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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藥物濫用及成癮之定義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所公佈之「國際疾病分類系統(ICD)」,1950 年時所採用的名稱為「藥物成癮」,將其定義為:「藥物成癮者,是由 於反覆使用一種天然或合成藥物,所造成有害於個人和社會的一種週 期性或慢性中毒狀態。」

1965 年,世界衛生組織以「藥物依賴(drug dependence)」取代藥 物成癮或藥物成習(drug habituation)等現象,並將其定義修訂為:「具 生命之個體與某種藥物間交互作用的結果,必須藉著持續性、週期性 或強迫性地重複使用該藥物,來達到某種心理的舒快感受,或避免斷 癮後身體上之不適感」(胡萃玲,1997 年)。

李孟智於「藥物濫用的防治(上)」一文中提及,藥物是為治病 而用,如果不是以醫療為目的或未經醫師處方使用,僅為了滿足自己 的需要,即使明知用藥後會產生一些不良反應,如傷害個人健康、社 會功能、職業適應,甚至危害社會,依然過度用藥,即為藥物濫用。

若是為了獲取某種藥物帶來的精神效果,或為了避免沒有服藥時會產

時,即可稱為藥物成癮(drug addiction)或藥物依賴(drug dependence);

所 謂 成 癮 包 括 「 生 理 依 賴(physical dependence) 」 及 「 心 理 依 賴 (psychological dependence)」兩種。有些藥物會改變身體的生理功能,

一旦停藥體內會失去平衡,會產生種種不舒服的症狀,醫學上稱為「戒 斷(withdraw)症候群」,這些藥物經常在使用一段時間之後,必須增加 用量才能達到原先期望的效果,即已產生「耐藥性(tolerance)」。心理 依賴則是因為用藥後會產生鬆弛、止痛或欣快感,為了追求這些效果 而繼續依賴此藥物(李孟智,1994 年)。

美國1952 年所公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一版(DSM-I) 將此類問題稱為「藥癮(drug addiction)」,於 1968 年的第二版診斷標 準(DSM-II)中又稱之為「藥物依賴(drug dependence)」,到了 1980 的 第三版診斷標準(DSM-III)則改稱為「物質使用違常(substance use disorders)」,而到 1994 年第四版診斷手冊(DSM-IV)又改稱為「物質 關聯病患(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董淑玲,2000 年;孔繁鐘等,

1997 年)。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修訂版(ICD-10)將此類問題稱為「成癮症候 群」,是指因為許多生理上、行為上及認知上的現象,使得藥物(或 物質)使用者會更優先地去使用這些藥物(或物質)。成癮症候群最

主要的描述特徵就是:常常有一種強烈的、超越一切的渴望想去使用 精神作用物質(此藥物可能是或不是醫師的處方)、酒精或香菸。其 診斷準則如下,而個案必須在過去至少具有下列三項以上的特徵(陳 家雯,2003):

1. 強烈的慾望或強迫感想要使用此藥物(物質)。

2. 無論是在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或者用量方面都非常難以克制。

3. 當此藥物(物質)一旦停用或減少使用時,會產生生理上明顯 的戒斷症候群;或者在戒斷症狀時,會再用同樣(或同類)的 藥物(物質)以緩解或避免其戒斷症狀。

4. 耐藥性的產生,也就是說必須增加精神作用物質的劑量才能達 到其原先較低劑量時會出現的效果。

5. 因為使用精神作用物質而逐漸地對其他的娛樂失去興趣;必須 花更多的時間在得到或使用此藥物(物質),或者得花更多的時 間才能從此藥物(物質)的作用中清醒過來。

6. 即使有明顯對身體有害的證據,仍然要繼續使用此藥物(物 質),此有害的結果包括:過量飲酒導致對肝臟的損害、藥物(物 質)的大量使用產生憂鬱的情緒,或是因使用藥物(物質)引 起認知功能的減退。

「藥物濫用」是指違反正當醫療用途及社會規範而自行使用藥物 的行為,其不僅危害健康,亦造成社會極大的損害(李志恒,1998 年)。或指不是為了醫療目的,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的情況下,經 常過度的強迫使用某種藥物,其程度足以傷害個人健康,影響其社會 及職業適應,甚至危害社會秩序者(楊秋月等,1998 年)。在我國,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於民國82 年所採取的定義為:「非 以醫療為目的,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的情況下,過量或經常使用某 種藥物,以致傷害個人健康或社會安寧秩序」(董淑玲,2000 年)。

綜合上述,包括抗生素、減肥藥物、毒品等,只要符合上述定義,

任意使用藥物均可稱為藥物濫用。但本研究所採用之藥物濫用定義僅 為濫用國內常見之藥物者,包含:鴉片(opium, 嗎啡、海洛因)、大麻 (cannabis)、古柯鹼(cocaine)、安非他命(amphetamine)、幻覺劑(PCP),

LSD、巴比妥鹽酸類(barbiturates, 紅中、青發)、強力膠(glue)及有機 溶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