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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各國油電訂價機制

第四節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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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戶必須支付電錶及帳單服務成本給輸電網路操作者。如果有新用戶與網路 連結,或是擴建新線路,則電網操作者可向用戶收取全額成本。然而,VVⅡ僅 是輸電訂價計算之指導方針,在某些情況之下,若有太多小額收費,電網操作者 仍可拒絕提供電網之使用或偏離VVⅡ指導原則。

第四節 日本

一、 基本概況

日本國土面積約37.78 萬平方公里,人口1.26億(2010年)。2010年GDP超 過5.39兆美元,經濟成長率為3%,為全球僅次於美國與中國之第三大經濟體。

日本為世界能源消費大國之一,但日本國內能源蘊藏量稀少,能源供給幾乎全仰 賴進口,其石油進口僅次於美國及中國大陸。

下表4-12為日本的能源相關指標,由於日本屬於能源稀少之國家,2009年日 本的能源總生產量僅93.3百萬公噸油當量,淨進口值遠高於國內自產量。而2009 年初級能源總供給 (TPES) 則約473.7Mtoe,比起前年減少了約5%。其中石油占 總能源供給約40%,為最大的部分。TPES/GDP則逐年下降。而TPES/人口約3-4 萬公噸油當量。而平均每人的電力消費量在2007年達到顛峰,後呈現逐年下降趨 勢。

日本在最終能源消費部門方面,由於鋼鐵、化學及電子業帶動下,工業部門 為三個部門中能源消費最多的。此外,日本其他部門在能源消費比例上僅略次於 工業部門,原因有二:其一為日本國內經貿活動頻繁,服務業、商業交易相當發 達,再者日本地處溫帶,冬夏季分明,住宅用冷暖氣設備耗油、電量相當高,導 致其他部門之能源消費於過去30 年間大幅的增加。而日本的交通設施相當完善 便利,因此也帶動了石油的消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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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 日本能源相關指標

1990 2000 2007 2008 2009 能源總生產量 (Mtoe) 75.2 105.8 90.6 88.7 93.3 淨進口 (Mtoe) 377.7 429.0 436.3 418.9 386.9 初級能源總供給 (Mtoe) 439.3 519.0 515.3 495.8 473.7 淨石油進口 (Mtoe) 263.3 270.0 240.1 224.8 207.5 石油供給 (Mtoe) 250.4 255.2 229.8 214.3 202.0 電力消費量 (TWh) 801.3 1011.6 1084.7 1030.7 995.1 TPES/GDP 0.1066 0.1112 0.0990 0.0960 0.0964 TPES/人口 3.5540 4.0886 4.0332 3.8831 3.7217 電力/GDP 0.1944 0.2167 0.2085 0.1995 0.2026 電力/人口 6482 7970 8490 8072 7818 資料來源:IEA (2010)

註:Mtoe (Million tonnes of oil equivalent) :百萬公噸油當量;TWh (Terawatt hour):

太瓦小時;TPES (total primary energy supply) :初級能源總供給

Mtoe

圖4-5 日本能源最終消費部門比例 資料來源:IEA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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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能源政策法規及歷史沿革

(一)石油政策與法規

1950年代初期,煤是日本主要能源,石油佔能源消費比例不高;此時,日本 以外匯配額管制,保護國內日資石油產業;其後,日本自產煤炭數量不足且價格 不穩定,加上戰後世界消費量的成長,日本能源消費重心遂由煤炭移轉至石油。

隨著石油消費量增加,日本於1962年頒佈「石油工業法」 (Petroleum Industry Law) ,來規範石油市場,確保石油供應穩定,該法對於石油煉製業之產量、價 格、投資設備等均可進行強力政策干預,目的在避免石油公司間之劇烈競爭,亦 即在保護既有之石油公司。1985年12月日本政府在美國及歐洲國家要求開放市場 和促進貿易自由化的壓力下,制定「特定石油製品輸入暫時措施法」,簡稱「特 石法」,雖然允許業者進口汽油、柴油、煤油等三種油品,但同時規定業者必須 具有煉製設備、儲備能力與調配品質的能力,此外,必須向通產省申請獲得許可 後,才可以進口。可見日本早期的石油業自由化措施,仍具有「高度保護」現有 業者權益的色彩。

為了因應日本國內石油業界要求提昇能源供給效率,再加上國際石油市場也 日趨成熟化與全球化,日本政府決定尊重油品市場機能,積極檢討進一步之管制 放寬措施,於1989年到1992年,廢除了汽油產品配額與煤油投資管理條例以及未 加工油品產量限額條例,並於1996年廢除「特石法」,只要有七十天銷售量儲備 設施能力的公司都可進口石油,油品市場逐漸開放。2001年底廢除石油工業法,

並於2002年初實施新的石油儲存法 (Petroleum Reserve Law) 。新法案實施後,

日本政府不再干預市場價格和調整石油供需,開放油品市場,油品價格經由市場 競爭而形成。而2006年五月,日本經濟產業省 (Minister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METI) 提出新國家能源策略 (New National Energy Strategies) ,主要關

Hokkaido 114,291 1,536,430 7,418 35,448 31,451 526,422 3,957 5,631 Tohoku 251,441 3,589,252 16,550 86,894 78,992 1,497,103 7,688 12,639

Tokyo 676,434 12,643,034 64,487 304,456 280,167 4,733,288 28,599 38,117 Chubu 430,777 4,969,455 32,632 133,779 122,849 2,050,366 10,455 16,600 Hokuriku 117,641 1,382,606 7,963 30,175 27,175 458,624 2,084 4,716

Kansai 489,320 6,275,570 34,321 154,642 141,605 2,293,577 13,432 22,143 Chugoku 185,527 2,587,479 11,986 63,595 57,911 950,600 5,197 9,871

Shikoku 145,551 1,320,236 6,665 30,778 27,496 487,607 2,833 6,003 Kyushu 237,304 3,776,569 20,025 91,530 83,392 1,312,103 8,437 12,543 Okinawa 7,856 349,308 1,924 8,479 7,478 151,617 834 1,554

Total 2,655,872 38,429,939 203,970 939,774 858,516 14,461,307 83,514 129,817

資料來源:FEPC網站

       

52 整理自許志義(1995),《我國、日本與美國能源政策及其成效之比較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 考核委員會、PAJ (2010), Petroleum Industry in Japan.

53 包括北海道、東北、東京、中部、北陸、關西、中國、九州、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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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的電業法修正著重於零售市場的開放,2000年3月開始實施,開放

「特定電氣事業」 (power producer and supplier, PPS) 之設立,因應特定供給地 點需求而供給電力之事業,這些電業有自己的發電廠,並兼營售電業務,透過區 域電力公司的網路代輸,供電給有選擇權的用戶。而凡用電規模大於2,000kW以 上用戶,即可擁有用戶購電選擇權,向其他區域電力公司或是PPS購電。但既有 的獨立發電業 (independent power generation in Japan, IPP) 只能將其電能售予綜 合電業,方式為由綜合電業估算所需向外購買之電力,公開招標,價格最低之IPP 即有優先售電權利。

目前日本電力市場結構除了10家綜合電業及54家IPPs參與發電競爭外,還有 9家特定規模電氣事業 (PPS) 透過競爭性零售市場提供大型工業用戶。而日本於 2000年至2005年之分階段進行電業自由化,在初期僅開放部分電業。為檢討市場 結構並規劃未來電力市場藍圖,日本經濟產業省 (METI) 於2003年提出了「未 來電力市場系統架構」,做為修訂公用電力產業法之依據,2005年5月再提出詳 細規劃。除了擴大用戶選擇權之適用範圍外,重點在於電力網路之公平及透明化,

以及電力交易所之建立,綜合電業、IPP、PPS 都可至電力交易所進行電力交易,

為自願性電力池交易型態。54日本電力市場之架構如圖4-6所示。

       

54王京明(2007),「電業自由化後交易成本及相關費用分攤之研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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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6日本電力產業市場結構圖 資料來源:Hiroshi Ohashi (2008)

三、 油品市場與稅制

(一)油品市場結構

日本於2001 年廢除石油工業法後,即對油品市場解除管制,取消油品供給 與需求調整法規,並開放新廠商進入市場及投資設備。此外,也取消對於對訂價 之管制,油品價格改由市場機制所決定,政府不介入干預。在油品市場結構部分,

上游的石油探勘與生產是由民營公司經營,這些民營石油公司過去主要是由日本 國家石油公司 (Japan National Oil Corporation, JNOC) 所支持,但目前 JNOC 已 解散,改由日本石油天然氣與金屬礦物資源機構 (Japan Oil, Gas and Metals

 

發電

售電 輸配 電

電廠 批發電業 IPP PPS 電力交易所

輸電網路

配電網路

小用戶(低壓) 中用戶(中壓) 大用戶(高壓)

綜合電業

[供電義務]

 零售競爭擴展至中用戶

 公用電業維持垂直整合型態

 電力交易所將促進批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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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Corporation, JOGMEC) 負責,而 JNOC 之股份部分由政府接管;部分則 在市場上銷售。中游的煉油廠及輸送石油業者也皆由私人企業與外國公司經營。

日本幾乎所有的煉油廠都是在多年前所建設,因此為了配合供需狀況的變化,近 年來已有許多的投資投入整頓及擴大煉油廠之設備。

日本煉製油品的進口約是出口的兩倍。原因為近年來煉油業者企圖最大化其 油品之產出,使煉製油品的出口逐漸上升。此外,在產能利用率和總容量仍保持 穩定或些微衰退的情況下,日本國內對於油品總需求下降也是造成出口增加及進 口減少之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因中國的經濟成長,對於油品需求大增,也是導 致日本的油品出口增加。

而在1996 年取消了特石法的臨時措施後,石油煉製業者與輸送石油業者開 始進行合併及企業聯盟,例如Nippon Oil 與 Mitsubishi Oil 於 1999 年 4 月進行合 併。因為原油價格高漲以及在能源市場上的激烈競爭,石油公司也開始進行重組,

各家石油公司透過重組使其煉油廠、貯藏設備及加油站更具效率。而為了反應市 場自由化及消費者多樣之選擇性,新的石油公司開始進入日本油品市場後,價格 競爭更加激烈。下游的加油站數量在1994 年達到高峰後,目前其數量及經營者 已逐漸下降,大約有38,000 家加油站,但較 1994 年高峰期減少了約 20%。55

(二)能源稅制

因為石油佔了日本初級能源供應的 40%,為人民日常生活及工業活動的重 要能源來源。因此,對日本來說,降低石油成本是相當重要的議題。而日本政府 對石油產品課相當高的稅率,為日本帶來每年約 4.3 萬億日圓的龐大稅收。而目 前,日本對原油和石油產品課進口關稅和多種貨物稅。特別的是,日本在進口階 段除了對石油產品課徵進口關稅 (customs duty) , 也同時對原油和石油產品另 外課徵石油與煤炭稅 (petroleum and coal tax) ,每公秉 2040 日圓,如下圖 4-7。

       

55 整理自 IEA (2008), Eenergy Policies of IEA Countries, Japan 2008.與 PAJ (2010), Petroleum Industry in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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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7 日本相關油品之稅率與稅收 資料來源:PAJ (2010)

當煉製後的石油產品被銷售到日本國內市場時,則會課徵貨物稅,相關稅目 如下:

 汽油稅與地方道路稅 (gasoline tax):

對汽油 (gasoline) 課稅,每公秉課 53800 日圓,占石油相關稅收最高比例。

汽油稅之稅收主要編入國家預算。

 柴油交易稅 (diesel fuel transaction tax):

為油品批發商銷售至零售業者之柴油 (diesel fuel) 課稅,每公秉課 32100 日 圓。56

 航空燃料稅 (aircraft fuel tax):

航空燃料稅為對飛機燃料油 (jet fuel) 所課之稅目,但用於國際間飛行的燃 料則不課稅,主要納稅者為航空器具擁有者或使用者,每公秉課 26000 日圓。

       

56 參考資料來源:PAJ (2010), Petroleum Industry in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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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氣稅 (petroleum gas tax):

石油氣稅為對液化石油氣 (LP Gas) 所課徵之稅目,每公秉課 9800 日圓,

稅收為相關石油產品中最低者。

此外,最後還會課徵5%的消費稅,因此與石油產品相關之稅收每年大約可 達5.14 萬億日圓,如此龐大的數目與高額稅率大幅的提高了能源供給的成本,

對於人民的生活與工業活動產生極大的影響。

四、 電力市場之運作

(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

日本於2003年11月成立日本躉售電力交易所 (Japna Electric Power Exchang,

日本於2003年11月成立日本躉售電力交易所 (Japna Electric Power Ex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