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區域治理的現況與問題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37-40)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區域治理

2.3.3 我國區域治理的現況與問題

時,就在政府間關係中形成了橫向的合作關係。最後一種是地方政府之間 在特定領域的合作。比如,明尼阿波利斯市和聖保羅市就聯合設立了非營 利的家庭住房基金,來改善這兩個地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狀況。

美國都會區域性的合作於 1980 年末及 1990 再次盛行,主要原因乃 是地方政府財務困難,共同的合作機制可以減少施政成本、經費的負擔。

而有些府際的區域性合作除了為解決區域內共同面對的交通運輸、垃圾處 理、空氣管制、休閒遊憩等問題外,另一方面也避免州政府對區域性問題 的立法規範 (mandate) 的干預。因為有一些州會採取由上而下式 (Top-down) 的立法方式要求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解決區域性的問題,為減少這些 干預許多地方政府便建構其協力合作的模式。

透過以上文獻回顧可瞭解各國在區域治理上的歷程,並作為本研究未 來套用於新竹地區區域治理的方案選擇上,然台灣為一島國,地方政治結 構與英美兩國或有不同。

針對跨區域事務的相關議題,形成不同的政策領域(policy domains)之 互動關係。同時,地方縣市政府間其所屬部門因業務上之需求,亦會進而 形成次一級政策網絡。這種地域性社群(territorial network)的型態,

成為台灣現行跨區域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李長晏、詹立煒,2004)。新 竹縣市於 91.3.20~93.10.14 已舉辦六次科學園區與新竹縣市首長高層會議 即屬於此種類型。

目前國內各地方縣市政府所進行跨區域事務的合作事項,可分成以下 幾種類型(自治事項與公用事業):

一、環境保護類:垃圾清運或代為焚化、廢棄物處理、河川污染防治、

河川流域管理整治、空氣污染防治及下水道系統管理等事項。

二、大眾運輸類:捷運的興建與營運、公共汽車、聯外交通路網等項 目。

三、生態保育類:以國家公園的管理為主。

目前跨域治理最成功的案例,應是台北市與基隆市共同簽署的

「區域間都市垃圾處理緊急互助協議書」(以下簡稱北基合作案)最具有 代表性。這是目前我國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簽署成功並持續進行的跨區域 管理協議。這當中有五點,是值得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在未來推動類似政策 時的參考經驗,說明如下(吳介英、紀俊臣,2003:81-82):

一、北、基二市簽定「垃圾處理協議書」,係由兩市代表人簽訂,依現 行法制屬對等地位,故兩造所簽訂之協議書具有公法性質之行政契 約,且類屬對等契約。

二、該協議書陳明「基於互惠原則」,且簽訂條文中皆能顧及互惠與平 等。

三、「垃圾處理協議書」係經北、基二市議會同意並經雙方市長簽署 下,正式確立契約之法律效力。在經過地方自治團體間行政、立法 自治權力機關認可,使其具有民主正當性外,在地方議會的監督之 下,大眾的權益能進一步獲得保障。

四、協議書明定有效期間為六年,必要時得經雙方市長協議延長,亦不 改變其屬「定期契約」之本質。

五、對於協議所衍生之爭議,除同意本於誠信公平原則協調解決外,若 無法解決則交由行政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此外,其他跨區域合作具有績效的還包括有「高高屏縣市首長暨主管 會報」,從 1999 年由高雄市長謝長廷發起迄今已有五年的光景。結合三縣 市的資源與力量,共同向中央爭取地方建設經費與活動,其跨區域合作的 成效已慢慢顯現,同時讓高高屏三縣市形成互惠互榮的區域共同體之共 識。

經過本節的回顧,本研究整理區域治理的模式如下表 2.3 所示,可作 為之後建立新竹區域治理模式的參考,事實上科學園區即為最原始的特區 政府式的區域治理,園區發展所遭遇的課題也大部分屬於區域治理範圍,

本研究將在下一章探討新竹區域創新系統的發展,並探討其所面臨的區域 治理課題。

表 2.3 區域治理模式類型表 區域

合作 形式

政策網路關 係

行政契約 行政協定 地方公共服 務協議

區域性聯 盟

合併

治理 策略

地方政府透 過相互規範 及義務並分 享價值與信

經由行政契 約的方式,

共同執行事 務或相互委 託提供服務

透過行政協定 達到願景的共 享以及責任的

分擔

透過協議的 架構,以協 力的方式提 供服務

結合區域 內公/私部

門及非營 利組織

科層體制

組織 運作 的模 式

網路 夥伴關係 聯盟形式 整併

現行 推動 實例

高高屏三縣 市首長暨主 管會報

北基合作案 美國家庭住房 基金

英國公共服 務協定

英國地方 策略性夥 伴及特別 行動區

特區政府

資料來源:李長晏、詹立煒(2004)、本研究整理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