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主要國家推動 CBDC 之目的、政策規劃與進展
一、 推動 CBDC 之動機與目的
貨幣體系的運作需要一個穩固的基礎,這個基礎就在於央行提供大眾對貨幣 的信任(Carstens, 2019),讓貨幣得以保持穩定的價值,提供銀行進行貨幣創造的 基礎;在促進支付健全上,央行除提供貨幣的信任基礎,讓銀行與支付業者在此 基礎上進行支付創新,普惠大眾,亦透過發行央行貨幣,擔任支付服務的最後提 供者(Payment of Last Resort, 詳吳桂華、蔡依林, 2010),如金融機構間進行最後清 算時,使用央行貨幣可消除支付風險;銀行資金短暫不足時,央行可提供日中透 支;民間支付系統失靈時,大眾亦可利用現金支付;此外,央行也肩負零售支付 發展的「推動者」角色,鼓勵業者進行支付創新與促進支付互通,營造市場良性 競爭環境。
(一) 新型態的央行貨幣:CBDC
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是央行的負債,而目前央行發行的貨幣有兩大類,ㄧ為 存放在央行的銀行準備金(無準備率國家則為存放央行的清算餘額),另一為實體 現金。
準備金係供銀行間大額交易最後清算之用,發行對象限於金融機構,屬批發 性的記名式存款帳戶,每日交易筆數少,但每筆交易金額高,目前多已數位化;
至於現金,則是一般民眾唯一能取得的支付工具,主要用於零售消費,透過金融 機構向一般民眾發行,採匿名且面對面實體交付方式,支付過程並無中間機構涉 入,每筆消費金額小,但每日交易筆數多。現金在大多數國家仍扮演小額支付的 主要工具,但隨著創新科技與數位經濟興起等內外在支付環境變化,近年現金也 逐漸面臨「不易取得」或「效率不高」等挑戰。
近期各國推動的 CBDC 可能是未來的第三種央行貨幣,可以包含僅供銀行 間使用的批發型 CBDC 與提供一般民眾使用的通用型 CBDC(或稱零售型 CBDC)。
考量目前銀行準備金多已數位化,未來批發型 CBDC 在國內可增加的效益有限註9, 目前各國關注的重點仍以通用型為主,以因應未來現金可能減少的風險。由於 CBDC 仍處研究或試驗階段,相關技術亦持續發展,因此,國際間迄今尚無一致 的定義,但大致認同通用型 CBDC 具有以下特性:
(1)型態:以電子形式儲存價值的貨幣
(2)發行者:由央行發行,以法幣計價,並與現金維持 1:1 的兌換比率 (3)普及性:持有對象及於一般大眾
(4)移轉方式:可用於點對點支付(P2P)
9 Auer et al.(2020)及 BIS(2021)均認為批發型 CBDC 效益主要在跨境支付,需要國際合作,難度較高。
簡單的說 CBDC 係類似電子化形態的現金,除盡可能保留交易過程匿名的 特性外,也具備銀行存款或電子貨幣線上支付的功能,至於移轉方式是較接近現 金的點對點支付,或類似銀行存款,需要中間機構介入,以及是否納入付息及智 能合約等創新思維,或是否採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等,則仍待各國考量國情與 技術發展進一步研究。因此,未來 CBDC 可能呈現多樣化發展,科技含量高,係 兼具現金、存款與電子貨幣等特質的新型態央行貨幣。
(二) 央行為何推動 CBDC?
2014 年起各國央行相繼加入推動 CBDC 的行列,其背後動機或有不同,但 保留央行貨幣這個公共財卻是各國一致的想法:
1. 數位經濟帶動數位化支付需求:
隨著數位時代來臨,透過網路、手機進行國內或跨境交易日益普遍,支 付數位化需求日增,加上近年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s)利用創新技術結 合廣大社群媒體,將支付整合到社交與商業活動中,藉由支付訊息帶動 消費活動的商業模式10,使支付平台成為企業必爭之地,加速數位支付 時代的來臨。但目前央行貨幣中提供給一般民眾使用的現金卻尚未數位 化,讓一些國家注意到支付工具需要與時俱進。
2. 電子支付由少數業者壟斷,現金消失風險增加:
在數位經濟環境下,贏者全拿的特徵會削弱市場的競爭性,不利創新發 展與社會福利之提升,在支付市場也是如此。近年民間電子支付快速成 長,部分國家如瑞典、中國大陸等,在大者恆大的網路效應11(Network Effect)下,電子支付僅由少數業者提供,形成支付壟斷,在業者缺乏公 共利益考量下,逐漸使市場競爭降低,支付系統應變能力減弱;另一方 面則出現店家不願接受現金,銀行減少分行與 ATM 設置,導致民眾不 易取得現金,對一些沒有銀行帳戶(Unbanked)或數位化不足的族群帶來 不便,也使央行對一般民眾提供現金此一公共財的角色逐漸邊緣化,影 響其維持支付系統穩定的任務。考量央行貨幣的特殊性,尤其在金融不 穩定或民間支付系統失靈時,央行仍有必要提供民眾一個公正、安全無 風險的支付工具選項。
3. 金融基礎設施不足,過於依賴現金交易(Cash-based Economy):
相反的,部分金融機構覆蓋率低,ATM 等現金基礎設施落後的開發中 國家,由於民眾不易接觸銀行提供的服務,只能將現金保留在身邊,不 僅增加被竊風險,也可能助長地下經濟,增加逃漏稅及金融犯罪,更不
10 如以 DNA(data-network-activities)模式提供金融支付服務。
11 網絡效應係指用戶越多越能吸引更多使用者加入,有大者恆大的特性,常見於社群或支付平台。
利其經濟數位化發展。藉由 CBDC 建構新的電子支付系統,不失為改善 其國內支付環境的一個政策選項12。
4. 私人虛擬通貨威脅國內貨幣、金融穩定:
比特幣出現帶來虛擬通貨風潮,因其不受傳統金融法規規範,加上匿名 特性,容易被用在洗錢犯罪或逃漏稅上,價格波動又大13,不利消費者 權益保護與金融穩定;至於由大型科技公司推出的穩定幣,也因缺乏政 府完善監管,加上具有支付不限時地與成本低廉的優勢,如被民眾大量 使用,可能干擾ㄧ國貨幣與金融管理,甚至挑戰貨幣管轄權,公、私貨 幣間的競爭讓各國央行思考投入 CBDC 的研究。
事實上,為因應數位支付需求,近年各國已陸續改善電子支付基礎設施,如 澳洲、香港、瑞典及美國等推出即時快捷支付系統(Fast Payment System)、英國整 合國內零售支付系統營運,成立 Pay.uk 機構,並實施開放銀行(Open Banking)制 度、新加坡建置公共數位身分(Digital ID)平台,以及我國設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 用平台,提高系統間的互通性等。2020 年新冠疫情爆發,現金使用快速下降,未 來現金減少或不易取得的風險將更甚於以往,促使部分央行加速推動 CBDC14。 (三) 國情差異影響各國推動之目的
受內部支付環境差異影響,各國推動 CBDC 之目的也不盡相同,例如,金 融環境相對落後的開發中國家,發行 CBDC 係為達成普惠金融的政策15方向;瑞 典等少數先進國家則為因應現金邊緣化趨勢,希望藉由 CBDC 確保一般大眾需要 時仍能取得國家擔保的支付工具,並避免支付被壟斷;相反的,多數已開發國家,
因民間數位支付發展成熟,現金亦持續成長,推動目的主要著眼於新型態私人通 貨興起,藉此探索新技術未來能量,並防範國內貨幣金融穩定受其影響。根據目 前主要國家發布的報告,歸納其推動 CBDC 的目的大致包括以下 4 項:
1. 提升支付效率,促進普惠金融:
政府藉 CBDC 建置新的電子支付系統,確保一般民眾得以免除地域限制,
平等取得創新金融服務,提升支付效率,尤其對金融基礎設施落後的國 家,有助於其實現支付數位化,並以此服務為起點,進一步促進普惠金 融。
2. 保留央行貨幣,避免支付遭壟斷,提升支付安全:
12 根據世界銀行資料,目前全球約有 17 億人口沒有銀行帳戶,數位貨幣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13 國際間因而普遍認為比特幣等虛擬通貨非屬貨幣,而較類似投機性商品或資產。
14 Boar and Wehrli (2021)調查顯示,3 成央行因疫情改變其推動 CBDC 態度,如可協助民眾快速取得紓困 金。
15 依世界銀行定義,普惠金融係指讓更多民眾進入金融體系,以便將現金轉換為存款或有價證券等更具 效率的資產。科技創新可增加支付服務的深度與廣度,有助達成普惠金融,詳中央銀行(2019b)。
公正無風險的央行貨幣可促進不同貨幣間的可兌換性與互通性16,避免 支付服務由少數民間業者壟斷或分割市場,維護支付市場競爭,亦可提 供民間數位支付的備援,因應系統失靈,提升支付安全。
3. 探索支付創新能量,提升境內與跨境支付效能,並防範私人穩定幣或他 國貨幣威脅國內貨幣與金融穩定,鞏固(提振)大眾對貨幣的信任基礎:
瞭解創新技術對支付與貨幣功能的效益,有助於因應未來支付的演進,
如開發可程式化貨幣(Programmable Money,詳本章第三節)或探索跨境 交易可能的整合模式(BIS, IMF and Word Bank, 2021),藉此提升支付效 能,亦有助於強化自身的貨幣地位,防止通貨被替代,維護一國貨幣主 權17。
4. 增加公共政策工具選項:
例如,透過 CBDC 帳戶直接對特定民眾進行財政支援,是目前疫情衝擊 下很被看好的一項紓困與振興經濟工具,或藉由直接對 CBDC 帳戶支付 利息,支撐市場利率,提高利率政策效果等18。
從以上諸多目的可以看出各國對此一新型態貨幣寄予很大的期待,除作為支 付媒介外,還期待它能改善支付安全與效率,甚至作為新的政策工具,但如同 Tinbergen 法則指出,政策目標至少需要對應相同數目且相互獨立的政策工具,僅 藉由 CBDC 一個工具要同時達成上述諸多目標,恐怕只會導致得不償失的結果。
事實上,CBDC 因科技含量高,相關的技術與制度設計選項多,為達成不同目標,
需要不同的制度設計,彼此間可能難以兼顧,亦即專為某一目標所作的特殊設計,
可能無法同時兼顧其他目標,甚至相互排斥,例如,為增加金融包容性,匿名設
可能無法同時兼顧其他目標,甚至相互排斥,例如,為增加金融包容性,匿名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