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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能源市場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開放能源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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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開放能源市場

全球能源市場自由化為近年來重要的潮流,開放市場可使市場供需與價格透 明化,增加能源產業之經營績效與效率,並且降低供給成本。除此之外,可引進 民間資金投入並減少政府財政負擔,或吸引國外資金投入能源基礎建設,提升消 費者福利。但在開放市場的同時,政府的角色必須從市場參與者轉變成市場監督 與管理者,避免市場結構改變所產生之問題,及多家廠商集體壟斷造成無效率之 狀況。而自由化之目的主要是為了提升能源市場分配效率與透過市場自由競爭機 制來增進能源消費者福利。在公平競爭為前提下,需要一套法規制度,使業者有 所遵循。當解除管制後,政府不再控制市場價格,屬於市場價格與供需數量之經 濟管制應鬆綁,藉由市場機能運作,排除廠商進入障礙,促使資源配置有效率。

而能源市場自由化後,可使價格降低、服務品質提升、產業利潤增加及工資與就 業提高,這些都是市場結構改變所帶來的好處。

在自由化之前,廠商受到政府管制,因為外部環境缺少競爭,內部亦沒有改 善經營績效之誘因下,容易形成X無效率 (X-inefficiency) 的現象。(Leibenstein, 1966) 因此由管制走向開放市場後,會使得廠商對於外在衝擊能夠更有效率的面 對。Winston (1998) 指出市場開放後,廠商會提升其服務品質,引進新技術與勞 務,並且更積極回應消費者的需求。也因為競爭的增加,使消費者能夠在產品價 格及服務品質上面獲得更大的消費者福利。在管理與創新能力方面,開放市場競 爭能夠促使廠商做更有效率以及追求更大利潤的動機。

從國際上例子來看,可以發現在市場開放之後,油價相較於開放前呈現下跌 趨勢。梁啟源(1999)研究中指出,在日本開放油品市場進口後,儘管國際原油 價格走高,日本汽柴油零售價格均比開放前低。值得注意的是,進口油品並未因 為市場開放之後而增加市場占有率,但其對於油價影響可以發現明顯改變。因此,

對於能源缺乏之國家,國內油價趨勢會因開放市場,競爭增加使油價降低;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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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油品價格波動幅度,也會因為開放市場之後變大。

許志義(2001)認為石油產業自由化的目的在於追求產業最高效率,若開放 市場,則潛在競爭者可隨時進入市場參與競爭,廠商自然會在服務表現、產品品 質及技術研發等方面積極投入,改善其經營績效,消費者也可從中獲益。而台灣 油品市場雖然已經自由化,但中油公司仍屬國營事業,政府因考量國內經濟發展 及民生問題,對於油價仍多所干預。當原油價格上漲時,中油公司必須自行吸收 原料成本變動,政府再另外補貼中油虧損,造成不公平之現象。而因為中油價格 易跌難升,使得台塑公司也不得不跟進調整油價,市場機制仍無法發揮。以經濟 學的角度而言,價格應是供需市場自由運作的結果。但當政府進行干預時,市場 機能就無法充分發揮。如何在競爭與管制之間取得平衡點,是目前政府必須努力 的方向。

在台灣,雖然油品市場已開放,然而電力市場仍受到管制。但國外已有推動 電業自由化成功之案例,例如英國早已開放用戶購電選擇,其推出平衡市場 (balancing market) 之概念,能夠抑制電價之波動。而美國也在 1978 年完成 National Energy Act 立法,解除電力事業的管制。而目前電力市場競爭機制主要 是根據奧地利學派的主張,將競爭機制作為電力市場開放的主軸。在市場自由化 之下,可以預期新參與者所提供的服務會比既有的供電商更好。例如Littlechild (2003) 提出若開放電力零售市場,讓新廠商加入參與競爭,則新廠商會在供應 鏈的所有階段努力降低成本。因此可藉由進入既有電力產業,使生產電力成本不 受原本廠商壟斷而高估,可獲取額外利潤,並可彌補因參與市場競爭所產生固定 成本增加的損失。而Joskow (2008) 則認為住家用戶應該擁有購電選擇權,若住 家用戶能夠用現貨價格在批發市場上購電,則可避免供電業者剝削,直接受惠於 電力批發市場的競爭。而其他供電業者也可自由進入市場,如果新的競爭者提供 給用戶的電力產品附加價值高且品質超越原有電業,即可獲取合理的利潤。

國內學者劉錦添、劉錦龍(2004)指出在大部分的電力市場中,存在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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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與資源扭曲的現象,對於電力穩定供應產生負面影響,而解除管制必須注意 到能源的價格訊息是否足夠推動及時的投資,價格相對高於興建新產能的成本時,

投資便十分強勁。而政府在市場中扮演的角色為監督和預期潛在的問題,設定清 楚的目標且為電源供應之保障負責,才能平衡分散經營後市場所產生的不確定性。

而針對國外近年電業自由化的一些失敗案例,廖惠珠(2005)則認為電業自由化 失敗是因為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造成長期電力投資之不足,形成嚴重電力供給 短缺危機。此外,能源產業初期需要大量投資,因此若以市場競爭價格出售電力,

則可能導致虧損。因此,政府應當充分授權電力事業經營者,採用高於自由競爭 市場之價格以銷售電力,以儲備長期投資基金。在管制能源價格時,也應給予適 度的調整空間,才能發揮調和競爭政策與管制政策之功效。

在能源日漸稀少的今日,永續發展為各國之目標。能源價格必須反應出合 理成本,使民眾不會低估其價值,意識到能源的稀少性並更加珍惜;此外,也必 須提供供給者誘因機制,積極開發低碳技術來生產能源。在這當中,能源價格扮 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接下來本文將要探討各國能源市場機制及訂價策略,

藉由他國之經驗,提供台灣未來在訂價時重要的參考依據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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