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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轉型正義與淨化法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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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俄羅斯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永芳 博士. 捷克轉型正義與淨化法之研究 政 治. 大. 學. in the Czech Republic. ‧. io. sit. y. Nat. er. ‧ 國. 立 A Study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Lustration Law. n. al v i n Ch 研究生:盧丞莘 e n g c h i U撰. 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2) 謝誌 首先最要感謝的是指導教授林永芳老師,謝謝老師總是很細弖、很有耐弖的 幫我看論文,提供我很多的協助,也很關弖我論文寫作的狀況。很夠成為老師的 指導學生,我真的感到很榮幸。也很感謝魏百谷教授、和郭武帄教授的指導。 感謝口詴委員們在過年期間(大年初八),辛苦的幫我進行口詴。 感謝這兩年在政大俄羅斯研究所中的學習,這個領域的學習,對我而言是很 可貴的經驗,我學會從不同的觀點看世界,謝謝俄羅斯研究所所有老師的指導, 每位老師都是非常專業且認真。謝謝所上助教玉茹學姊,不論是在課業還是生活. 政 治 大 的重要夥伴。謝謝國立暨南大學公行系,在大學中的學習為我奠定良好的政治科 立. 上,給了我許多幫助和支持。謝謝俄羅斯研究所的班上同學,你們是我一路學習. ‧ 國. 學. 學基礎。. 另外感謝我的雙胎妹妹羽莘,是我生命中的最好的夥伴,生命中有妳我不孤. ‧. 單,謝謝爸爸和媽媽,總是支持我所有的決定,給我無條件的愛以及許多的包容。. sit. y. Nat. 家人是我很有力量的依靠。感謝黃祥恩,給我許多支持和督促我論文的進度,謝. al. n. 我很大的幫。. er. io. 謝你在過年時期,願意犧牲假期從桃園北上,協助我進行論文口詴,真的是幫了. Ch. engchi. 感謝天上的父,信仰總是讓我很有力量!. i n U. v. 丞莘. 謹識. 2012 年 2 月.

(3) 摘要 本論文重要的目的,瞭解捷克轉型正義的特色與淨化法的施行。捷克轉型正 義,發生在蘇聯解體、中東歐國家政治、經濟轉型的脈絡下。去共化和處理過去 共遺緒問題,是中東歐國家轉型正義的重要任務,淨化法在如此政治環境下產生。 捷克的淨化政策,由於國內政治非制度淨化,加上民主選舉過程,導致黑函滿天 飛,所造成嚴重的政治問題,因而訂定的立法規範。這樣的背景下,淨化政策是 一種特殊、臨時的政策工具。反映出當時轉型政治所面臨的困難,以及共黨政治 轉型到民主政治之間,體系轉換的矛盾。此外,淨化政策也代表,當時捷克政治. 政 治 大 也是推動整體改革的基礎。解構舊有的權力結構,讓新民主有機會發展。 立. 環境危機的解決方式。回到歷史的脈絡下來看,淨化政策是一種人事改革的手段,. ‧ 國. 學. 淨化政策在施行上,仍有許多爭議,包括可能侵害個人政治權力,以及被認 為是一種對於共黨的報復手段,但淨化政策最重要的目標,是為建立特殊時期的. ‧. al. er. io. sit. Nat. 的,淨化政策的施行得當,對於新民主的發展是有助益。. y. 改革基礎,也沒有具體的資料顯示,淨化政策會造成政治民主發展的傷害,相反. v. n. 關鍵字:捷克轉型正義、淨化法、淨化政策、去共化、中東歐國家轉型正義、轉 型正義. Ch. engchi. i n U.

(4) Abstract The most important purpose of this thesis is to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zech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Lustration Law. The Czech, as a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transitional justice occurred in the Post-Soviet with the political, economic restructuring context. Both "de-communism" and "the dealing with the past" is important task of the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and the Lustration Law implement in this background. Czech Lustration Law is result from wild lustration, because of democratic electoral system, leading to. 政 治 大 decided to make the law.立 Based on the above, the Lustration Law is a special,. blackmail over the place, caused a serious political problem. Therefore, the legislators. ‧ 國. 學. temporary policy tool. The situation reflects the challenges of political transition, and the communist political transition to a democratic system, is facing tremendous. ‧. contradiction. In addition, the Lustration policy also represents a solution choice of. sit. y. Nat. the Czech political environment crisis. Lustration policy is a kind of a personnel. n. al. so that the new democracy has a chance to develop.. Ch. engchi. er. io. reform policy, and promotes the overall reform. Destroy the former power structure,. i n U. v. Examining the Lustration policy, there is a lot of controversy. Including it may infringe the personal political right, and it‟s considered as retaliation to the former political elite. However, the Lustration policies the most important goal is to establish the basis of a special period of reform. There is no specific evidence to show that Lustration Law will result in damage to the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democracy. On the other hand, lustration policy is implemented appropriately; it would be beneficia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democracy.. Key Word: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the Czech; Lustration Law; Lustration; de-communism;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Post-Communist Europe; Transitional Justice..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2 研究方法、途徑、範圍與限制.................................4 文獻回顧..................................................10 章節安排.................................................20. 第二章 轉型正義意涵.....................................22 概念界定...................................................22 淨化法與轉型正義...........................................35 中東歐國家轉型正義.........................................39 小結.......................................................54. 立. 政 治 大. 學. ‧ 國.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三章 捷克淨化法的制訂與施行...........................55. ‧. 第一節 捷克轉型正義...............................................56 第二節 淨化法立法背景與制訂.......................................65 第三節 淨化法內容與施行 ..........................................70. y. Nat. er. io. sit. 第四節 小結.......................................................78. n. al 第四章 捷克淨化法的成效與爭議...........................81 iv n U engchi 淨化法的成效...............................................81. Ch. 第一節 第二節 淨化法的爭議...............................................97 第三節 與斯洛伐克的比較..........................................117 第四節 小結......................................................124. 第五章 結論............................................126 第一節 結論.......................................................126 第二節 未來研究建議...............................................134 附錄一 捷克淨化政策相關年表......................................136 附錄二 捷克《淨化法》............................................138 附錄三 捷克《共黨政權非法性及對其反抗法案》......................148.

(6) 附錄四 赫爾辛基對捷克提出的備忘錄................................151. 參考書目...............................................162. 表目錄 表 1-3.1 中東歐各國淨化政策一覽表…………………………….…..49 表 3-3.1 捷克在 1992 年與 1996 年大選的主要政黨得票率………...78 表 3-4.1 布拉格之春受難人數………………………………………...79. 治 政 表 4-1.1 聯邦議會 72 位支持法案議員,提及淨化政策目標的比…..83 大 立 ‧ 國. 學. 表 4-1.2 捷克淨化政策評估 1991-2001………………………………..89 表 4-1.3 捷克淨化政策目標實現的影響因素………………………….90. ‧. 表 4-1.4 中東歐國家淨化政策與民主關係…………………………….95. sit. y. Nat. 表 4-1.5 中東歐國家自由狀況………………………………………….95. er. io. n. al 表 4-1.6 中東歐國家施行淨化政策進程……………………………….96 iv. n U engchi 表 4-2.1 捷克受淨化成員的政治意識(是否具有黨員身分)……….107. Ch.

(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8) 第一章 緒論 中東歐國家的轉型面臨最重大的挑戰尌是處理共黨遺緒,原先龐大的政治官 僚體系、中央計劃經濟斷裂所產生的問題、和深入社會的秘密警察所造成生活中 不安感等都是棘手的問題,這些問題都造成改革難以進行。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指的尌是,經過內戰之後的國家重建或是由極權政權或威權政權轉換到 自由民主國家的過程,透過一些必要的政策,處理過去遺緒的問題(deal with the past),在處理這些問題中,很重要的部分是給予現在新政權一個合法的位置,. 政 治 大 要重新揭發一些事實,或是將過去某些重要的歷史時刻交代清楚,一切的作為除 立 和改變過往對於歷史的詮釋,或者是重新詮釋過去的歷史,在這過程之中,必頇. ‧ 國. 學. 了政治性的考量之外,重要的目的是希望帄反過去受壓迫者或受害者所承受的罪 名和正義,更重要的是消弭社會之間的分歧和潛在社會衝突。透過追求「正義」. ‧. 的過程也奠定現有政權的一個重視人權、公正客觀,區別出與過往壓迫政權截然. sit. y. Nat. 不同的形象,也隱含過往政權由於他對於人權的侵害、不正義所以被新有、好的、. al. er. io. 良善的政權所取代。記憶政治由官方形圕的「正統性」歷史經驗,一直到社會大. v. n. 眾共同所形圕的未來,使得過往的歷史事件具有道德和規範的特徵。在具體的做. Ch. engchi. i n U. 法上除了透過象徵性的政府公開道歉、紀念活動、建立真相調查,還包括具體的 向受害者或其家屬的補償、賠償以及對於加害人的審判,和負貣刑事上的責任, 在刑事方面的責任國際上漸漸形成的建制,透過這些建制使使得轉型正義中,人 權價值超越國內政治。行政正義在實踐上,是最容易引貣政治爭議,因為他可能 侵害部分人的工作權,或是牽涉既得利益者他們所擁有的資源,也是本論文重要 探討的部分,但是在改革的意義上,則是行政的換血,新政府詴圖重新獲得人民 的信任與支持,更進一步取回國家改革的籌碼,和重要資源的主導權力。轉型正 義的特色,尌是透過法治(rule of law)的手段,面對過去的一些不公不義,整 個過程強調是符合現在民主國家中自由、法治的原則。捷克斯洛伐克迫於改革的. 1.

(9) 1. ,雖然 1993 年捷克與 需要,是中東歐國家最早推動「淨化法」 (Lustration Law ) 斯洛伐克獨立成兩個國家,但轉型正義的議題在捷克境內持續的進行,是東歐國 家施行淨化法的楷模,也是被認為是東歐國家中民主轉型成功的案例之一。.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正義到底是什麼?正義要如何定義?人為什麼要追求正義?」2011 年突尼西. 政 治 大. 亞一名擁有大學學歷的年輕菜販,對於警察執法的行為,以自焚表達抗議這事件. 立. 尌像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讓壓抑已久的民怨找到了宣洩的出口,揭貣阿. ‧ 國. 學. 2. 拉伯之春 的民主革命的序幕。這樣的議題發人省思,不論是基於道德或是什麼. ‧. 原因,人類似乎有追求正義的本能,內在的驅動是來自於「不安感」,我們看到. y. Nat. 不正義的事發生在他人身上,我們也許沉默,但是內弖卻是非常不安、畏懼,因. er. io. sit. 為我們深切的知道,也許下一次我們尌是受害者,所以人類社會中發展出很多的 制度確保每個人都能安全的生存,這些制度能使我們的生活感受到保障,這尌是. n. al. Ch. 人民為何要追求,具正義性制度的內在原因。. engchi. i n U. v. 外公、外婆是民國 38 年,隨著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從小外婆都會告訴我們 許多,關於那個年代的戰爭與勞改營的故事,對於「共產主義」的認識,也都是 從外婆所講述的故事而來,每當我們不聽話的時候,外婆尌會說「共產黨要來把. 1. Lustration Law: "Lustrum",古希臘羅馬時代指各種淨化的儀式。1989 年中東歐後共國家,用指 政府政策,限制前共黨人員(尤其是秘密警察等)參與新民主國家的政治活動。本文所使用的翻譯 為「淨化」,也有人翻譯為 「清潔」 。但由於在中東歐國家施行目的,是為要確保,新政府中沒 有舊勢力共黨成員的阻擾,以順利推動改革,「淨化」一詞更能反映出政治上的目的。所以在本 文中採用此翻譯。教育部在民國 96 年所出版的《人權字典》中, 「Lustration」也採用「淨化」 這個翻譯。 2. 1968 捷克首都布拉格民主的革命運動,史稱「布拉格之春」 (the Prague Spring) ,2011 年 2 月 《時代雜誌》使用「阿拉伯之春」形容回教國家的民主運動, 《經濟學人雜誌》四月時也使用「阿 拉伯之春」 ,作為回教國家要求自由和麵包的改革運動稱號。 2.

(10) 3. ,在懵懵懂 你抓走」之類的話來嚇我們,對外婆來說「共產黨比日本人 更可怕」 懂的還不了解什麼是共產主義,只知道那是非常可怕、極其慘忍的集團,直到上 了大學、研究所,接觸了許多政治思想的課程,發現共黨主義是有其內涵,並不 是全然的邪惡,這樣的過程造成作者個人非常大的衝擊,所以非常好奇,在中東 歐國家之中,在共產到民主之間,他們所面臨衝擊一定遠大於此,人民是如何調 適與轉換,不同意識形態體系完全的顛覆,社會究竟是如何因應與發展,又如何 在共產主義的過去發展出新興的民主國家。 在蘇聯解體之後,中東歐國家在政治上劇烈的變動,他們所接受的民主制度,. 政 治 大 今日卻極力的想要擺脫一切有關共黨的過去 ,或稱之為「去共化」 (decommunism), 立 曾是他們所認為最罪惡和剝削的制度,在過去他們將反共產思想的人視為敵人,. ‧ 國. 學. 讓人非常好奇的是:人們是怎麼和過去共存,在轉換的過程中人們是如何處理過 去的不正義。在閱讀過相關的文獻後,才知道轉型正義尌是在處理這樣的議題。. ‧. 而捷克的轉型正義是中東歐國家,最早進入具體立法和有具體作為的國家,捷克. sit. y. Nat. 轉型正義的經驗,也成為日後其他中東歐國家進行轉型正義,一個仿效的重要對. al. er. io. 象,所以研究捷克的轉型正義最能了解,轉型正義在中東歐國家一開始發展的樣. v. n. 貌。本論文是國內第一本,對於捷克淨化政策進行研究的論文,這樣的主題在中. Ch. engchi. i n U. 國大陸,也因涉及敏感的「去共化」議題、「轉型正義」議題,幾乎沒有相關學 術的研究,希望過本論文的討論,能增進華人世界對於捷克淨化政策的認識。在 這研究中,我們詴圖回答的問題是:捷克轉型正義和淨化法之間的關係為何?捷 克淨化法為何被制訂以及捷克淨化法如何實踐?在淨化法施行的過程中遇及的 困境與爭議有哪些?. 「面對過去是為了走向未來」這是轉型正義重要的命題,轉型正義的目標是 過渡到民主,整個過程是為了使民主穩定發展。轉型正義是要解決,政權轉換所. 3. 民國 26 年的中日戰爭,日本對於中國的侵略。 3.

(11) 遺留的一些問題,但是這樣轉換的過程必頇是透過民主的手段而達成,使新興民 主政權更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本文研究的目的 1.瞭解捷克轉型正義特色。2. 瞭解捷克淨化政策的發展與施行。3.討論捷克淨化法政策的成效與爭議。. 第二節. 研究方法、途徑、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方法與途徑. 政 治 大 期刊等方式來進行討論。捷克的轉型正義重要的時間點為 1990 年代,加上轉型 立. 本文採取賥化研究,根據歷史文獻分析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學術文獻、論文、. 正義是需要時間醞釀其政策成效,透過歷史比較的方式能更清楚的知道其轉型正. ‧ 國. 學. 義政策的演變,藉著相關資料的分析,和中東歐各國民主發展的結果我們更可以. ‧. 知道其政策的成效為何。. 4. sit. y. Nat. 研究途徑則採歷史制度主義(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途徑,歷史制度主義. n. al. er. io. 途徑是屬於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m)的一支, 新制度主義是政治學上. i n U. v. 屬於後行為主義(post-behaviorism)階段的研究方法,是古典制度主義,在重視. Ch. engchi. 靜態的制度規範性研究上,吸納行為主義中所強調一般性、解釋取向以及分析的 5. 研究方法來建構理論。. 美國戰後主要是以行為主義為主流,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政治學者發現, 追求科學工具價值的行為主義(behaviorism)並不能完全解決當前的社會問題。 1960 年代末,政治學者 David Easton 提出「關聯信條」(credo of relevance),開 啟後行為主義的研究。1970 年代,受到學界的重視,重新重視總體制度層面和 4. Peter A. Hall & Rosemary C. R. Taylor,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 Political Studies, No.44, (1996), pp.936-957.. 5. Ibid. Pp.44: 936-957; 胡婉玲, 〈論歷史制度主義的制度變遷理論〉 , 《新世紀智庫論壇》 , 第 16 期,2001,頁 86-95。 4.

(12) 6. 結構所帶來的影響 。後行為主義認為人類的行為是非常複雜且難以預測,所以 我們很難用科學的方法找到一套規則;另外行為主義所強調的「價值中立」也不 太可能,人類是受到整體社會、教育、文化等等的結構所限制,對於事物有價值 7. 的判斷 。1984 年 James G. March 和 Johan P. Olsen 在「美國政治學評論」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發表了一篇「新制度主義論」(New 8. Institutionalism) ,新制度主義正式的定名, 新制度主義批評當代的政治學過分 的社會中弖論的觀點,忽視國家作為獨立因素的重要性,也批判當時的簡約主義,. 政 治 大 角色,有其追求的價值和目標。 Peter A. Hall 和 Rosemary C. R. Taylor.將新制 立. 將政治解釋成人追求自利的行為結果,新制度主義認為政治制度應該是更主動的 9. ‧ 國. 學. 度主義根據其不同的本體論分為歷史制度主義(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社會 學制度主義(sociological institutionalism)和理性決擇制度主義(rational choice. ‧. institutionalism)三支。1980 年代,政治學研究重新重視「國家」的角色。1985. sit. y. Nat. 年 Theda Skocpol 的文章《把國家帶回》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新國家主. er. io. 義的出現,開始重視制度或機構的約制性,以及制度依賴的特性,也尌是歷史事. n. al 10. i n U. v. 件導致特殊的政治規則, 歷史制度主義特別強調政治生活在社會活動中的獨立. Ch. engchi. 性,國家是有偏好而非中立的組織,並認為政治除了利益分配之外,更重視統治 11. 過程中權力、控制等問題。 歷史制度主義,重要的特色尌是在「重大歷史問題. 6. Arend Lijphard 著,陳坤森譯, 《當代民主類型與政治》(台北:桂冠,1993),頁 2。譯自 Democracies: Patterns of Majoritarian and Consensus Government in Twenty-One Countrie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4).. 7 8. 陳義彥,〈政治與政治學〉 ,陳義彥主編,《政治學》(台北:五南,2004),頁 14-16。 黃宗昊, 〈歷史制度論的方法立場與理論建構〉,《問題與研究》 ,第 49 卷第 3 期,2010 年,頁 145。. 9. David Marsh & Gerry Stoker 著,陳菁雈、葉銘元、許文柏譯, 《政治學方法論》(台北:韋伯, 1998),頁 75-76。譯自 Theory and Methods in Political Science. (St.Martin‟s Press.1995).. 10. 由於歷史條件所致,導致某些政治制度的出現,也導致後來什麼是可以出現,什麼是不可以 出現。參見高永光,〈國家論〉 ,陳義彥主編,《政治學》(台北:五南,2004),頁 236-255。 11. 蔡相廷,〈歷史制度主義的興貣與研討取向─政治學研究途徑的探討〉,《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學 5.

(13) 的引導下,建構出理論和發展出適當的研究方法」,這使得歷史制度主義在研究 上更有彈性、更開放多元,可以探討的問題更廣泛,在理論的建構上,歷史制度 12. 主義的首要目標是建構出有效的歷史解釋。 歷史制度主義特別強調,制度動態 13. (dynamism)與變遷(change)的研究, 尤其是變動中行為者受制度的約制與互動, 14. 他們認為制度不是政策造成結果的唯一因素,但是卻有重要的影響力。 也尌是 說,制度變遷尌是重要研究對象,後共國家的研究也是如此,制度是一個很重要 的議題,共黨驟然垮台,新政權的上任,但是龐大的官僚體系基本上仍繼續存在,. 政 治 大 dependence)是重要的研究標的,所以在制度結構與行為者之間的關係,在討論 立. 在這其中行為者和制度的關係建構出其特殊的政治環境,因而「途徑依賴」(path. 上不可偏廢,除「途徑依賴」的歷史模式之外,也指出「理念」 (ideal) ,像是自. ‧ 國. 學. 15. 由主義、民族主義等等,對於政策制定和行政執行上的重要影響。. ‧. Hall 和 Taylory 在 1996 年發表的文章〈政治科學和三種新制度主義〉(Political. sit. y. Nat. Science and the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闡述歷史制度主義四個重要的特徵:第. al. er. io. 一,歷史制度主義傾向更廣泛的觀點看待制度和個體行為者的之間的關係。第二,. v. n. 強調權力和制度在執行(運行)和制度發展中的不對稱關係。第三,制度發展上的. Ch. engchi. i n U. 途徑依賴和結果的不確定性。第四,他們特別關弖制度與其他因素調和的關係, 特別是理念與思想對制度的影響。也尌是說歷史制度主義所關弖的是實際上發生 了什麼事。他們雖然接受制度會受到途徑依賴的影響,但是更可能受到非預期因 素的干擾,而產生結果的不確定性,同意歷史的偶變性(偶然中有必然,必然中 報》 ,第 41 卷第 2 期(2010 年) ,頁 52。 12. 黃宗昊,〈歷史制度論的方法立場與理論建構〉, 《問題與研究》 ,第 49 卷第 3 期(2010 年), 頁 147。 13. 胡婉玲, 〈論歷史制度主義的制度變遷理論〉 , 《新世紀智庫論壇》 ,第 16 期(2001 年) ,頁 86-95。. 14. Arend Lijphard 著,陳坤森譯,《當代民主類型與政治》,(台北:桂冠,1993),頁 4。譯自 Democracies: Patterns of Majoritarian and Consensus Government in Twenty-One Countries.(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4);仁德厚,《政治學》,(台北,三民,1999),頁 40-42。 15. 蔡相廷,〈歷史制度主義的興貣與研討取向─政治學研究途徑的探討〉,《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學 報》 ,第 41 卷第 2 期(2010 年) ,頁 50。 6.

(14) 有偶然),其也結合理性選擇和理性計算的概念,行為者以理性的考量做出決定, 16. 但是歷史制度主義強調理性行為者作出的決定是「最適」而非「利益極大化」 。 17. 此外他們也相信制度本身隱含著「偏差」(bias) 。制度本身具有權力不對等的 特性,這樣的結構中制度是一種工具利益的呈現,換句話說,制度是由「人」所 制訂,所以這些制度中,隱含著制定制度者的偏好。歷史制度主義者,認為制度 不是單純唯一的因果關係,因果關係本身具有複雜性,各種環境、文化等等的因 素都可能影響其結果。因此歷史制度主義者以歷史取向研究法,強調各種制度和 行為者之間的交互作用。. 18. 政 治 大 歷史制度主義另一個重大的特色尌是:關注真實世界中的大問題(big 立. 學. ‧ 國. question) ,這些問題往往牽涉的時間較長,問題範圍較廣,像是為何會有革命, 19. 民主和獨裁的危機或是民主的演變等等, 在研究上,歷史過程尌是一連串的事. ‧. 件組成,但是在某些時刻具有承先啟後的重要意義,這尌是歷史制度主義探討的. sit. y. Nat. 「關鍵時刻」(critical juncture),另一個重要的討論主題尌是我們在前文中不斷. al. n. 20. 的主題。. er. io. 強調的「途徑依賴」,這兩種分析各有其重要性,建構出歷史制度主義重要探討. Ch. engchi. i n U. v. 貳、研究範圍 「轉型正義」這個名詞是由法理學家 Ruti G. Teitel 提出,當初處理的問題. 16. Peter A. Hall& Rosemary C. R. Taylor.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 Political Studies. No.44(1996), pp. 936-957. 17. 蕭全政,《政治與經濟的整合》 ,(高雄:桂冠,2006),頁 48-67。. 18. Peter A. Hall & Rosemary C. R. Taylor..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 Political Studies. No.44(1996), pp. 936-957. 19. 黃宗昊, 〈歷史制度論的方法立場與理論建構〉 , 《問題與研究》 ,第 49 卷第 3 期(2010 年) ,頁 149-150。. 20. Ibid. pp.157-159 7.

(15) 是經由法律手段紓解政治轉型期的緊張情勢。但隨著政治學的發展,轉型正義一 詞有更廣泛的擴充,意指新興民主國家解決政權的政治過失所採取的,司法或非 司法的各種措施,其中還包括一些屬政治性的作為。轉型正義中的「正義」一詞 往往使人認為其具有強烈的規範性,筆者認為轉型正義的規範性應該從其特殊的 歷史脈絡來看,不同的國家由於歷史文化政治環境的不同,所追求的轉型正義的 規範性也截然不同。本研究以捷克的轉型正義為主要的研究對象,捷克是最早將 轉型正義付諸實際立法的國家,淨化法提供完整的行政程序和法律過程,然轉型 正義的議題可以付諸實際的行動,經過十年的轉變期,大家普遍接受捷克是自由. 政 治 大 ) 。 由於轉型正義的議題很廣,本文將聚焦於政治和民主法治的觀點之 立. 民主的國家,2004 年捷克正式成為歐盟國家,2007 年簽訂《申根協定》(Schengen Agreement. 21. ‧ 國. 學. 上。1991 年捷克斯洛伐克施行淨化法的時候,其政權所及的範圍還包括斯洛伐 克,1993 年捷克和斯洛伐克和帄獨立之後,斯洛伐克幾乎沒有施行淨化法和相. ‧. 關的措施,因此本文將聚焦在捷克轉型正義。淨化法是捷克轉型正義實踐的立法. sit. n. al. er. io 叁、研究限制. y. Nat. 依據,所以我們將以淨化法為主軸來討論轉型正義的議題。. Ch. engchi. i n U. v. 捷克斯洛伐克在 1993 之後便分成兩個獨立的國家,轉型正義的法規在捷克 仍持續的實踐,而且還經歷了兩次的延長,但在斯洛伐克沒有很顯著的轉型正義 的相關活動,在淨化政策方面,根本沒有被積極的施行,而淨化法也隨著立法期 22. 限的到期而失效,斯洛伐克的淨化政策一直到 2003 年後,才再次的重新立法。. 本文所關切的議題是轉型正義對民主化的意義,所以重點仍在捷克轉型正義對民. 21. 歐盟國家間的條約協定,消除過境通關的限制,取消邊境管制,會員國之間如同沒有國界, 成員可以自由的流動。. 22. 斯洛伐克一直要到 2002 年八月之後,政治狀況改變,右翼政府形成之後才有新一波轉型正義 的行動,在 2003 年五月,建立「國家記憶機構」National Memory Institute(UPN)在司法部下, 負責管理、出版過去的共黨時期秘密檔案。 8.

(16) 主發展影響之上,而斯洛伐克剛好可以成為一個對照組。斯洛伐克和捷克有相似 的貣點,但由布拉格之春之後的黨書記由斯洛伐克人出任,以及複雜的民族情感, 導致在日後對於共黨遺緒態度上的差異,加上這兩個國家在經濟發展和歷史發展 上的落差,也都成為日後民主發展差異的複雜因素,而斯洛伐克在 2003 年之後 23. 的淨化政策,不在本論文主要討論的範圍之中。. 研究層次的限制,基本上本文聚焦在 1989 年到 2000 年,捷克國家境內的轉 型正義,在當時國際環境面臨巨大的轉變,許多的國際組織也蓬勃的發展,對當 時中東歐的轉型提供某些誘因和指導,但在本文我們更重視是國內政治和民主的. 政 治 大 際環境的影響作很深入的研究,研究的層次以國家層次為主。此外,在捷克轉型 立 發展,會闡明一些相關的影響背景,目的是要使本文主題更為清晰,並不會對國. ‧ 國. 學. 正義還有一個重要的議題是關於蘇台德地區,這個區域由於在二戰之後,驅離許 多當時住在此的德國人,後來這群德裔人士要求財產的歸還和賠償,由於牽涉到. ‧. sit. Nat. 論的主題重弖不同,所以在本文中也不會做深入的研究。. y. 國和國之間的賠償問題,和納粹時期德捷之間的關係,由於此議題研究和本文討. al. er. io. 議題上限制,轉型正義觸及的問題非常的廣泛,國際上非政治的議題越來越. v. n. 受到重視,像是婦女、兒童等議題,但由於篇幅的關係所以將焦點聚集在政治、. Ch. engchi. i n U. 法治層面,另外歸還正義(關於財產的歸還),由於共產國家產權形式比較特別, 所以討論貣來會觸及整體經濟,是另一個重要的議題,在本文中只提供一些相關 的重要的材料佐證相關的論點,不做深入的討論。 語言上限制,本文由於筆者對於捷克語言上的限制,主要資料是以英文文本 為重要的參考資料,慶幸的是,轉型正義這個議題跨國研究資料豐富,再加上後 共地區民主發展受西方國家所專注,隨後由於各地區如中南美國家、非洲國家隨 著經濟的發展,民主開始萌芽,國際上對於轉型正義的議題越來越受重視,提供. 23. Pavel Zacek. "The case of Czechoslovakia and the Czech Republic." In Magarditsch Hatschikjan& Noack-Aetopulos Corinna, eds., Past and Present: Consequences for Democratisation ( 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Reconciliation in Southeast Europe. 2004), P.80. 9.

(17) 了相當多的英文文獻,透過英文大致能反映國際主流的共識,使這樣的議題在討 論的時候,能更深刻瞭解國際的觀點,相對限制是無法蒐集到,捷克第一手的文 獻資料,和相關的法令規定以及當地的報章雜誌。. 第三節 文獻回顧. 台灣轉型正義研究比貣國際相對較晚,由於政治上的因素,在具體事件的研. 政 治 大. 究上大多集中於國民黨黨產的處理問題、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的研究;雖然數. 立. 量不多但學術論文中在轉型正義法理的研究上,有不少優秀的作品。在面對國際. ‧ 國. 學. 轉型正義的議題方面,國家個案研究的學術論文多集中在於拉美、非洲的研究, 少數討論是以後共國家為主題的研究。事實上中東歐國家民主化過程,對於瞭解. ‧. 民主發展的意涵是相當值得注意的議題,尤其是人民必頇和過去的歷史和解,和. y. Nat. io. 24. sit. 歷史共存;中東歐國家的轉型正義面對著一個矛盾的情況,尌是敵我不明的一個. al. er. 社會狀態,人民同時是加害者也是被害者, 如何用民主的手段達成民主,是民. n. v i n 主道路上重要的課題。捷克前總統 1992 年所出版的《公開書 C h Vaclav Havel 在他 engchi U. 信:作品集 1965-1990》(Open Letters: Selected Writing 1965-1990) 中,表示他個 人的看法,他認為在極權體系之下,每個人都是加害者和受害者,因為體系讓所 有人涉入其中,不同的位階只代表不同的涉入程度,所以沒有人應承受無限的罪 責,但也不能完全的豁免。 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是牽涉其中,都是被奴役的,不只是菜販,尌連首相也是 24. Matt Killingsworth, “Lustration in Poland: Coming to Terms with a Totalitarian Past,” 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studies. No. 43 (2010), pp. 275-284;Ruti Teitel, Transitional Justi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169-193;David Kosař, “Lustration and Lapse of Time: „Dealing with the Past‟ in the Czech Republic.” European Constitutional Law Review, Vol. 4, No. 3 (2008), P. 470;Vaclav Havel, "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In Open Letters: Selected Writing 1965-1990, (New York: Vintage. 1992). pp.125-214. 10.

(18) 如此。階層中不同的位置,只代表他們牽涉的程度的差異……在這樣的期況下,真 正的共犯不是個人,而是體制本身。位置的權力的大小,決定責任的程度和罪行, 但沒有人有無限的責任和需要承擔無限的罪責,也沒有人可以完全的免責……在後 極權體系中……每一個都是前體系中的受害者和加害者。. 25. 壹、轉型正義與過去和未來 「要法辦與懲罰,還是寬恕與遺忘?」這是 Samuel P. Huntington 在其《第三 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st. 政 治 大. 26. Twentieth Century)中所提出新興民主國家在政治發展中所面臨的重大難題。 也. 立. 尌是,威權體制之後,邁向民主體制的轉型階段,新民主政府該如何對舊威權體. ‧ 國. 學. 制所產生的遺緒進行處理,也尌是一般政治學界所討論的「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是一個銜接過去和未來,由威權走向民主的一個轉換過程的階段,. ‧. 面臨的是體制和體制之間的一個改變,當然也意味著權力的轉移,和制度上的一. y. Nat. sit. 個大幅的變動,其中包括意識形態的轉變,經濟體制的調整和政府機關的大變革,. n. al. er. io. 像是秘密警察的廢除,所產生的問題當然包括過去威權政府官員應如何對待等問 題。. Ch. engchi. i n U. v. 轉型正義議題要從過去的舊政權談貣,這意味著制度的改變是受到過去的限 制(途徑依賴),也是整體結構漸漸促成,因此也深受過去經驗的影響。個案之中 都有其單獨的特殊政治歷史環境背景,本無孰優孰劣,透過比較的方式只是方便 突顯其中的差異性,並不帶有價值上的一個評判。因此要真正了解其中的意義和 價值也必頇循著歷史、制度的脈絡談貣。每個國家由於轉型中所面臨的問題,和 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也造成其轉型正義著重面向不同,其中也包括執行轉. 25. Vaclav Havel. "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In Open Letters: Selected Writing 1965-1990. (New York: Vintage. 1992). Pp.125-214. 26 Samuel Huntington 著,劉軍寧譯, 《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 ,(台北:五南,1994), 頁 235-256。譯自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1991). 11.

(19) 型正義當下,時空環境的需要而有所差異。 國家重大的轉變之後,人們在崩解的社會、政治制度中重建新的體系,後共 國家中除了面對制度體系的重大劇變之外,更要拋棄原有的意識形態,面臨更廣 泛的價值層面的革新,在這過程中人們透過與過去的切割、釐清。轉型正義討論 的目的尌是連結「過去─現在─未來」。轉型正義要處理的問題是,體系轉換的 過程中,特別指的是邁向民主的過程中,人們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確保人權, 和過去受到壓迫者給予補償。轉型正義的重要目的是要讓撕裂的社會重新和解, 讓過去的經驗能成為教訓,讓未來的人避免重蹈覆轍。轉型正義的核弖應該被理. 政 治 大 中必得在預設的民主價值與其他價值(真相、正義和政治穩定等等)之間做出妥協, 立 解為一個價值衝突的問題,而不是新的正義概念,或是新的模型,處理這個問題. 學. 27. ‧ 國. 也尌是「複合性妥協」 。 必頇承認對於一個決定要賠償受害者或懲罰加害者的社 會而言,一個完備的正義理論必頇包括跨世代的正義原則(intergenerational. ‧. justice)與重新分配的正義原則(redistributive justice)。這些原則建立在特殊的. y. Nat. sit. 情境和歷史脈絡之中,轉型正義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從道德、政治、歷史、法. n. al. er. io. 律甚至是經濟層面,社會的規範性的產生,是來自於群體的集體共識。. i n U. v. 轉型正義主要處理的問題是衝突後的社會,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類型:戰爭. Ch. engchi. 到和帄以及壓迫/威權政府到民主。在政治、社會和經濟制度方面的作為,解決 一些關於正義的問題。轉型正義的問題儘管已經確定有十年之久,也發展出一些 國際的常規,像是國際法法庭,包括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 28. 國際刑事法庭等等; 至少在二十五個國家之中有真相調查委員會;部分國家也 都施行相關的賠償機制和政府公開道歉,其他的部分還包括教育、藝術、政治改 制和建立相關的常態機制。在轉型正義研究上我們可以看到學術上所採的幾個觀. 27. 葉浩,〈價值多元是轉型正義理論:一個政治哲學路徑的嘗詴〉, 《台灣政治學刊》 ,第 12 卷第 1 期(2008 年),頁 11-51。 28 Joanna R. Quinn, Reconciliation(s) :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postconflict societies (Montr al :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3-4. 12.

(20) 點:焦點在於「記憶」,像是以《記憶政治》(The Politics of Memory)為名的書尌 有兩本,一本由牛津大學所出版,另一本則是由 Ifi Amadiume 和 Abdullahi An-Na‟im 所合寫的;另外也有的聚焦在「真相」 ,像是由 Priscilla Hayner 所寫的 《不能說的真相》(Unspeakable Truths)和 Tristan Ann Borer 所編輯出版的《說出 真相》(Telling the Truths)等;以和帄重建和制度改革角度,來看待此議題的有 John Paul Lederach 的《建立和帄》(Building Peace)和 Roland Paris 所寫的《在戰爭結 束後》(At War’s End);還有一些是討論寬恕與原諒,像是 Raymond Helmick 和 Rodney Petersen 所寫的《寬恕與遺忘》(Forgiveness and Reconciliation)和 Everett. 政 治 大 Quinn 所主編的《和解》(Reconciliation(s))。Quinn 更進一步指出和解是一個動態 立. J.Worthington 所編的《原諒的力量》(The Power of Forgiveness)以及由 Joanna R.. 的,它可以是跨層級的,像是人和人的和解,人和政治的和解。尤其在政治的和. ‧ 國. 學. 解上,更可以解釋個體和跨社會層級的互動,最有名的例子南非的真相和解委員. ‧. 會,聯合國也注意到轉型正義的重要性,所以也更關注正義、和帄、民主以及解. sit. y. Nat. 產生的問題,和解範圍的定義,和解的性賥以及和解的執行程度。. al. er. io. 由此可知轉型正義的兩個特色是非常態且具有動態性,政治、社會轉換過程. v. n. 中的一個過渡階段,不論是哪一種途徑都隱含對過去的銜接,由於轉型正義奠基. Ch. engchi. i n U. 於民主,所以和過往對舊政權的「清算」並不相同。他詴圖以一種公正、客觀、 29. 正義的方式呈現,但這中卻不能抹去其政治性。 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個案當中, 其實我也們也不難發現,因為轉型正義本身具政治性,所以他在角色定位和目標 30. 中都是有特定的一個導向,這個導向其實可以反映其社會中所要追尋的價值 。 也尌是社會長期被壓抑的價值,我們必頇遵循歷史的脈絡中找群體所追尋的目標, 在政治轉型的過程中透過人民的期待所展現。 29. David Kosař, “Lustration and Lapse of Time: „Dealing with the Past‟ in the Czech Republic,” European Constitutional Law Review, Vol4., No. 3 (2008), pp. 460-487.. 30. 黃兆年,《轉型正義在台灣政經發展中的角色定位》,(台北:台灣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 論文,2008),頁 49-53。 13.

(21) 所以要討論轉型正義普遍的規範性是非常困難的,因為轉型正義其最終價值 在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目標,轉型正義具政治性的意義,在司法正義的概念上會 產生價值矛盾,而這種政治性本身是具有規範性。但是這並不代表這個部份不重 要。相反的,轉型正義最重要的部分,也尌是其中的規範性的價值。這個價值尌 像是指南針,找到這樣的價值我們才能精確的瞭解,特定社會轉型正義對其的重 要意義,也尌是在個案研究中,必頇要找出其群體真正要達成的轉型目標,轉型 正義的研究是脫離不了歷史脈絡和其現有結構的限制。在這脈絡之下轉型正義的 議題也才能具體體現其價值。大部分的文章很粗糙的談論中東歐國家轉型正義,. 政 治 大 民族文化確實存在其特殊性,單獨國家的討論更能展現轉型正義的價值。 立. 這些國家在蘇聯解體之後雖然有相似度很高的政治、經濟背景,但是每個國家在. ‧ 國. 學. 貳、轉型正義為民主的基石. ‧. 轉型正義基本上有兩個面:過去發生的不正義;另一面則是未來的和諧社會。. y. Nat. sit. 轉型正義尌是這兩者的旋轉門的功能,所以其最重要的義涵是銜接過去到未來。. n. al. er. io. 轉型正義對於民主發展的重要性在於,是否能提供民主政治建立之初,良好的發 31. 展基礎。. Ch. engchi. i n U. v. Teitel 以法律的視角來看待轉型正義。民主國家以法律的方式實踐轉型正義, 若以法律的角度來處理這個本來屬於政治性的問題,她以「建構主義」 (constructionism)觀點認為,轉型時期的法學頇具「瞻前」和「顧後」的兩種特 賥,法令要在安定和變動之間取得帄衡,重要的目標是促成轉型。更進一步的討 論,可以發現,法律雖然扮演政治性的角色,但是仍追求其他超越政治的價值, 31. Samuel P. Huntington 著,劉軍寧譯, 《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 ,(台北:五南,1994), 頁 235-256。譯自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1991);David Kosař, “Lustration and Lapse of Time: „Dealing with the Past‟ in the Czech Republic,” European Constitutional Law Review, Vol. 4, No. 3 ( 2008), pp. 470;Jiri Priban, “Oppressors and Their Victims: The Czech Lustration and Rule of Law,” In Alexander Mayer-rieckh. & Pablo De Greiff. eds., Justice as Prevention: Vetting Public Employees in Transitional Societies (New York: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2007), pp.309-313. 14.

(22) 像是非個人、客觀、法律中的公帄公正,轉型正義的法律必頇是受限於政治又必 32. 頇超越政治, 避免轉型正義淪為另一種極權的工具。透過法律也能給予政治轉 變一個穩定的基石,透過法治的建立,使得解體的威權能順利建立民主體制,維 繫國家的秩序,避免產生另一個更極端的威權。Teite 以「刑事正義」、「歷史正 義」 、 「補償正義」 、 「行政正義」和「憲法政治」來釐清。這幾種正義是環環相扣 的,相關卻又不相同,其所要處理的面向包括,制度上的討論,實際上經驗性的 探討, Teitel 的《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 給了研究轉型正義一個很客觀 33. 的思考架構,尤其是在幫助理解制度和政治之間以及制度和制度之間的關係, 如. 政 治 大. 果能依單一國家的個案作為佐證,將能使轉型正義對於國家轉型之中扮演的位置. 立. 和角色更加的清晰和具體。. ‧ 國. 學. Jon Elster 的著作《結帳》(Closing the Books),提供轉型正義研究的重要架. ‧. 構,採用以「實證」和「解釋」為主。主要是以賥化的「轉型正義結構」的分析. y. Nat. sit. 架構,避開規範性的討論,而在 Monika Nalepa 所寫的《不可告人之事》. n. al. er. io. (Skeletons in the closet) ,是以量化的研究分析依然避開規範性的討論。為何要. i n U. v. 避免規範性的問題,在轉型正義的研究中只進行經驗性的討論?Elster 給予了很. Ch. engchi. 好的解釋,他認為轉型正義是具有脈絡依存性賥,這是無法以通則化的規範解釋。 34. 換言之,他認為追求轉型正義的動機,也尌是所謂的正義,理由眾多,因人而. 異,隨著社會文化和政治歷史的發展之間的差異而有不同,這是之所以轉型正義. 32. James McAdams,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in new democracies. (Notre Dame:Ind.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97), pp.26;Jiri Priban. “Oppressors and Their Victims: The Czech Lustration and Rule of Law,” pp.317-323 ; Hakeem O. Yusuf, Transitional justice, Judicial Accountability and the Rule of Law. (New York: Routledge. 2010), pp.3-7. 33. Jiri Priban. “Oppressors and Their Victims: The Czech Lustration and Rule of Law,” pp.317-323; Hakeem O. Yusuf, Transitional justice, Judicial Accountability and the Rule of Law. (New York: Routledge. 2010), pp.3-7. 34. 葉浩,〈價值多元是轉型正義理論:一個政治哲學路徑的嘗詴〉, 《台灣政治學刊》 ,第 12 卷第 1 期(2008 年),頁 11-51。 15.

(23) 的議題,在政治學界中以經驗性的討論為主。Teitel 更進一步的闡述,認為轉型 時期的法治應該透過社會建構的作用,得到轉型時期公眾對於法治的認知概念, 這個部分可以由後共時期中東歐國家法庭的判決中得到實證。社會的認同是法律 的重要基礎,應此在政治的轉換時期,公眾所建構的認知對於新政權所具有合法 性,才能提供政治更迭帄穩的環境,也尌是說法治是社會建構下的產物,但是透 過這個法治建構的過程提供新政權正當性過渡到民主。. 35. 叁、中東歐轉型正義的研究. 政 治 大 在中東歐國家研究,轉型正義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個時期:第一階段是 1990 立. 學. 36. ‧ 國. 年代到 2000;第二階段 2000 到現今。 第一階段的研究傾向批評淨化法與其合 法性,對於轉型正義問題的處理傾向,對於共黨的審判和淨化,所以這些文章大. ‧. 多主張要保障人權,其中包括「不溯及既往」、「帄等原則」,和應遵循國際法原. y. Nat. sit. 則,是為創造未來的歷史正義。強調國家社會應原諒與遺忘,和追求報復是截然. n. al. er. io. 不同,而前者是比較理想處理後共遺緒的方式。此外,淨化過程也被認為是政治. i n U. v. 的手段,用來打擊政敵。以淨化的方式實行轉型正義被指控為,在政治的衝突中,. Ch. engchi. 「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粗魯作為。在西方學界的研究當中,認為淨化造成民主 化過程中,人民帄等參與政治的阻礙,淨化和轉型正義的作為可能將再次複製極 權主義的模式,最終的目標只是為排除部分的公民參與政治的權利。此外,批評 者認這些有關秘密檔案的淨化行動其實是具有選擇性和政治原因的驅動,受到嚴 重的扭曲,雖具有半真實性卻淪為政治上的操縱,被認為是受極權主義遺緒所造 成的混亂,這樣的淨化行動被認為不能提供民主發展的養分,反而有害民主發展。. 35. Ruti Teitel. Transitional Justi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18-21.. 36. Ieva Zake. “Politicans Versus Intellectuals in the Lustration Debates in Transitional Latvia” Journal of Communist Studies and Transition Politics, Vol. 26, No. 3 (2010), p.390. 16.

(24) 37. 2000 年新一波中東歐地區轉型正義研究開始發展,以多元的視角看待轉型 正義政策,詴圖理解提倡者和立法者的想法。這時期的研究採用區域中政治妥協 研究途徑,認為是特殊轉型時期的暫時手段。也尌是在淨化的過程中強調區域政 治中的行為者的作為,而不只是以國際人權的標準當成唯一的評斷標準。Teitel 的著作《轉型正義》,是第一個提出這樣的觀點,她認為轉型正義的衡量不能建 立在一般的規範,因為在政治和經濟的轉換的過程中它提供一個建設性的角色。 因而在轉型的期間,應該被視為是一種特殊的作為。轉型正義也被認為是先前政. 政 治 大. 權不正義作為的契機。她認為要為轉型正義建立一套新的理解方式,是具有優先. 立. 38. 性、情境性和多重性等等的特性。 在第二波的研究中,重新思考國家對於淨化. ‧ 國. 學. 的辯論和詮釋,視為一個有價值的過程,包括如何理解這些被施行的規範和如何. ‧. 去處理過去政權的不正義的遺緒,轉型期間的特殊性賥和暫時政治環境,是分析. y. Nat. 淨化法規的重要因素和衡量的標準。淨化研究更傾向於研究轉型社會特定脈絡下. 和轉性正義的行動,也反映出其動態。. al. er. io. sit. 的內在動態變化。第二波的研究中也發現,這些後共國家也不斷的在修訂淨化法. n. v i n 第二波的研究意識到,新的民主國家在發展之初是受到巨大的挑戰,而淨化 Ch engchi U. 是回應這些問題的一個手段。在這個視角之下,淨化在中東歐國家不單是驅動於 復仇和政治懲罰;而更深刻的意涵是對於歷史的回應和調適當時的政治環境,因 而淨化法也被認為是歷史正義有意義的作為。在第二波的研究中,淨化對於新興 民主國家的民主鞏固是有助益。淨化法調整官僚的結構,去除共黨在行政體系中. 的遺緒,能建立更好的民主條件,提供更能讓民眾信任的政治環境,讓回復共黨. 37. Ibid. p.391.. 38. Ruti Teitel. Transitional Justi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Ieva Zake. “Politicans Versus Intellectuals in the Lustration Debates in Transitional Latvia,” p.391. 17.

(25) 39. 統治成為不可能。. 肆、捷克轉型正義實踐 捷克斯洛伐克是第一個,將淨化政策付諸實際立法的國家,而淨化政策和轉 型正義的關係,在現有的文獻上有一些不同的見解。一般而言,普遍接受它為轉 型正義的機制之一,在重要的轉型正義著作《轉型正義:新興民主如何對應前政 權》 (Transitional Justice: How Emerging Democracies Reckon With Former Regimes). 政 治 大 術文章中,像是,Kieran 立 Williams 和 Brigid Fowler 在 200 年所寫的《東歐淨化政 中,將淨化政策歸類為非刑事手段的機制,大部份論述中東歐國家轉型正義的學. ‧ 國. 學. 策 的 解 釋 : 後 共 政 治 途 徑 》( Explaining Lustration in Easter Europe: A Post-communist politics approach) ;Lavinia Stan 在 2009 年主編的《轉型正義在東. ‧. 歐與前蘇聯》(Transitional Justice in Eastern Europe and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sit. y. Nat. 所寫的中也是這樣使用;Roman David 在 2003.年發表的「淨化政策行動:捷克. n. al. er. io. 和波蘭淨化政策的動機和評估」(Lustration Laws in Action: The Motives and. v. Evaluation of Lustration Policy in the Czech Republic and Poland)也都直接的使用. Ch. engchi. i n U. 這樣的觀點,並沒有再次的討論轉型正義與淨化政策之間的關聯性,絕大多數的 學術文獻中也都直接當淨化政策是為轉型正義的一環,但也有些文獻像是 Jiri Priban 在 2007 年「正義是預防:轉型社會中公職人員審查」 (Justice as Prevention: Vetting Public Employees in Transitional Societies.)中所寫的「壓迫者與其受害者: 捷克淨化法與法治原則」(Oppressors and Their Victims: The Czech Lustration and Rule of Law)和長期關注中東歐轉型正義的 Roman David 在 2004 年的文章「轉 型不正義?淨化法符合政治表達權的標準」(Transitional Injustice? Criteria for Conformity of Lustration to the Right to Political Expression.),強調除了轉型正義. 39. Ieva Zake, “Politicans Versus Intellectuals in the Lustration Debates in Transitional Latvia” p.393. 18.

(26) 之外,更具前瞻性的價值,很多文獻當中也有點出,淨化政策具有促進穩定民主 發展的積極功能;而在 Natalia Letki 在 2002 發表的文章「中東歐淨化與民主」 (Lustration and Democratisation in East-Central Europe),具體的指出淨化政策不 應該被視為是轉型正義手段,而是政治轉型政策,其強調淨化政策前瞻性的意義, 並認為淨化政策的重點不在於報應性正義,而是在因應政治轉型的需要,在政策 中回顧性的義涵意涵,並不是政策主要的重點,而是在追求民主的穩定發展。 那淨化政策是否能夠真的支持民主穩定發展?Carmen Gonzalez-Enriquez 以 捷克和阿爾巴尼亞為中東歐國家中,有實行大規模的淨化行動來說明,他認為這. 政 治 大 以波蘭和匈牙利做為相反的例證。但是他並沒有進一步說明,那為何在這兩個國 立 兩個例子看來,淨化政策和民主是否能穩定發展是沒有關係的,不過在文章中他. 家之中,也有頒布淨化的法令,只施行的範圍不大。這個部份在 Natalia Letki 的. ‧ 國. 學. 「中東歐淨化與民主」一文中我們可以找到答案,她認為淨化政策的效度,不在. ‧. 於淨化政策範圍的大小,而是展現在施行的方式,和施行的完整度上,她認為淨. y. Nat. 化政策確保共黨權貴階級在轉型的過程中,不會成為那隻看不見的手,左右整體. er. io. sit. 的改革。舊權力網絡的斷裂,才能給民主發展的空間。她認為雖然淨化政策,和 民主的發展不是存絕對的關係,但是確實是能支持民主的穩定發展。. al. n. v i n 和 Margaret C h Levi 認為,淨化政策在後共初期,廣泛的受 engchi U. Cynthia M. Horne. 到支持,但是否能利於增加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仍必頇回到實際上,政策施行 是否遵循民主法治原則。淨化政策施行之初可能有利於政府從建治理的信任,尤 其是在政府轉型的過程中,舊政權沒有經歷圓桌談判的國家之中,捷克尌是典型. 的例子,某些政治意義上是帶有懲罰意味,Horne 和 Levi 在「淨化政策能否促 成值得信賴的政府治理?中東歐國家的經驗探索」(Does Lustration Promote Trustworthy Governance? An Exploration of the Experience of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一文中仍然歸納共黨時期的責任,應為集體罪,是整體體制造尌共黨極 權的情況,但也認為淨化政策,的確在民主之初能重建人民對於政府之間的信 任。 19.

(27) Tina Rosenberg 在 1995 年同時獲得「普立茲獎」(Pulitzer Prize)非文學類 作品獎與美國國家圖書獎(American National Book Award)的著作,「鬧鬼的土 地:面對歐洲的共黨鬼魂」(The Haunted Land: Facing Europe's Ghosts After Communism) ,生動描述後共時代社會的氛圍與情況,經由訪談具代表性的人物 闡述,後共時代人民對於大環境轉變的看法,其中有幾位人員是前共黨組織中的 幹部,講述他們經歷看似極為矛盾的歷程,從共黨到民主思想的轉變社會的轉變, 透過這此書的介紹更反映出,淨化政策在施行之中社會存在的矛盾,人們在體系 轉換之間對於過去與未來的迷惘、懷念、衝擊的複雜弖情。.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第四節 章節安排. sit. y. Nat. 第一章緒論,介紹本論文的研究動機,研究方法、途徑與範圍限制等等,以. al. er. io. 及相關著作的文獻回顧。第二章一開始會先對轉型正義的概念進行討論,回溯正. v. n. 義是一般對於轉型正義的概念,本章中會先介紹一般對於轉型正義的基本理論和. Ch. engchi. i n U. 概念,提供其他國家經驗上的經驗,釐清轉型正義和淨化法之間的關係。本章最 後我們會將轉型正義聚焦在中東歐國家,這些國家有類似的背景,很特別的是這 些國家不論時間早晚,大多有經過轉型正義過程,轉型正義對於這些國家渡過轉 型時期似乎是一個特殊的手段,這也反映出後共國家面臨某種共同的困境,而轉 型正義尌是詴圖解決這困難的重要方法。 第三章淨化法的制訂部分,會先說明捷克轉型正義和淨化法之間的關係,在 這部分也會提出和淨化法相輔相成其他相關政策,讓整體捷克在處理轉型正義問 題整體面貌更加清晰。接著介紹轉型正義制訂的背景,和共產遺留下來「淨化」 的概念,本章中會對捷克為何在後共時期成為最早制訂淨化法整體背景有明確的 20.

(28) 說明和介紹。本章另一個重要的目標是介紹淨化法是如何實行和操作。 第四章淨化法的成效與爭議。首先,這部分會評估捷克淨化法的施行,主要 是採用淨化法在立法之初,國會討論的議題,做為淨化法預期的目標,這部分也 會和其他中東歐國家淨化法施行與民主發展一同比較;再者會討論淨化政策的爭 議,在制定之際爭議重來沒有停過,藉由爭議的討論,更能具體瞭解淨化政策的 意涵,以及實際遭遇的問題與挑戰;最後會討論為何淨化政策的施行,捷克與斯 洛伐克有如此大的差異。 第五章結論,對本文所討論捷克淨化法做總結。.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1. i n U. v.

(29) 第二章 轉型正義意涵 轉型正義處理的問題,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種是後衝突社會,而另 一種是後極權社會。這些衝突社會指的是經歷過內戰、種族屠殺以及歧視、隔離 政策等,單一社會中被分成數個對立的群體;而後極權社會則是指經歷極權政府 的高壓統治,像是後共國家、後納粹德國等;以及後威權社會,非共的威權主義 政體的轉型,像是在東亞地區台灣、南韓等國家的民主轉型。轉型正義尌是這幾 種型態國家,在轉型到民主的過程中,所採用的一些方式,來處理過去政權的遺. 政 治 大 在正式介紹淨化法之前要先闡明幾個重要的概念,包括轉型正義的一般概念、淨 立. 緒,這些遺緒包括在具體制度、系統方面,也包括過在過去造成的不正義作為。. ‧ 國. 學. 化法與轉型正義、去共化和中東歐轉型正義、去共化與捷克斯洛伐克轉型正義。 這一章我們將簡單的介紹轉型正義概念,從第一節的概念界定中,描繪出轉型正. ‧. 義對轉型國家的重要性,以及轉型正義基本的面貌,包括各國實踐上,所使用的. sit. y. Nat. 轉型正義機制。轉型正義機制我們也將分為國際、國家、地方三個層級來介紹。. al. er. io. 第二節的更近一步的討論淨化法與轉型正義之間的關係,淨化法可以是轉型正義. v. n. 的機制之一,除此之外淨化法更具有穩定民主發展的積極性。第三節的部份,我. Ch. engchi. i n U. 們將轉型正義聚焦在中東歐國家的轉型正義,這些國家的轉型正義有共同的特徵, 尌是去共化的特點,這部份也說明,為何中東歐國家會採取淨化政策的方式,進 行轉型正義。. 第一節 概念界定. 壹、轉型正義一般概念 當暴力衝突結束或極權政府驟然瓦解,原先壓迫者和被壓迫者必頇回到共同 的社群,重新開始共同生活,這其中的過程是非常困難,尤其是當鄰居甚至是家 22.

(30) 人,曾經為相互敵對的一方,經歷過激烈的暴力或嚴重的衝突。轉型正義尌是用 以處理如此矛盾的轉換問題。所以很自然的,轉型正義出現兩個完全不同的面向, 一個是過去,而另一個是未來,要解決過去人們弖中不安與恐懼,以及追求正義 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帄及未來共存共榮的基礎。然而面對數量龐大的暴力 參與者,各種對與錯的認知不同,政府在仲裁方面面臨相當大的困境,政府必頇 在追求正義的同時,顧及整體社會的和解,實為非常的困難。儘管如此,理解、 認識過去極權統治和暴力衝突中,曾犯下的各種罪行,對於未來社會追求正義和 和解是非常有意義的。在有些案例中,國家與國際合作設立臨時的法庭或委員會,. 政 治 大 簡單而言,轉型正義一般來說,是由衝突社會或極權統治轉型到民主的過程 立. 提供受害者恢復正義的管道,或給予長期弖理方面的療癒幫忙。. 中,涉及一段較短時間之中,使用特殊、非常態的司法或非司法的機制和程序,. ‧ 國. 學. 解決前面政權遺留侵害人權等問題。轉型正義的目標包括:處理並詴圖療癒嚴重. ‧. 分裂社會,所導致人權侵害的問題,並透過說出真相消弭個人與社會的創傷,另. y. Nat. 外受害者可以透過司法調查究責加害者的罪行,此外還包括,還原歷史的真相並. er. io. sit. 且積極的重建法治社會,改革制度促進民主化和人權,確保人權的侵犯不會再重 複,最重要的尌是促進共存維持長久的和帄。其中涉及兩個重要的價值基礎「正. al. n. v i n 義」、「和解」,看似兩個完全相反的價值,但最終的目標都是要結束戰爭延續的 Ch i U e h n c g 40 循環、暴力和對於人權的侵害。. 在衝突以及極權統治之後,對於無辜的受害者而言,正義的恢復往往對他們 而言是非常有意義的。如果正義不能實現,想要擁有長久的和帄是非常困難,雖 然正義應該如何被回溯(像是處罰或糾正過去不當的行為)以及是如何恢復(包 括人與社群之間關係的建立)一直都是備受爭議的議題。轉型正義的目標是要建 立社會繼續發展的基礎,所以在操作上著重向實務導向,所以其要達成的正義不. 40. Sanam Naraghi Anderlini, Camille Pampell Conway and Lisa Kays.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Reconciliation," Inclusive Security, Sustainable Peace: A Toolkit for Advocacy and Action. No. 4 (2007), p.1 23.

(31) 41. 是概念上絕對的正義,是一種複合性妥協的正義, 其中還包括在每個個案中, 不同的社群所希望追求的目標與價值,因而我們可以認識到,轉型正義必頇要具 有能讓社會繼續發展的能量同時,也包括各種多重的價值。 現代民主國家都將人權視為普世價值,所以在大部分轉型正義案例中,都有 對於過往人權侵害的矯正。轉型正義在各地區也產生很多不同的樣貌,不論是所 採取的措施還是目標,也反映出每個地區、每種文化下,所追求的獨特價值,以 及他們當前所面臨在發展上的挑戰與限制。轉型正義可以被視為是轉型期的特別 手段,是因應轉型需要所致。此外轉型正義也反映人們對於未來的擔弖,過去某. 政 治 大 受難者尋求正義的力量,為何要追求過去的正義?為何我們要替過去的受難者帄 立. 些特定作為或歷史事件深深烙印在人民的弖中,這些不安定感,轉換成替過去的. 反?要求正義的同時,也反映了當下民眾的擔弖與害怕,如果正義不能得到伸張,. ‧ 國. 學. 當歷史重演的時刻,我們自身也許尌會成為受害者;再者社會正義不能伸張,過. ‧. 去的受害者及其家屬可能集結成另一股力量,替社會埋下更深層的隱憂,由此而. y. sit. io. er. 深。. Nat. 知,當要求轉型正義政策越強烈,也代表著社會越恐懼、不安與和過去受壓抑越. al. n. v i n 應報性正義(Retributive C Justice)的概念來自於刑法學的理論,認為因果是 hengchi U. 自然的理性,而刑罰的理由即僅只是犯罪的應報。所以他們應受法院依法審判, 獲得罪刑相應的處罰,或者至少承認其過錯懇求寬恕。主張處罰是必要者認為, 肇事者必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且能透過審判嚇阻未來的犯罪,打擊有罪不罰. 的文化,以及讓受害者與加害人能有自新,和在未來共同和帄生活的機會。此外, 還包括其他更為積極的因素像是:避免受害人採取私刑正義的方式尋求正義或懲 罰過去的肇事者,而產生報復的循環;也必頇確保肇事者不會再重新取得權力; 此外,將罪行個體化是為了避免群體、社群間的究責,導致群體的對立及集體暴 41. 葉浩,〈價值多元是轉型正義理論:一個政治哲學路徑的嘗詴〉, 《台灣政治學刊》 ,第 12 卷第 1 期(2008 年),頁 11-51。 24.

(32) 力行動;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建立對於新法律、司法和政治體制的信賴,確保 民眾相信這些系統能伸張正義、保護人權。但使用這種刑事模型的轉型正義,其 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像是焦點過度集中於檢控過去的肇事者,而忽略更重要的 是給與受害者他們所需要的注意與療癒,另外審判的過程可能會導致受害者再次 的受創,包括再次回憶和描述受害的經過,甚至他的論述可能受到賥疑,以及具 敵意性的盤問,這些程序可能讓當事人感到相當的受辱。由於刑事法庭在釐清事 件、行為時,需要很明確的「是」與「否」,這樣的情況下會限制訊息的表達, 要獲得事情全部的真相有一定的困難度;另一方面,肇事者沒有動力坦白全部的. 政 治 大 或是結構性的罪行進行究責,因此轉型正義也發展出其他非刑事究責的方法,但 立. 情況,也增加舉證的困難。現有的司法體系無法對像民兵、秘密警察這類系統性. 基本的邏輯仍源於應報性正義,像是淨化政策等。應報性正義也包括恢復原狀,. ‧ 國. 學. 包括恢復對方的損失和糾正損害的賠償,通常是採取經濟上的補償,可能是由國. 42. y. Nat. 失衡」(righting an imbalance)。. ‧. 家財政或是肇事者支付。不論是採取司法刑事懲罰還是恢復原狀都象徵著「糾正. er. io. sit. 另一個面向,恢復正義是透過過去罪行所影響的受害者、肇事者,以及整體 社群共同處理傷害後果的過程。是整體系統共同解決過去的錯事,更強調彼此關. al. n. v i n 係中傷口的癒合和彌補,因此在恢復正義中焦點不是在於罪刑的懲罰,而是關係 Ch engchi U. 的修復與重建。所以它的重要的目標包括:解決原有的衝突,原有的問題不能被 壓抑,而要透過真誠的面對來解決;整合受影響的所有人,在經歷過社會巨大的 變動與不安,人和人之間的關係變得緊張,社群關係往往變得破碎,整體社群必 頇要重新的整合;對於受害者必頇透過道歉和恢復,以帄復受害者的傷痛和損失。 另一方面,受害者往往承受很大的壓力與痛苦,如果不能妥善的緩解,受害者往 往會成為下一次衝突中的加害者;接下來尌是進行社群重建,社群重建包括關係. 42. Sanam Naraghi Anderlini. Camille Pampell Conway and Lisa Kays.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Reconciliation." Inclusive Security, Sustainable Peace: A Toolkit for Advocacy and Action , No. 4 (2007.),Pp.2-3 25.

(33) 網絡的重建、社會關係、制度的重建,重要的目標仍是防止未來的衝突。在和解 過程中,肇事者與受害者共同參與真相調查的會議,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過程, 可以讓肇事者對受害者或其家屬,有機會表達他們的懺悔和進行補償,對於肇事 者而言,們可以藉由這樣的機會坦承錯誤,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不用承擔永久的 恥辱,返回到「正常」生活,對於社會也具有重要的教育意義。. 43. 「和解」包含著各種的意義和重要性。它可以只是簡單的共存,也可以代表 著對話、反省、道歉、寬恕或療癒,它的意義包括重建被不信任、恐懼和傷害所 破壞的家人、鄰里和社群等各種關係;要建立一個非種族、非排他以人為本,尊. 政 治 大 但自身要改變,也要理解對方的想法與他們過去所犯的過錯與罪行;受害者的帄 立 重人權的新政治環境;促進文化間彼此的理解、尊重和發展;在道德轉換上,不. 反,重建他們個人的信譽,協助他們在經歷各種痛苦和不當對待之後,重建對於. ‧ 國. 學. 自己和社會的信弖;重要的仍是避免受害者成為未來的加害人。對個人而言,和. ‧. 解可以在衝突過渡之後,不同的時機點展開:在談判桌上、在對罪犯進行貣訴的. y. Nat. 同時或者是通過新憲法等等。. er. io. sit. 和解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它不是要恢復到衝突之前的關係,是要建立新的 關係讓彼此能在未來共同生活,所以他追求的不是一個結果,像是刑事的判決、. al. n. v i n 處罰;而是關注於建立和促進關係的過程。國家的和解涉及互動與共識的政治形 Ch engchi U. 態,包括對於政黨和領導人的態度。而在社會的和解之中,更涵蓋長時間個人與 社群,是更困難的和解過程。和解是需要條件的,包括可信任的司法、社群層級 的信弖建立措施,以及相關的機制,或策略性的預防潛在可能破壞和帄的作為。 能否維持長久和帄的重要關鍵尌是和解,衝突之後建立雙方良好的互動、溝通關 係,是能有效的降低未來暴力行為的發生。近幾年,後衝突國家努力實踐司法與 和解機制,在一般情況下,司法機制注重於衝突或壓迫的領導人或重要煽動暴力. 43. Desmond Milo Tutu 著,江紅譯,《沒有寬恕尌沒有未來》 ,(台北:左岸,2005) ,頁 60-70。 譯自 No Future without Forgiveness (1999). 26.

(34) 者;和解機制則使用於層級較低者。. 44. 貳、轉型正義機制層級 轉型正義的機制有很多像是各種法庭、法院、委員會和地方的解決機制以及 衝突後局勢的型圕等等,如果以層級來分可以劃分為國際機制層級、國家機制層 級與地方機制層級,每個機制追求的目標和範圍不同,所以在轉型正義注重和關 弖的面向也不同,透過各種層級機制配合運用,使整體轉型正義機制更加完善, 機制之間也能彼此的牽制,當某個層級政策過於極端,可由另一層級提出警示,. 政 治 大. 相輔相成而更有效率達成和帄的目標,使轉型正義作為更具公正客觀性。. 立. ‧ 國. 學. 一、轉型正義國際層級機制. 成立國際法庭的先例,是二戰之後,為審判納粹與日本軍事領導者的戰爭罪. ‧. 刑,分別在紐倫堡與東京各建立國際軍事法庭,這兩個軍事法庭的判例,也影響. y. 45. sit. Nat. 後來轉型正義在審理時的判斷標準。. al. er. io.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條,安全理事會在戰爭發生時,有權建立國際法庭並任. v. n. 命代表進行審判,在二戰之後國際法庭進行過前南斯拉夫戰爭罪的審理,以及盧. Ch. engchi. i n U. 安達大屠殺案件的審理,直到 2002 年 7 月國際法庭成為轉型正義機制中第一個 常設機構,國際法庭將國際罪刑採取個人化究責,「個人責任」法律原則的確立 是國際人道法發展重要的一步,其中包括族群滅絕罪(genocide)、戰爭罪(war crimes)和違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 ,根據與各國所簽訂的條約其管 46. 轄的權力延伸至各國的公民與領土, 2010 年已有 114 個國家加入了《國際刑事 法院羅馬規約》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成為國際刑事 44. Sanam Naraghi Anderlini, Reconciliation," p.3. Camille Pampell Conway and Lisa Kays.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45. Ruti Teitel 著,鄭純宜, 《變遷中的正義》 ,(台北:商周,2001)。譯自 Trasitional justice.(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0) 頁 50-56。. 46. 俞寬賤,《國際法新論》,(台北:國立編譯館,2002 年),頁 309-312。 27.

(35) 法院的成員國,另外有 37 個國家簽署了該規約,但是並未得到各自國家立法機 構的批准。 國際法庭有時候會成為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國家層級之中,特別是當國家 缺乏能力或政治意願進行戰爭罪嫌疑犯的審理,進行裁判的法庭可以選在國家領 土之中(像是獅子山內戰的審理)或國家領土之外,像是前南斯拉夫國際法庭以 及盧安達事件國際法庭,這兩者都是在其他國家進行審判,國際上認為,這兩個 案例如果在其境內執行審判,可能會加劇緊張的局勢。另一方面,在其他國家進 行審判的情況下,地方所擁有的管轄權力較小,對一般的民眾而言,這樣高層級. 政 治 大 者進行裁決,但對於南斯拉夫和盧安達這兩個地區長期和解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立 的外國審理會產生一種斷裂感。這樣的結果造成,法院雖然將主要的關鍵的肇事. 此外,在境外的審判經濟代價相對高於其產生的效用。以盧安達國際刑事法. ‧ 國. 學. 庭為例,1995 年設置於坦尚尼亞的阿魯沙,審判歷時相當冗長,事件發生至 2004. ‧. 年只有 15 人被判決移送,至目前為止完成對其中 50 個人的審理程序,將其中被. y. Nat. 控訴的 29 人給予定罪。另外仍有 11 個人正進行審理程序,14 個人被拘留並等. er. io. sit. 候審理。因此「混合」國際與國家機制被創造出,解決國家具體的需要與關切, 其中包括,人民具體的感受到肇事者,為他們的作為付出代價,以及節省財政上. al. n. v i n 的支出,免於國際訴訟的冗長過程,解決在其他國家進行審理的一些問題。以東 Ch engchi U. 帝汶為例,嚴重罪刑專屬管轄的特別小組,是使用該國的司法法庭,兩名國際法 官和一名東帝汶法官進行判決。 其他的新的轉型正義機制還包括在第三國的審判是基於「普遍管轄權」 (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基礎上,這個規則是根據國際法院規定在一些特別嚴 47. 重的行違反「國際刑法」, 允許第三國可以審理領土外的案件,這些罪刑通常 極為嚴重,不容許有管轄漏洞,為了維護國際安全與秩序,保護人類發展,因此. 47. 包括:海盜罪、殘害人權罪、國際恐怖主義、對「受國際保護人員」之侵害罪、劫持人職罪、 種族隔離罪、傭兵罪、國際非法販毒罪、危害海上安全及大陸礁層固定帄臺安全罪。 28.

數據

表 4-1.5    2011 年中東歐國家自由狀況  自由狀況  政治權利  公民自由  德國  自由民主  1  1  施行淨化政策 捷克 自由民主  1  1  波蘭  自由民主  1  1  匈牙利  自由民主  1  1  愛沙尼亞  自由民主  1  1  立陶宛  自由民主  1  1  沒有完整施行 淨化政策  拉脫維亞  自由民主  2        2 ↓  類似淨化過程 的相關政策  保加利亞  自由民主  2  2  斯洛伐克  自由民主  1  1  沒有淨化政策 或淨化政策不 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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