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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末那識與《賽斯書》自我

第四章 《成唯識論》與《賽斯書》的心識論

第三節 《成唯識論》末那識與《賽斯書》自我

末那識因為執著阿頼耶識的見分為自我,所以又稱為自我意識。一般咸認為 自我具有「常」:始終不變;「一」:純粹單一,不能分解剖析;「主宰」:能不依 賴他物而獨立存在,能自主地對身心起支配作用等特徵。但佛教認為眾生的身心 都在不斷變化,不存在始終不變的因素,故非「常」;眾生身心由五蘊和合而成,

其中找不到不能分解剖析的終極存在物,故非「一」;眾生身心中的各種因素,

乃至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於因緣具備而生,由於因緣消失而滅,都不能超越 因緣而獨立存在,任何事物都不能超越因緣而對其他事物產生支配作用,因此並 不存在獨立的,不依賴任何條件的「主宰」力量。285

《賽斯書》認為所有的實相都是每個人所創造的,創造的工具是信念。自我 可以決定要不要接受信念,然後再由內我負責執行。「在人內心有一種需要,那 是去感受並表現英雄式衝動的一種需要。他真正的本能導致他自發的有一種改善 他自己及其他人生活品質的願望。他必須把自己看做是世上的一個力量。」286因 此《賽斯書》強調每個人存在的獨特性及自我的力量。因為每個人都是一切萬有 的一部分,所以每個人與神或佛是同一塊料子剪裁的。而《成唯識論》末那識與

《賽斯書》的自我有何相似處?有何相異處?以下分別探討。

壹、末那識與自我(ego)的名稱由來

一、末那識的名稱由來

末那是梵語 manas,即「污染的意」。若就其獨特之作用而言,末那識以「思        

285 林國良著:《成唯識論直解》,頁 43。

286 珍.羅伯茲(Jane Roberts)著,王季慶譯:《個人與群體事件本質》﹙台北:方智,1994 年﹚,頁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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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義勝過其餘諸識,所以得名「意」。

二、自我的名稱由來

自我指一個人裡面具有某種專長的部份,它最直接關切的是自己經驗中物質 的部分。自我是由一個人個性中各種不同的部份所組成,恆處變化中,卻又以單 一的模式去行動,即自我是人在物質世界裡所以為的自己。

貳、末那識與自我的認識作用

一、末那識的認識作用

思量為性相。287謂第七識恒審思量。288

末那識的主要性質是「恆審思量」。「恆」指「恆起」,即能永恆地存在,能 連續不間斷地升起;「審」指審察,即明確清晰;「思量」,即思維。末那識依賴 阿頼耶識而升起,並且以阿頼耶識的見分為內在的自我。所以末那識是「既恆且 審」。

二、自我的認識作用

自我坐在你與外界之間的窗臺上,它可以同時看向兩方,它根據它自己的 與你的需要對實相下判斷。289

       

287 見《成唯識論》卷 4,《大正藏》冊 31,頁 19 中。

288 見《成唯識論述記》卷 2,《大正藏》冊 43,頁 298 中。

289 珍.羅伯茲(Jane Roberts)著,王季慶譯:《個人實相的本質(上)》頁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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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引文可知自我一方面把所有進入意識心裡的資料加以組織整理,另一方面 處理「我」接觸到物質實相後,浮現到表面來的東西,然後再判斷要不要接受兩 方面來的資料,所以自我意識的認識作用是判斷。

參、末那識與自我的認識對象

一、末那識的認識對象

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恒與諸 法為所依故。此唯執彼為自內我。……未轉依位,唯緣藏識;既轉依已,

亦緣真如及餘諸法。290

阿頼耶識的見分同一類無記性地相連續,似乎是永恆不變、始終同一的存在物,

永恆地作為一切事物的依託對象。末那識執著阿頼耶識的見分為內在的自我。所 以末那識在未成佛時,只認取阿頼耶識的見分,轉依後也能認取真如及一切事物。

二、自我的認識對象

自我生自心靈結構,所以自我的認識對象與上述靈魂相同,即靈魂的認識對 象,包括物質世界、心理活動、身體……等一切事件、現象。

肆、末那識及其相應心所與自我的倫理性質

       

290 見《成唯識論》卷 4,《大正藏》冊 31,頁 22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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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末那識及其相應心所的倫理性質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 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291

在凡夫位的末那識有根本煩惱和隨煩惱始終相應,能障礙聖道,隱蔽自心。所以 末那識是有覆。末那識極其細微能自然而無條件地生起,且相應的煩惱心所不是 善,也不是不善,所以末那識屬無記性,而非不善性。因此污染的末那識及其相 應心所的倫理性質是有覆無記性。

二、自我的倫理性質

自我生自心靈結構,靈魂沒有善惡,所以自我也沒有善惡。

伍、末那識與自我的伏斷位次

一、末那識的伏斷位次

此染污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阿 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 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292

       

291 見《成唯識論》卷 5,《大正藏》冊 31,頁 23 下。

292 見《成唯識論》卷 5,《大正藏》冊 31,頁 23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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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段引文指污染的第七識無量時間以來一直連續,要到滅盡定及出世道中能得以 暫時制伏,其中的出世道是指根本無分別智與後得智;在阿羅漢時能徹底、永遠 地斷除,這裡說的阿羅漢包括大乘無學位,即阿羅漢、辟支佛及如來。

二、自我的伏斷位次

自我不能被毀滅,殺掉一個,則另一個將會,也一定必然會由內我中露出,內 我是它們的來源。293……你所知的你目前的人格的確是「不可磨滅的」,在死後 仍繼續生長與發展。294

自我經常在死而復生當中,就像體內的細胞一樣。若不干涉它,內我的各個部份 會自動的升起、造成自我,打散然後再造個新自我。在整個過程中,它始終維持 一種奇妙的自發性,和自己整體一如的感覺。新的自我知道自己是由前一個自我 的死亡中所誕生,並沒有死亡,它變成了一切萬有的一部分。所以自我是「存在」

及「意識」活動的一部份。

總之,《賽斯書》的自我永遠不會被制伏和斷除。

綜上所述,《成唯識論》末那識與《賽斯書》自我的同異處:

同異 名稱 末那識 自我

作用 審察思量 判斷

倫理性質 有覆無記 沒有善惡

依託對象 阿頼耶識 靈魂

認識對象 阿頼耶識的見分 全我(即靈魂)

相應心所 煩惱心所 限制性信念、錯誤觀念

界繫 與阿頼耶識同 與靈魂同

伏斷位次 滅盡定、出世道中能得以

暫時制伏,在阿羅漢時能 徹底、永遠地斷除

永遠不會被制伏和斷除

       

293 珍.羅伯茲(Jane Roberts)著,王季慶譯:《個人實相的本質(上)》,頁 278。 

294 珍.羅伯茲(Jane Roberts)著,王季慶譯:《靈魂永生》,頁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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