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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在文檔中 大學音樂系所評鑑之研究 (頁 30-3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一、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之演進 

教育部為了解各大學校院各學系、研究所教育水準、師資、設備、及教學與 研究效果,並為確保國內高等教育的品質,自1975 年開始對高等教育實施評鑑,

首先辦理數學、物理、化學、醫學、及牙醫等五個學門的評鑑。其次陸續擴大以 學院為單位,在 1977 年、1978 年分別辦理商學院、法學院、文學院、及師範學 院等各學院之評鑑,這些學門評鑑進行時,其評鑑之項目包括系所教育目標、教 學師資、課程、圖書設備、研究風氣、輔導、推廣服務、發展、行政支援、教育 成果等。至於私立大學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審查,則係配合政府對私立大學校院獎 助政策,從1990 年度開始辦理,根據審查結果做為對各校獎助之依據(教育部,

2000)。

就法源依據來探討,大學評鑑始於1975 年,當時並無法源依據。而 1994 年 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布,始賦予教育部對大學院校實施評鑑之法源依據。大學 法為適應社會變遷與實際需求雖修改數次,但對大學評鑑卻愈加重視,以 2007 年1 月 3 日最近一次修正的大學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

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 學定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 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 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而接 著大學評鑑辦法亦於2007 年 01 月 09 日發布由此可知大學的品質與大學評鑑越來 越受到國人重視。

從1975 年至 1990 年,評鑑之實施均由教育部主導,到了 1991 年至 1994 年,

教育部開始改變以往由其直接主導進行評鑑之方式,委託三個專業學術團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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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電機工程學會」、「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及「中國機械工程學會」試辦各該 學門評鑑。俟1994 年評鑑有了法源依據後,教育部乃於 1997 學年度首度實施大 學整體校務綜合評鑑及以理科為主之院系評鑑。此外,教育部為協助各大學建立 發展特色,進行校務整體規劃,另進行大學院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審查,這項工 作雖無評鑑之名,卻有評鑑之實(蘇錦麗,1997)。

1997 年教育部委託通識教育學會辦理大學校院之通識教育評鑑,委託台灣師 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進行「大學校務綜合評鑑指標建構」之專案研究,並試辦 大學校務綜合評鑑。2004 年教育部委託台灣評鑑協會針對各大學校院進行校務評 鑑,可說是政府部門首度正式實施大規模的校務評鑑;此項校務評鑑涵蓋六個專 業類組及校務類組之評鑑,其性質不僅是校務綜合評鑑,更將觸角延伸至學門評 鑑,教育部並決定將此次評鑑結果作為其對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計畫的獎、補 助審核作業參考(張家宜,2005:1-2)。

2005 年 3 月 1 日全面性的大學校務評鑑活動正式啟動,此次評鑑係委託社團 法人臺灣評鑑協會辦理,聘請360 餘位評鑑委員,並從 3 月起到 6 月初至各受評 學校進行為期兩天的訪視作業。受評學校共計76 所,依性質分成國立一、國立二、

藝體組、師範組、私立一、私立二、私立三、醫學組、軍警組等「九大校務類組」,

其中藝體組又區分為藝術分組與體育分組。各校務類組針對「師資」、「教學」、「研 究」、「教學資源」、「國際化程度」、「推廣服務」、「訓輔(學生事務)」、「通識教育」、

「行政支援」等九個項目進行評等。該次評鑑係以「校務」為主、「學類」為輔,

鑑於以往之『校務評鑑』並無考量學門之「師資、教學及研究」均各有其特殊性 及差異性,此次評鑑特將各校性質相近學門之系所整併成「六大專業類組」,分別 是人文藝術運動類組、社會(含教育)類組、自然類組、工程類組、醫藥衛生類 組、農學類組等「六大專業類組」。分別對各校之每一專業類組,就其「師資、教 學、研究」進行訪評。此次大學評鑑與1997 年試辦的校務評鑑不同之處,除了應 受評學校數量增加、增列專業類組訪評及統整私校中長程訪視計畫,而連動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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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人數大幅增加至360 餘位,並新增聘「國際委員」;就評鑑指標部份,重視學 門差異性、指標擬定程序的嚴謹性、質性及量化指標並重,同時,因應國際化趨 勢,新增「國際化程度」指標項目;次外:增加「問卷調查」與「觀察教學活動」,

訪評期間亦從1 天延長為 2 天,而外界最關切的評鑑報告除了等第外,各校申復 意見亦可能並列於評鑑報告中(楊朝祥,2005:3-6)。

有鑒於大學自發更新與創生機制的促動是學校得以永續發展的關鍵,教育部 乃於2001 年鼓勵各大學辦理自我評鑑,希冀透過自發性的自我檢視,得以促成大 學自我管控系統的形成。只是自我評鑑之成效尚未加以系統性評估,教育部旋又 因大學院校大量擴增,品質良莠不齊影響國家競爭力,也稀釋了原本就有限的教 育資源。面對教育經費該如何投注,以及是否該有大學進退場機制的壓力,教育 部於2005 年發動新一波的大學評鑑(潘慧玲,2005 年:I-2-3)。同年 8 月底前教 育部更邀集各大專院校共同出資成立基金,設立一個以法人團體型式為主的評鑑 專責單位-「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以上各項措施在在都反映出教育部有意藉大學 評鑑結果,一方面扶持辦學績優學校積極朝向世界一流大學方向發展,增強其國 際競爭力;另一方面也要求辨學績效不彰之學校,提出改善計畫及期程,透過建 立退場機制,鼓勵學校合併、轉型,或退場(張家宜,2005:1-2)。

二、我國高等教育系所評鑑之模式與內容 

Smith(1982)指出,在設計一個評鑑模式前,評鑑者應考應下述五個基本問 題(引自楊瑩,2005):

1.評鑑什麼?

2.為何評鑑?

3.問什麼問題?

4.使用何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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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評鑑模式有多好?

Borich(1982)認為一個理想可行的評鑑模式應具備下述三條件:

1.評鑑過程具有結構化的方法。

2.評鑑成員間應彼此分工與協調,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3.將所要評鑑的內容明確加以定義。

根據不同學者的大學評鑑應考慮的問題或要項分析,王保進(1997)指出,

一個完整的大學評鑑模式至少需包含五項要素:

1.完整的評鑑目的。

2.明確的評鑑內容。

3.精確的評鑑方式。

4.具體的評鑑標準。

5.合理的評鑑結果處理與運用。

除了上述五要素外,王保進(1997)也同時指出,一個可行的大學教育評鑑 模式所應具備的特徵,應包括:

1. 評鑑模式應與大學或學程的宗旨與教育目標相配適。

2. 評鑑結果應能提供作決策所必要之資訊。

3. 評鑑模式應能適合學生、教師、及監管者之需求。

4. 模式具有變通性及適應性。

5. 評鑑模式應是全面的、綜合的,可以涵蓋各重要層面。

6. 模式應是可行的。

7. 評鑑模式應是持續的歷程。

8. 對大學或學程之過程與結果的正面與負面資訊同樣重視。

9. 評鑑模式應是對大學或學程結構中的一部分。

10.組織領導者對評鑑模式人力及資源的支援有高度的承諾。

11.評鑑所需要的資訊的數量及類型可以充分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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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學年度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即由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依據上 述基本精神,訂定下列八個評鑑原則:

1.明確性。

2.一致性。

3.可信性。

4.自我管制。

5.統整性。

6.中立性。

7.等值性。

8.透明性。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依據上述八個評鑑原則,制定了五個評鑑 項目,做為學門相關系所進行評鑑之依據:

1.「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2.「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3.「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4.「研究與專業表現」。

5.「畢業生表現」。

2006 年 3 月 31 日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公布了九十五年度大學 校院系所評鑑實施計畫,茲將其評鑑的目的、評鑑分類、評鑑原則、評鑑內容與 標準詳細介紹如后:

(一)評鑑目的

我國大學系所評鑑,係藉由進行各校自我評鑑及實地訪評,以瞭解各大學校 院之系所品質現況,進而協助各校建立品質改善機制,強化優勢發展特色。其評 鑑目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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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瞭解各大學系所品質之現況。

2.判斷與建議大學各系所品質之認可地位與期限。

3.促進各大學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

4.協助各大學系所發展辦學特色,邁向卓越。

5.根據評鑑結果,做為政府擬定高等教育相關政策之參考。

(二)評鑑分類

本次大學系所評鑑以學門為分類單位,全國公私立大學系所共分為 44 個學 門,同時為因應大學校院系所性質之多樣性,在每一學門下將進一步分為各種次 學門,以做為遴聘訪視委員之依據,確實做到「專業同儕」訪視評鑑之基本原則。

整個系所評鑑以五年為一個循環週期,分年完成78 所大學校院每一個系所評 鑑工作,評鑑作業採一所大學所有系所同時接受評鑑方式進行。

(三)評鑑原則

系所評鑑旨在對各大學系所之教育品質進行判斷與認可(accreditation),以 做為各大學系所持續品質改善、邁向卓越之依據。整個評鑑機制主要基於下列原 則:

1.明確性

系所評鑑的評鑑程序強調正式之書面文件公布,以明確與一致之文字敘述,

讓受評鑑單位清楚地瞭解整個評鑑之流程、效標、檢核方法、結果評定等資訊。

2.一致性

系所評鑑之結果評定,係與相同學術性質之國際卓越標準一致。

3.可信性

為使評鑑結果能做為政府擬定相關政策之有效依據,因此系所評鑑之評鑑方 法論、格式及過程,均強調能獲得受評鑑單位之信賴。

4.自我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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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旨在藉由評鑑,協助各大學校院系所根據設立宗旨與目標,進行品 質改善以邁向卓越,因此整個評鑑歷程強調大學之學術自主性。各大學校院系所

系所評鑑旨在藉由評鑑,協助各大學校院系所根據設立宗旨與目標,進行品 質改善以邁向卓越,因此整個評鑑歷程強調大學之學術自主性。各大學校院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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