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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機關對派遣及派駐勞工權益保障情形

第四章 我國政府機關非典型勞動力運用情形

第四節 我國政府機關對派遣及派駐勞工權益保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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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5 政府機關勞動派遣勞務採購案標比低於底價 80%案件比例 本研究整理

第四節 我國政府機關對派遣及派駐勞工權益保障情形

在我國政府機關中,審計部扮演增進公共行政之效率、效能、課責與 透明之重要角色。審計部自 2002 年起,即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53, 對於我國勞動派遣法制面及執行面,以及政府機關運用派遣勞工及派駐勞 工權益保障情形,研提諸多重要審核意見。舉如:2002 年建議前勞工委員 會,對於人力派遣業受僱勞工日增情形,制定專法妥予規範管理;2009 年 建議行政院,對於各機關進用派遣人力尚乏法制規範,相關資源運用機制、

管考制度、揭露方式、契約規範均未建立等情形,建議研謀良策積極改善;

2010 年至 2013 年建議前勞工委員會,加強推動勞動派遣及勞動契約等法制 作業,並持續辦理勞動派遣檢查,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等項,均獲主管機 關研提具體改善措施。惟其中審計部 2016 年建議勞動部,積極辦理派遣勞 工保護法草案立法作業,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供 政府機關(構)使用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以保障派遣勞工及派駐勞工權益 1 項重要審核意見,雖據勞動部查復,該部為積極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化,

53 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https://www.audit.gov.tw/p/412-1000-97.php?Lang=zh-tw(瀏覽日期:2018 年 7 月 27日)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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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 最低標

標比低於底價80%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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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重要審核意見標題 改善措施

動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並針對近年違 法之派遣業者辦理勞動法令講習,以矯正 其違法行為,督促派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 法令,確保派遣勞工權益;2.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刻正研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修正草案,並將承攬人派駐勞工之權益納 入,目前正彙整各機關意見中,將配合該 會之期程修訂,以維勞工權益。

(據審計部2018年7月27日發布之民國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本項前經 監察院立案調查,該院尚在處理中。)

2017 - -

資料來源: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告,本研究整理。

以下本研究運用審計機關近年總決算審核報告及相關審核通知54,探討 政府機關對派遣勞工及派駐勞工權益保障實際情形。研究結果如次:

一、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情形

(一)部分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之勞動契約書,未採用勞動部「政府機關 (構)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

勞動部為保障公部門派遣勞工之勞動權益,於 2016 年 2 月 26 日以 勞動關 2 字第 1050125035 號函,檢送該部研訂「政府機關(構)勞動派遣 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予各級政府機關,請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於辦理勞動派遣勞務採購案件時參考使用;嗣 後該部於 2017 年 6 月 29 日以勞動關 2 字第 1060126397 號函修正該勞 動契約書範本,增訂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本研究發現,部分政府機關經審計機關審核結果,核有部分派遣單 位與派遣勞工簽訂之勞動契約書,未採用勞動部所訂「政府機關(構)勞 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情事,如:1.宜蘭縣立體育場辦理 2017 年設施維護管理及事務工作勞務委外案,派遣事業單位(即得標廠商盛 揚興業有限公司)與派遣勞工簽訂之勞動契約,因未參考使用前揭契約 書範本,肇致部分攸關勞工權益之契約條文未臻完備,如薪資、加班、

福利(傷害保險、年終獎金)等;2.新竹縣政府勞工處「2017 年資遣通報

54 審計部為瞭解各級政府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用暨勞動派遣法制推動情形,查核 2015 至 2017 年 各級政府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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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名冊查核比對實施計畫」、社會處「2017 年新 竹縣婦幼福利相關業務臨時協助人力委託方案計畫」,派遣事業單位與 派遣勞工簽訂之勞動契約,未依「政府機關(構)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 書範本」簽訂派遣勞工之薪資、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加班、天然災害 發生出勤規定、福利、請假、特別休假等權益保障條款,政府機關亦未 依其與派遣單位之採購契約規定,審查勞動契約有無缺漏或違反相關勞 動法令,未要求廠商補正即予備查,顯未確實保障公部門派遣勞工之勞 動權益;3.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2017 年食品檢驗增能計畫勞務委外 及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勞務委外等 2 案,未提供「政府機關(構)勞動 派遣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予得標廠商簽訂勞動契約書。

另本研究發現,某政府機關辦理勞動派遣勞務採購案,透過勞務人 力外包方式,由人力派遣公司派遣適宜人力至該府輔助行政事務工作,

該案於 2017 年 1 月 18 日決標,契約金額 78 萬元,履約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底止。案內派遣勞工 2 人之勞動契約書係於 2017 年 1 月 19 日簽 訂,惟派遣單位與該 2 人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書,均未採用勞動部所訂「政 府機關(構)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經就該案 2 位派遣勞工之勞 動契約書,與「政府機關(構)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比較結果,

核有:派遣勞工同意加班與否、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 工資給付要點、派遣工作單、投保傷害保險、婚假等 11 種假別准假日 數及工資給付、特別休假、派遣期間轉任、職業災害、就業與性別歧視 禁止、性騷擾防治、職業安全衛生、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合意修 約等相關權益保障不足情事,整理如表 4-15。

表 4-15 某派遣勞工勞動契約書與勞動契約書範本權益保障之差異 政府機關(構)勞動派遣期間

勞動契約書範本

某政府機關勞動派遣案 勞動契約書

權益保障之差異

第 1 條 契約起始日 - - 未記載聘僱期間起始日期

第 2 條 派遣期間 第 4 條 工作期間 未記載派遣期間起止日期 第 3 條 工作職稱 第 1 條 身分認定 未記載派遣勞工之工作職稱 第 4 條 工作地點 第 2 條 工作地點 僅記載:乙方同意派駐至政

府機關所指定的辦公地點上 班。且未附派遣工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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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構)勞動派遣期間 勞動契約書範本

某政府機關勞動派遣案 勞動契約書

權益保障之差異

第 16 條 保密義務 第 14 條 保密規章 尚無明顯不同 第 17 條 智慧財產權條款 第 15 條 智 慧 財 產 權 條

尚無明顯不同

第 18 條 契約之終止 - - 無契約之終止約定

第 19 條 準據法 - - 無準據法之約定

第 20 條 契約修改 第 18 條 特約條款 未記載:「本契約得依雙方之 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 修訂之。」而約定為:「乙方 在甲方或之任一方,於政府 相關法令(如勞基法)有所變 更 或 修 改 時 , 基 於 誠 信 原 則,乙方應同意甲方具有條 約修訂權。」

第 21 條 合意管轄 - - 無合意管轄之約定。

第 22 條 契約份數 第 19 條 契約份數 2 份,相同。

本研究整理

(二)部分政府機關辦理勞動派遣採購案,未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 之「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各類採 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 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 。」於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工程企字第 10500125960 號訂定「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並函請各機關依政府 採購法及行政院訂頒「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勞務採 購運用勞動派遣,採用該採購契約範本。該會另於 2017 年 7 月 10 日、

2018 年 1 月 30 日,修正該契約範本相關內容。

本研究發現,部分政府機關經審計機關審核結果,亦有未採用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情事,如:1.新竹縣政府 勞工處「2017 年資遣通報與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名冊查核比對實施 計畫」(2017 年 1 月 18 日決標,派遣勞工 2 人),社會處「2017 年新竹 縣婦幼福利相關業務臨時協助人力委託方案計畫」(2017 年 1 月 23 日決 標,派遣勞工 1 人),採購契約未採用「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2.嘉 義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2017 年食品檢驗增能計畫勞務委外案(訂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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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27 日)及 2017 年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勞務委外案(訂約 日 2017 年 3 月 27 日),均未採用上揭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與廠商(派 遣單位)簽約,致其中如派遣勞工之指揮監督事項,或確保派遣勞工工 作安全及健康之雇主意外責任險,或保險單記載契約約定以外之不保事 項者,其風險及可能賠償負擔部分之訂定未盡詳實。

(三)部分政府機關未提供派遣勞工內部申訴管道

依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 4 點第 8 款規定:「為 保障派遣勞工就派遣事業單位違法(規)事項提出申訴(含性騷擾)之權益,

各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1.應明訂申訴之受理單位、申訴方式及流程,

並將相關資訊公告於機關網站及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彰化縣政府文 化局辦理行動圖書車駕駛兼圖書整理勞務服務案及彰化縣衛生局人力 委外採購案等,經審計機關調查發現,未將派遣勞工申訴之受理單位、

申訴方式、流程及相關資訊,公告於機關網站。

(四)部分機關未就運用派遣勞工情形,辦理訪視及強化履約管理

依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 9 點規定:「各主管 機關應針對所屬機關運用派遣勞工情形,主動辦理訪視及強化履約管理 等內部控制作業,所屬機關如有違反規定,應要求立即改正,…」本研 究發現,部分機關經審計機關審核結果,核有未就運用派遣勞工情形,

辦理訪視及強化履約管理情事,如:彰化縣衛生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勞 務派遣採購案,運用派遣勞工執行菸害防制法業務宣導及食品標示清查 等業務,由承攬廠商按提供服務建議書內容,派駐人員至指定場所提供

辦理訪視及強化履約管理情事,如:彰化縣衛生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勞 務派遣採購案,運用派遣勞工執行菸害防制法業務宣導及食品標示清查 等業務,由承攬廠商按提供服務建議書內容,派駐人員至指定場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