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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技術及職業教育理論

「職業教育」或者「技術及職業教育」這兩個名詞在相關領域的學者 論說中皆有出現,本節擬從對相關名詞的認識中,來對於技術及職業教育 的範圍,做一個澄清與界定。

一、職業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

職業教育為教育的一個部門,以就業為目的。教學內容注重培養及傳 授某種職業所需的技能、知識、工作習慣及工作態度等。這種教育通常不 包括從事需要大學或更高學歷的職業的準備。職業教育的目的在使學生將 來成為半技術工人、技術員、及半專業工人(楊朝祥,1984)。

二、技術教育(technical education)

(一)技術教育的任務是在工程師指導和配合下,為工程師與技術工溝 通的橋樑,從事設計、製造、維護、檢驗、管制等專業技術的工 作。而培養此類人才的教育稱為技術教育(陳昭雄,1985)。

(二)Verma .D(1990)認為技術教育通常指中等教育以上,大學教育以 下,針對廣泛的職類,指導個人藉由對技術資訊和對自然科學與 工業技術法則的理解,而成功的應用現代設計、分配和服務的一 種教育(引自蘇芳基,1991:47)。

三、技術及職業教育(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一)技術及職業教育為一廣義名詞,指高職階段以及高中後但不包括 大學程度的職業準備教育(楊朝祥,1984)。

(二)技術及職業教育在我國就是技術教育與職業教育與科技教育,即 高職、專科學校、技術學院,三者包括在一起。技術教育指的就 是專科學校與技術學院的教育,職業教育指的就是高級職業學校 的教育(張天津,1983)。

由上述學者專家對於職業教育、技術教育、技術及職業教育三名詞的 看法,可以發現對於這一類教育的想法是一種知識與技能的傳遞,多數的 學習在於職業訓練的導向,給予人們知識與技能或謀生能力;其差異似乎 屬於學校階段上的分野,亦即中等教育階段的高級職業學校屬於職業教 育,而專科及技術學院階段則屬於技術教育。

然而就我國學者的定義而言,可以發現隨著時代的變遷,對於技術及 職業教育名詞的用法是逐漸模糊的,其範疇是逐漸擴大的。從早期特別指 稱高級職業學校為職業教育,而現在則以統稱為「技術及職業教育」含括 從高職、專科、技術學院、科技大學的教育制度,也稱作技職教育體系。

另外,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 關 於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TVE)的計畫3說明提到:技術及職業教育的計畫是為 了提高教育與工作世界需求的媒合。其目標在於幫助青年與成人善用其已 經具有的技能,並且透過一般教育所獲得的關鍵能力去發展其他技能。其 主張更有彈性的終身學習與訓練,創造工作與教育更強而有力與更緊密的 結合,與更完善的發展。

所以,對於職業教育、技術教育、或者技術及職業教育三種名詞的用 法,我們可以綜合為一個名詞「技術及職業教育」。更明確地說:就其教 學的方向而言,技術及職業教育主要是以提供學生具備能與工作世界需求 結合的關鍵能力、知識、與技術。就其對象而言,技術及職業教育學校的 學生包含了青年人與成人。就其教育的階段別區分,以台灣的技術及職業 教育體系現況,則包含了高級職業學校,專科學校,技術學院,科技大學 等。

四、技職教育課程發展的模式

(一)能力本位課程發展模式:

行為主義心理學認為人類的一切行為其構成基本要表是反應,教育可 藉由刺激與反應的連結建立行為模式,因此課程的目標須具體而明確,教 材之編寫須符合學習心理,且以編序(programming)的教材及編序的學習

(programming learning)達成目標。由於行為主義認為個體從課程學到的 是可以觀察測量的外顥行為反應,而該反應之所以成為習慣係由後效強化

(contingent reinforcement)所致。因此,職業育課程之各學科之學習目標 常以行為目標方式敘寫,藉以明示完成學習後,對達成外顯行為改變的期 待,此即能力本位課程發展模式之重要的理論基礎。(黃政傑,李隆盛,

1996:124~128)

(二)職業群集概念的課程發展模式:

群集概念的職業課程設計與傳統職業課程設計的最主要不同點在於

「專深」(depth-of-preparation)與「廣備」(breadth-of-prep-aration)之兩個因 素。能力本位重視專業技能「專深」,群集概念將專業技能「專深」的因 素降至最低,而注重職業共通性技能「廣備」的因素。群集概念的基本前 提是發展個人具備一些相關職業入門的能力,而非導向特定單一職業專深

能力的準備。就職業準備的觀點,群集概念重「廣」而不重「深」,使學 習者具備廣泛的就業能力,增廣其就業能力。但就另一觀點,由於學習者 僅具備入行及前幾個月所需要的技能,因此學習者就業後的在職訓練就成 為重要的必備條件。

群集概念最早是由美國1917年Smith-Hughes法案創始人布羅瑟博士 (Dr.Charies A.Prosser)所提出的。在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 贊助下,1930年他提出改革菲律賓的職業教育建議報告,指出由於菲律賓 各省對於能兼具木工、金工之工具與製造技術的工人,需求日漸增加;同 時亦需要能維修、調整、操作汽車、貨車等引擎又具有電器零件修護能力 的技術人員。因此,適合多種行業的一般性機工(general mechanics)較具有 專 一 精 深 技 術 的 技 工 為 迫 切 。 在此 , 雖 然 布 羅 瑟 博 士 並 未 提 出群集 (clustering)的字眼,但其報告中已顯示群集概念的策略了。

1951年亞洲技術人力會議(Asia Technical Manpower Confer ence)中,國 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的官員,主張東南亞國家的行 業 訓 練 (trade training) 應 趨 向 於 培 養 可 在 一 群 相 關 職 業 工 作 的 多 能 工 (polytalent workers),而非如當時歐美等高度工業化國家所需要之專門技 工,此為群集概念再度顯明之舉(黃政傑,李隆盛,1996:129~131)。

由於群集的觀念,著重在統整相關、相似的技能,以便讓工作者有較 大的職業適應性與轉換性,因此,教育界也紛紛以此理念來發展職業課 程,群集課程發展模式或因其背景不一,而有不同的思緒,但基本精神與 重心卻頗為相似,例如:確認相關職業中共同的技能、知識為重點,這些 模式都應用了行業分析為群集課程發展之基礎。因此,對工作世界的瞭解 與職業變化的認識,是課程發展的重要奠基工作;才能使學校與社會配 合,教育與生活互融。

五、台灣現階段之中等技職教育制度

我國教育行政制度,在行政機構方面為二級制,即中央與縣市(包括 直轄市)。而中央設教育部主管全國教育行政,而直轄市設教育局,縣及 省轄市設縣(市)教育局,為縣(市)教育行政機關。

我國學年度之期間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並以8月1日所屬之 曆年為學年度之名稱,例如:93學年度之期間,為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 7月31日。每學年區分為二學期,第一學期至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第二 學期自2月1日至7月31日。自2001年2月1日起實施學校週休二日,各級學 校每週上課五天。

(一)高級職業學校現況

高級職業學校以教授青年職業知能,培養職業道德,養成健全之基層 技術人員為宗旨。學生來源為招收國中畢業生,教學內容主要在於培養學 生生產知識與技能,以俾學生在畢業後能直接進入職場工作。職業學校教 育大抵分成高級職業學校及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兩種類型,其為了適應 學生不同的需要設有不同的招生班別:

1.日間部:招收國中畢業生入學,日間上課,修業3年。

2.夜間部:招收國中畢業生入學,夜間上課,修業4年。

3.輪調式建教合作班:招收國中畢業生,修業 3 年。由學校與廠商合 作開辦,學校負責理論及基本技能教學,廠商負責專業技能訓練。

學生則安排輪流於學校上課與業界實習技能。

4.實用技能班:為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班簡稱延教班,自 民國 72 年起開辦,採取彈性年段式修業。從 84 年起更名為實用技 能班,係以提供招收 18 歲以下,自願不升學之國中畢業、結業生學

得一技之長。課程以技能實習為主,簡單理論教育為輔,採年段式 彈性修業,分 1 年段、2 年段、3 年段三級,循序漸進修滿 3 年段取 得高職結業資格,90 學年度實用技能班學生數為 39750 人。

5.高職進修學校:招收國中畢業生,修業以 3 年為主。夜間上課,並 放寬入學年齡限制。因應國中畢業生半工半讀與生涯規畫需要,修 習職業學校課程,結業後經資格考試及格,授以相當高職畢業資格 證書。

(二)我國高中及高職人數比例

表2-2-1為我國近10年高中高職學生比例表,88學年度高中學生為 331,618人而高職學生為467,207人,高中與高職學生之比為41.5對58.5。98 學年度高中學生為403,183人;而高職學生減至354,608人,高中與高職學 生之比為53.2對46.8(見表4-1-1)(教育部統計處,2010)。可見雖然我國高 職學生人數88學年度開始每年呈3%以上的遞減,但到95學年度已穩定在 44.5%,後逐年略為增加。但是若將中等學校後期之實用技能班及五專前 三年納入計算,則普通高中和技職學校的學生人數比例為47對53,約略還 是5比5的分配(見圖2-2-1)。

表 2-2-1 我國歷年高中高職學生比例表(88~98 學年)

學年

數據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58.5 54.5 50.5 47.0 45.3 44.3 44.1 44.5 45.0 46.0 46.8

41.5 45.5 49.5 53.0 54.7 55.7 55.9 55.5 55.0 54.0 53.2

467,207 427,366 377,731 339,627 325,996 326,159 331,604 335,554 339,497 346,563 354,608

331,618 356,589 370,980 383,509 393,689 409,635 420,608 419,140 414,557 406,316 403,183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2010)

圖 2-2-1 98 學年中等學校後期學生人數比例圖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0)

六、日本現階段之中等技職教育制度

中央主管教育的機關於2001年由文部省改稱文部科學省(簡稱文科 省),地方的教育行政組織(在都道府縣層級是知事,市町村層級則為市 町村長)和教育委員會同時存在。日本的一般行政,在中央之下,有都道 府縣層級,相當於我國的省市,其下再設有市町村,相當於我國的縣及鄉

中央主管教育的機關於2001年由文部省改稱文部科學省(簡稱文科 省),地方的教育行政組織(在都道府縣層級是知事,市町村層級則為市 町村長)和教育委員會同時存在。日本的一般行政,在中央之下,有都道 府縣層級,相當於我國的省市,其下再設有市町村,相當於我國的縣及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