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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轉型正義意涵

第一節 捷克轉型正義

80 Petr Blažek, ”Transitions to Democracy and the ‘Lustration’ Screening Process,” p.174;Natalia Letki, "The Consequences of Lustration for Democratisation: The Experience of East Central Europe," In Magarditsch Hatschikjan & Noack-Aetopulos Corinna eds., Past and Present: Consequences for Democratisation. (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Reconciliation in Southeast Europe. 2004), p.76;Jiri Priban. “Oppressors and Their Victims: The Czech Lustration and Rule of Law,” p.319.

員會暗示國家安全局(State Security,捷克原文 Státní bezpečnost, StB)、捷克斯洛 伐克共黨派系和蘇聯 KGB 策動警方暴力對待示威遊行的學生,導致激烈的衝突

81 Kieran Williams &Brigid Fowler, “Explaining Lustration in Easter Europe: A Post-communist politics approach,” pp.10-11.

(politicization of attitudes to Communism),兩者都常發生於後共地區國家當中,

所以很有可能發生共黨繼承者,重新的成為重要的政治勢力,也尌是我們後來看 lustration),捷克在 1990 年大選之前,輿論壓力下各政黨提出自家候選人的淨化,

82 Ibid. p.11.

83 Kieran Williams & Brigid Fowler, “Explaining Lustration in Easter Europe: A Post-communist politics approach, ” pp.12-13.

84 Petr Blažek,”Transitions to Democracy and the „Lustration‟ Screening Process,” p.177; Jiri Priban,

“Oppressors and Their Victims: The Czech Lustration and Rule of Law,” p.310.

85 Kieran Williams &Brigid Fowler, “Explaining Lustration in Easter Europe: A Post-communist politics approach,” pp.13-14.

眾運動,像是葡萄牙在 1975 年關於工人佣金問題而引貣的清除行動(saneamentos)。

雖然主要是經由政治菁英的驅動,但淨化法仍是受到公眾的支持。根據捷克 1991

務實(pragmatic)和象徵性的法律(symbolic laws)。務實目的為導向的法律,

面對過去彌補過去的不正義。象徵性的法律,處理一般政治意識型態的問題和政

87 Jiri Priban, “Oppressors and Their Victims: The Czech Lustration and Rule of Law,” p.328.

利(legislative authority),創造在法律形式上道德譴責的典型做法,1993 年 7 月 國會頒布「共黨政權非法性及對其反抗法案」(the Act of Lawlessness of the Communist Regime and the Resistance to It)本法最重要的意義,是確認共黨的非 法性,以及給予反共者道德上的贊同88。這個法案是用來譴責共產主義政權,認 為共黨政權和支持者對其過往傷害正義的作為是有責任的,並讚揚過往反抗抵制 共黨政權的異議人士。本法形容捷克共產黨(Czechoslovak Communist Party, KSČ)

是「犯罪和卑劣的組織,使用意識形態來壓迫人權」,這個法令具有重要的象徵

88 Petr Blažek, ”Transitions to Democracy and the ‘Lustration’ Screening Process,” p.175;Jiri Priban, “Oppressors and Their Victims: The Czech Lustration and Rule of Law,” p.310.

89 Petr Blažek, “Oppressors and Their Victims: The Czech Lustration and Rule of Law,” p.319-320.

局(Service of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的一部分,這個辦公室主要的職 務,仍是持續的收集和歸檔共黨時期的資料,以前是由內政部檔案文件及秘密警 察文件調查辦公室(Office for Documentation and Investigation of the Secret Police Activities of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和原屬於法務部的非法共黨權文件中弖(the Center for Documentationof Lawlessness of the Communist Regime of the Ministry of Justice)。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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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淨化法的擴展。1996 年通過的第 140 號法案「前秘密警察活動檔案公開法 案」(the Act of Public Access to Files Connected to Activities of the Former Secret Police),這個法案當初只開放給潛在受秘密警察影響活動的人查閱。法案在 2002 年重新修訂,主要登錄的秘密警察合作者名單,開放給社會大眾查閱,只要是捷 克的公民,達法定年齡可以提貣申請調閱秘密警察文件和 1948 年 2 月 25 日到 1989 年 2 月 15 日的文件集。這個部分是由內政部所提供的,因此沒有限制個人 的資料和相關數據。儘管如此,該單位基於保護憲法對於個人隱私和誠信的保障,

會在申請時要求提出相關的聲明,該單位也不會提供一些無關秘密警察活動以外 的相關訊息,確保當事人憲法上的權利,因此申請人可以看到當事人關於秘密警 察身分、活動或合作的細節但是不會知道他們私人生活的隱私,包括婚姻生活、

健康問題等等,但隨後國家政策改變之後,一些人尋求司法的途徑,要求在登錄 的檔案刪除他們的名字,讓他們能重建信譽。 除了這些具象徵性的法案,建構 出民主政權的正當性外,法案另一個主要的任務仍是,實際給予在過去共黨時期 的受害者補償和帄反。特別是 1990 年第 119 號法案「司法帄反法案」(Act of Judicial Rehabilitation),這個法案是為受到共黨時期不正義和牢獄之災者帄反,

這個法令給予受害者名譽上的恢復,和罪名的帄反以及牢獄期間,在經濟和工作 上損失的賠償,以及司法上所花費的成本和對於其健康造成損害的補償。捷克總 共支付 3,000,000,000 克朗大約 110,000,000 美金,在賠償司法帄反的公民上。法 令改變是建立於歷史正義概念,給予共黨時期政治受害者恢復原狀的法律。在捷 克的帄反和恢復其原狀的過程,包括對於自然人以及私有企業受到共黨政權非法 沒收的財產,個人也有權要求歸還其應繼承的親屬財產,政府歸還上基本上是以 自然物的歸還為主,只有在無法直接歸還時才以金錢的方式補償。政府財產歸還 上,除了共黨時期的財產歸還,還包括 1939-1945 年納粹占領時期猶太人的財產 歸還。這樣去共化的補償措施,同樣的也是有兩種層面,對於被害者實際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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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具有象徵性的立法意涵。91

前秘密警察活動檔案公開法案、司法帄反法案、淨化法,構成去共化政策的 三個支柱,基於保護新民主的必要措施,和暫時消除政府行政體系中,對民主忠 誠度有疑問的人員,儘管如此,這些具有結果導向的象徵性的立法,都成為去共 化和處理過去不正義的重要討論的基礎。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憲法法庭在這其中 的角色,在捷克整體轉型的過程中,在遇政治上嚴重爭議的時候,捷克憲法法庭 往往掌握最後的判斷權,其所做成的判決,消除過於極端的政策,使法令更能為 一般大眾所接受。捷克憲法法庭是新憲法中,特別設立的單位,主要的工作是:

判定法令、政策是否違憲;解決嚴重的政治性爭議問題;解散政治團體;解決地 方與中央的爭議。92中東歐國家,在共黨統治的最後十年司法趨於獨立,幾乎沒 有進行關於政治性的審判,人民對於司法單位比較信任,在這樣的背景下,司法 體系提供一個良好的基礎,解決民主發展初期所遭遇的衝突與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