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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

一、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本研究於民國92 年 3 月至民國 92 年 6 月期間,依研究對象選取 標準共收集207 位藥癮戒治病患,首先請病患填寫「受訪同意書」聲

明願意加入本研究,扣除拒絕接受訪談或中斷訪談之藥癮病患,最後 有效研究對象為 128 位,成癮嚴重度、SF-36、艾森克人格特質等量 表由會談者採面對面訪談的方式完成,以下即針對研究對象之基本資 料進行描述性分析(如表4 - 1、表 4 - 2)。

本計畫研究對象之平均年齡為30.1 歲(標準差為 7.21 歲),年紀 最小之戒治病患為17 歲、年紀最大之戒治病患為 51 歲。在性別方面,

男性佔大部分共有113 位(88.3%),女性只佔了 11.7%。婚姻狀況則以 未婚者居多(58.6%),其次為已婚者(28.9%),離婚者佔了 10.2%,有 兩位個案再婚(1.6%)、一位分居中(0.7%)。其中兩位未婚者育有 1 名 子女,已婚者之平均兒女數為 1.27 人,兩名再婚者皆有 1 名子女,

分居中之個案育有 2 名子女,離婚者之平均兒女數為 1.54 人。

研究對象中教育程度為高、國中(國中畢34.3%、高中職畢 32.7%)

者最多,其次為高中職肄業(17.1%)、國中肄業(7.0%)、國小畢業 (6.2%),佔最少數的分別為大專畢業及以上(2%)與大專肄業(0.7%)。

本研究中藥癮病患之職業種類最多為「工」(29.7%),例如:水 電、送貨、裝潢及開挖土機等職業,其次為「商」(22.7%)、「服務業」

(14.1%),少數為「農」(2.3%)、「技術人員」(2.3%)及「軍公教」(2.3%),

有13.3%的人沒有工作,未做答者有 13.3%,推測可能因工作種類不

固定或為非法而難以作答。而關於其過去三年中大部分時間的工作的 型態,全職者佔大部分(62.5%),固定工時的兼職佔 14.1%,學生僅有 一位(0.8%),另外有 22.7%的藥癮病患為失業狀態。

本研究之藥癮病患於治療前一個月之收入平均為 38,609.38 元,

其金錢來源主要有兩大類:「薪水」及「配偶、家人、朋友」,其中平 均薪資為 20,214.84 元,配偶、家人、朋友平均約給予 16,753.90 元,

而非法(販毒、搶劫等)所得平均為1,640.63 元。

在宗教信仰方面,信仰佛教(46.1%)佔大部分,其次為無宗教信 仰者(26.2%)、道教(25.0%),僅有 3 位(2.3%)信仰基督教。且其中只 有12.5%的人有定期參加宗教活動。病患中 89.1%為閩南人佔絕大部 分,其次為客家人及外省人都佔4.7%,有 2 位(1.6%)為其他省籍(大 陸妹)。

加入本研究之藥癮病患進入個案醫院戒治,大部分由門診轉介 (71.1%),其他 28.9%的病患則是自行前往個案醫院戒治。而這些病患 中,罹患影響生活之慢性疾病者有 14.8%,慢性疾病的種類大部分為 C 型肝炎。

戒治病患之平均住院天數為4.26 天,其中未完成戒治療程(4 天)

之病患有50 位(39.1%)、平均住院天數為 2.38 天,完成戒治療程之病

患有78 位(60.9%)、平均住院天數為 5.46 天。所有藥癮病患(128 位)

變項名稱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二、藥物(含酒精)使用情形

128 位有效研究個案中,過去 30 天皆曾使用過藥物(含酒精),

其中在使用的種類方面,以「海洛因」最多,有 127 位(99.2%);其 次為其他的鎮定安眠藥及安非他命,分別有 57 位(44.5%)及 16 位 (12.5%);再其次為使用美沙酮、大麻、古柯鹼,分別有 8 位(6.3%)、

3 位(2.3%)、2 位(1.6%);而巴比妥鹽類、幻覺劑,則分別有 1 位藥癮 患者使用;其他鴉片類/止痛劑及吸入劑,則無個案使用。此外,同 時使用多種藥物/酒精之情形,有 70 位藥癮患者使用多種藥物,其中 40 位不包含酒精的使用,而 30 位則有使用酒精(如表 4 - 4)。

研究個案中,主要問題藥物以單獨使用海洛因者最多(67.2%);

其次為不含酒精之海洛因合併其他藥物濫用(21.9%);再其次為海洛 因合併酒精成癮(7.8%);最後為含酒精之海洛因合併其他藥物濫用 (3.1%)(如表 4 - 4)。此外,於過去 30 天,各類藥物使用之總平均天 數,同樣以海洛因最高,平均使用28.87 天;其次為其他鴉片類/止痛 劑(6.34 天)、酒精--任何使用(3.83 天)、酒精--喝的多(1.07 天);再其 次為多種藥物(包括酒精),平均使用 0.83 天、安非他命平均使用 0.55 天;其他如古柯鹼(0.25 天)、美沙酮(0.18 天)、大麻(0.03 天)、巴比妥 鹽類(0.02 天)、幻覺劑(0.01 天),總平均使用天數皆少於 0.5 天(如表 4 - 3)。

而當藥癮發作時,患者之主要照顧者有25%為父、母親;13.3%

為配偶;由兄弟姊妹、兒女照顧者,分別為 1.6%;大多(57.8%)為其 他,如男女朋友、朋友、或無人照顧(如表4 - 4)。

在戒治方面,曾因停止使用藥物引起神智不清、嚴重發抖或幻覺 之次數,總平均為0.83 天。而過去 30 天,全部收案之研究個案,耗 費在藥癮戒治之總平均費用,為14,299 元(如表 4 - 3)。

問及第一次用毒之原因,將近一半的藥癮病患為好奇(50%)或受 朋友引誘(42.2%);上癮為導致其持續用毒之主要原因(82.8%);最後 促使研究個案願意戒毒之動機,以覺得吸毒沒有意思(65.6%)最高,

其次為其他(自己想戒等)因素(18.0%)及家人禁止或勸導(8.6%),再 其次才為怕身體受傷害(3.9%)、司法強制勒戒(2.3%)、及沒錢買毒品 (1.6%)(如表 4 - 4)。

在停止用毒的原因方面,128 位研究個案中,64 位(50%)曾停止 使用毒品連續兩週以上。其中,停止用毒之原因,以其他(自己想戒 等)因素最多(71.9%),其次為司法強制勒戒(10.9%),再其次則分別 為覺得再吸毒沒有意思(6.3%)、家人禁止或勸導(4.7%)、醫療人員協 助(3.1%)、沒錢買毒品(3.1%)、買不到毒品或沒貨(1.6%)、怕身體受 傷害(1.6%)、朋友勸告(1.6%)(如表 4 - 4)。

表4 - 3 藥癮病患藥物(含酒精)使用情形—連續變項

藥物(酒精使用情形) 項 目 次數 百分比

三、藥癮戒治病患法律狀態

在緩刑或假釋中之藥癮戒治病患共有 20 位,在犯罪行為上因毒 品被起訴的次數(平均 1.23 次)最多,其次為其他(違反槍砲管制 等),因偷竊被起訴的平均次數為0.07 次,因混亂行為、遊蕩、公然 醉酒等行為被告發的平均次數為0.078 次,於酒醉(或藥物中毒)狀 況下開車被告發的次數為0.354 次,因重大違規駕駛被告發的次數最 多(平均1.406 次),研究對象之曾經總共坐牢平均天數為 557.492 天,

最近一次坐牢的平均天數為426.724 天(如表 4 - 5)。

表4 - 5 藥癮病患法律狀態—類別變項

法律狀態 平均值 標準差 最大值 最小值 因下列犯罪被起訴次數:

在商店順手牽羊/破壞商品 0.000 0.000 0 0 違反假釋或緩刑規定 0.023 0.152 1 0

毒品 1.234 1.295 8 0

偽造 0.023 0.152 1 0

武器攻擊他人 0.016 0.125 1 0

偷竊 0.070 0.286 2 0

搶劫 0.023 0.152 1 0

騷擾、侵犯他人 0.000 0.000 0 0

縱火 0.000 0.000 0 0

強暴 0.008 0.088 1 0

殺人 0.016 0.125 1 0

從事性交易行業 0.008 0.088 1 0

藐視法庭 0.023 0.152 1 0

其他(槍砲管制、妨礙風俗等) 0.219 0.485 3 0

法律狀態 平均值 標準差 最大值 最小值 因下列情形被告發次數:

混亂行為、遊蕩、公然醉酒 0.078 0.884 10 0 酒醉(或藥物中毒)狀況下開車 0.354 1.012 5 0 重大違規駕駛 1.406 4.342 30 0 曾經總共坐牢天數 557.492 1016.115 8760 0 最近一次坐牢天數 426.724 922.817 8760 0

四、藥癮戒治病患精神狀態

研究個案中,有8 位曾經因任何心理治療或情緒問題而住院接受 治療(藥物濫用、工作及家族諮詢除外);大部分的患者曾經有過下 列症狀:經歷嚴重的憂鬱(71.9%);經歷嚴重的焦慮緊張(73.4%);經 歷幻覺(89.8%);有理解力、注意力、或記憶力的困擾(79.7%);無法 控制的暴力行為或暴怒(89.1%);強烈自殺想法(88.3%);自殺企圖 (82.8%),顯示其精神狀態不佳。

因任何心理或情緒困擾而接受醫師開藥物的患者佔92.2%,問及 最近30 天到心理或情緒問題困擾的程度,10.9%的病患認為一點困擾 也沒有、22.7%的病患認為有輕微的困擾、32.0%的病患感到中度的 困擾、4.7%的病患認為受到相當程度的困擾、29.7%的病患感到極度 的困擾(表 4 - 6)。

表 4 - 6 藥癮病患精神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