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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音樂系所評鑑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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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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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系(所) 文教行政碩士班碩士論文

大學音樂系所評鑑之研究

-以台東大學音樂系為例

研 究 生: 李欣容 撰

指導教授:任晟蓀 先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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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論文可以付梓,最感謝的就是指導教授任晟蓀老師,很感謝老師沒有放棄我,

擔任學務長職務教學與行政忙碌之餘,仍不忘電話關心並提醒自己注意研究進 度,如果沒有老師的指導與督促,想完成這篇研究,恐怕遙遙無期;猶記初見面 時老師說的`寫論文就是要放在圖書館架上而不會想把它偷回來',這論文內留 有他認真字字修改的足跡,從他身上習得了嚴謹與積極為學的態度。同時要感謝 口試委員黃琇屏教授和張俊紳教授對此論文提供許多深入的思考角度和建議,使 本人的拙著更具完整性和周沿性。

感謝洪蓁蓁老師在工作上、課業上不時的電話關心與簡訊禱告。感謝研究所 同窗健杏同學的關心與鼓勵。

感謝我的父母與家人,成長過程中一直都是我強而有力的後盾,提供我精神 上的寄託;感謝大姊欣穎的照顧與關心;感謝姊姊欣珉與姊夫昭陽在當我一再遭 遇瓶頸、腸枯思竭,甚至頻發牢騷而有放棄念頭之際,沒有你們的支持,或許論 文早已束之高閣無法堅持到此刻,生命中有您們是我一生最大的福氣。

然很多的感謝非那短短數行鉛字便可表達感謝之情,於此謹以我的誌謝辭感 謝在此一過程中所有曾經幫助我成長的人。

謝謝你們~

欣容 己丑年仲夏謹識於沙城 20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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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音樂系所評鑑之研究

-以台東大學音樂系為例

作 者 : 李 欣 容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系 所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究 台 東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因 應 教 育 部 95 學 年 系 所 追 蹤 評 鑑 改 善 之 現 況 與 成 效。本 研 究 係 以 2008 年 台 東 大 學 音 樂 系 在 職 之 專 任 教 師 與 在 學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方 法 為 問 卷 調 查 法 與 訪 談 法 。

研 究 工 具 為 自 編 之 「 台 東 大 學 音 樂 系 評 鑑 調 查 問 卷 」, 以 紙 本 問 卷 方 式 , 共 發 出 問 卷 156 份 , 回 收 113 份 , 回 收 率 為 72.9% 。 所 得 資 料 以 描 述 統 計、獨 立 樣 本 t 驗 定、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等 統 計 方 法 處 理。

為 達 到 量 化 為 主、質 化 為 輔,並 以 立 意 抽 樣 針 對 12 位 學 生 進 行 訪 談 。 研 究 結 果 如 下 :

一 、 女 性 對 評 鑑 項 目 「 目 標 、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 改 善 的 瞭 解 程 度 大 於 男 性 。

二 、 教 師 對 評 鑑 項 目 「 目 標 、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 改 善 的 瞭 解 程 度 大 於 學 生 。

三 、 不 同 成 員 類 別 對 評 鑑 改 善 瞭 解 程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四 、 不 同 性 別 的 學 生 對 評 鑑 改 善 意 見 沒 有 差 異 。

五 、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生 對 評 鑑 改 善 意 見 調 查 在「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 畢 業 生 表 現 」 有 顯 著 差 異 。

六 、 受 訪 者 認 為 高 年 級 在 校 時 間 較 長 、 經 驗 多 , 故 對 評 鑑 瞭 解 程 度 比 低 年 級 高 。

七 、 受 訪 者 希 望 增 聘 的 師 資 專 長 以 管 樂 、 弦 樂 為 優 先 , 並 認 為 應 增 加 琴 房 數 與 改 善 隔 音 設 施 。

八 、 受 訪 者 畢 業 以 後 願 意 參 加 系 上 音 樂 會 活 動 , 並 以 E-mail、 電 話 、 刊 物 或 座 談 會 與 系 上 聯 繫 互 動 。

基 於 以 上 結 果,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以 作 為 音 樂 系 評 鑑 與 未 來 改 進 之 參 考 。

關 鍵 詞 : 評 鑑 、 問 卷 調 查 法 、 半 結 構 訪 談 。

(7)

A Study on University evalu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Music – A Case Study on the Department of Music

at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Hsin-Jung Lee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study the improvement progress that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made in response to the evaluation of university departmental improvement results, conducted by Taiwan Ministry of Educations in 2006. Study subjects include faculty members and students at the Department of Music of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in 2008, and the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 methods are research methods of choice for this study.

A questionnaire, designed exclusively for this research, is the research instrument for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to measure improvement evaluat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Music of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 total of 156 questionnaires were sent out, 113 effective copies were collected, and the rate of collection is 72.9%. All data were analyzed using such statistical analyzing techniques as descriptive statistics, t-test, and One-way ANOVA. Interviews, as the means for qualitative analysis, were conducted with 12 students using a purposive sampling approach. The study results indicate:

1.Female respondents understand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of “goal, feature, and self-improvement” better than their male counterparts.

2.Faculty members respondents understand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of “goal, feature, and self-improvement”, “student learning and affairs”, and “research validity and professional performance” better than students.

3.Clear perception discrepancies for evaluation criteria exist among respondents of different categories.

4.No perception discrepancy for evaluation criteria exists between student respondents of different genders.

5.Clear perception discrepancies for evaluation criteria of “curriculum design and faculty teaching style” and “alumni development” exist among students of different grades.

6.Respondents perceive that senior students understand evaluation criteria better than junior students because of their seniority and experiences at school.

7.Respondents perceive more practice rooms and soundproof facilities should be

(8)

arranged for student practices.

8.Respondents are willing to participate in music performance activities and interact with the department via emails, telephones, publications, and seminars after they graduate.

The above analyses can provide directions for the department to focus their improvement efforts on future depart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mprovement initiatives.

Keyword:Evaluation, Questionnaire,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9)

I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2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7

 

第一節 高等教育評鑑之意義 ... 7 

第二節 高等教育評鑑之目的 ... 10 

第三節 各國大學評鑑制度簡介 ... 12 

第四節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 18 

第五節 95 年度大學校院音樂關系所評鑑結果探究 ... 27 

第六節 國立台東大學音樂系評鑑之現況及待改進情形 ... 32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3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37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38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40 

第四節 研究工具及實施 ... 41 

第五節 研究實施步驟 ... 48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49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 53

 

第一節   問卷調查結果與討論 ... 53 

壹、有效樣本描述分析 ... 53 

貳、學生對系上評鑑改善瞭解程度問卷調查的研究結果 ... 54 

参、學生性別、教師與學生及成員類別上對評鑑改善瞭解程度的差異情形 ... 63 

肆、學生對評鑑改善意見問卷調查的統計情形 ... 70 

伍、學生性別及成員類別上對評鑑改善意見問卷調查的差異情形 ... 72 

陸、教師對評鑑改善意見問卷調查的統計情形 ... 75 

第二節 訪談結果與討論 ... 78 

壹、訪談者描述分析 ... 78 

貳、訪談資料分析 ... 78 

(10)

II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93

 

第一節 結論 ... 93 

第二節 建議 ... 96 

參考文獻 ... 99

 

中文部分 ... 99 

西文部分 ... 102 

附錄 ... 103

 

附錄一: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以「大學評鑑」「系所評鑑」為關鍵字搜尋之相關論文 ... 103 

附錄二:95 年度大學校院系所評鑑結果(與音樂系相關)一覽表 ... 104 

附錄三:大學評鑑辦法 ... 105 

附錄四:台東大學音樂系評鑑調查問卷(正式問卷‐學生) ... 107 

附錄五:台東大學音樂系評鑑調查問卷(正式問卷‐教師) ... 111 

附錄六:訪談大綱 ... 115 

附錄七:訪談逐字稿 ... 117 

(11)

III

表目次

表 2-5- 1 九十五年度大學音樂系所評鑑建議事項類別及建議數目表 ... 28

表 2-6- 1 國立台東大學音樂教育系 95 學年追蹤評鑑結果建議改善統計表 ... 33

表 3-2- 1 問卷調查研究對象統計表 ... 39 

表 3-2- 2 訪談樣本資料統計表 ... 39

表 3-4- 1 專家效度學者諮詢名單 ... 42 

表 3-4- 2 問卷調查回收表 ... 43 

表 3-4- 3 評鑑五項指標之項目分析表 ... 44 

表 3-4- 4 系上評鑑改善瞭解程度信度分析表 ... 45 

表 3-4- 5 「學生意見調查」項目分析表 ... 46 

表 3-4- 6 「學生意見調查」信度分析表 ... 46

表 4-1- 1 問卷有效樣本分布情形表 ... 54

表 4-2- 1 學生對「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各題評鑑改善瞭解分析表 ... 55 

表 4-2- 2 學生對「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各題評鑑改善瞭解分析表 ... 58 

表 4-2- 3 學生對「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各題評鑑改善瞭解分析表 ... 60 

表 4-2- 4 學生對「研究與專業表現」各題評鑑改善瞭解分析表 ... 61 

表 4-2- 5 學生對「畢業生表現」各題評鑑改善瞭解分析表 ... 62

表 4-3- 1 「學生性別」不同對評鑑改善瞭解程度在各項類別的差異分析 ... 63 

表 4-3- 2 「教師與學生」對評鑑改善瞭解程度在各項類別的差異分析 ... 64 

表 4-3- 3 成員類別對評鑑改善瞭解程度在「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的差異分析 66  表 4-3- 4 成員類別對評鑑改善瞭解程度在「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的差異分析 .... 67 

表 4-3- 5 成員類別對評鑑改善瞭解程度在「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的差異分析 .... 68 

表 4-3- 6 成員類別對評鑑改善瞭解程度在「研究與專業表現」的差異分析 ... 68 

表 4-3- 7 成員類別對評鑑改善瞭解程度在「畢業生表現」的差異分析 ... 69

表 4-4- 1 學生意見調查分析表 ... 71

表 4-5- 1 性別不同對評鑑改善意見調查在五項指標的差異分析表 ... 73 

表 4-5- 2 成員類別對評鑑改善意見調查在五項指標的差異分析表 ... 74

表 4-6- 1 教師對評鑑改善意見調查分析表 ... 76 

(12)

IV

圖目次

圖 2-4- 1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之流程圖 ... 26 圖 3-1- 1 研究架構圖 ... 38 圖 3-5- 1 研究流程圖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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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我國近十年來,高等教育政策採取的措施是將符合改制的專科學校升格為「技 術學院」,並放寬大學的增設,特別是優先考量四年制技術學院的申請,高等教育 由過去的「政府管制」走向「放寬政策」,此一政策的改變,造成高等教育的迅速 擴充,導致高等教育品質有下降之虞。為了維持及提昇大學的教學水準,教育部 乃於2003 年提出「大專院校暨研究所退場機制」之政策,欲從評鑑及退場機制的 制訂來平衡高等教育量的飽和,進一步求質的提升,以追求學術卓越。2006 年教 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辦理95 年度大學校院系所評鑑,而評 鑑結果於2007 年 6 月 15 日出爐。此次評鑑受評的有 17 所教育、藝術、體育類大 學校院,在362 個受評系所中,計有 279 個系所「通過」,占 77.07%;71 個系所

「待觀察」,占19.61%;11 個系所「未通過」,占 3.04%(王保進,2007:12)。

在該次受評的 17 所大學校院中,與音樂相關之系所計有 26 個,其中有 20 個系所「通過」(占77%),4 個系所列入「待觀察」名單(占 15%),2 個系所被 評為「未通過」(占8%)。研究者所服務之單位,於 2006 年 8 月 1 日由師範學院 音樂教育系轉入人文學院並更名為音樂學系,並於2006 年 12 月接受教育部評鑑,

結果被列為「待觀察」名單。依教育部之規定認可結果為「待觀察」的系所一年 後必須接受「追蹤評鑑」,「未通過」的系所則應接受「再評鑑」。若再未通過,則 得面臨減招或停招的命運,此舉對這些於大學校院的辦學,無疑是一次嚴厲的考 驗。2008 年 9 月下旬起,評鑑中心將再展開 82 個系所的追蹤評鑑及再評鑑實地 訪評作業。研究者希望藉此研究能協助本系在有限的時間內,就評鑑中建議本系 應改進的重要事項尋謀改善策略,以利於追蹤評鑑獲得通過,此為本研究動機之

(14)

2

一。

大學評鑑已經成為國際高等教育趨勢,近幾年我國高教已陸續進行評鑑工 作。又找尋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內,發現以「大學評鑑」為關鍵字去搜尋之相 關論文約有29 篇,但以「系所評鑑」為關鍵詞查詢之論文只有 3 篇如呂世偉(2007)

「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委員專業能力與專業表現之研究」、藍婉心(2006)「高等教 育評鑑對我國學術自由之影響-以 95 年度系所評鑑為例」、陳信翰(2007)「我國 大學校院系所評鑑之後設評鑑研究」是以「系所評鑑」為研究對象的文獻,其他 相關研究甚少(詳如附錄一),這32 篇並沒有針對單一系所評鑑及評鑑後因應改 善之研究,希望藉此研究能為後續接受評鑑院校之系所有所貢獻,為本研究動機 之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本研究依據上述研究背景與動機,提出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究台東大學音樂系評鑑之現況。

二、探究台東大學音樂系因應教育部95 學年系所追蹤評鑑,不同性別學生就 建議改善事項瞭解程度之差異情形。

三、探究台東大學音樂系因應教育部95 學年系所追蹤評鑑,不同成員類別就 建議改善事項瞭解程度之差異情形。

四、探究台東大學音樂系因應教育部95 學年系所追蹤評鑑,教師及學生就建 議改善事項瞭解程度之差異情形。

五、探究台東大學音樂系不同性別學生就意見調查之差異情形。

六、探究台東大學音樂系不同年級學生就意見調查之差異情形。

(15)

3

七、探究台東大學音樂系老師意見調查之瞭解情形。

依據前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下列研究問題:

一、不同性別學生在「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的瞭解程度為何?

二、不同年級學生在「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的瞭解程度為何?

三、師生在「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的瞭解程度為何?

四、不同性別學生在「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的瞭解程度為何?

五、不同年級學生在「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的瞭解程度為何?

六、師生在「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的瞭解程度為何?

七、不同性別學生在「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的瞭解程度為何?

八、不同年級學生在「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的瞭解程度為何?

九、師生在「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的瞭解程度為何?

十、不同性別學生在「研究與專業表現」的瞭解程度為何?

十一、不同年級學生在「研究與專業表現」的瞭解程度為何?

十二、師生在「研究與專業表現」的瞭解程度為何?

十三、不同性別學生在「畢業生表現」的瞭解程度為何?

十四、不同年級學生在「畢業生表現」的瞭解程度為何?

十五、師生在「畢業生表現」的瞭解程度為何?

十六、不同性別學生的意見調查之差異情形為何?

十七、不同年級學生的意見調查之差異情形為何?

十八、音樂系教師的意見調查結果為何?

(16)

4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在前述各節及本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概念有:大學音樂系所、大學評鑑及評 鑑五項指標。分別界定如下:

一、大學音樂系所 

大學音樂系所,係指依「大學法」規定,所設立之可授予學士以上學位的公 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不包含專科、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內所設置專門培育音 樂相關人才之系所;本研究所指之大學音樂系所係指國立台東大學音樂系。

二、大學評鑑 

高等教育評鑑意旨評鑑團體(單位或組織)依據客觀的標準與公正的方式,

蒐集並分析相關資料,進行評鑑高等教育的品質,以達成高等教育品質的保證與 維持。本研究中「高等教育評鑑」與「大學評鑑」其意涵大致相同。大學評鑑的 類型,可分為綜合評鑑及學門評鑑兩種。前者係以整個學校為評鑑對象,評鑑的 重點在於學校的教育目標、教學過程及教育成果;後者則以特定之學門、系所為 評鑑對象,使用專業的標準來評量其符合程度。九十五年度大學系所評鑑是以學 門為分類單位,故本研究所指的大學評鑑是指學門評鑑。

三、評鑑五項指標 

95 年度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內容與標準涵蓋「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課程 設計與教師教學」、「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研究與專業表現」、及「畢業生表現」

五個評鑑項目,做為學門相關系所進行自我評鑑之依據。此次設計是強調系統化

(17)

5

與統整性之取向,採標竿方式設計評鑑項目。僅就評鑑五個項目設計之內涵簡單 說明如下:

(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系(所)根據校務整體發展計畫設立,並明確界定設立宗旨與目標。同時,

系所有建立自我改進制度,能根據相關資訊,發現本身的優勢、劣勢、威脅、機 會,以訂定與修正具有特色的系(所)發展計畫。

(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系所根據設立宗旨與目標,規劃統整的課程架構,包括通識素養、基礎學科、

專業知能。課程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課程,且全體系所教職員與學生瞭解課程重 點及實施的方式。為達成目標,系所聘有充足的師資,學生能夠瞭解教師教學目 標與內容,系所提供教師專業成長管道與措施,並協助教師根據學生的教學回饋 意見,改進教材教法,以提升教學品質。

(三)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系所開課能滿足學生學習需求,並鼓勵學生參與校際及國際學習活動。學生 學習所需之軟硬體設施充足,且有完善之維護措施;同時,提供包括入學與畢業 資格、學習過程、獎助學金、工讀等行政服務,以及學生會運作、導師制、生涯 發展諮詢等學習支援。另外,教師教學能協助學生有效達成教學目標、根據學生 教學意見反應進行改進、增加學生學習之廣度與深度,也能提供課外學習指導或 諮詢。

(四)研究與專業表現

系所教師之教學、研究與服務的專業表現,符合高學術品質的標準,包括系 所整體表現與師生個人表現二方面。系所有整體的研究與專業發展計畫,整體教 師之研究與專業表現的數量與品質均佳,以及參與產、官、學界及社會服務,並 培育出高素質的博碩士畢業生,展現系所之學術競爭力。

(五)畢業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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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所畢業生之專業能力符合系所設立目標的期望,在升學與就業方面均有良 好表現,以及畢業生對系所具有良好的滿意度。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中所界定的研究範圍係以國立台東大學音樂系專任教師及音樂一、

二、三、四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

二、研究限制 

(一)就研究樣本而言

本研究僅以台東大學音樂系專任教師及音樂一~四年級學生為研究樣本,故 而研究範圍限於台東大學音樂系專任教師及音樂一~四年級學生,其結果不推論 至其他地區。

(二)就研究方法而言

本研究主要採用問卷調查為測量工具輔以訪談意見調查,研究者於施測過程 中已儘量採取中立、客觀、審慎的態度施測。然而,在受試者填答過程中,可能 受到情緒、認知、環境等因素影響,故在問卷內容解讀上有所差異性,故受限於 受試者作答意願、自我防衛及自我期許等因素所影響,因此在研究結果應有其誤 差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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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高等教育評鑑之意義 

邱淵(1989)認為評鑑「evaluation」是為了某個目的而進行的,對各種想法、

作品、解答、方法、資料等的價值作出判斷的活動。評鑑涉及應用準則和標準來 鑑定各種具體事物的標準性、有效性、經濟性和令人滿意的程度。判斷可以是量 化(quantitative),也可以是質化(qualitative)。

蘇錦麗(2005:38)提到「評鑑即說服」(Evaluation As Persuasion)。評鑑,

是說服的行動;是說服人而非使人確信;是辨論而非證明;是可信的而非確信的;

是可變化地接受而非強制的;較少的確信性,更多的特殊性。

潘麗珠(2006)認為「評鑑」(evaluation)包含兩個意義:一是課室教學現 場的「評量」,一是課程面的「評鑑」。

楊承謙(2002)曾提及好的評鑑能提供有意義、有效用的資訊,並可作為專 業發展決策的參考。「評鑑」是一種有系統、有價值的調查。評鑑不只是做決定 的過程,也可以重新改造整合教學架構和綱要。

孫志麟(2005)曾指出「評鑑」乃是有系統地評估某一對象的價值或優點之 歷程。為了進行有系統的評估,必須廣泛地蒐集有用的資料,據以描述事實並加 以判斷以作為決定之參考。而大學教學評鑑具備有:激勵教師教學的動機、協助 教師檢討並改進教學品質、增進教師專業發展與成長、提高教學效能、作為升等、

獎勵、人事決定、學生選課參考、課程改善或發展之依據和學校革新等多重功能。

評鑑(evaluation)一詞,含有評價之意,是正確而有效的價值判斷(value judgments),亦即對事項加以審慎的評析,以量定其得失及原因,據以決定如何 改進或重新計劃的過程(王家通,1995;謝文全,1996)。舉凡與高等教育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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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的人員、事務、活動等,皆可納入高等教育評鑑的範圍。高等教育評鑑,主要是 欲提昇高等教育品質,維持教學及行政的水準,並促成學校經營與管理更為完善。

以此藉以向大眾確保高等教育的品質,能顯示學校機構的效能、目標是否達成,

提供績效責任的依據,並可作為經費補助的參酌依據,也為學校專業領域與學位 授予的品質把關(吳文月,2004)。

蘇錦麗(1997)認為,高等教育評鑑或大學評鑑係由一評鑑團體依據系統化、

科學化之方式(如以客觀公正之評鑑標準、周詳適切之評鑑方式等),蒐集並分 析相關資料,以評估高等教育機構及其專業領域之目標達成程度、輸入條件、運 作情形、與教育成果的過程。

鄭立輝(2001)認為大學評鑑是對大學校院相關之行政、組織、教學、教師 及學生、財務、研究、服務、資訊以及社會環境等項目,運用各種不同評鑑及技 巧,從事調查、分析,獲得大學評鑑結果報告,以提供政府、教育主管單位、大 學校院對學校教學、行政、經營上改善措施,促使學校的經營或教育資源的分配 更有效率與合理化。大學評鑑,猶如工商企業中的品質管制與診斷,為提昇大學 教育素質的重要工作。調查大學評鑑的實施現況,瞭解利弊得失,分析其問題所 在,進而提出具體建議。要提昇大學品質,必須透過評鑑的程序,了解大學辦學 績效及改善缺失,以確保大學教育品質。而大學的評鑑內涵應包含前瞻性、系統 性、順序性。前瞻性即大學評鑑應能符合國家政策、大學未來發展、發掘現在潛 在的問題及未來將面對的問題,以使大學能培育出國家、社會所需要的人才。系 統性為大學評鑑應以系統觀念與方法辦理,即是將系統之輸入、運作、產出、回 饋為一整體性過程運用於大學評鑑。順序性則是指大學評鑑宜由政策面、程序面 及作業面順序進行。

王保進(1997)引用外國學者的說法指出,大學評鑑是大學內部一個相當重 要的次系統,在此評鑑系統中,具有關係的成員包括政府機構、企業界、捐款人、

學生以及大學本身,其中政府機關透過其所享有的經費分配之權力,因此對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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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扮演著預算監督與審核之角色;企業界透過研究計畫的補助,與大學形成一種契 約關係,因此扮演著評鑑大學研究成果品質之角色;捐款人基於大學的聲望或其 他因素對學校捐款,進而與大學間之關係遂偏向於一種滿意度評鑑之關係;至於 學生因繳交學費進入大學受教,因此學生與大學間之關係也可說是一種教學滿意 度評鑑之關係。

楊瑩(2005)認為不同學者對於高等教育或大學評鑑之定義不盡相同,並引 用多位學者的看法,例如曾任美國中等教育後認可評議委員會(Council on the Post-secondary Accreditation,COPA)副執行長之 M. P. Len 則認為,大學評鑑是 一所校院內的自我管理(self regulatory)過程,以自願之方式,由非官方的學術 團體認可教育機構(institute)或教學學程(program),以檢視其是否符合規定 的品質標準,並協助校院未來的繼續發展與改進。

Kells(1992)認為:「高等教育評鑑乃是一個自願性的過程(voluntary process),透過非官方的機構(nongovernmental agencies)採用同儕評鑑(peer evaluation),以檢視被評鑑之校院,是否已達成自我研究(self-study)中自定之 目標(goals),並符合評鑑的標準(standards)。」

綜合上述專家學者的說法,研究者認為「大學評鑑」乃是一所大學校院內以 有系統性、順序性、自主性、科學化之方式來自我管理(self regulatory)的過程,

並由非官方的學術團體認可教育機構(institute),來檢視其教學及行政是否符合 規定的品質標準,促成學校更完善的經營與管理,顯示學校機構的效能、目標是 否達成,確保高等教育的品質,提供績效責任的依據,並可作為經費補助的參酌 依據,也為學校專業領域與學位授予的品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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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二節 高等教育評鑑之目的 

Sandefur(1982)曾指出,在設計執行評鑑模式之前,應先考慮二個重要問 題:一是「要評鑑什麼?」,二是「要如何進行評鑑?」(引自楊瑩,2005)。

而Gulluzzo(1982)則主張進行評鑑前應釐清的二件重要事項:一是評鑑的角色,

二是評鑑的目的(引自楊瑩,2005)。

Kells(1992:43-44)認為高等教育評鑑之目的如下:

1.針對學程或機構的目標是否達成,顯示其效能和提供績效責任的證據。

2.向大眾確保已達成品質的預定水準。

3.向大眾確保已達成某一專業的標準。

4.能確定已達成合理的、有效率的決定。

5.作為經費補助的選擇。

6.謀求學程或機構的改進。

Frazer(1992:17)則認為高等教育品質評鑑之目的包括:

1.做為相關規劃或經費補助的決策參考。

2.甄審(validating)。

3.授予學門專業承認。

4.認可。

5.授予學位。

陳漢強(1997)則認為大學評鑑的真正目的,在發揮大學自主的精神,是藉 由自我研究(自我評鑑)以改進校務,提升教學品質,而不是比較校院間的長短 或系所的優劣。

黃炳煌(1997)認為評鑑的目的在了解組織所發生的問題、預估內部與外部 環境的配合程度、指引決策或行動、拉近預期與實際間的差距。組織應有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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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與目標,這是評鑑的首要條件,評鑑的四條件為:

1.評鑑應當是有用的(useful):評鑑可協助被評鑑對象確認其優點與缺點、

問題所在及改進的方向。

2.評鑑應當是可行的(feasible):評鑑應運用評鑑程序,並有效的予以管理。

3.評鑑應當是倫理的(ethical):評鑑應提供必要的合作、維護有關團體的權 益、不受任何利益團體之威脅與妥協,謹遵 應有之倫理。

4.評鑑應當是精確的(accurate):評鑑應清楚描述評鑑對象之發展,顯示規 劃、程序、結果等。並提供有效之研究結 論與具體建議。

湯志民(1988)認為評鑑具有下列六大特性:

1.導向性(orientation)。

2.整體性(totality)。

3.繼續性(continuity)。

4.實證性(empirical)。

5.差距性(discrepancy)。

6.貫聯性(context)。

總言之,評鑑就如Stufflebeam(1983)所說的「評鑑最重要的意圖不是為了 証明,而是為了改進(The goal of evaluation is not to “prove” but to “improve”)」。

故研究者認為高等教育之評鑑最主要的目的是在了解大學組織內所發生的問題,

藉由大學自主的精神,不斷的進行自我評鑑以改進校務、提升教學品質,才是高 等教育評鑑最終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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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各國大學評鑑制度簡介 

由世界各主要國家對大學教育評鑑的模式可知目前發展最成熟的不外是美國 的「認可制度」;其次是自七○年代以來,因績效責任的受到重視,近年來起源於 英國,而逐漸在歐陸國家受到重視的「品質保證制度」。以下就這二個國家評鑑制 度來探討,可作為我國評鑑制度實施之借鏡。

一、美國

我國多年來實施之大學評鑑,溯其作法,可發現係源自美國大學之認可制

(accreditation)。美國在 1800 年代末期在教育界逐漸興起認可機構,取代原仿自 西歐的學校督學制度。1930 年代更成為一股強有力的勢力(Worthen, Sanders, &

Fitzpatrick, 1997)。Kells(1983: 9-10)曾對美國的認可制下一定義:「係一『自願 的過程』,透過『非官方的學術團體』,採用『同僚評鑑』(peer evaluation),以檢 視被認可之機構,是否已達成『自我研究』(self-study)中所定的『目標』,並符 合『評鑑的標準』(standards)。」換言之,認可制(accreditation)係指透過一定 的認定程序,使某一機構成為公認具有一定品質的場所,以利民眾放心接受服務 或使用的一種制度。此一制度起因於美國的學校、醫院等部分公共服務,不是直 接由聯邦政府核准設置,無法保證一定的品質,但因牽涉全民福祉,因此設計出 認可制度,透過特定的認可機構來認定這些機構的品質。如美國大學的認可制,

包括大學校務的機構認可,與院、系所、學程的學門認可兩種。而大學評鑑是大 學自願參加,由非官方的學術單位負責,大學教授組成專業評鑑群前往大學訪視,

以檢視大學的辦學理念、過程與結果是否符合校務發展目標,以及所有大學與政 府認同的外在標準。經認定符合標準者,代表大學辦學符合一定的品質標準,學 生可以放心就讀某大學或某大學的某院、系所或學程。由於認可制重視大學特色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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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大學的改進功能以及大學自我管理與發展,如能善加使用,將是激發大學 追求卓越的一股重要動力(林天祐,2006)。由上述我們可知,認可制度是藉由高 等教育機構或專業性協會組成自願性的民間機構,以鼓勵及協助各校實施自我評 鑑,而改善教育品質,並將合乎最低教育品質標準的學校給予公開承認。認可制 度完全是一種自願、自我管制的活動,在其他國家,維持與建立大學教育之標準 通常是政府官方機構的責任,故認可制度可以說是美國相當獨特的一項制度(顏 若映,1997)。

現今認可制包含幾個重要要素(潘慧玲,2001):

1.公佈的標準。

2.機構的自我研究。

3.外部評鑑小組。

4.實地訪評。

5.實地訪評小組的報告,通常包含建議。

6.由一些知名人士組成小組審查報告。

7.最後的報告以及認可機構所做的認可決定。

認可制在高等教育上的應用具備以下特徵(顏若映,1997: 223):

1.認可制是自願性的民間活動,因此對大學不具約束力,也無法控制其行為。

2.認可是高等教育機構自我管理的重要工具。

3.認可最重要的功能在判斷高等教育機構之品質。

4.認可的本質是一評鑑歷程,而高等教育機構的自我評鑑則是此歷程的核心 工作。

5.認可提供了外部諮詢協助,使高等教育機構得以規劃與發展本身的計畫。

在美國,大學評鑑有州定的標準及學校自訂的評鑑標準,研究發現(Eckel, 2002),這兩類評鑑結果有助於去了解院系被關閉的理由。大學自評,有些是公開 的,但有些是不公開的,如肯特州立大學(Kent State University, KSU)公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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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評鑑程序及標準;但奧立崗大學(Oregon State University)及馬里蘭大學大學 城分校(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 at College Park, UMCP)及羅徹斯特(The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UR)則持保留的態度。不過多數學校認為,進行交又

(cross-site)評鑑會比較客觀公平(Yin,1994)。

美國高等教育認可協會(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簡稱 CHEA)。CHEA 成立於 1996 年,為非政府的私人機構,專門認證(recognize)

美國各個高教評鑑機構(accreditors),確保這些評鑑機構依照 CHEA 所擬訂的標 準(standards),認可其所管轄的學校及學門系所,以便提升各校、系所學術品質。

目前在美國已獲得CHEA 認證的高教評鑑機構共有八十一個,其中八個為區域性 的評鑑協會、六十二個為評鑑專業學門的協會,另有四個專評宗教性質學校、七 個專評私立營利職校。在美國,高教評鑑機構已有超過百年歷史,皆為自治、非 政府、非營利,且出自於高等教育系統,而非由政府命令成立,因此所呈現的公 信性也來自高教體制。

而美國高教評鑑認可與認證的核心價值則建立於:

1.各大學校院必須為學術品質負擔主要責任;

2.各校的辦學宗旨應為衡量學術品質的主要考量;

3.各校的自治權(institutional autonomy)為保持或加強學術品質的主要力量;

4.大學校院必須享有多元化(diversified)與分權化(decentralized)的辦學目 標與宗旨;

5.各大學校院必須打造以學術為導向的研究與教學環境,學術自由方得以蓬 勃發展。

在美國,高教評鑑的過程是:

1.由評鑑機構研擬出一套標準,達到標準的大學校院得以獲得認可資格;

2.各大學校院或系所必須依據以上標準進行自我評鑑;

3.各大學校院或系所必須接受同儕訪評(peer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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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鑑機構透過內部決策小組,依照評鑑結果頒發(或不頒發)認可資格給 各大學校院或系所;

5.各大學校院或系所必須接受定期追蹤訪評(periodic review)以維持認可資 格。

因此,美國高教評鑑的基準是建立於「標準」、「證據」、「鑑定」與「同儕」。

而高教評鑑的最大功能是為所有學生及社會大眾把關,確保大學的品質都達到最 低標準門檻(許媛翔,2006)。

歸納美國之認可制,可說是對於我國推動大學評鑑的啟示,其特色如下(潘 慧玲,2001):

1.在評鑑的功能上,強調大學個別性與獨特性的發展。

2.在評鑑的目的上,除重視判斷機構之品質,亦強調協助大學改進教育品質,

且有愈加重視自我改進功能之趨勢。

3.在評鑑的標準上,除強調量化資料,亦側重質性資料,且有愈趨重視質性 資料的情形。

4.在評鑑的方式上,除採外部評鑑,亦重視大學自我評鑑與自我管制,且有 愈加重視自我評鑑之趨勢。

二、英國

英國大學經費上大部分由政府補助,但仍保有相當的自主權,並且標榜學術 自由,其大學評鑑制度係由高等教育的學術社團自行管理,為同儕評鑑導向(peer review)。但自 1980 年代以後保守黨大力推動各類教育改革後,尤其面對財政經 濟的緊縮壓力,大學也漸受到英國政府的管理與干預,而英國大學評鑑制度也經 歷了數次之興革。就大學評鑑之意義而言,與美國的「認可」制度大異其趣,是 以「品管」(quality assurance)為著稱(鄭立輝,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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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學教育的評鑑工作可說是在1980 年代後期才正式開展,而評鑑初期主 要的對象或主體是以大學的研究成效為主,其後逐漸擴及教學活動之評鑑。其中,

「大學撥款委員會」(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 UGC)在 1986 年為分配大學研 究經費而做的評鑑(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 RAE)可說是英國大學評鑑的 開端(余竹郁,2005)。

英國高等教育的評鑑包括教學與研究兩方面,分別由不同的單位負責。在教 學評鑑方面,是由品質保證局(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QAA)負責;在研究評 鑑方面,則主要是由研究評鑑作業小組(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 RAE)負 責(楊瑩,2006)。英國大學評鑑乃是為回應各界對於績效責任的需求,並將有限 的經費予以選擇性地分配,故RAE 的評鑑結果不僅關係於各大學院校的聲名,同 時亦影響各校所能獲致的補助款額度,因而促使各大學不斷在研究上力求最佳之 表現(余竹郁,2005)。

鄭立輝(2001:70-71)曾提到英國大學評鑑特色有三:

1.英國大學評鑑特別重視學生學習成果、學術研究的成果。

2.成立一政府中介組織作為一分配經費與辦理評鑑之機構。以確保大學自主 與學術自由的歷史傳統,又可配合政府補助經費管制績效之政策。

3.1988 年以來,英國政府改採補助研究與補助教學的經費分離政策,進而將 大學評鑑中大學研究獨立辦理,建立評鑑指標,劃分等級以作為補助之依據,使 得英國政府對於大學研究經費的補助更具有選擇性,各大學則處於相互競爭之局 面,必須盡最大的努力來爭取政府的經費補助。

楊國賜(2005)認為英國大學評鑑制度,以「品質管制」為特色,而英國大 學大多數均為公立校院,需要依賴政府經費的補助,其評鑑機構皆為受政府補助 之 中 介 團 體 或 政 府 中 介 組 織 。 英 國 大 學 評 鑑 通 常 分 為 研 究 評 鑑 (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與學術評鑑(Academic Review)二類,茲分述如下:

1.研究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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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四年為一週期,由高等教育經費分配委員會(HEQC)辦理評鑑,對象為 大學各學門,評鑑項目包括研究人員、研究成果、 研究生、研究收入、研究環境 等。其方式係由學校自我評鑑後,由外部評鑑小組實地評訪,評鑑標準事前公佈,

評鑑結果(分六級)事後公佈,並作為經費分配依據。

2.學術評鑑:

1997 年起,英格蘭地區由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局負責評鑑.大學評鑑分為學科評 鑑(Subject Review)和機構評鑑(Institutional Review)內容包括:課程安排、學 科學習品質及學校管理,約六年為一週期,其中機構評鑑方面定位為「評鑑學校 對學位水準及教學品質的管制」,評鑑事項包括:(1)學術計劃的核准、監督及評 審。(2)學校的外部評鑑機制。(3)學生評量。(4)學術合作。至於評鑑方式則 以學校自我評鑑為基礎,由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局組成評鑑小組實地訪評檢視其自 我評鑑結果,並進行期中評量追蹤學校的改善。各項評鑑結果以等級呈現,而公 佈之評鑑報告,除陳述各項學校表現外,並應指出未來改進方向,供學校自我改 善。

英 國 大 學 採 取 評 鑑 作 為 關 閉 的 依 據 , 如 知 名 的 劍 橋 大 學 (Cambridge University)在 2001 年的評鑑報告中指出:該校建築系研究評比下降,且研究品 質上的提升不符合劍橋標準,建議加以裁撤,將師資人員重新配置在其他相關系 所(聯合報,2004)。另外,如杜爾漢大學(The University of Durham)東亞研究 學系在評鑑未達到學校所設的標準亦面臨裁撤的命運(BBC News,2004)。在少 子化、高等教育機構飽和的現今社會,需有高品質的研究和有效的教學才足以提 升國家的競爭力,為了追求大學的卓越與多元發展,提升學術水準與研究深度,

做好自我管制的工作,大學評鑑可提升與保證大學教育的品質,英國由評鑑控管 教育機構的品質,可讓我國仿效,作為辦學不佳的高等教育機構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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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一、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之演進 

教育部為了解各大學校院各學系、研究所教育水準、師資、設備、及教學與 研究效果,並為確保國內高等教育的品質,自1975 年開始對高等教育實施評鑑,

首先辦理數學、物理、化學、醫學、及牙醫等五個學門的評鑑。其次陸續擴大以 學院為單位,在 1977 年、1978 年分別辦理商學院、法學院、文學院、及師範學 院等各學院之評鑑,這些學門評鑑進行時,其評鑑之項目包括系所教育目標、教 學師資、課程、圖書設備、研究風氣、輔導、推廣服務、發展、行政支援、教育 成果等。至於私立大學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審查,則係配合政府對私立大學校院獎 助政策,從1990 年度開始辦理,根據審查結果做為對各校獎助之依據(教育部,

2000)。

就法源依據來探討,大學評鑑始於1975 年,當時並無法源依據。而 1994 年 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布,始賦予教育部對大學院校實施評鑑之法源依據。大學 法為適應社會變遷與實際需求雖修改數次,但對大學評鑑卻愈加重視,以 2007 年1 月 3 日最近一次修正的大學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

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 學定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 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 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而接 著大學評鑑辦法亦於2007 年 01 月 09 日發布由此可知大學的品質與大學評鑑越來 越受到國人重視。

從1975 年至 1990 年,評鑑之實施均由教育部主導,到了 1991 年至 1994 年,

教育部開始改變以往由其直接主導進行評鑑之方式,委託三個專業學術團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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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電機工程學會」、「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及「中國機械工程學會」試辦各該 學門評鑑。俟1994 年評鑑有了法源依據後,教育部乃於 1997 學年度首度實施大 學整體校務綜合評鑑及以理科為主之院系評鑑。此外,教育部為協助各大學建立 發展特色,進行校務整體規劃,另進行大學院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審查,這項工 作雖無評鑑之名,卻有評鑑之實(蘇錦麗,1997)。

1997 年教育部委託通識教育學會辦理大學校院之通識教育評鑑,委託台灣師 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進行「大學校務綜合評鑑指標建構」之專案研究,並試辦 大學校務綜合評鑑。2004 年教育部委託台灣評鑑協會針對各大學校院進行校務評 鑑,可說是政府部門首度正式實施大規模的校務評鑑;此項校務評鑑涵蓋六個專 業類組及校務類組之評鑑,其性質不僅是校務綜合評鑑,更將觸角延伸至學門評 鑑,教育部並決定將此次評鑑結果作為其對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計畫的獎、補 助審核作業參考(張家宜,2005:1-2)。

2005 年 3 月 1 日全面性的大學校務評鑑活動正式啟動,此次評鑑係委託社團 法人臺灣評鑑協會辦理,聘請360 餘位評鑑委員,並從 3 月起到 6 月初至各受評 學校進行為期兩天的訪視作業。受評學校共計76 所,依性質分成國立一、國立二、

藝體組、師範組、私立一、私立二、私立三、醫學組、軍警組等「九大校務類組」,

其中藝體組又區分為藝術分組與體育分組。各校務類組針對「師資」、「教學」、「研 究」、「教學資源」、「國際化程度」、「推廣服務」、「訓輔(學生事務)」、「通識教育」、

「行政支援」等九個項目進行評等。該次評鑑係以「校務」為主、「學類」為輔,

鑑於以往之『校務評鑑』並無考量學門之「師資、教學及研究」均各有其特殊性 及差異性,此次評鑑特將各校性質相近學門之系所整併成「六大專業類組」,分別 是人文藝術運動類組、社會(含教育)類組、自然類組、工程類組、醫藥衛生類 組、農學類組等「六大專業類組」。分別對各校之每一專業類組,就其「師資、教 學、研究」進行訪評。此次大學評鑑與1997 年試辦的校務評鑑不同之處,除了應 受評學校數量增加、增列專業類組訪評及統整私校中長程訪視計畫,而連動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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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人數大幅增加至360 餘位,並新增聘「國際委員」;就評鑑指標部份,重視學 門差異性、指標擬定程序的嚴謹性、質性及量化指標並重,同時,因應國際化趨 勢,新增「國際化程度」指標項目;次外:增加「問卷調查」與「觀察教學活動」,

訪評期間亦從1 天延長為 2 天,而外界最關切的評鑑報告除了等第外,各校申復 意見亦可能並列於評鑑報告中(楊朝祥,2005:3-6)。

有鑒於大學自發更新與創生機制的促動是學校得以永續發展的關鍵,教育部 乃於2001 年鼓勵各大學辦理自我評鑑,希冀透過自發性的自我檢視,得以促成大 學自我管控系統的形成。只是自我評鑑之成效尚未加以系統性評估,教育部旋又 因大學院校大量擴增,品質良莠不齊影響國家競爭力,也稀釋了原本就有限的教 育資源。面對教育經費該如何投注,以及是否該有大學進退場機制的壓力,教育 部於2005 年發動新一波的大學評鑑(潘慧玲,2005 年:I-2-3)。同年 8 月底前教 育部更邀集各大專院校共同出資成立基金,設立一個以法人團體型式為主的評鑑 專責單位-「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以上各項措施在在都反映出教育部有意藉大學 評鑑結果,一方面扶持辦學績優學校積極朝向世界一流大學方向發展,增強其國 際競爭力;另一方面也要求辨學績效不彰之學校,提出改善計畫及期程,透過建 立退場機制,鼓勵學校合併、轉型,或退場(張家宜,2005:1-2)。

二、我國高等教育系所評鑑之模式與內容 

Smith(1982)指出,在設計一個評鑑模式前,評鑑者應考應下述五個基本問 題(引自楊瑩,2005):

1.評鑑什麼?

2.為何評鑑?

3.問什麼問題?

4.使用何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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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評鑑模式有多好?

Borich(1982)認為一個理想可行的評鑑模式應具備下述三條件:

1.評鑑過程具有結構化的方法。

2.評鑑成員間應彼此分工與協調,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3.將所要評鑑的內容明確加以定義。

根據不同學者的大學評鑑應考慮的問題或要項分析,王保進(1997)指出,

一個完整的大學評鑑模式至少需包含五項要素:

1.完整的評鑑目的。

2.明確的評鑑內容。

3.精確的評鑑方式。

4.具體的評鑑標準。

5.合理的評鑑結果處理與運用。

除了上述五要素外,王保進(1997)也同時指出,一個可行的大學教育評鑑 模式所應具備的特徵,應包括:

1. 評鑑模式應與大學或學程的宗旨與教育目標相配適。

2. 評鑑結果應能提供作決策所必要之資訊。

3. 評鑑模式應能適合學生、教師、及監管者之需求。

4. 模式具有變通性及適應性。

5. 評鑑模式應是全面的、綜合的,可以涵蓋各重要層面。

6. 模式應是可行的。

7. 評鑑模式應是持續的歷程。

8. 對大學或學程之過程與結果的正面與負面資訊同樣重視。

9. 評鑑模式應是對大學或學程結構中的一部分。

10.組織領導者對評鑑模式人力及資源的支援有高度的承諾。

11.評鑑所需要的資訊的數量及類型可以充分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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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學年度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即由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依據上 述基本精神,訂定下列八個評鑑原則:

1.明確性。

2.一致性。

3.可信性。

4.自我管制。

5.統整性。

6.中立性。

7.等值性。

8.透明性。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依據上述八個評鑑原則,制定了五個評鑑 項目,做為學門相關系所進行評鑑之依據:

1.「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2.「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3.「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4.「研究與專業表現」。

5.「畢業生表現」。

2006 年 3 月 31 日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公布了九十五年度大學 校院系所評鑑實施計畫,茲將其評鑑的目的、評鑑分類、評鑑原則、評鑑內容與 標準詳細介紹如后:

(一)評鑑目的

我國大學系所評鑑,係藉由進行各校自我評鑑及實地訪評,以瞭解各大學校 院之系所品質現況,進而協助各校建立品質改善機制,強化優勢發展特色。其評 鑑目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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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瞭解各大學系所品質之現況。

2.判斷與建議大學各系所品質之認可地位與期限。

3.促進各大學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

4.協助各大學系所發展辦學特色,邁向卓越。

5.根據評鑑結果,做為政府擬定高等教育相關政策之參考。

(二)評鑑分類

本次大學系所評鑑以學門為分類單位,全國公私立大學系所共分為 44 個學 門,同時為因應大學校院系所性質之多樣性,在每一學門下將進一步分為各種次 學門,以做為遴聘訪視委員之依據,確實做到「專業同儕」訪視評鑑之基本原則。

整個系所評鑑以五年為一個循環週期,分年完成78 所大學校院每一個系所評 鑑工作,評鑑作業採一所大學所有系所同時接受評鑑方式進行。

(三)評鑑原則

系所評鑑旨在對各大學系所之教育品質進行判斷與認可(accreditation),以 做為各大學系所持續品質改善、邁向卓越之依據。整個評鑑機制主要基於下列原 則:

1.明確性

系所評鑑的評鑑程序強調正式之書面文件公布,以明確與一致之文字敘述,

讓受評鑑單位清楚地瞭解整個評鑑之流程、效標、檢核方法、結果評定等資訊。

2.一致性

系所評鑑之結果評定,係與相同學術性質之國際卓越標準一致。

3.可信性

為使評鑑結果能做為政府擬定相關政策之有效依據,因此系所評鑑之評鑑方 法論、格式及過程,均強調能獲得受評鑑單位之信賴。

4.自我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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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系所評鑑旨在藉由評鑑,協助各大學校院系所根據設立宗旨與目標,進行品 質改善以邁向卓越,因此整個評鑑歷程強調大學之學術自主性。各大學校院系所 應根據設立宗旨、願景、與目標,參照評鑑項目,規劃與設計符合本身需求之自 我評鑑機制,以落實大學自我管制之評鑑精神。

5.統整性

為符應系統化評鑑之國際潮流,並適合各大學系所設立宗旨與目標之獨特 性,系所評鑑項目強調系統化與統整性之取向,採參考效標方式設計評鑑項目,

由受評系所根據本身實況,因應性質之個別差異,提出證據說明品質,以落實評 鑑項目之統整性。

6.中立性

為能公正評鑑各大學之教學品質,系所評鑑的評鑑過程不鼓勵任何特定形式 之準備、研究活動,同時也不對各系所整體品質之改善提供任何刺激或線索,以 確保評鑑作業之中立性。此外,在某些系所亦導入非本國籍之國際知名學者,確 保作業之中立與公正。

7.等值性

系所評鑑不因受評大學之型態、規模、過去聲望、或產出之形式、格式不同 而有任何個別差異之評鑑,使各大學站在相同立足點上,純就「品質」進行評鑑。

8.透明性

系所評鑑之可信性,會藉由整個過程之透明性而獲得增強。包括評鑑前之作 業規劃、系所分類、評鑑方法論、訪視評鑑小組組成、評鑑結果公布等均強調透 明性。

(四)評鑑內容與標準

本次大學校院系所評鑑植基於系統化評鑑之理念,在8 個評鑑原則下,協助 各大學校院系所進行持續品質改善,同時為符應國際評鑑實務有關評鑑標準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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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趨勢,評鑑內容與標準涵蓋以下五大項目:

1.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2.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3.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4.研究與專業表現。

5.畢業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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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圖2-4-1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之流程圖中,可以清楚瞭解我國高等教育評鑑 之實施流程。

圖 2-4- 1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之流程圖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

評鑑中心基金會

大學系所評鑑 教育部 委託

以學門為分類

(計 44 個學門)

遴聘訪視委員

(依學門遴選)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 評鑑中心基金會

大學系所評鑑

有效期間自該期第一 次認可結果公布日起 算滿五年為止

次年 須接受再評鑑

未通過

五年後 將再次接受評鑑

通過

次年 須接受追蹤評鑑

待觀察

通過 未通過 待觀察

提供教育部擬定高等教 育政策之參考(如減招、

停招或經費補助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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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95 年度大學校院音樂關系所評鑑結果探究

2006 年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辦理 95 年度大學校院 系所評鑑,而評鑑結果於2007 年 6 月 15 日出爐。此次評鑑在全部受評的 17 所教 育、藝術、體育類大學校院共 362 個受評系所中,計有 279 個系所「通過」,占 77.07%;71 個系所「待觀察」,占 19.61%;11 個系所「未通過」,占 3.04% (王 保進,2007:12)。

研究者根據此次評鑑結果統計與音樂系相關的系所中,獲「通過」之校系所 計有20 個;「待觀察」之校系所計有 4 個;「未通過」之校系所計有 2 個(詳如附 錄二)。茲將本次評鑑結果與「音樂」相關科系,獲「通過」、「待觀察」與「未通 過」之校系所詳列如下:

一、獲「通過」之校系所(計 20 個):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民族音樂研究所(共同)1、表演藝術研究所(共 同)、音樂系。

(二)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音樂學系。

(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音樂學系。

(四)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音樂教育學系(聯合)2、音樂藝術研究所(聯合)。

(五)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學系。

(六)國立臺南大學:音樂學系。

(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音樂學系。

(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聯合)、音樂學研究所(聯合)、管絃與 擊樂研究所(聯合)。

1 (共同):係指共同評鑑,針對 94 學年度起始招生之學系或研究所,或是專任教師員額不足 4 人 之學系或研究所,凡屬同一學門性質相近者,申請進行共同評鑑。

2 (聯合):係指聯合評鑑,針對無員額編制之學系或研究所,可與同一學門性質相近之具有員額編 制之學系或研究所,申請進行聯合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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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像動畫研究所(共同)、音像紀錄研究所(共同)、 音像藝術管理研究所(共同)、一貫制音樂學系(聯 合)、音樂表演與創作研究所(聯合)、一貫制中國 音樂學系(聯合)、民族音樂學研究所(聯合)。

二、「待觀察」之校系所(計 4 個):

(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音樂教育學系。

(二)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音樂學系。

(三)國立花蓮教育大學:音樂教育學系。

(四)國立臺東大學:音樂教育學系。

三、「未通過」之校系所(計 2 個):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有兩個系所「未通過」本次評鑑:應用音樂學系、鋼琴伴 奏合作藝術研究所。

依據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07 年 6 月 15 日所公布之 95 年度大 學校院系所評鑑結果,羅列音樂相關系所彙整九十五年度音樂系所評鑑之結果,

統計評鑑建議事項類別及建議數目,詳如表 2-5-1 九十五年度大學音樂系所評鑑 建議事項類別及建議數目表。

表 2-5- 1 九十五年度大學音樂系所評鑑建議事項類別及建議數目表

學校系所名稱 評鑑結 果

目標、特色 與自我改

課程設計 與教師教

學生學習 與學生事

研究與專

業表現 畢業生表 現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民

族音樂研究所 通過 3 3 8 3 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

演藝術研究所 通過 3 2 4 2 無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

樂系 通過 7 6 5 2 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音

樂學系 通過 6 8 6 2 3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音

樂學系 通過 2 6 6 3 無

(41)

29 學校系所名稱 評鑑結

目標、特色 與自我改

課程設計 與教師教

學生學習 與學生事

研究與專

業表現 畢業生表 現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音

樂教育學系 通過 4 8 7 4 4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音

樂藝術研究所 通過 4 8 7 4 4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

樂學系 通過 6 8 6 6 4

國立臺南大學音樂學

系 通過 3 5 3 4 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音

樂學系 通過 3 8 9 4 5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

樂學系 通過 3 11 5 12 4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

樂學研究所 通過 3 11 5 12 4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管

絃與擊樂研究所 通過 3 11 5 12 4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

像動畫研究所 通過 7 8 4 5 2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

像紀錄研究所 通過 6 7 7 5 1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

像藝術管理研究所 通過 7 8 4 5 2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一

貫制音樂學系 通過 4 2 4 3 無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

樂表演與創作研究所 通過 3 8 9 4 5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一

貫制中國音樂學系 通過 4 2 4 3 無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民

族音樂學研究所 通過 3 2 4 3 無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音

樂教育學系 待觀察 7 6 8 6 3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音

樂學系 待觀察 8 7 7 4 不 需

國立花蓮教育大學音

樂教育學系 待觀察 4 8 6 5 2

國立臺東大學音樂教

育學系 待觀察 5 14 4 4 4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應

用音樂學系 未通過 7 8 6 4 5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鋼 琴伴奏合作藝術研究

所 未通過 6 9 4 3 5

總計 121 184 147 124 69

平均 4.65 7.08 5.65 4.77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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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音樂系所評鑑中,在「畢業生表現」項目上,有六個系所因為成立不 久或是剛轉型,所以不納入評鑑,所以就五個項目建議改進的平均數而言,最多 的是在「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再來是「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研究與專業表 現」、「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而在「畢業生表現」上建議改進最少。

歸納評鑑委員給各學校之建議統整如下:

一、在「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評鑑委員的建議:

1.教學空間及圖書、儀器設備應充足。

2.增加培養專業演奏人才、應用音樂人才。

3.延聘兼任老師補強相關領域課程之不足。

4.朝向「走出去」之國際化學術交流而努力。

5.建議各系所宜配合學校整體之短、中、長期發展計畫,培養專業人才。

6.訂定明確自我評鑑辦法,持續並定期舉行自我評鑑,透過定期自我評鑑機 制,檢核執行成效,以提升有效的系所運作與教學品質。

7.加強國內藝術多元資訊訊息互通,以及積極朝向國際學術交流努力。

二、在「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中評鑑委員分別就各系所之特殊性給予建議:

1.課程教學要配合研究。

2.加強延聘器樂演奏專任師資。

3.增聘所需之教師以利系所之發展。

4.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提升教學品質。

5.建立每學期教師評量表,落實定期教學評量的機制,以提升教學品質。

6.課程規劃的連貫性。

7.教師專長的適切性。

三、在「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中評鑑委員關切如下所列:

1.多元化教學,以促進師生能互動為原則。

2.落實導師制度,了解學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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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施獎勵措施,鼓勵學生演出、比賽。

4.加強學生「獎學金」、「工讀機會」之宣導管道。

5.訂定就業輔導之諮商機制,就日後競爭益烈之就業市場提供學生所需之服 務。

6.增加學生國際交流之管道,訂定與外國學生交流之策略及鼓勵學生出國短 期研習或國際交流之計畫或機制,增加學生視野及就業競爭力。

7.訂定與外校、外國學生交流之策略及鼓勵學生出國短期研習或國際交流之 計畫或機制。

8.安排大師講座,增加國際交流之管道、專題講座及音樂會,增廣學生視野。

9.教師研究室宜明顯標示學生特定晤談時間(office hour)。

10.鼓勵學生通過外語檢定,增強國際觀。

11.建立畢業生知能檢核機制。

12.建立良好師生溝通協調管道。

四、在「研究與專業表現」中評鑑委員的建議:

1.鼓勵教師出版專業領域專書。

2.鼓勵教師積極向國科會及有關單位提出研究計畫。

3.增聘器樂演奏師資。

4.定期舉辦與系所發展目標相關之學術研討會、研習會、專題演講或論壇等,

以增加師生學術交流機會、促進師生的研究興趣。

5.宜加強補充本土音樂文化資料。

五、在「畢業生表現」上評鑑委員的建議:

1.鼓勵學生加強學術研究能力。

2.建立畢業生檔案庫,每一年定期、定時蒐集畢業系友對系上改善的意見,

藉由與系友之間的聯繫,增進彼此的合作機會,作為系上的有力支柱。

3.系所若有舉辦學術研討會與大師講座時,可通知畢業校友,讓校友有參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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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進修的機會。

4.針對學生入學時的生涯規劃,每一年由導師定期與學生討論,強化學生的 生涯輔導與課程的選擇,俾利在畢業時能夠符合學生的個人最大就業期待。

5.針對畢業生的繼續升學或是就業時的甄選考試,系所宜設計輔導機制,以 協助學生完成就業或是繼續升學的心願。

第六節 國立台東大學音樂系評鑑之現況及待改進情形 

台東大學音樂教育系前身原為初等教育學系音樂組,於1998 年奉教育部核准 成立。旨在培養全方位音樂教育師資,學生除了需具備音樂專業能力及教學能力 外,尚需兼具教育理念與人文素養。

95 學年受評時系上有學生 123 人(音一、音二、音三、音四),專任教師 8 人(其中教授1 名、副教授 4 名、講師 3 名),兼任教師 30 多人皆畢業於國內外 大學的博士或碩士學位,共設有鋼琴、聲樂、理論作曲、絃樂、管樂與擊樂等六 個主修別。

2006 年 8 月 1 日由師範學院轉入人文學院並更名為音樂學系。

2006 年 12 月以「音樂教育學系」接受教育部評鑑,評鑑資料內容為 92~94 年度之資料。評鑑結果被列為「待觀察」行列,需於一年後接受追蹤評鑑。評鑑 委員就評鑑五個項目之建議整理如表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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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 1 國立台東大學音樂教育系 95 學年追蹤評鑑結果建議改善統計表

學校系所

名稱 評鑑結果

目標、特 色與自我 改善

課程設計 與教師教

學生學習 與學生事

研究與專 業表現

畢業生表

總計 國立臺東

大學音樂 教育學系

待觀察 5 14 4 4 4 31

茲就評鑑委員改善建議之五個項目「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課程設計與 教師教學」、「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研究與專業表現」、「畢業生表現」分述如 下:

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1.針對專任師資員額不足,建議宜增加至少 4 位專任師資,以利轉型後新增 組別的發展。

2.近年來大學生報考率遞減,宜慎重考慮轉型後大學部擬增置(招)5 名學生 是否會降低所招收學生之素質。

3.新大樓完成後,內部設備需要相對的圖儀設備,在過去經費不足的情況之 下,宜有妥善且肯定的規劃,以利轉型的發展。

4.轉型後發展規劃相當多元,若能補足專任教師員額固然可行,但若能透過 相關會議討論後,聚焦在幾個領域上發展,較易經營出特色,也能因應短期師資 不足之問題。

5.宜根據轉型方向,擬訂近、中、長期發展目標,並透過定期自我評鑑機制,

檢核執行成效。

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一)在課程方面:

1.92 至 94 學年度仍名為音樂教育學系,但相關音樂教育課程必修科目僅「音

數據

圖 2-4- 1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之流程圖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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