引發種種神通功德;辦事靜慮,指依靠定力,

消除眾生的各種痛苦,舉辦各種利樂眾生的事業。六、般若:有我空無分別慧、

法空無分別慧、我法俱空無分別慧三種。七、方便善巧有回向方便善巧和拔濟方        

318 見《成唯識論》卷 9,《大正藏》冊 31,頁 51 中。

319 見《成唯識論》卷 9,《大正藏》冊 31,頁 52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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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善巧二種。回向方便,即不住生死,體現了般若智慧。拔濟方便,指不住涅槃,

體現了大悲。八、願:有求菩提願和利樂他願。九、力。其中,思擇力是慧力,

修習力是定力。十、智。其中,受用法樂智,指對一切事物的特性和共性覺而不 迷的智慧;成熟有情智,指觀察一切眾生的素質而對症下藥的智慧。320波羅蜜多 實際有十種,而有時說是六種,後四種是包括在第六般若波羅蜜多之中,分開後 成為十種。第六波羅蜜多屬無分別智,而後四種波羅密都屬於後得智,因為這四 種都以世俗現象為對象。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六種全部都是波羅蜜。所謂波羅蜜,

是完全的意思。所謂完全,就是橫向遍及全體眾生界,緃向要求無限的深刻化。

波羅蜜無論在何處,都觸及現實生活。所以十勝行的最終目的是般若波羅蜜,即 智慧。321

綜上所述《成唯識論》強調利益眾生,並且利益眾生時要有智慧。筆者認為 它是一種利他主義。322

五、究竟位:屬於證道。留待下文探討。

肆、證:大涅槃、大菩提

我執與法執的根源在於人們將識自體變現的相分、見分或似我、似法,執著 為實我、實法。眾生因為有我執而產生煩惱障,因為法執而產生所知障。自古即 有偈頌表示之:「二障相應前七轉,二執相應唯六七,五八無執護法宗。」即前

我執與法執的根源在於人們將識自體變現的相分、見分或似我、似法,執著 為實我、實法。眾生因為有我執而產生煩惱障,因為法執而產生所知障。自古即 有偈頌表示之:「二障相應前七轉,二執相應唯六七,五八無執護法宗。」即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