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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各國油電訂價機制

第一節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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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各國油電訂價機制

第一節 美國

一、 基本概況

美國國土面積約963.14萬平方公里,人口約3.1億(2010年)。美國為全球最 大之經濟體,2010年之GDP超過14兆美元,經濟成長率為2.8%。美國能源供給 主要來源為國內自產能源,境內之煤炭及天然氣都相當充足。2008年初級能源供 給結構中,石油佔37.3%、煤炭佔23.9%、天然氣佔23.8%、核能佔9.6%、水力 和其他佔5.4%。而美國為世界最大能源消費國,且不斷的增加,其能源消費量 約占全球20%。12

在美國能源相關指標方面,美國能源總生產量皆維持穩定的產量,而美國相 當依賴石油,2009年石油供給佔初級能源總供給 (TPES) 37%左右。電力消費量 則呈現上升趨勢,惟2009年略微下降。TPES/GDP代表每單位美元所供給的初級 能源,其逐年下降。而TPES/人口則是平均每一人所供給的初級能源,約7百萬 公噸油當量。而平均每人的電力消費量則在1990年到2000年間大幅上升,2009 年則略微下降。

因為美國幅員廣大,交通運輸發達,因此運輸部門對於能源之消費量高於工 業部門,且呈現大幅成長趨勢,而交通運輸主要能源為石油,如下圖4-1。工業 部門1974 年與 2008 年能源消費差異不大;在其他部門部分,1974 年與 2008 年 相較,電力消費成長相當快速,可能原因為美國商業活動活絡,消費能力強,且 美國各地氣候冷熱差異明顯,室內暖氣及冷氣空調使用天然氣、電力亦不在少數,

其導致能源消費大幅成長。

       

12 資料來源:EIA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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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美國能源相關指標

1990 2000 2007 2008 2009 能源總生產量 (Mtoe) 1652.5 1667.3 1669.0 1706.1 1688.8 淨進口 (Mtoe) 341.9 606.4 713.4 634.5 563.8 初級能源總供給 (Mtoe) 1915.0 2273.3 2336.6 2283.7 2172.1 淨石油進口 (Mtoe) 374.4 549.5 634.4 589.7 521.0 石油供給 (Mtoe) 756.8 871.2 902.9 851.6 800.1 電力消費量 (TWh) 2923.9 3857.5 4114.1 4155.9 3972.4 TPES/GDP 0.2711 0.2297 0.1998 0.1945 0.1874 TPES/人口 7.6544 8.0497 7.7437 7.4992 7.0631 電力/GDP 0.4139 0.3897 0.3518 0.3539 0.3427 電力/人口 11687 13659 13635 13647 12917 資料來源:IEA (2010)

註:Mtoe (Million tonnes of oil equivalent):百萬公噸油當量;TWh (Terawatt hour) : 太瓦小時;TPES (total primary energy supply) :初級能源總供給

圖4-1 美國能源最終消費部門比例 資料來源:IEA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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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能源政策法規及歷史沿革

(一)石油政策與法規

美國為了保護消費者以及出口加工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地位,於 1930 年後開 始實施能源管制,將國內能源價格保持在自由競爭市場價格水準之下。價格管制 使美國國內石油價格從1974 年開始低於國際市場價格,藉由通過「指名補貼計 畫」實施進口石油補貼。美國國內石油價格過低造成國內石油產量持續下降和探 勘活動也減少,同時也鼓勵了石油消費。在管制的低油價推動之下,美國石油消 費規模急速膨脹,成為世界上最大石油進口國。

第一次石油危機後,美國政府實行價格管制政策,於1973年成立能源研究與 發展署 (Ener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 ERDA) 及聯邦能源署 (Feder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FEA) 從事能源有效率使用及替代開發之研究,以 掌管種種管制事宜;其後訂定之能源政策與節約法規 (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 EPCA) ,使美國政府之石油政策目標逐漸明朗;直到第二次石 油危機,油價快速飆高,重挫歐美國家經濟,美國才開始調整能源價格政策,1977 年為了平衡供需,制定了國家能源計畫 (National Energy Plan, NEP) ,同時成立 了能源部 (Department of Energy) ,又於1978年陸續通過與該計畫有關之一系列 法案;該計畫之最終目的在於降低美國之原油進口依賴度,包括促進能源節約,

訂定合理油價政策,課徵原油暴利稅 (windfall profit tax) ,並提出增加國內能源 供給之計劃;1981年,由雷根政府領導的共和黨政府終止對國內油價之管制,強 調自由市場經濟,與國外油價接軌,並鼓勵廠商開採與探勘石油礦源,又以補助、

放寬環境品質之限制和稅賦的改革來鼓勵其他能源之使用,目標則為穩定、安全 擔保和強韌性。1992年10月通過能源政策法 (National Energy Policy Act, NEPA) , 該法案中有關石油政策部分包括增加原油供給、減少州際油管的政府管制,以利 輸送石油等,但能源政策法較著重在增加石油的供應,而忽視消費上的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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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1年白宮提出國家能源政策 (National Energy Policy) ,贊成開放自由市場的 貿易與投資,將持續促進國際貿易,改善世界油品市場透明度。現今,美國對石 油的管制大多已解除,由市場機能決定價格。14

綜觀美國石油政策之演進,石油危機發生前,其政策重點在國際事務上,石 油政策主要目標在於維持其外交利益與鞏固其在國際上之地位;石油危機發生後,

為了因應通貨膨脹,其石油政策將重心移轉至國內,降低進口依賴、能源替代、

安全儲備等。而美國之石油法規多集中在雷根政府以前的時代所制定,法規規定 包括探採、提煉、進口、銷售,多為供給面之管理。第一次石油危機後,需求面 管理之法案才首度出現,因雷根政府倡導市場經濟主義,政府部門之角色不再強 調主導角色,美國的石油法規也更加自由化。

(二)電業法規及發展概況

早期美國大部分的電業為發、輸、配電垂直整合,且維持區域壟斷的民營綜 合電力公司型態。1970年代能源危機後,美國政府開始改革電業,擴大發電端的 競爭和允許電力業者間批發代輸,以提升電業經營效率。此外,全球電業自由化 的風潮以及美國各地區電價差異過大,都是加速美國政府開放電力市場競爭的重 要因素。美國電業自由化的過程是採用自願性電力交易搭配雙邊契約的電力市場,

並強制整合民營電業的輸電網路,由獨立運作之系統操作者 (ISO) 統一調度電 力,同時也開放電力代輸的業務。鼓勵供給端的發電業者與需求端的售電業者、

大型用戶直接進行雙邊交易。與英國不同之處在於英國強制將綜合電業分割為四 個部分:發、輸、配、售電業,而美國電業原先多屬於民營型態,因此較不易推 動電業分割。

美國主要之電業法規包括Federal Power Act、Public Utility Regulatory Policy        

13 US. Department of Energy-Incentives &Laws,

http://www.afdc.energy.gov/afdc/laws/key_legislation#epact92

14整理自鄭昆山(1999),「能源政策與產業結構之法治調整」,國科會/環保署科技合作研究計 畫期末報告、許志義(1995),《我國、日本與美國能源政策及其成效之比較研究》,行政院研 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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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PURPA)及National Energy Policy Act (NEPA) 等。由於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 (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FERC) 為經濟管制機構,成立以來特別 強調經濟效率與自由競爭,在電力事業自由化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公用事業管 理法案 (Public Utility Regulatory Policy Act,PURPA) 最大之影響則是促進推廣 汽電共生業者加入發電市場;能源政策法案 (NEPA) 所造成之最大影響則為大 幅度開放獨立發電業之範圍。15

其中,美國於1992年10月通過之能源政策法案 (NEPA) 使發電業成為自由 競爭之獨立產業,放寬非公用發電業參與電力批發市場競爭的限制,並授權聯邦 能源管制委員會得要求公用電業開放輸電線路供其他公用電業、非公用發電業及 其他的電力批發市場參與者公平使用16,使美國電力市場由原先的局部開放發電 競爭,進入全面開放發電競爭及電力批發市場競爭時期。而依據1992年能源政策 法之相關規定,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 (FERC) 於1996年4月24日,發布第888、

899號命令,對下列事項提出規範:17

1. 要求公用電業對供電成本採行分離計價。

2. 要求公用電業將輸電操作功能予以獨立,提供公用電業回收套牢成本的 機會。

3. 要求公用事業對任何欲使用電網者,必須收取相同輸電費率,以提供公 平的輸電服務。

4. 要求公用電業開發網路即資訊公告系統 (Open Access Same-time Information Systems;OASIS) ,提供市場參與者即時的輸電資訊。

美國的電業由各州自主,為區域電力市場,並非全國單一整合。主要以聯邦        

15 同前註

16 EIA 網站,Energy Policy Act of 1992

http://www.eia.gov/oil_gas/natural_gas/analysis_publications/ngmajorleg/enrgypolicy.html

17 高銘志(2002),「電業自由化制度設計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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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制委員會管制批發市場,州政府管制零售市場;批發價格由市場決定,零 售價格則由州政府依需要予以管制,各州自行決定是否推動電業自由化。因美國 電業多屬民營型態,故開放電力市場後,主要以電力代輸業為主(分為批發代輸 與零售代輸兩種),偏重公平之輸電網聯通權與代輸費率訂定,對電力管制則偏 向成本稽核,督導各民營公用事業徹底執行應盡義務,但一般而言對電力公司的 經營模式多不加以干預。而各州電業自由化之法規均強制或鼓勵公用電業出售發 電廠,以促進競爭,防止市場龍斷。

三、 油品市場及稅制

(一)油品市場結構

美國的石油產業皆為民營,其中最大的前 20 家石油公司佔了 66%的石油儲 備量及63%的石油生產量。石油公司的各個部門可分為完全垂直整合或是獨立 的貿易商在各特定市場中進行油品交易。輸送油品的管道則是利用專用的輸油管、

油輪船以及儲備設置。在煉油業方面,1990 年之後,美國的煉油廠數目便不斷 的維持下降趨勢,但2007 年之平均每日的生產量卻較 1990 年上升 12%,如下 表4-2。顯示其生產設備及技術的提升使得煉油成本降低,產出更具效率。在全 部煉油產出中,車用汽油佔45%;其次為蒸餾油(主要用於道路交通)約佔 25

%;航空用煤油則佔9%。然而,煉油產出的成長卻未跟上油品之需求的增加,

美國自1990 到 2007 年,車用汽油與蒸餾油成長了 34%;航空用煤油則成長了 15%,但國內的煉油生產量與煉油產品需求之比例卻由 100%降低至 95%。在供 不應求的情況下,美國主要政策為增加煉油產能及提高技術生產效率,並且降低 對國外油品市場之依賴。

美國的石油產品價格為所有OECD 國家中最低者,主因為對油品所課之稅 金相當低。而油品之稅前價與他國相較也是相對較低者,顯示石油產品與煉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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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在美國是相當競爭之產業。在油品訂價方面,美國油品價格由市場機制決定,

但在2005 年時,卡崔娜颶風 (Hurricane Katrina) 造成紐澳量及墨西哥灣海岸地

但在2005 年時,卡崔娜颶風 (Hurricane Katrina) 造成紐澳量及墨西哥灣海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