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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雄才大略的漢武帝

壹、學習目標

一、了解漢武帝即位前的政局。

二、了解漢武帝的統治策略。

三、了解漢武帝對漢代政治及後世的影響。

四、了解秦始皇與漢武帝有何異同。

貳、講授綱要

一、漢武帝即位時的政局

漢景帝後元二年(西元前141年)正月,甲子,漢景帝去世,太子劉徹繼位,

是為漢武帝。

漢武帝是漢景帝十四個兒子中的一位。原來的太子是齊栗姬所生的兒子劉榮。

但在漢武帝母親王美人的策畫下,齊栗姬失寵,太子劉榮被廢為臨江王。王美人因 此被立為皇后,劉徹也被立為太子。

漢武帝即位時,年十六歲,由祖母竇太皇太后、母親王太后當政,舅舅田蚡及 竇太皇太后的侄兒竇嬰掌權。因此,即位之初,面臨挑戰,遍布在政治、經濟、社會 等各方面。主要的有:

(一)君權與相權的衝突

漢朝君權與相權的關係,是建立在二者之間的互信。但是這互信關係在漢景帝 時已逐漸破壞。漢武帝即位後這種現象並未見改善,最終導致相權的削弱。

(二)諸侯王勢力仍存

諸侯王的勢力經漢景帝時的大力整頓,已大大的減弱,但仍有連城數十者,顯 示部分諸侯王的勢力仍存,對中央還是存在威脅。

(三)儒道互絀

在黃老清靜無為的政治思想指導下,漢初的儒者不得不向現實政治妥協,致使 漢代儒者的面目已經不同於先秦儒家。不過在崇儒的精神上卻不變,所以引起儒道 互絀,爭論的重點除做為官學主導思想外,尚含有政治革新的紛爭。這種情形到武 帝即位時,已端上檯面,著名的例子有景帝時轅固生批評黃老思想遭竇太后處死、

武帝時御史大夫趙綰及中令王臧請武帝上書不必奏事太皇太后,被下獄自殺。面對 這種情勢,武帝雖欲進行更化,但因其祖母竇太皇太后雅好黃老而中綴。

(四)游俠與豪強

游俠來自民間底層,對己「已諾必誠」,對人能「濟人之危」,在民間有廣大的 影響力。在漢初無為而治下,游俠之風日熾,常以一人有俠名,而士人多欲附從之。

著名的大俠有朱家、郭解、劇孟。這些大俠聲望顯赫,人人爭先與之結交,甚至勢若 一敵國。因此,招致統治者的忌諱,同時目無法紀 ,常蹈法網,是政治及社會治 安上的隱憂。

豪強的來源有二:一是宗室貴族和官員;一是大地主。他們擁有政治、經濟力 量,而在地方上橫行,違法越制,甚至與官府相抗禮,對皇權形成威脅。著名的豪 強,有武安侯田蚡、灌夫等人,史稱田蚡「治宅甲諸第。田園極膏腴,而市買郡縣器 物相屬於道、前堂羅鍾鼓,立曲旃;後房婦女以百數。諸侯奉金玉 狗馬玩好,不可 勝數。」而灌夫則「諸所與交通,無非豪桀大猾。家累數千萬,食客日數十百人。陂池 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橫於潁川。潁川兒乃歌之曰:『潁水清,灌氏寧;潁水濁,

灌氏族。』」屬大地主者的為齊楚大姓田、屈、昭、景、懷等大姓及六國後裔。

二、漢武帝的統治策略

(一)提倡儒學

武帝建元元年冬10月,「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 方正 直言極諫之士。」而丞相衛綰認為:「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 之言,亂國政,請皆罷。」 這是後來被稱為「罷黜百家」的建議,得到武帝的認可 。

但由於雅好黃老的竇太皇太后尚在世 ,因此, 「罷黜百家」之議提出後的一段時 間內,並沒有任何具體的措施,至建元5年竇太皇太后去世,提倡儒學的措施才落 實。主要的內容為:

1.置《五經》博士與興太學

設《五經》博士為建元5年(西元前136年)事。興太學則係董仲舒在元光元年

(前134年)提出「天人三策」時建議。興太學的目的在培養《五經》博士,而非培養 一般「百家之學」之所。元朔5年(前124年)公孫弘建議為《五經》博士置弟子員五十 人,為提倡儒學和培養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史稱「自此以來,公卿大夫士吏彬彬 多文學之士矣。」錢穆則稱形成「士人政府」。

2.行封禪之禮

封禪本非儒家學說獨有,自武帝提倡儒學後,就有許多儒生鼓吹封禪,把封禪 說編織在儒家思想之體系內,進一步神化儒學。由於「封禪」說也是神化皇權的一種 手段,所以很快被武帝接受,於元封元年(前110年)至泰山行封禪禮。

3.太初改制

根據漢初與五行說結合起來的儒家理論,每位帝王的統治權力皆受命於「天」。

但不同的帝王的權力來自不同的「天命」。這種「天命」就是五行學說中的「德」。而每 位帝王必須根據不同的「德」來制定服飾、曆法等。儒生們的解釋:秦既為水德,「則 漢當為土德」。武帝接受這一建議,於太初元年(前104年)宣布:「夏五月,正曆,

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這一改以前以十月為歲首的秦,

而改以正月為歲首的夏正。

4.建立年號

西元前113年,有人在汾陰出土一寶鼎,向朝廷報告,朝臣即據儒家的符瑞說 加以鼓吹,以為天降祥瑞。於是武帝以是年為元鼎4年,並將前此之年號均追改為 建元、元光、元朔、元狩,每一年號均為6年。從此以後,因祥瑞而改年號成為定制。

(二)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策略 1.削弱諸侯王的勢力

諸侯王雖經景帝時期的一番整頓,勢力減弱,但轄區連城數十。所以武帝採用 主父偃的建議,於元朔2年(前127年)頒行「推恩」令,結果「王子無不封侯而諸侯 益弱」。此外,還運用法律對諸侯王實行削爵、奪地和除國,不少諸侯王由於「驕淫 失道」而被除國。同時,武帝還藉口諸侯國所獻的「酎金」成色不足或斤兩不夠而削 地、除爵,如元鼎5年(前112年)一年就有106位列侯「酎金」之罪而被削爵、奪地,

占當時列侯的半數。為禁止人們擔任諸侯的官吏,「作左官之律」,又設阿黨「附益 之法」,即諸侯王國的官吏與諸侯王結為死黨、諸侯王有罪而不予舉奏、或朝廷中的 大臣與諸侯王交通,幫助諸侯王取得法外利益,都規定犯者要受到懲處。

2.打擊豪強與游俠

武帝建元2年(前139)在長安西北渭水的對岸開始營建他本人的陵寢「茂陵」,

並於陵地置邑。元朔2年(前127年)茂陵竣工,主父偃建議將全國各地的豪戶遷到 茂陵。武帝從之,並將大俠郭解列為對象,再借故將其族誅,這是漢初以來對游俠 的一個致命打擊。

3.修訂法律

漢武帝為徹底控制全國,強化中央政權,拋棄漢初以來輕省刑罰的政策,於 元光5年(前130年)起命張湯、趙禹修訂律令。《漢書‧刑法志》記載,當時修訂的 律令共359章,大辟409條,1882事,死罰決事比13472事。可見律令條目繁多,內 容龐雜,連執法者也難於遍睹。可惜這些早已遺失,現經清人輯佚及考古的發現,

可看出漢律的作用有四:

⑴ 維護皇權:舉凡一切侵犯皇帝的言行,都被認為是大逆不道,罪大惡 極。這些罪行包括:謀反、弒君、矯詔、妖言、誹謗等。

⑵限制豪強剝削:禁止官僚、地主任意提高賦稅和利息的徵收額,漢律 規定「民貸以治產業者,但計贏所得、受息無過什一」,加貴取息,坐贓必受法律制 裁。

⑶削弱地方勢力:除諸侯王問題外,也以法律來防杜地方割據的膨脹。

官吏結黨營私、互相包庇均處極刑。

⑷穩定社會秩序:如有不孝、禽獸等行為均遭嚴懲。

4.削弱相權

君相的互信在景帝時已逐漸被破壞。武帝為限制相權,尚書的職權加重,並重 用文學侍從之臣,讓所「天子之賓客」參與謀議。這些賓客往往加上侍中、散騎、常侍 給事中等頭銜,侍從皇帝左右而成為皇帝的心腹。因此,逐漸形成中朝(或內朝),

而丞相只負責處理和執行一般政務而成為外朝。中外朝的形成,大約是形成於元朔 5年(前124年),這一年,武帝任命以侍中起家的衛青為大將軍,大將軍成為高於 丞相的職位。所以儘管有人位居丞相也只是備位而已,甚至連命都不保。在漢武帝 統治的54年(前140年~前87年)期間,任丞相的有竇嬰、許昌、田蚡、薛澤、公孫弘、

李蔡、嚴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氂、田千秋等12人 ,其中因有罪自殺或下獄 而死、腰斬的,有李蔡、嚴青翟、趙周、公孫賀、劉屈氂等5人,被免職及平安死於任 內的有7人。這與武帝以前的丞相相去甚遠,武帝以前的丞相沒有一人被處死。象徵 相權削弱的有打破以前非列侯不得為相的慣例,自公孫弘起,可先拜相再封侯。

5.建立刺史制度

為加強對地方官吏的監督和考核,武帝元封5年(前106年)設置部刺史。將全 國分為13州部:即冀、幽、并、兗、徐、青、揚、荊、豫、益、涼、交跤、朔方等13州,每州 派刺史一人,以六條詔(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千石不奉詔 書典制,假公濟私,侵漁百姓,聚歛無奸;二千石不恤百姓,刑殺過度,喜怒無常,

煩擾苛暴;二千石選舉不公,選舉私愛,壓抑賢良;二千石子弟以權謀私;二千石 依附豪強,收取賄賂),負責監督州部內的郡縣。刺史的俸祿只有六百石,卻有權 監督二千石的郡守和王國相。每年八月刺史巡察郡國監督地方官和豪強。

6.開邊撻伐,征匈奴

為一勞永逸,解決匈奴為患邊境的困擾。武帝一改前朝的和親策略,改採武力 的征伐。自元朔元年(前128年)至元狩4年(前119年),漢軍與匈奴展開陰山與 祁連山兩地區的大會戰。武帝先取河南地,將首都的防禦線推展至沿黃河的五原、

朔方一帶,以免除長安的威脅;然後再取河西地,以斷匈奴右臂。元狩4年(前119 年),漢武帝完成河西的佔領,以後匈奴雖企圖重返,皆未成功,正如班固所言,

斷匈奴右臂之後,「單于失援,由是遠遁,而募南無王庭」。漢朝和匈奴的戰爭取得 勝利,但對匈奴所據的草原地區,卻不願也無力佔領。

斷匈奴右臂之後,「單于失援,由是遠遁,而募南無王庭」。漢朝和匈奴的戰爭取得 勝利,但對匈奴所據的草原地區,卻不願也無力佔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