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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出e-house示範網站新思維與配套措施

第一節 提出「e-house 示範網站」新思維之意涵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五章 提出e-house示範網站新思維與配套措施

本章主要根據前述各章之探討分析並參酌問卷調查分析結果,針對現今不動 產仲介交易網站問題與 e-house 網站問題的課題,提出 e-house 為有實質交易功 能並兼具安全監控與公平合理的不動產仲介聯賣網站之新思維,提供民間不動產 仲介業者作為不動產網路仲介交易之示範網站,並建議政府訂定配套措施,引導 民間不動產網路仲介業務推動,以因應不動產消費者與不動產仲介業者雙方於不 動產網路仲介交易過程之代理問題並降低「外顯單位效益成本、資訊搜尋成本、

專屬陷入成本」之消費者交易成本。

第一節 提出「e-house 示範網站」新思維之意涵

行政院核定 95 年「安心住家計畫」,內政部於 95 年起陸續推動相關改善不 動產交易安全措施,業務面包括辦理「住宅交易安全制度」(付款中間人)、「不 動產服務產業評鑑制度」規劃及「不動產糾紛產生原因及其處理機制之研究」;

資訊面包括「e-house 不動產交易服務平臺」及「不動產資料庫共通作業平臺」

之建置計畫。其中「e-house 不動產交易服務平臺」由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在經 費侷限下,於 96 年 10 月份正式啟用。依地政司資料,從 91 年至 97 年不動產經 紀業營業據點呈逐年攀升趨勢,然而同期間,全國房地產消費糾紛件數,依舊呈 現逐年攀升趨勢;可見,內政部推動的不動產糾紛處理機制與交易安全措施之成 效,仍有加強與研討之空間。

近年來,網路資訊科技發逹,不動產買方與賣方大都是利用網路搜尋不動產 物件或不動產仲介業者,不動產仲介業者亦都從所屬網站行銷物件或從其他網路 資訊中開發物件,因此大幅的降低人力物力成本;由於不動產仲介費用並未隨著 業者成本降低而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反而逐年攀升。造成越來越多的不動產消 費者,基於成本考量後,轉至自售網或各大搜索引擎的分類廣告區,張貼廣告自 售不動產或搜尋不動產物件。然而自售網站正處萌芽階段,網站裡所展示的不動 產物件並未經過審查、亦無不動產專業監控,已漸漸成為詐騙團體的新目標,可 預期不久,自售網將成為不動產交易糾紛新的增生源頭。

由前述章節探討分析,不動產仲介業者與政府主管機關,存在政府行政失靈 現象與不動產仲介專業及訓練不足的問題,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仲介相 關法律規定,並無規範不動產網站(不動產資訊網站、不動產仲介聯賣網站、自

的問題,並結合第四章消費者的觀感,於本章提出「e-house 網路仲介示範網站」

新思維與研擬配套措施,以為消弭或降低不動產消費者於不動產仲介交易過程之

5.e-house 未發揮應有功效。

(與政府行政失靈有關) e-house 為民間建置不動產網站 之範例。(消弭或降低行政失靈 現象與不動產消費者於仲介交易

3.由政府改造「e-house 成為網路 仲介不動產示範網站」帶頭做 起,因為消費者認為「政府建置 的網站,安全性較高」。(消弭 或降低消費者代理問題)

4.「e-house 不動產仲介交易示範 網站」,政策功能完成或於市場運 e-house 的主要目 的為「搜尋成交行

2.e-house 提供全囼合法並加入公 會之不動產服務專業,不得要求 消費者必須要委託 e-house 網站之不動產專業會員。(消弭

或降低資訊搜尋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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