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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評鑑之意義

在文檔中 大學音樂系所評鑑之研究 (頁 19-2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高等教育評鑑之意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高等教育評鑑之意義 

邱淵(1989)認為評鑑「evaluation」是為了某個目的而進行的,對各種想法、

作品、解答、方法、資料等的價值作出判斷的活動。評鑑涉及應用準則和標準來 鑑定各種具體事物的標準性、有效性、經濟性和令人滿意的程度。判斷可以是量 化(quantitative),也可以是質化(qualitative)。

蘇錦麗(2005:38)提到「評鑑即說服」(Evaluation As Persuasion)。評鑑,

是說服的行動;是說服人而非使人確信;是辨論而非證明;是可信的而非確信的;

是可變化地接受而非強制的;較少的確信性,更多的特殊性。

潘麗珠(2006)認為「評鑑」(evaluation)包含兩個意義:一是課室教學現 場的「評量」,一是課程面的「評鑑」。

楊承謙(2002)曾提及好的評鑑能提供有意義、有效用的資訊,並可作為專 業發展決策的參考。「評鑑」是一種有系統、有價值的調查。評鑑不只是做決定 的過程,也可以重新改造整合教學架構和綱要。

孫志麟(2005)曾指出「評鑑」乃是有系統地評估某一對象的價值或優點之 歷程。為了進行有系統的評估,必須廣泛地蒐集有用的資料,據以描述事實並加 以判斷以作為決定之參考。而大學教學評鑑具備有:激勵教師教學的動機、協助 教師檢討並改進教學品質、增進教師專業發展與成長、提高教學效能、作為升等、

獎勵、人事決定、學生選課參考、課程改善或發展之依據和學校革新等多重功能。

評鑑(evaluation)一詞,含有評價之意,是正確而有效的價值判斷(value judgments),亦即對事項加以審慎的評析,以量定其得失及原因,據以決定如何 改進或重新計劃的過程(王家通,1995;謝文全,1996)。舉凡與高等教育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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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員、事務、活動等,皆可納入高等教育評鑑的範圍。高等教育評鑑,主要是 欲提昇高等教育品質,維持教學及行政的水準,並促成學校經營與管理更為完善。

以此藉以向大眾確保高等教育的品質,能顯示學校機構的效能、目標是否達成,

提供績效責任的依據,並可作為經費補助的參酌依據,也為學校專業領域與學位 授予的品質把關(吳文月,2004)。

蘇錦麗(1997)認為,高等教育評鑑或大學評鑑係由一評鑑團體依據系統化、

科學化之方式(如以客觀公正之評鑑標準、周詳適切之評鑑方式等),蒐集並分 析相關資料,以評估高等教育機構及其專業領域之目標達成程度、輸入條件、運 作情形、與教育成果的過程。

鄭立輝(2001)認為大學評鑑是對大學校院相關之行政、組織、教學、教師 及學生、財務、研究、服務、資訊以及社會環境等項目,運用各種不同評鑑及技 巧,從事調查、分析,獲得大學評鑑結果報告,以提供政府、教育主管單位、大 學校院對學校教學、行政、經營上改善措施,促使學校的經營或教育資源的分配 更有效率與合理化。大學評鑑,猶如工商企業中的品質管制與診斷,為提昇大學 教育素質的重要工作。調查大學評鑑的實施現況,瞭解利弊得失,分析其問題所 在,進而提出具體建議。要提昇大學品質,必須透過評鑑的程序,了解大學辦學 績效及改善缺失,以確保大學教育品質。而大學的評鑑內涵應包含前瞻性、系統 性、順序性。前瞻性即大學評鑑應能符合國家政策、大學未來發展、發掘現在潛 在的問題及未來將面對的問題,以使大學能培育出國家、社會所需要的人才。系 統性為大學評鑑應以系統觀念與方法辦理,即是將系統之輸入、運作、產出、回 饋為一整體性過程運用於大學評鑑。順序性則是指大學評鑑宜由政策面、程序面 及作業面順序進行。

王保進(1997)引用外國學者的說法指出,大學評鑑是大學內部一個相當重 要的次系統,在此評鑑系統中,具有關係的成員包括政府機構、企業界、捐款人、

學生以及大學本身,其中政府機關透過其所享有的經費分配之權力,因此對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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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演著預算監督與審核之角色;企業界透過研究計畫的補助,與大學形成一種契 約關係,因此扮演著評鑑大學研究成果品質之角色;捐款人基於大學的聲望或其 他因素對學校捐款,進而與大學間之關係遂偏向於一種滿意度評鑑之關係;至於 學生因繳交學費進入大學受教,因此學生與大學間之關係也可說是一種教學滿意 度評鑑之關係。

楊瑩(2005)認為不同學者對於高等教育或大學評鑑之定義不盡相同,並引 用多位學者的看法,例如曾任美國中等教育後認可評議委員會(Council on the Post-secondary Accreditation,COPA)副執行長之 M. P. Len 則認為,大學評鑑是 一所校院內的自我管理(self regulatory)過程,以自願之方式,由非官方的學術 團體認可教育機構(institute)或教學學程(program),以檢視其是否符合規定 的品質標準,並協助校院未來的繼續發展與改進。

Kells(1992)認為:「高等教育評鑑乃是一個自願性的過程(voluntary process),透過非官方的機構(nongovernmental agencies)採用同儕評鑑(peer evaluation),以檢視被評鑑之校院,是否已達成自我研究(self-study)中自定之 目標(goals),並符合評鑑的標準(standards)。」

綜合上述專家學者的說法,研究者認為「大學評鑑」乃是一所大學校院內以 有系統性、順序性、自主性、科學化之方式來自我管理(self regulatory)的過程,

並由非官方的學術團體認可教育機構(institute),來檢視其教學及行政是否符合 規定的品質標準,促成學校更完善的經營與管理,顯示學校機構的效能、目標是 否達成,確保高等教育的品質,提供績效責任的依據,並可作為經費補助的參酌 依據,也為學校專業領域與學位授予的品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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