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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大學校院音樂關系所評鑑結果探究

在文檔中 大學音樂系所評鑑之研究 (頁 39-4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95 年度大學校院音樂關系所評鑑結果探究

2006 年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辦理 95 年度大學校院 系所評鑑,而評鑑結果於2007 年 6 月 15 日出爐。此次評鑑在全部受評的 17 所教 育、藝術、體育類大學校院共 362 個受評系所中,計有 279 個系所「通過」,占 77.07%;71 個系所「待觀察」,占 19.61%;11 個系所「未通過」,占 3.04% (王 保進,2007:12)。

研究者根據此次評鑑結果統計與音樂系相關的系所中,獲「通過」之校系所 計有20 個;「待觀察」之校系所計有 4 個;「未通過」之校系所計有 2 個(詳如附 錄二)。茲將本次評鑑結果與「音樂」相關科系,獲「通過」、「待觀察」與「未通 過」之校系所詳列如下:

一、獲「通過」之校系所(計 20 個):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民族音樂研究所(共同)1、表演藝術研究所(共 同)、音樂系。

(二)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音樂學系。

(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音樂學系。

(四)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音樂教育學系(聯合)2、音樂藝術研究所(聯合)。

(五)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學系。

(六)國立臺南大學:音樂學系。

(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音樂學系。

(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聯合)、音樂學研究所(聯合)、管絃與 擊樂研究所(聯合)。

1 (共同):係指共同評鑑,針對 94 學年度起始招生之學系或研究所,或是專任教師員額不足 4 人 之學系或研究所,凡屬同一學門性質相近者,申請進行共同評鑑。

2 (聯合):係指聯合評鑑,針對無員額編制之學系或研究所,可與同一學門性質相近之具有員額編 制之學系或研究所,申請進行聯合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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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音樂系所評鑑中,在「畢業生表現」項目上,有六個系所因為成立不 久或是剛轉型,所以不納入評鑑,所以就五個項目建議改進的平均數而言,最多 的是在「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再來是「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研究與專業表 現」、「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而在「畢業生表現」上建議改進最少。

歸納評鑑委員給各學校之建議統整如下:

一、在「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評鑑委員的建議:

1.教學空間及圖書、儀器設備應充足。

2.增加培養專業演奏人才、應用音樂人才。

3.延聘兼任老師補強相關領域課程之不足。

4.朝向「走出去」之國際化學術交流而努力。

5.建議各系所宜配合學校整體之短、中、長期發展計畫,培養專業人才。

6.訂定明確自我評鑑辦法,持續並定期舉行自我評鑑,透過定期自我評鑑機 制,檢核執行成效,以提升有效的系所運作與教學品質。

7.加強國內藝術多元資訊訊息互通,以及積極朝向國際學術交流努力。

二、在「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中評鑑委員分別就各系所之特殊性給予建議:

1.課程教學要配合研究。

2.加強延聘器樂演奏專任師資。

3.增聘所需之教師以利系所之發展。

4.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提升教學品質。

5.建立每學期教師評量表,落實定期教學評量的機制,以提升教學品質。

6.課程規劃的連貫性。

7.教師專長的適切性。

三、在「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中評鑑委員關切如下所列:

1.多元化教學,以促進師生能互動為原則。

2.落實導師制度,了解學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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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施獎勵措施,鼓勵學生演出、比賽。

4.加強學生「獎學金」、「工讀機會」之宣導管道。

5.訂定就業輔導之諮商機制,就日後競爭益烈之就業市場提供學生所需之服 務。

6.增加學生國際交流之管道,訂定與外國學生交流之策略及鼓勵學生出國短 期研習或國際交流之計畫或機制,增加學生視野及就業競爭力。

7.訂定與外校、外國學生交流之策略及鼓勵學生出國短期研習或國際交流之 計畫或機制。

8.安排大師講座,增加國際交流之管道、專題講座及音樂會,增廣學生視野。

9.教師研究室宜明顯標示學生特定晤談時間(office hour)。

10.鼓勵學生通過外語檢定,增強國際觀。

11.建立畢業生知能檢核機制。

12.建立良好師生溝通協調管道。

四、在「研究與專業表現」中評鑑委員的建議:

1.鼓勵教師出版專業領域專書。

2.鼓勵教師積極向國科會及有關單位提出研究計畫。

3.增聘器樂演奏師資。

4.定期舉辦與系所發展目標相關之學術研討會、研習會、專題演講或論壇等,

以增加師生學術交流機會、促進師生的研究興趣。

5.宜加強補充本土音樂文化資料。

五、在「畢業生表現」上評鑑委員的建議:

1.鼓勵學生加強學術研究能力。

2.建立畢業生檔案庫,每一年定期、定時蒐集畢業系友對系上改善的意見,

藉由與系友之間的聯繫,增進彼此的合作機會,作為系上的有力支柱。

3.系所若有舉辦學術研討會與大師講座時,可通知畢業校友,讓校友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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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進修的機會。

4.針對學生入學時的生涯規劃,每一年由導師定期與學生討論,強化學生的 生涯輔導與課程的選擇,俾利在畢業時能夠符合學生的個人最大就業期待。

5.針對畢業生的繼續升學或是就業時的甄選考試,系所宜設計輔導機制,以 協助學生完成就業或是繼續升學的心願。

第六節 國立台東大學音樂系評鑑之現況及待改進情形 

台東大學音樂教育系前身原為初等教育學系音樂組,於1998 年奉教育部核准 成立。旨在培養全方位音樂教育師資,學生除了需具備音樂專業能力及教學能力 外,尚需兼具教育理念與人文素養。

95 學年受評時系上有學生 123 人(音一、音二、音三、音四),專任教師 8 人(其中教授1 名、副教授 4 名、講師 3 名),兼任教師 30 多人皆畢業於國內外 大學的博士或碩士學位,共設有鋼琴、聲樂、理論作曲、絃樂、管樂與擊樂等六 個主修別。

2006 年 8 月 1 日由師範學院轉入人文學院並更名為音樂學系。

2006 年 12 月以「音樂教育學系」接受教育部評鑑,評鑑資料內容為 92~94 年度之資料。評鑑結果被列為「待觀察」行列,需於一年後接受追蹤評鑑。評鑑 委員就評鑑五個項目之建議整理如表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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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教育概論」(一下開課)一門,選修部分也僅有「音樂教學法(上)」(二上開課)

一門必選。未來宜在修讀國小音樂教育學程組多開設相關課程,以改善此一現象,

以提供學生專業素養應具備之能力。

2.宜謹慎規劃原住民音樂學程的課程,並多方參考國外相關原住民地區高等 學府的課程結構,如美國、北歐、日本等地區。若能同時整合該系學生生涯規劃,

及早輔導學生進行就業準備,並與相關產學合作,能使該系此部分之課程規劃更 符合時代精神與學生需求。

3.自由選修課程 20 學分佔學生畢業所需 148 學分 13.5%,比重較低,未來課 程規劃宜提升選修課程學分數,以符合教育部之建議及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空間。

4.有前後關係之相關課程,如「和聲學」、「對位法」、「樂曲分析」及「作曲 法」等科目,宜建立協同計畫機制,以利不同任課教師在規劃課程時建立教材之 連貫性。

5.在開設課程時,建議各單位宜統一協調系必修、通識或師培等課程的開設 時段,避免課程時間相衝突,影響學生權益。

6.針對該系學生對於相關課程資訊十分陌生,建議宜強化導師輔導功能與對 學生選課輔導相關事宜,並及早建立預選制度。

7.為符合音樂史課程授課內容,課程名稱宜明訂為西洋音樂史。

(二)在教師專業方面:

1.建議在聘任教師時能多考量課程與學生需求,或許更能保障學生受教權。

2.建議該系宜實質留任並獎勵優秀的兼任教師,以提升兼任教師素養及解決 更換頻繁之問題。

3.宜及早研議制定教師教學之相關評鑑法則,正視學生對課程內容或授課教 師之意見。

(三)在教學空間與設備方面:

1.建議宜儘速擴充教學空間、設備及大型上課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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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擴充原住民樂舞所需樂器與設備,以符合該系之發展。

3.除增購樂器外,大班課教室之投影機或電腦影音設備亦需定期改善,加強 教學品質。

4.鋼琴宜定期調音保養,有助於學生學習。

三、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1.積極設計相關機制,鼓勵學生參與相關國際學習活動;加強外語能力,設 置獎勵機制,鼓勵學生參加外語檢定。

2.宜增加設備如平台鋼琴,電腦、更新音樂軟體,並開放設備讓學生使用。

3.積極鼓勵學生參與全校性社團活動。

4.宜建立輔導學生選課的機制,避免專門課與通識課衝堂。

四、研究與專業表現

1.鼓勵教師出版專業領域專書,並積極向國科會及有關單位提出研究計畫。

2.宜積極推動原住民音樂研究所之設立並努力爭取具民族音樂學研究能力之 專任教師員額及經費,培養學術研究之風氣。

3.多邀請專家學者進行演講或舉辦學術研討會,以促進師生的研究興趣。

4.師生展演活動的內容,可加強台東音樂和文化素材之比例,以突顯該系在 發展之方向和特性,並安排赴各縣市展演。

五、畢業生表現

1.建議以電子網路、通訊刊物、或是舉辦系友進修聯誼等等的活動,建立系 友聯繫網絡,凝聚畢業系友的力量。

2.舉辦系友的經驗分享活動,將職場的現況與需求提供該系作為課程增修的 考量依據。

3.藉由系友之間的聯繫,增進彼此的合作機會,作為該系的有力支柱。

4.針對目前轉型期的三屆學生在心理上的調適,及早輔導在校時專業課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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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強以及未來就業的規劃,例如,可藉由增開多元的應用音樂課程以及深化音樂 理論的教學層次,提高畢業生的就業機會與能力,使其在進入職場之前,先行預 知即將面臨的競爭,以作為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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