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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油價政策

第五章 我國油電訂價政策與他國之比較

第一節 我國油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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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國油電訂價政策與他國之比較

第一節 我國油價政策

一、油品訂價政策歷程

國營企業中油公司於1946年設立後即獨占我國油品市場,油價需由中油公 司研擬油價調整方案呈報經濟部,經由審議後才可施行。直到1993年前均由政府 訂定油品價格。隨後為了與世界接軌,政府於1993年頒布了油品訂價公式,依國 際原油價格與中油法定盈餘訂定國內石油產品價格。而經濟部於1996年6月,為 因應油品市場自由化趨勢,修正發佈「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 營許可管理辦法」,開放民營業者設立煉油廠,經營銷售石油產品業務。

1998年後則以浮動油價公式取代固定油價公式,依據國際原油價格走勢與 匯率變動情形,由每月檢討國內油價改採每週檢討方式實施。此外,將中油公司 績效不彰等因素排除於油價調整之外,不納入油價調整成本中計算。而2000年9 月後,由於石油管理法的頒布與民營台塑石化公司進入油品市場,全面中止相關 訂價公式,油品價格由市場機制決定,由中油與台塑石化兩家業者依進口原油成 本自行調整售價,而目前國內油品市場結構為兩家公司獨大之雙占市場。而石油 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中規定,油源不足或油價大幅波動,有影響國內石油穩定供應 或國家安全疑慮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實施緊急時期石油管制、配售、價格限制、

安全存量調整提撥及運用措施。前項措施之實施條件、時機、程序、適用對象、

範圍、實施內容及方式,由經濟部擬定實施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報請行政院 核定之。61因此,政府除了緊急時期,基本上不干預油價之調整。

2006年初,國際原油價格飆漲,但中油公司油品價格的調整需配合政府穩定        

61 參照全國法規資料庫-石油管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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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政策,使中油營收因國內汽柴油價格僵固而大幅虧損。政府介入油價調整,

短期雖有穩定經濟的效果,但長期而言會使得價格機制扭曲,資源配置無效率;

且中油屬國營企業,虧損需由全民負擔,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不符合公平性。

因此基於上述考量,我國於2006年9月起採汽、柴油浮動油價機制,根據西德州 原油 (WTI) 每週一與上週一之變動幅度,作為汽油及柴油之稅前批售價格基準,

其目的以公開、透明方式讓國內油價隨國際油價變動幅度調整,期能降低非市場 因素之干涉,讓國內油價與國際接軌,促使能源價格合理化,並有利於節約能源 及替代能源之發展。

2007年9月實施浮動油價新制,浮動油價改為每月調整一次,計算指標以70%

杜拜及30%布蘭特原油月均價變動幅度計算,因中油70%進口原油來自中東,25%

來自西非,5%來自其他地區,以70%杜拜、30%布蘭特原油價格為指標,較貼近 台灣中油購油成本。而汽柴油之稅前價仍維持亞洲鄰國最低價,油價累計上漲 15%時,政府可衡酌對物價、民生影響,暫時凍結油價浮動。2007年底,斟酌對 物價與民生之影響,行政院決議將15%的累積漲幅上限下修至12%,因12月1日 國內汽、柴油價格累計漲幅以高達23.27%,故予以凍結。而油價凍漲造成國營中 油公司大幅虧損,因中油公司為國營企業,因此虧損等同於全民買單補貼用油大 戶,違背公平原則,且不利於節能及改善產業結構,對台灣經濟長期發展極為不 利。因此於2008年5月28號政權交替後,重新啟動浮動油價機制,惟政府與中油 必須吸收部分負擔。至8月時,再修正浮動油價機制,調價指標以Platts報導之杜 拜及布蘭特原油均價,分別以70 %及30%權重計算,而調整頻率改採每週調整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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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我國油品價格機制發展歷程

時間 價格機制 內容

1946-1993 政府訂定 油品價格由政府訂定。

1993-1998 固定油價公式 以月為單位隨國際原油價格波動,修正國內油品價 格與台灣中油之累積盈餘。

1998-2000 浮動油價公式 油價仍受政府管制,但台灣中油經授權可根據國際 油價變動趨勢,每週修正油價(幅度以3%為限)。

2000/9- 終止油價公式 台塑石化公司進入油品市場,終止油價公式,油價 變動由市場機制決定,但國營台灣中油公司需配合 穩定國內物價政策。

2006/9/26 浮動油價機制 以每週一 Platts 報導之 WTI 價格,與上週一 WTI 價格比較變動幅度,分別計算92 無鉛汽油及超級 柴油之稅前批售價格,再加上稅金及加油站毛利並 換算零售價後,據以計算調整金額。

2007/9/1 浮動油價新制 調整頻率採每月調整一次,原油價格指標採 Platts 報導之70%Dubai+30%Brent 為指標,以月均價作 為換算基礎。

2007/11/6 浮動油價機制 修正(下修累積 漲幅上限)

斟酌對物價與民生之影響,行政院決議將15%的累 積漲幅上限下修至12%,因 12 月 1 日國內汽、柴 油價格累計漲幅達23.27%,故予以凍結。

2008/5/28 浮動油價機制 重新啟動

重新啟動浮動油價機制,惟政府與中油必須吸收部 分負擔。

2008/8/9 再修正浮動油 價機制

調整頻率採每週調整一次。

資料來源:黃韻勛、吳榮華(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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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品市場自由化

不論是石油自產能源豐富或稀少之國家,世界各國之油品市場皆已朝向自由 競爭、開放市場發展。為了因應世界潮流,我國石油產業亦積極朝向開放市場,

由下游往上游漸進開放銷售業、煉製業及進出口業。1987年開放民營加油站與加 氣站之銷售業務。1993年有限度開放民間企業設有輕油裂解廠之公司得經營煉油 業務,但副產品不得銷售於國內,且必須透過中油公司購買或輸出;民間石化業 進口之油品項目則僅限於自用燃料。1996年政府開放民營煉油廠,台塑石化獲准 設置煉油廠。1999年再開放燃料油、航空燃油及液化石油氣等部分油品進口。2000 年政府正式核發台塑石化公司經營許可證,准許該公司所有油品上市銷售,成為 國內第二家石油煉製業,也打破中油公司長時間以來的獨占型態。2001年9月通 過石油管理法後,政府已全面開放油品市場。而開放自由化後,如何建立適切的 競爭規範,以及如何調整自由化後國營事業中油公司之體質,都是當前重要的議 題。下表5-2為我國油品市場自由化之歷程。

表5-2 我國石油市場自由化之歷程

日期 項目

1987年6月 開放加油站等油品銷售業務予民間經營。

1993年9月 有限度開放民間企業經營煉油業務,設置輕油裂解廠。惟汽、柴 油需售予中油或外銷。

1996年6月 全面開放民間企業設立煉油廠,准許煉製業者經營石油輸入、輸 出、生產及銷售。

1999年1月 開放燃料油、航空燃油及液化天然氣進口。

2000年5月 台塑柴油獲經濟部核准上市,中油產製的柴油將不再受經濟部油 價公式的限制。

2000年9月 廢止國內油品計價公式。

2001年9月 立法院通過石油管理法。

2001年12月 全面開放油品進口。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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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放油品市場前,我國傳統油品市場由中油公司獨占經營,上游專營原油 進口與煉製,中游為負責輸、配油的輸油管線,下游則專營油品銷售,屬於垂直 整合之型態。而開放油品市場後,市場結構為國營中油公司與民營台塑石化兩家 公司雙占,在上游與下游部分,中油與台塑皆有各自專屬的煉油廠和銷售系統。

中油與台塑兩家業者針對汽、柴油提供之批售價格為下游加油站業者實際供 應油品之價格依據,其涉及供油商與加油站之間的契約型態與競爭情勢等因素。

因此,最終零售價格隨著批售價格的調整而變化。但居於價格領導地位的中油仍 為國營企業,其油價訂定仍需配合政府經濟政策,以穩定物價與照顧產業發展為 重,因此我國的油品零售價格維持相當程度穩定。在某種程度而言,我國油價訂 定仍與國際間脫鉤,反應我國油品價格訂定受到相當程度的政策干預,並未完全 的自由化。62

三、油品訂價機制

我國石油供給受限於國內資源先天的限制,必須高度仰賴國外的原油進口,

再由國內煉油廠商煉製成各項油品,所以國際原油價格之漲跌必定影響國內汽柴 油價格,而除了原油購價外,匯率、運費亦構成影響進口原油成本的因素。因此 我國油品在訂定價格時,所必須考慮的因素包含了進口原油成本、煉製生產成本、

稅賦、利潤等63,其中影響油品價格最主要因素即為成本及稅賦。油品價格組成 如下圖5-1所示:

       

62 吳再益、趙志凌(2002),「我國油品自由化評析」,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SD/091/SD-B-091-005.htm

63 黃韻勛、吳榮華(2008),「油品訂價之探討」,能源季刊,第 38 卷第 2 期,頁 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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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1 我國油品價格組成圖

在2000年9月前,我國油品市場為國營中油公司所獨占,油價長期受到政府 干預,造成價格機制扭曲、國庫補貼用油大戶等缺點,令人詬病。且中油必須配 合政府政策,穩定國內物價,影響其長期競爭力及石油安全存量。因此合理的油 價機制應回歸市場價格機能,減少非經濟因素之干擾,且在符合法令規範的原則 下,促使油品訂價透明及合理化。我國政府於2006年9月開始採用浮動油價機制,

目前主要調整原則為:64

(一)調價指標:Platts報導之Dubai及Brent均價,分別以70 %及30%權重計算 (70 % Dubai +30% Brent) 。

(二)調價幅度:每週(週一至週五)調價幅度取「調價指標當週均價乘以當週 匯率均價與調價指標前週均價乘以前週匯率均價比較」之80%變動幅度計 算。

(三)調價金額:

1. 依「92無鉛汽油及高級柴油還原依機制計算應調整價格之稅前批售價格」

1. 依「92無鉛汽油及高級柴油還原依機制計算應調整價格之稅前批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