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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不堪回首的慰安婦

第四節 平反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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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協助阿嬤們的婦援會而言,不啻是強而有力的支持力量,將繼續向日本政府要 求負起戰爭責任,正式向台灣受害倖存阿嬤們道歉與賠償(賴采兒,2009:9)。

92 歲秀妹阿嬤對採訪記者說:「我們死了就不說了,但現在只要還有一口氣 在,就一定要求日本政府向我們道歉賠償」,來自花蓮的沈中阿嬤說:「就算是日 本政府像電線桿一樣無動於衷,任人打罵也不聽,我也是不能放棄」(慰安婦組,

2008:6)。小桃阿嬤想跟日本政府說「我一個清白的女孩子,就這樣被日本政府 糟蹋……我不要你們(日本政府)的錢,我不要你賠錢,我要你給我賠罪……」

(耿雙雙,2011:10)。

2001 年發生台灣論事件,阿桃阿嬤說:「好不容易才讓家人及社會了解我的 悲苦,許文龍先生一句話就再把我給推回去,我不要錢,只希望他能出面公開道 歉,還我清白如此而已」(企宣組,2001:19)。2014 年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在倫敦舉辦「終結戰爭衝突時期的性暴力高峰會」(Global Summit to End Sexual Violence in Conflict),決議積極研究追訴戰爭時期與性暴力相關的犯 罪問題。使得婦女受性暴力對待的問題,朝向國際人權規範的處理方式前進(花 亦芬,2016:243)。

第四節 平反之旅

當日本議員發現三通電報,證明過去台灣也有慰安婦存在時,國內政府部門 及民間團體幾乎同時表態對此事的關切,不斷透過媒體呼籲受害者出面登記,將 為其討公道並向日本索償;婦援會更率先結合民間婦女人權團體組成「慰安婦」

調查工作小組,並設立申訴專線電話;然而,囿於害怕身分曝光、擔心家人不諒 解及受到社會歧視等各種因素影響,初期沒有人出面向政府部門登記自己就是當 年的慰安婦受害者,而政府部門似乎也沒有積極查尋「慰安婦」受害者,我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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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從政府呼籲慰安婦自動前來登記,還有除非日本官方提供資料,否則無從向日 索償等新聞稿,看出政府部門沒有積極的作為,充其量只是消極的表態關切。

一直到婦援會發布新聞已接獲申訴電話,或許由於磁吸效應,只要有一位受 害者出現,自然會帶動吸引更多的受害者出面申訴,當婦援會宣稱有更多位受害 者申訴時,政府部門才主動與婦援會連繫,並開始設立「慰安婦」申訴專線,陸 陸續續接獲更多人的申訴,外交部終於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台籍慰安婦專案小組,

積極處理「慰安婦」求償相關事宜。

「慰安婦申訴」案例的代理模式,從媒體文獻得知剛開始委託人是隱而未現 的,雖然知道有慰安婦的存在,但是沒有人出面承認自己曾是慰安婦,本案例實 際的情況是委託人尚未出場,代理人已先行登場,分別是為慰安婦討公道及代替 其向日本索償的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也就是在沒有委託人(慰安婦)的狀態下,

出現了兩位代理人(政府、婦援會),隨著專案小組調查及蒐證工作的持續進行,

委託人(慰安婦)及代理人(政府、婦援會)逐漸明朗;但是,委託及代理關係 並非一成不變,隨著慰安婦議題持續的發展,政府將涉及慰安婦議題的相關工作 直接委託婦援會辦理,委託人及代理人產生了結構上的變化,亦即委託人(慰安 婦)及代理人(政府、婦援會)逐漸演變為委託人(慰安婦、政府)及代理人(婦 援會),婦援會儼然成為前台籍慰安婦唯一的代理人。

不同於韓國有很多民間團體參與慰安婦議題,台灣實際只有一個民間團體在 處理慰安婦相關事宜,也難怪有人認為婦援會是個不可忽視的團體,從一開始就 主動與慰安婦建立關係,迄今兩者關係密切,只有婦援會擁有及掌握慰安婦詳細 的機密資料,因而推論台灣由一個民間組織處理慰安婦議題的理由,一方面可以 避免國家之間的政治關係因慰安婦問題而陷入緊張,另一方面就是避免洩漏慰安 婦個資(小西將太,2015)。其實真正的原因是婦援會接受政府的委託,成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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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婦議題唯一的代理人,至於避免國家之間的政治關係因慰安婦問題而陷入緊 張,顯然高估了中華民國政府對日本政府的影響力,政府機關一開始就沒有想要 積極處理慰安婦的問題,從各部門發布的新聞,即可看出政府被動的處理態度,

不像婦援會那樣,積極主動設置申訴專線,取得慰安婦阿嬤們的信任,並建立長 期而穩固如家人般的關係。

「慰安婦申訴」案例的代理模式,如前所述,由於持續調查及蒐證工作的進 行,婦援會接受政府機關的委託,陸續召開記者會,響應韓國聯合宣言,公布台 灣慰安婦訪查結果。開辦前身心治療工作坊,抗議日本用 AWF 處理慰安婦事件,

拍攝紀錄片,協助前往日本進行訴訟,推動立委連署支持日本參議員所提之「戰 時性強制被害者賠償綱要」法案等。因應不同的時空背景的需求,委託代理關係 產生了結構變化,由初期的多重代理(如圖 3-1),演變為多重委託(如圖 3-2)。

圖 3-1 多重代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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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 多重委託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婦援會稱得上是一個盡責的代理人,自始至終持續協助辦理前台籍慰安婦阿 嬤相關活動,迄今不墜,包括抗議「台灣論」事件;推動前台籍「慰安婦」史料 納入教科書;發起全球百萬人連署,呼籲國際社會聲援前台籍慰安婦。發表出版

《鐵盒裡的青春:台籍慰安婦的故事》、《沉默的傷痕》、《阿嬤的臉攝影集》等書 籍;進行阿嬤圓夢計畫;主辦第 11 屆亞洲慰安婦團結會議;設置「阿嬤家—和平 與女性人權館(AMA MUSEUM)」;申請「慰安婦」歷史檔案列為聯合國世界記 憶遺產名錄。

一路走來,慰安婦阿嬤們從不願意公開真實姓名及廬山真面目,到願意走上 街道,參與相關倡議行動,勇敢說出自已的遭遇,對於補足二戰歷史的缺漏,婦 援會確實功不可沒。當南韓政府宣布將按月津貼前戰時慰安婦。婦援會亦積極推 動臺籍慰安婦補助工作,除向政府爭取相關生活及醫療津貼補助,另為避免不幸 受害婦女接受日本以民間名義進行的賠償,喪失國家尊嚴,強烈要求政府在與日 方談判賠償之前,應提高慰安婦的生活補助費與提供特別津貼基金,並將李敖百 件珍藏義賣活動募款籌得款項,發給慰安婦每位五十萬元。此外,亦向國際勞動 組織大會提出請願書,要求日本政府正式道歉,並直接給付國家賠償給個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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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且正式表明拒絕日本AWF代表日本政府對台籍慰安婦的賠償措施,同時呼籲 我國社會大眾提供金錢支助,直到日本政府提供能夠令她們滿意的賠償為止。30

「慰安婦申訴」議題的案例,婦援會是在媒體開始關注的時候就介入,在政 府成立專案小組,婦援會也是小組成員之一,是以,從一開始就已經與政府呈現 合作關係,由於民間團體的身分相較政府易於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是以進行調查 工作比政府部門還要順利,成果亦較豐碩,最後導致政府也樂於以避免二度傷害 為藉口,全權委由民間團體協助慰安婦處理相關求償事宜,婦援會提供服務的經 費大多來自政府的補助,政府對慰安婦生活及醫療補助,也是透過婦援會辦理撥 付。因而有人推論「婦援會以透過金錢分配的方式控制前慰安婦」,「感到她們很 聽婦援會工作人員的話」(小西將太,2015:9)。其實慰安婦阿嬤們並沒有全部曝 光,有些人忌諱家人、鄰里的異樣眼光,不願公開者亦不在少數,是以金錢控制 說無法成立。

大多數慰安婦阿嬤們其實缺乏家庭親密關係與社會網絡的支持,婦援會替慰 安婦阿嬤們出頭,爭取政府補助及社會大眾的關注,籌款改建部分阿嬤居住環境,

並向政府爭取到社會福利補助和服務,對於阿嬤們而言,婦援會宛如她們的「再 生父母」。婦援會的社工、義工們與阿嬤們發展出一種「類親屬」關係,逢年過節,

社工和義工們會登門探望阿嬤噓寒問暖(彭郁仁,2012)。

事實上,婦援會在協助慰安婦的過程中,組織人力隨著服務方案的擴大,呈 倍數成長,婦援會本身無法提供慰安婦阿嬤們最迫切需要的生活津貼補助,所有 對慰安婦的金錢補助,除了李敖義賣募款贊助以外,都是由不同政府部門編列預 算支應,政府透過婦援會以迂迴間接的方式提供慰安婦適時的生活及醫療補助,

無可厚非,但是向日本要求賠償與道歉,受限日本人的認知,迄今無法達成,突

30參閱中央通訊社 1995 年 1 月-1997 年 12 月。慰安婦相關報導,2018 年 10 月 27 日:取自網址 http://search.cna.com.tw/SimpleSearch/SimpleSearch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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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政府外交的處境,日本對韓國慰安婦的處理態度與對台灣慰安婦的處理態度是 截然不同的,或許正式邦交是一個原因,但真正的原因,應該是國人對慰安婦的 看法不一,不像韓國人是舉國上下有相同的認知,也難怪會有「台灣論」事件發 生,刻意描述台灣慰安婦是出於自願,而且是出人頭地的難得機會。Susan Brownmiller 曾說過:「強暴之所以該被視為罪行,不是因為這個行為只圖肉欲滿 足,而是為了展現暴力與權力」(花亦芬,2016:237)。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 Martha Minow 經常被引用的名言「慘烈暴行之後,難以善了」(“There are no tidy endings following mass atrocity.”)(花亦芬,2016:391)。「揭開歷史真相」與「司法審判」

未必可以撫平歷史傷痕,「不管戰勝或戰敗,平民百姓永遠是戰爭最大的輸家」(花 亦芬,2016:402)。波蘭政治哲學家 Leszek Kolakowski 闡釋,「人性是一種道德

未必可以撫平歷史傷痕,「不管戰勝或戰敗,平民百姓永遠是戰爭最大的輸家」(花 亦芬,2016:402)。波蘭政治哲學家 Leszek Kolakowski 闡釋,「人性是一種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