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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結論

過去研究指出藥物濫用及犯罪行為間擁有高度相關:由於毒品的 藥理作用,會造成施用者產生精神刺激、衝動行為,進而引發犯罪的 動機;而毒品濫用者常為滿足毒癮、獲得金錢購買藥物,加上購買毒 品費用昂貴,便引發其偷竊、詐欺、搶奪、強盜等攻擊性財產犯罪行 為,甚至淪落為販毒者(蔡鴻文,2002 年)。要減少犯罪必須先斷絕 毒品的供給及減少毒品需求,據此政府致力於緝毒、拒毒及戒毒的工 作,而戒毒工作中的最重要的即為找出最具成本效益的藥物濫用戒治 方式,以期降低成癮人數,使藥癮患者可痊癒且回歸社會及家庭。

根據本研究之成本效果比值,可推算出欲改善一位男性藥癮患者 之生活品質至與一般人相同,需花費1,226,010.4 元的醫療成本,由 數據面看來,藥癮戒治模式需花費許多金錢才能獲得一單位的改善。

但藥物濫用的影響不只個人的戒治成本,仍有在監、緝毒犯罪等社會 成本,若將所有成本列入考量,此藥癮戒治模式可能符合成本效益,

有待未來研究進一步探討。

藥癮病患中並無「外向—情緒穩定」類型者,本研究中並無證據

顯示此現象是因是果,未來研究者亦可針對此類型之病患深入研究,

以供將來政策制訂者之參考。

第二節 建議

1. 建議藥癮戒治機構於病患入院戒治前請其填寫人格特質量表,區 分病患之人格類型,並針對中斷治療機率較高的「內向—情緒不 穩定」患者,設計一套適合於此類病患的生、心理治療內容,使 其順利完成藥癮戒治,減少醫療浪費。

2. 本研究之結果發現藥癮戒治之成本效果並不理想,需花費龐大醫 療及社會資源,且戒治工作為治標不治本之工作,因此建議政府 應加強預防藥物濫用的發生,以節省社會成本。

3. 政府可將藥癮病患之生活品質較一般民眾差的情形公佈並加以 宣導,以喚醒藥癮病患及其家屬的健康意識,增加藥癮戒治率及 藥癮戒治成功率,並遏止吸毒人口的增加。

4. 在信度的檢驗結果中發現,SF-36 的內部一致性不甚理想,顯示 藥癮病患之生活品質不適合以SF-36 衡量,建議未來研究者可發 展專門用於測量藥癮病患生活品質之量表,以正確衡量藥癮病患 之生活品質。

5. 若藥癮戒治患者之共同居住者有藥物濫用的情況,中斷治療的機

率高出許多,建議藥癮戒治機構於病患住院前評估病患共同居住 人的藥物濫用情形,並針有此情形者加強其家庭及社會支持,例 如:政府以補助方式鼓勵共同居住人一起戒治,增加戒治效益。

第三節 研究限制

1. 由於藥癮病患的追蹤工作非常困難,本研究對於無法追蹤之病 患,可能高估或低估其生活品質及成癮嚴重度。

2. ASI 內容多詢問過去疾病史、家族史、藥物使用史等問題,易 有回憶偏差(recall bias)。

3. 在成本的評估上,因許多成本取得不易,採用替代估計的方法

(如:成本收益比、門診住院比例、藥癮住院收入比等),可能 使成本評估的結果產生誤差。

4. 在與一般民眾生活品質的比較上,因近年來國內缺乏相關研 究,只能採用 86 年的資料,比較結果可能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