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電子治理公共價值與政府開放資料
第五節 我國政府資料開放推動現況
我國在資料開放上已經有相當不錯的成效,本節將介紹我國的相關法 規、推動策略與現況。
一、 政府資料開放法規與發展策略
我國資料開放政策是以2012年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內容作為主要推 動依據。藉由「資料開放民眾與企業運用」、「以免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
「資料大量、自動化而有系統的釋放與交換」3步驟,配合「主動開放,民生 優先」、「制定開放資料規範」、「推動共用平臺」、「示範宣導及服務推 廣」等4大策略,國發會將推動策略納入第四階段的電子化政府政策中(宋餘 俠、李國田,2012:18),包括:(1)資料提供:以民生資訊優先,將既有 基礎資料庫擴增,在保障個人隱私前提下,開放包含食、醫、住、行、育樂、
就業、文化、經濟發展和生活品質等九大類別的資訊內容;(2)共同規範:
參考國際間格式,制定資料開放格式、資料發佈與查詢標準資料發佈,並且 訂定免費或收費的不同模式;(3)共用平臺:匯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資料於 共同平臺上,以利監督和管理。目前採分散與集中並行方式,由各機關將業 務資訊公開於各自網頁上,同時整合至單一入口網站;(4)示範宣導:透過 推廣、競賽、研討會等方式讓各機關清楚資料開放之流程,並使人民認知到 其享有政府資訊之權利(參見圖3)。
圖 3:政府資訊加值應用推動策略
資料來源: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2)。
國發會和經濟部工業局為政府資料開放的主要推動機關。國發會負責法 規層面研擬,檢視現行法令是否要鬆綁,並制定相關規範。工業局著重資料 需求端,從民間應用層面規劃資料開放與產業間的連結,透過舉辦各項創新 應用競賽以及應用推動計畫,以提升產值與附加價值、開發新型態應用服務 策略,對廠商進行應用輔導(經濟部工業局,2013)。2013年4月行政院公布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正式對外公布我國政府 資料開放平臺(data.gov.tw),要求各部會逐步進行資料盤點及開放,參酌 開放資料五星發展評估模式的三星等作為最低門檻,並要求在2013年底,各 部會必須至少開放具示範代表性、民眾高需求度的資料,經過多次的改版以 及修正,至2016年5月,我國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已有16,864筆資料集,362個 應用程式介面(API)。在資料的授權模式上,我國初期的開放作業原則並 沒有統一規範,交由各機關自行決定授權條件,並主要依我國Data.gov.tw平
臺上所公布的「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使用規範」作為授權規範。然基於實務需 求以及求更簡明易用,經過民間主動提案,由中央、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 同研擬,於2015年7月通過「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一版,作為我國適用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的主要規範,除明確定義出授權條件之外,更與國際「創 用CC授權姓名標示4.0國際版本」相容,為我國促進及活化政府資料應用在 法規面上的重大發展。
另為使各機關更有效推動資料開放工作,行政院頒布「政府資料開放諮 詢小組設置要點」,在行政院以及所屬中央二級機關設置各級諮詢小組。各 級諮詢小組之執掌為擬訂該機關所屬資料開放之發展策略,並針對所屬機關 在資料開放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建立機關組織內外部諮詢及溝通管道機制。
行政院以及二級機關諮詢小組之組成,除了機關首長、法制、業務、主計以 及資訊單位主管之外,還包含了來自產業、社會團體、學界具有實務經驗之 代表,期望透過諮詢小組之建立,在機關內有效推動資料開放工作,針對資 料級之分級、隱私、收費等相關疑義進行諮詢與協調,並建立與民間多元領 域代表進行溝通與諮詢,以強化政府資料開放的推動成效(國發會,2015)。
除政府供應端策略之外,在產業需求端的策略上,我國為鼓勵資料開放 應用產業之發展,在與民間團體之聯盟以及國際合作上也有所投入,包含由 經濟部工業局推動成立之 Open Data 聯盟(ODA),目前國內已有 203 家公 司進行結盟,並且 ODA 也與英國開放資料研究院(Open Data Institute)、美 國白宮智能信息批露小組(White House Task Force on Smart Disclosure)、韓 國開放資料中心(NIA-ODC)簽訂合作協約,針對資料開放進行國際合作與 交流,另也透過工業局所推動之資料服務產業應用推動計畫進行資料產業輔 導,至 2015 年為止,共輔導 21 家企業,估計帶動投資產值達 1.4 億元,並 且也辦理各項創新應用競賽培育新創產業,約超過 300 件的作品,並促成 8 家新創產業(國發會,2015)。
目前我國政府資料開放相關作業原則及規範,除前述「行政院及所屬各 級機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以及「政府 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之外,也已通過「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管理要 項」和「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未來
也將針對資料介接、資料集詮釋資料標準規範以及品質機制評鑑機制進行擬 定。2014年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 OKFN)所進行的 資料開放評比(Open Data Index),針對全球97個國家在資料開放上的法規 及技術面向進行評比,我國由2013年的第36名提升至全球第11名,2015年更 進步至全球第一(參見圖4),此可視為我國自2012年起推動資料開放政策以 來的重大突破。
圖 4: 2015 知識開放基金會全球政府資料開放評比
資料來源:http://global.census.okfn.org/。
奠基於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的資料開放政策成果,行政院除持續加強與 擬定資料開放相關法規外,在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2017年至2020年),
將以資料治理為主要核心,推動數位政府,以巨量資料、開放資料和個人資 料(my data)為工具,透過巨集資料分析並彙整民眾需求,以開放資料作為 政府透明開放的基礎,並妥善運用個人資料完成為民服務需求,以資料治理 為主要治理模式,發展四個主要推動策略:「基礎環境數位化」、「協作治 理多元化」、「產業營運智能化」及「數位服務個人化」等24項子計畫(國 發會,2016)。
二、 我國資料開放平台之推動
隨著資通訊科技的發展,資通訊設備可觸性門檻逐漸降低,網際網路逐 漸普遍之下,民間社會對於既存的政府資訊公開已不能滿足,對於政府資料 開放的需求日漸擴增。自2010年開始,陸續有不同的公民團體發起資料開放 活動,包含渴望開放資料計畫(Hopendata.org)、OpenStreetMap Taiwan等民 間團體所提出之資料開放活動,提供國內外政府資料開放的發展訊息,共同 倡導政府資料開放的重要性(蕭景燈,2012)。當時的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22開始針對政府資料開放之議題,廣納民間社群、企業以及學界之意 見,針對資料開放之趨勢進行討論(研考會,2011),並將政府資料開放政 策納入我國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中,包含其中的旗艦計畫二「基礎資料 庫擴增」與旗艦計畫四「行動電子化政府」,透過將國土資訊、地政、財政、
戶政等基礎資料庫進行整合,並提供單一行動化入口網站服務,以及行動化 應用服務。2012年11月8日行政院3322次院會決議,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將藉 由「資料開放民眾與企業運用」、「以免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資料 大量、自動化而有系統的釋放與交換」3步驟,配合「主動開放,民生優先」、
「制定開放資料規範」、「推動共用平臺(data.gov.tw)」、「示範宣導及 服務推廣」等4大焦點策略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工作(宋餘俠、李國田,2012)。
2013年4月行政院公布「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並 將我國政府資料開放平台(data.gov.tw)正式對外公布測試,並要求各部會 逐步進行資料盤點及開放,參酌開放資料五星發展評估模式的三星等作為最 低門檻,在2013年底各部會必須至少開放50項資料。
我國在2013年4月底首先推出資料開放平台測試版,經過半年測試期,
國發會推出正式版平臺並做出相關修正,包括資料由行政院二級機關進行審 查、建立相關規範提供跨機關詮釋資料交換、新增線上社群討論區、會員個 人化功能、智慧型提示及活化應用回饋區(簡宏偉,2013)。「政府資料開 放平臺」正式版自2014年1月上線,目前資料開放平臺營運以提供三星等開放
22 配合組織改造,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稱研考會)已於 2014 年 1 月 22 日與經 建會及部分工程會等單位,共同整併成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
檔案格式(不須由特定軟體打開的檔案)為主。格式類型包括CSV、XML及 JSON等,並提供部分資料集以「應用程式介面」及「系統介接自動取得」進 行開放。為使得各部會在資料集詮釋資料集上有標準規範可供依循,國發會 在2015年7月發布「資料集詮釋資料標準規範」,針對資料集分類、詮釋資料 類別、詮釋資料欄位定義和範例。以資料集分類為例,則規範18種分類(生 育保健、出生及收養、求學及進修、服兵役、求職及就業、開創事業、婚姻、
投資理財、休閒旅遊、交通及通訊、就醫、購屋及遷徙、選舉及投票、生活 安全及品質、退休、老年安養、生命禮儀、公共資訊),讓機關人員在資料 集平台上釋出資料集時,可依標準規範進行操作。目前各機關提供資料集的 服務類型多為公共資訊、財務預算資料,再來則屬生活安全及品質相關資料 集。針對我國政府開放資料的品質,國發會為提升政府開放資料內容之正確 性、易用性、即時性以及採適當格式開放,參考國際資料品質評量指標,針
投資理財、休閒旅遊、交通及通訊、就醫、購屋及遷徙、選舉及投票、生活 安全及品質、退休、老年安養、生命禮儀、公共資訊),讓機關人員在資料 集平台上釋出資料集時,可依標準規範進行操作。目前各機關提供資料集的 服務類型多為公共資訊、財務預算資料,再來則屬生活安全及品質相關資料 集。針對我國政府開放資料的品質,國發會為提升政府開放資料內容之正確 性、易用性、即時性以及採適當格式開放,參考國際資料品質評量指標,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