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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C 的商業型態功能發展

第四章、 央行數位貨幣對金融機構的影響、機會與風險

一、 CBDC 的商業型態功能發展

全球數位經濟規模快速成長,民間數位支付及交易工具種類亦愈來愈多元發 展,虛擬通貨(Virtual Currency)蔚為風潮,過去民間的虛擬通貨常在線上遊戲及 特定的社群使用者之間流通,近年以密碼學保護,並以分散式及開源為基礎的點 對點網絡(Peer-to-peer)可轉換虛擬通貨興起。此種虛擬通貨並無中央管理或監督 機構,是建立在區塊鏈技術上的應用,由多個加密的區塊鏈連接,其中每個區塊 都含有最近的所有交易及該區塊交易前的紀錄,包括比特幣(Bitcoin)、萊特幣 (LiteCoin)、瑞波幣(Ripple)等均是此波虛擬通貨風潮的重要代表。

一個國家的中央銀行所發行的貨幣是以現金、商業銀行存放於央行之存款 (如央行準備金)為基礎,為該國商業銀行貨幣(大眾存放於商業銀行之存款)之基礎。

近年來數位科技發展迅速,就數位化的發展而言,金融機構存放央行的準備金是 除了現金之外,中央銀行所提供的第二種法定貨幣,中央銀行運用大額支付系統 透過央行準備金處理跨行間資金清算與撥轉服務,就形式上來看已是數位化的貨 幣型態。

然而傳統大額支付系統在設計係以封閉式中心架構來運作,隨著近年金融科 技的發展,運用分散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的開放式去 中心化區塊鏈(Blockchain)新興技術的興起,將中央銀行大額支付系統的架構,重 新打造創新發展的相關研究逐漸引起各國中央銀行的重視。

如以傳統貨幣功能來看,貨幣在定義上有交易媒介、記帳單位與儲存價值三 項功能,但最重要的是必須獲得交易雙方普遍的認同。虛擬通貨不只在交易功能,

在債權債務遞延支付功能上仍存在有疑問,並不具備取代實體貨幣的條件,然而

由於主流虛擬通貨具有創新商業應用生態系資源整合的主導能力,這也是許多國 家雖不認同虛擬通貨的貨幣功能,但認同引導創新生態的發展潛力。

然而由於虛擬通貨近期成交量及市值短期大增,2020 年 3 月中比特幣歷史 高點 61,800 美元時,總市值突破 1.13 兆美元,超越許多國家M0 及M1 的總和,

而交易熱絡帶動例如韓國虛擬通貨四大交易所單日交易量達 146 億美元,甚至超 越韓國綜合指數(KOSPI)股市單日成交量 145 億美元及科斯達克(KOSDAQ)股市 的 100 億美元,顯示虛擬通貨等數位資產(Digital Assets)在供給、需求及價值波動 性極高,亦缺乏資訊透明及投資者交易保護機制,成交價格易受消息面影響大漲 大跌,各國政府為避免虛擬通貨交易連動影響金融市場與金融體系穩定,政府監 管的壓力大增。

虛擬通貨強調分散式管理,無中央監督機構且不具法律效力,除在交易平台 做虛擬資產交易,近期更以數位金融資產形式成為金融市場交易的新興商品,引 發許多炒作爭議,以及主要國家央行的關切與監理管制。例如比特幣等雖逐漸得 到企業某種程度的認同,但由於透過虛擬通貨進行投機炒作、逃漏稅、洗錢等嚴 重違反金融監理的疑慮難以消除,各國央行開始有所警覺,加上 2020 年初新冠 病毒疫情衝擊全球經濟及金融市場,因此有關「法定貨幣數位化」成為近期焦點,

目前討論的重點主要為CBDC的發展前景及必要性。

受到數位浪潮的衝擊,各國中央銀行紛紛積極研議CBDC的發展,CBDC可 說是除現金及銀行存放在央行的準備金以外,第三種中央銀行所發行的新形態貨 幣,且CBDC由中央控管,非以分散式網路自行運作,與目前民間的虛擬通貨截 然不同。國際貨幣基金(IMF)於 2020 年 6 月提出的「零售支付型CBDC研究綜述」

研究報告,對於CBDC的最新定義為:「司法管轄區的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貨幣當局 發行的主權貨幣的數位表現形式,並作為央行或貨幣當局之負債」。

以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分類,CBDC可以分為:一、數位結算帳戶,屬於帳 戶體系;二、批發型,為銀行準備金向央行兌換的數位貨幣;三、通用型,為最 後兌換給民眾使用的零售貨幣。其中通用型CBDC進度較快,並以建置數位錢包 為最重要開發模式與技術。近年網路社群及電子商務平台經濟的帶動之下,電子 支付及行動支付的消費模式逐漸興起,而新興科技的快速發展,使得電子型態的 貨幣需求(如社會大眾存放於電子貨幣機構之款項儲值於卡片、網路帳戶)大幅增 加,也使得社會大眾的支付及消費習慣改變,電子貨幣機構的功能亦逐漸受到重 視。

目前現金交易場景逐漸由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所取代,因此目前CBDC重點 係替代M0 而非M1 和M2,亦即以發展數位化紙鈔形態為重點。根據國際清算銀 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在 2020 年最新年度經濟報告中,提出各 國央行在數位時代下需扮演的三個角色,包括提供或擔任公共金融基礎設施的營 運者、促進競爭的催化者、制定政策與管制的監督者,而CBDC在適當地設計下,

不僅能夠成為創新的支付選項,並可強化央行作為營運者的角色。

根據BIS研究,CBDC應具備包括韌性(Resilience)、持有與使用免手續費或成 本低廉、適當的標準與清楚的法律架構,以及重要的是應由民間扮演適當的角色 等等核心特點,並且明確建議各國央行若有發行CBDC的計畫,應與現金和其他 形式的法幣設定為互補的角色,而非用來取代現金。

BIS與全球七大主要央行包括美國聯準會(FED)、英格蘭銀行(BOE)、歐洲央 行(ECB)、瑞士國家銀行、瑞典央行、加拿大央行、日本央行,於 2020 年 10 月 共 同 訂 定 「 CBDC 基 本 原 則 與 核 心 特 徵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Foundational Principles and Core Features)」,對於CBDC應該具備的條件及發行的 必要性已經取得相當程度的共識,並對於所謂「無現金社會」概念提出修正的建 議。

該基本原則包括三大項:第一、不損及央行貨幣與金融穩定的政策目標;第 二、確保與現有貨幣形式(如現金、商業銀行貨幣等)共存並互補;第三、公私協 力共同促進創新與效率的支付環境。核心特徵則分為工具面、系統面及制度面三 大面向之 14 項重點如下表 4-1。

表 4-1、CBDC 的核心特徵

特徵項目 內容

工具面

1.兌換性:與其他貨幣形式如現金.一比一兌換 2.便利性:應與現金、卡式或行動支付一樣方便

3.接受與可得性:現金交易場景如 POS 及 P2P 支付亦能使用並提供離線交易 4.低成本:個人使用的成本很低或沒有成本

系統面

5.安全:能高度抵禦網路攻擊及其他威脅,並能有效防止偽造 6.即時:交易能即時或近乎即時完成最終清算

7.韌性:能高度抵禦作業失靈或中斷等事件 8.可得性:7x24 運作

9.效能:每秒能處理非常大量的交易

10.可擴充:能擴充系統處理效能,以因應未來的需求 11.互通:能與其他電子支付系統互通

12.彈性與調適:能依實際變化或政策需要進行調整

制度面 13.明確與健全的法律架構:應有發行 CBDC 的明確法律依據 14.監管標準:CBDC 系統與參加者應遵循適當的監管標準

資料來源: BOC, ECB, BOJ, Riksbank, SNB, BOE, FED and BIS (2020)、中央銀行(2020)

所謂穩定幣是一種在區塊鏈上發行與美元或歐元等法定貨幣掛鉤的數位貨 幣,由於目前市場上有許多虛擬通貨如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等價格波動幅度 極大,因此產生穩定幣的交易市場需求,穩定幣發行公司必須在銀行存有與發行 量相同的美元金額(或持有等額的票債券),亦即以 1:1 的匯率綁定方式來發行穩 定幣,相較於其他虛擬貨幣來說價格較為穩定,所以稱為穩定幣。

而穩定幣的主要用途有三項,第一,由於穩定幣係使用區塊鏈技術,只要有 設定以太坊區塊鏈錢包位址就可以直接傳送接收穩定幣,跨境匯款可大幅提高速 度和降低手續費,且交易資訊記錄在鏈上帳目查詢便利,有利普惠金融推動。第 二,以比特幣、以太幣等兌換穩定幣,扮演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的中介角色,第 三,由於大部分虛擬貨幣價格波動極大,因此兌換成穩定幣可作為持有虛擬貨幣 的避險工具,據統計從 2020 年初至 9 月底,穩定幣的全球總供給量已從 60 億美 元擴大至 200 億美元,鏈上交易量更是從 230 億美元大幅成長至 1,450 億美元,

市場需求成長十分驚人。

事實上在 2014 年第一個由Tether公司發行的穩定幣USDT就已誕生,目前 USDT交易量維持在九成以上,然而市場上對於USDT最大的質疑在於發行公司是 否確實擁有 100%的美元準備,且市場上沒有公正機構對發行公司美元資產提供 信用擔保,發行公司信用危機使得穩定幣與美元脫鉤導致大幅貶值的爭議不斷,

穩定幣無法維持穩定,使得未具法償地位的貨幣持有及交易風險極大的問題仍然 存在。

G20 的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基於穩定幣將會對全 球 中 央 銀 行 構 成 重 大 的 治 理 挑 戰 而 提 出 示 警 , 決 定 將 全 球 穩 定 幣 (Global Stablecoins, GSCs)設定爲主要監管目標,呼籲各國合作加強統一規範及風險管理 機制,也使得各國加速研議CBDC的進度與共識。

由於民間發行的數位貨幣具有高風險,2020 年 10 月G20 金融穩定委員會於 最新研究報告「全球穩定幣的規則、監理及督導之布局(Regulation, Supervision and Oversight of “Global Stablecoin” Arrangements)」發布 10 項全球穩定幣監理邏 輯之較高階建議(High-level Recommendations),強調多部門的跨境合作、協調和 資訊共享的監理原則,為近期國際規範數位貨幣之關鍵基本邏輯,可望成為全球 數位貨幣監理的重要範本,以及未來規範全球性民間數位貨幣的準則,重點包 括:

1. 監理機關必須有充分權力、工具及資源,包括獲得法律法規的支持。

2. 監理機關應考量相關國際標準以及風險特性,將監理功能應用於全球穩 定幣。

3. 監理機關應確保能夠對跨境和跨部門的全球穩定幣監理功能,並取得國 內和國際協調合作。

4. 監理機關應針對全球穩定幣相關運作活動建立全面的管理架構及責任

4. 監理機關應針對全球穩定幣相關運作活動建立全面的管理架構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