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呼喚失落的正義:以「慰安婦」及「RCA勞工」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呼喚失落的正義:以「慰安婦」及「RCA勞工」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4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 16 屆碩士論文. 呼喚失落的正義:以「慰安婦」及「RCA 勞工」為例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Calling for Justice: The Cases of Comfort Women and Victims of the RCA Pollution Incident.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指導教授 研究生. engchi. i n U. v. 湯京平 博士 陳坤寧 撰. 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 謝辭 原本以為完成碩士學程是自個兒的事,漸漸發現這件事其實承載著許多人的 期望,包括家人、親朋、師長、同學及同事等,許多人的關心無形中讓自己承受 到能否如願完成的壓力,當確定要進行口試時,終於可以喘一口氣,邁向完成論 文的最後一哩路。能夠順利完成論文真好,感謝指導教授湯京平老師、口試委員 余致力老師及魏玟娟老師,提供精闢的審查意見讓學生獲益良多,思考的面向更 多元,也讓學生不負眾望終於完成學業取得學位。當然,論文的催生者淑絹學姐 時不時傳來關切的電子郵件,以及口試時的前置作業親友團(學妹淑娟、學弟瑋. 政 治 大 完成的助力,不斷地提醒自己要加把勁。此外,同學立恩像救援天使般充滿熱忱 立 宸)的大力相挺,還有湯老師門生每年舉辦餐敘聚會的經驗交流,都是論文得以. ‧ 國. 學. 的建議,以及政大社資中心、圖書館工作人員協查相關資料與詩涵助教熱心的幫 忙,還有亦師亦友的凱恩協助潤飾外文等,都讓本人銘記在心,感激不盡。. ‧ 108 年 8 月 26 日. n. al. 於政大綜圖. er. io. sit. y. Nat. 陳坤寧. Ch. engchi U. v ni. DOI:10.6814/NCCU201901113.

(3) 摘要 台灣的弱勢族群如何平反過往承受不義的遭遇?特別是牽涉到外國政府及跨 國企業曾經施予的不公平對待。本文舉慰安婦及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勞工為例, 發現不同類別的弱勢族群議題會吸引不同性質的民間團體的關注與投入,在這些 民間團體熱心的參與下,弱勢族群得以團結集體行動,透過社會運動的方式倡議 訴求,並進而以訴訟手段聲索遲來的正義。在聲援弱勢族群追求正義的過程中, 民間團體面臨角色的轉換與困境,以及政府對於不同弱勢族群議題處理態度上的 差異等,弱勢族群要如何達成追求正義的目標?本文嘗試以代理人理論探討民間. 政 治 大 論失敗或成功,對整體社會均有正面效益及影響。 立. 團體、弱勢族群及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發現弱勢族群以集體訴訟爭取正義,無. ‧ 國. 學. 關鍵詞:慰安婦、美國無線電公司、民間團體、政府、代理人理論.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i n U. v. DOI:10.6814/NCCU201901113.

(4) Abstract How could the social injustices created by foreign entities be redressed? This thesis demonstrates the long struggles comfort women (associated with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victims of the 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 (a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pollution incident went through for the goal of justice. Many civil groups have joined to mobilize social movements and collect resources needed to sustain the campaigns and judicial process. While the overall achievements are still subject to debate, it is meaningful to examine how these zealous civil groups successfully. 政 治 大 with different groups with 立 diverse interests, and engaging the governmental agencies. assumed their role of subrogation through gaining trust from the victims, cooperating. ‧ 國. A comparison of the strategies. 學. which were reluctant to be involved in the beginning.. adop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ir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s, and the conflicts among. ‧. actors between the two cases would contribute to the shaping of the altruistic. er. io. sit. y. Nat. principal-agent theory.. al. n. v i n Ccivil Keywords: comfort women, RCA, government, principal-agent theory h egroups, ngchi U. ii. DOI:10.6814/NCCU201901113.

(5) 目次 第一章 失落正義的蹤影 ...............................................................................................1 第一節 從噤聲到發聲 .......................................................................................... 5 第二節 民間團體介入 ........................................................................................ 12 第三節 集體行動邁向正義 ................................................................................ 17 第二章 與代理人同行聲索正義 .................................................................................23 第一節 撥雲見日 ................................................................................................ 28 第二節 代理人理論 ............................................................................................ 31 第三節 代理面臨的問題 .................................................................................... 36 第四節 小結 ........................................................................................................ 38 第三章 不堪回首的慰安婦 .........................................................................................41 第一節 喚醒記憶 ................................................................................................ 47 第二節 眾聲喧嘩 ................................................................................................ 52 第三節 真相浮現 ................................................................................................ 57 第四節 平反之旅 ................................................................................................ 62 第四章 拒絕被遺忘的 RCA ........................................................................................69 第一節 不能說的秘密 ........................................................................................ 73 第二節 永不妥協 ................................................................................................ 78 第三節 遲來的正義 ............................................................................................ 83 第四節 訴訟之旅 ................................................................................................ 88 第五章 慰安婦與 RCA 勞工案例分析 .......................................................................93 第一節 主動 vs. 被動........................................................................................ 95 第二節 成功 vs. 失敗...................................................................................... 100 第三節 記憶 vs. 遺忘...................................................................................... 105 第四節 失靈的政府 .......................................................................................... 109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1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參考文獻 .....................................................................................................................122 附錄一 慰安婦議題大事紀 .....................................................................................136 附錄二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職災及環境污染事件大事紀.................139 附錄三 台籍慰安婦專案小組組成及分工 .............................................................143. iii. DOI:10.6814/NCCU201901113.

(6) 圖次 圖 1-1 婦援會組織圖 ...................................................................................................14 圖 1-2 工傷協會基本資料 ...........................................................................................15 圖 1-3 研究架構 ...........................................................................................................16 圖 3-1 多重代理 ...........................................................................................................64 圖 3-2 多重委託 ...........................................................................................................65 圖 4-1 法律扶助基金會組織架構 ...............................................................................86 圖 4-2 一對一分層代理(2004 年) ..........................................................................89 圖 4-3 一對一分層代理(2007 年) ..........................................................................90 圖 5-1 民間團體協助追求正義結構 .........................................................................11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DOI:10.6814/NCCU201901113.

(7) 第一章. 失落正義的蹤影. 過去遭受不公平對待的人,在民主政治體制下,是否可以翻轉過往不幸的命 運?換言之,民主法治的國家,弱勢受害族群是不是比較容易為自己伸張正義? 當爭取正義的相對人是外國政府或跨國企業,弱勢族群該如何為自己爭取跨國正 義?或許我們可以從下列媒體報導近期發生的「慰安婦」銅像及「RCA勞工」訴 訟事件, 1 看出些許端倪: 日本團體「慰安婦之真相國民運動」幹事藤井實彥用腳踢台南慰安婦像, 在國內引發爭議。台南市慰安婦人權平等促進協會今天發動民眾到日本. 政 治 大 台 灣 交 流 協 會 抗 議 , …… 捍 衛 台 灣 慰 安 婦 及 人 民 尊 嚴 ( 許 家 瑜 , 立 2018/9/10:A7)。. ‧ 國. 學. ‧. 日本民團人士藤井實彥踹台南慰安婦銅像,事後稱「腳麻」 ,引發台灣民 眾不滿,不少人到蔡英文總統臉書留言要求政府表態。總統府今天表示, 由外交部了解情形並說明;外交部表示,無論國人還是外國人,外交部 譴責挑釁暴力及非文明的行為,也誠摯呼籲各界應透過和平理性的方式 進行對話,任何暴力或挑釁行為均無助於慰安婦問題的正面發展與解決 (周佑政、徐偉真,2018/9/11:A3)。.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i n U. v. 史上最大 RCA 工殤求償案,歷經 20 年抗爭、14 年漫長訴訟,最高法院 引用公司法「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認定 RCA 及湯姆笙等 4 家公司未保 護勞工安全及健康,污染後又掩藏相關事證,昨判決須賠償 262 名員工 共 5.1 億元定讞,創下工殤賠償最高金額紀錄。但 RCA 在台無財產,如 何執行獲得賠償恐是一大難題(林偉信、李宜秦,2018/8/17:A10)。. engchi. 其實「慰安婦議題」及「RCA 污染事件」在九○年代就已經是登上台灣媒體版面 的社會重大事件,上述幾則新聞報導揭露了這兩例事件至今依然餘波盪漾,並沒 有得到圓滿的解決。. 1. 「RCA 勞工」訴訟事件,指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 RCA)來台設廠,在 關廠兩年後(1994 年)被揭露長期挖井傾倒有毒廢料,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並造成眾多員工 罹癌、死亡,2004 年受害員工自救會(關懷協會)在台向 RCA 提出民事訴訟。. 1. DOI:10.6814/NCCU201901113.

(8) 眾所周知,二戰期間亞洲地區成千上萬的年輕女子(包括未成年少女)被迫 成為日本從軍「慰安婦」。1945 年日本投降,飽受日軍蹂躪的女性,並未因戰爭 結束而獲得平反的正義,John Dower 批評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以白人為中心的 審判」 ,日軍建置的慰安所制度未被判定是日本帝國的戰爭罪行,戰後慰安婦議題 始終未被重視(丘培培、蘇智良、陳麗菲,2017) 。戰爭結束五十年,縱使國際社 會發出強烈要求日本對二戰侵略行為造成的損害賠罪,美國國會甚至通過決議「敦 促日本政府正式承認軍方在奴役慰安婦之事所扮演的角色,並做出道歉」 (樂為良 譯,2011:234) ;歐盟、加拿大及韓國等 31 個國家同樣通過決議「要求日本道歉. 治 政 大(蕭富元譯,1997:256), 會認知,在戰後公開「坦承戰時政府對戰爭之罪有過錯」 立. 賠償」 (張榮祥,2018/8/14) 。但是,日本並沒有具備像德國那樣的政治特質及社. 並且積極地補償或賠償戰爭受難者。. ‧ 國. 學. 多年來,德國為大屠殺付出的賠償超過數十億美元,多位領袖對於納粹犯下. ‧. 的罪行,也都曾發表道歉聲明承擔責任(樂為良譯,2011) 。與此相反地,日本政. y. Nat. sit. 府寧可選擇性失憶,眾多日本決策官員選擇相信或堅稱,自己的國家在二戰犯下. n. al. er. io. 的罪行未曾發生,對日軍犯罪的相關指證都是揑造的、日本沒有做什麼必需賠償. i n U. v. 及道歉的事。 「日本人對於他們戰爭期間犯下的罪行,幾乎沒有付出什麼代價」 (蕭. Ch. engchi. 富元譯,1997:282) 。雖然日本有幾位領導人在九○年代陸續發表有限度的道歉, 但是日本安倍晉三首相卻在 2007 年又堅稱:「日本軍方不必替強迫性奴役負責」 (樂為良譯,2011:234) 。 「在戰後的處理上,日本政府雖然表面上懺悔謝罪,實 際上卻始終不肯軟化」 (石田浩,2009:112) 。當美國舊金山市豎立了一座象徵慰 安婦的雕像,日本大阪市甚至可以為此終止雙方締結了 61 年的姊妹市關係。2 台 灣首座慰安婦銅像甫落成,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隨即表達極為遺憾(楊明珠, 2018/8/15),日本駐台代表沼田幹夫火速登門拜會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劉麗榮, 2. 中央社舊金山 4 日綜合外電報導(2018 年 10 月 5 日)大阪因慰安婦像斷絕 61 年姊妹市關係 舊 金山遺憾。中央通訊社。http://search.cna.com.tw.autorpa.lib.nccu.edu.tw。. 2. DOI:10.6814/NCCU201901113.

(9) 2018/8/18)及前總統馬英九表達意見(李淑華,2018/8/18)。是以,不難想像日 人藤井實彥會如此囂張專程來到台灣台南,非常不敬地做出用腳踢踹慰安婦銅像 的動作與心態;然而,當國內媒體反映民眾對此事件的憤怒及譴責時,令人不解 的是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卻表現出對此事件冷處理的態度。. 此外,六、七○年代國民黨政府為發展台灣經濟,創造就業機會,引進美國 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來台成立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以下 簡稱RCA) ,3 並分別在桃園、竹北及宜蘭設廠,RCA是美國五百大企業中第一個 到海外設廠的公司,1970 來台設廠生產電子及家電產品,是促使台灣經濟起飛的. 政 治 大. 眾多廠商之一,美國學者Cowie 研究發現,RCA設廠模式是尋找高失業、低工資、. 立. 擁有大量具教育程度之年輕女性的勞動市場,直到當地工資上升、完備相關規定、. ‧ 國. 學. 或遭遇工人抗爭,隨即關廠再到其他地方設廠,其發展歷程就是不斷「關廠、撤 資、外移」以便尋找更便宜及順從的勞工。RCA是個典型追求利潤為導向,並精. ‧. 於算計的跨國企業,在台設廠將近二十五年就關廠資遣員工,讓大多數員工無法. y. Nat. sit. 領到退休金。RCA關廠兩年後,政府及社會大眾才獲知該公司營運期間的違法行. n. al. er. io. 徑,導致多數勞工(特別是女性)因接觸、吸入或食入有毒化學物質而罹癌或死. i n U. v. 亡,廠區及附近土壤及地下水都受到非常嚴重的污染(李艾倫,2018;許紹峯,. Ch. engchi. 2001;陳文育,2006;Cowie, 1999)。. RCA桃園廠主要生產電視機零組件等電子(器)產品,製程中使用多種有機 溶劑,包括國際公認會導致人體致癌的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桃園廠營運二十多 年,經多次勞工檢查發現工廠通風及排氣設備不符合當時的勞工安全標準,RCA 公司非但未提供員工有效的防護裝備,甚至將有機溶劑廢液任意廢棄傾倒於廠 區,造成環境及地下水嚴重污染。無辜的勞工(以女性居多)置身於受到污染的 工作場所,飲用受到污染的地下水,因而罹癌、死亡,直到立委揭露RCA任意污 3. 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THE RCA TAIWAN LIMITED)於本文仍以 RCA 簡稱。. 3. DOI:10.6814/NCCU201901113.

(10) 染環境的行為,受害員工才恍然大悟自已罹癌與工作環境有關,RCA污染事件的 受害員工成為台灣經濟奇蹟的犧牲者。然而,當發現RCA污染事件會導致員工罹 癌或死亡的第一時間,政府似乎並未積極協助受害者討公道,使得訴訟過程備嘗 艱辛。RCA污染事件首批參與訴訟的受害者共有 529 人,請求賠償 27 億元,2004 年因程序被駁回;2006 年發回更審。2015 年 4 月 17 日一審判決RCA等三家公司 應賠償 445 名被害人 5 億 6,445 萬元;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改判 7 億 1,840 萬元。 RCA訴訟勞工已過世 78 人、罹患重大傷病者至少 133 人,歷時 14 年的RCA訴訟, 終於在 2018 年 8 月 16 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4. 政 治 大. 不可諱言,日軍慰安婦及 RCA 污染事件受害勞工都是屬於底層階級的弱勢. 立. 族群,透過新聞媒體,我們可以看到處於社會相對弱勢的不幸受害者爭取正義的. ‧ 國. 學. 路徑,並非是條康莊大道,反而是充滿顛簸崎嶇的不歸路。目前經財團法人台北 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婦援會)認證的慰安婦倖存者,只剩. ‧. 二位;無論基於何種理由,過去國民黨政府對慰安婦議題向來低調,只能隱而不. y. Nat. sit. 顯地成立「慰安婦申訴專線」 ,並委託「婦援會」協助她們前往日本訴訟「要求損. n. al. er. io. 害賠償」,即使 2005 年三審定讞訴訟案敗訴,我國政府依然選擇默默地透過婦援. i n U. v. 會對倖存的阿嬤們提供晚年必要的醫療及生活補助。去(2018)年 8 月 14 日國際. Ch. engchi. 慰安婦紀念日,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在「林百貨」對面設立慰安婦銅像;日本官員 隨即感到遺憾(黃菁菁,2018/8/16)。如今,面對日本人公然侵門踏戶不禮貌的 囂張行徑,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非但未加以嚴厲譴責,甚至冷處理,許多日本殖民 時期被迫充當慰安婦的阿嬤們一直等到過世,都未能盼到日本政府的道歉及賠 償,現在連在國內設置一座雕像都要受到日本的干擾,在阿嬤們逐漸凋零的情況 下,還有「誰」能夠為其爭取遲來的正義?. 4.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267 號 RCA 侵權行為案-原告律師團新聞 稿〉 ,2018 年 8 月 16 日,取自: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news_detail&id=6308。. 4. DOI:10.6814/NCCU201901113.

(11) 再者,六、七○年代政府為發展經濟,引進美國企業(RCA)任意污染環境 的行為,自從立委趙少康召開記者會揭發後,RCA 勞工陸續發現罹患癌症,2004 年跨海訴訟失敗後,轉而在台向 RCA 提出民事訴訟,漫長的訴訟過程不斷有人 因罹癌而過世,最高法院終於在 2018 年 8 月 16 日判決須賠償 262 名勞工共 5.1 億元定讞,但是據查 RCA 資金早就匯往海外,在台資產所剩無幾,受害勞工如 何獲得賠償?前述媒體報導已經點出問題所在,從歷年的媒體報導我們可以看見 過去二十多年來有許多民間團體聲援前台籍慰安婦及 RCA 污染事件受害員工, 但是一路陪伴受害者進行必要抗爭及訴訟程序,並持續援助長達二十年的民間組. 治 政 大 會)兩個民間團體,本文嘗試以這兩個案例比較分析,進一步探討弱勢族群如何 立. 織,主要是婦援會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以下簡稱工傷協. 透過民間團體也就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以下簡稱. ‧ 國. 學. NGO)或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以下簡稱 NPO)的協助爭取跨國. io. sit. 從噤聲到發聲. er. Nat. 第一節. y. ‧. 正義,並透過代理人理論闡釋弱勢族群爭取正義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及解決之道。. al. n. v i n 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皇軍強徵「慰安婦」的相關證據,在日本投降時,其實 Ch engchi U 已被盟軍各國所掌握,當時許多「慰安婦」是以戰俘身分收押,相關證據存放於 英、美及澳大利亞檔案局或戰爭博物館。雖然代表中國、荷蘭及法國的檢察官將 日軍實施性奴役的資料,提交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但是法庭僅認定某些強迫賣 淫個案屬戰爭犯罪,日軍建立「慰安所」制度未被視為日本帝國的主要戰爭罪行, 遑論日本軍隊及政府首腦對此負有責任(邱培培等人,2017) 。軍事法庭為何沒有 深究如此嚴重的罪行?. 有人認為是種族歧視的緣故,日軍被指控犯有強迫賣淫罪的個案僅涉及荷蘭 及關島婦女,由於日軍實施性奴役的受害者絕大多數不是白人,因此遠東國際軍. 5. DOI:10.6814/NCCU201901113.

(12) 事法庭被批評是「白人的法庭」 。還有傳統上根深蒂固的男權至上觀念,5 使得女 性權利被漠視,日本戰敗後甚至指示國內成立「特殊慰安設施」 (娛樂休閒協會), 利用社會底層階級的女性去滿足佔領軍的性需求,倘若盟軍首領默許日本此種行 徑,軍事法庭漠視「慰安婦」的遭遇就顯得理所當然。此外,戶谷由麻指出,軍 事法庭無法定罪日本國家領導人,是由於受害國的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不能 證明日本國家領導階層對此負有責任。不可諱言,在戰爭末期日本政府有組織地 銷毀大量文件與紀錄,導致起訴方提不出完整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具體罪行。澳 大利亞學者妮克拉・亨利更指出,戰勝國的政治意圖排除了懲處強姦罪,是以未. 治 政 大 審近尾聲時,中國大陸國共內戰局勢產生巨變,歐美西方國家轉而關注冷戰策略, 立 被納入武裝衝突後法律制裁項目。1948 年 11 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宣告休庭,庭. 希望獲得日本協助,導致日本在戰爭期間所犯下性暴力的罪行未能徹底調查(邱. ‧ 國. 學. 培培等人,2017)。. ‧. 不管是基於「種族歧視」、「男權至上」、「證據不足」、「政治意圖」或「冷戰. y. Nat. sit. 緣故」等種種因素,戰後數十年「慰安婦」問題就這樣無人聞問,受害者始終未. n. al. er. io. 能討回公道(邱培培等人,2017) 。在重視女性貞操觀念的傳統社會,性暴力受害. i n U. v. 者總是被嚴厲譴責,因而終身感到羞愧與自責。脫離慰安婦生活的倖存者,不代. Ch. engchi. 表苦難也會隨著戰爭結束而終止,回到自己的故鄉,還要面對的是社會及家人的 歧視與不諒解(楊麗芳,2018) 。為了在社會歧視與家族壓力下生存下來,只能保 持緘默,閉口不談傷痛的過往。. 戰後,慰安婦有口難言,而國民政府在面臨政治動亂及經濟極端貧窮的處境 下,為追求安定與自給自足,從 1953 年開始在台灣推動經建計畫,實施土地改革, 發展勞動密集型進口替代產業,陸續於六○年代推動輕工業出口擴張,設置加工 5. 即男性至上論(phallocratie): 「男人(以及男性器象徵)對於女人的優越地位」 。對女權主義者而 言,男性至上論(或稱父權宗系制度)不僅只是一種優越地位,也是一種「體制」 (張南星譯,1997: 2) 。. 6. DOI:10.6814/NCCU201901113.

(13) 出口區,擴展出口;七○年代推動基礎工業與重工業,進行「十大建設」 ;八○年 代發展經濟自由化與技術密集產業,成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致力經濟自由化與國 際化(國家發展委員會,2019)。黃錦堂(2000)指出,1945~1980 年台灣環保 政策是低度立法與執法,還有放任式的產業結構,未執行嚴格的污染排放許可。 而美國在 1970 年已經制定國家環境政策法,並加嚴環保規定,RCA 在美國的工 廠無法達到周遭居民要求的環保,為規避美國嚴格環保標準選擇來台,當時台灣 的經濟發展優先於環境保護,朝野多數人根本沒有環保概念或意識,技術官僚引 進外資發展國內經濟無可厚非。. 政 治 大. RCA 是科技先進的跨國企業,高階主管多由美國人擔任,負責美國總公司要. 立. 求的生產配額與期限;中階及基層主管為台灣人,以台灣人管理台灣人模式營運。. ‧ 國. 學. 中階主管被賦予極大的權力,除了負責內部上下階層溝通外,還要將政令、民眾 反映及經濟環境訊息傳達美方上級,但其實只須依限交出合於品管規定的產量即. ‧. 可;基層主管(領班、組長)負責監督與控制,沒有實質權力。雖然 RCA 經政. y. Nat. sit. 府相關部門勞動檢查八次不合格,但是 RCA 的基層勞工似乎並不知情,直到關. n. al. er. io. 廠都沒有人懷疑或察覺工作環境的污染危害到自身的健康。有研究指出基層勞工. i n U. v. 的「無知」是主要關鍵,但是造成勞工的無知是上下階層資訊的不對等,管理階. Ch. engchi. 層刻意隱瞞勞動檢查紀錄的結果,底層勞工根本無從得知,RCA 對環境嚴重的污 染進而危害勞工身體健康,需經過長時間的日積月累才逐漸明朗(陳文育,2006) 。. 事實上,RCA 基層勞工除了缺乏勞安知識外,逆來順受的認命是導致 RCA 污染事件在關廠後才為人所知,許多員工回憶在 RCA 工作的美好時光,對於「工 廠瀰漫著濃重刺鼻的味道」、「沒有防範設施使用有機溶劑」、「辦公室管理階層喝 蒸餾水」、「工廠勞工喝地下水」及「挖井傾倒未經處理有機溶劑廢液」等現象都 是知情的(陳文育,2006) 。但是沒有人提出質疑,而中階的台灣主管,為什麼對 公司的所作所為也視而不見?或許由於當時沒有環保法令規定可規範公司行為. 7. DOI:10.6814/NCCU201901113.

(14) (許紹峯,2001) 。還有 RCA 特殊的管理階層,有人指出: 「……我們生產部門, 全部都是空軍下來的,當時 RCA 來台灣設廠時,一般學校沒有電子科系,只有 軍校才有,所以當時軍校的教官帶領他的學生退伍後進來,由教官當廠長、經理、 主任,很多都是同班同學……」 (陳文育,2006:85-86) 。不難想像由於軍人特殊 的制約性格,還有不輕易洩露訊息,以及「自己人」好說話等特質,導致外界無 從得知 RCA 內部實際運作情形;再加上政府機關對於 RCA 一再違反勞安規定, 也只是行文要求改善,沒有進一步採取積極的行動遏止違法行為,RCA 污染環境 的秘密在大家集體心照不宣下,就這樣靜悄悄地無聲無息隱藏在地底深處。. 政 治 大. 過去由於政治制度的封閉與法令的限制,NPO的設立多數是為政府宣傳政. 立. 令,或是鄉紳慈善行為的延伸。八○年代以後,台灣經濟起飛、生活水準提升、. ‧ 國. 學. 社會風氣開放以及政治自由化之影響,NPO開始蓬勃發展,並如雨後春筍般大量 出現(林淑馨,2007) 。而台灣地區在進入九○年代已經解除戒嚴,並開放黨禁及. ‧. 報禁,社會言論越來越自由,國民所得逐漸攀升,國人亦可隨意進出國門。九○. y. Nat. sit. 年代可以說是眾聲喧嘩的時代,政府憲政改革開始積極推動,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n. al. er. io. 全面改選國會,法制化地方自治,人民直接選舉台北、高雄兩直轄市長及台灣省. i n U. v. 長與總統,並完成精省等重大改革。 6 隨著社會民主的進步,環保、勞工及人權. Ch. engchi. 問題逐漸浮上檯面,成為媒體報導及民眾關切的議題。. 八○年代中期由民眾發起的環保抗爭「自力救濟」社會運動頻繁,但是涉及 勞動安全議題的集體社會運動卻付之闕如。研究指出勞資雙方的從屬關係及利益 掛勾,還有不同階層員工的利益衝突,要集體爭取權益談何容易,但是廠區附近 居民,只要發現污染事實,隨時可以發起抗爭圍廠。弔詭的是,RCA 桃園廠區周 圍居民,雖然發現受害事實,最終並未向資方求償,主要原因也是基於自身利益. 6. 中華民國總統府。〈行憲後歷任總統-第 7~9 任李總統登輝先生〉,2018 年 6 月 15 日,取自: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86。. 8. DOI:10.6814/NCCU201901113.

(15) 的考量。在 RCA 已關廠的情況下,居民無法透過圍廠抗爭達到訴求,而打官司 又所費不貲且曠日廢時,甚至影響房地產價值造成居民實際財產縮水,當時亦缺 乏民間團體去組織動員受害居民。因此,迫於形勢只有受害員工及家屬會現身 RCA 污染事件的抗爭行動。參與整個 RCA 抗爭行動的工傷協會前祕書長顧玉玲 指出,沒有餘力再去組織廠區附近居民,實在可惜(陳文育,2006)。. 事實上,地方反污染抗爭的社會運動最易造成政府壓力,環保署研究報告(蕭 新煌,1997)指出,自力救濟是基層民眾因心生不滿而自我組織的集體抗爭行為。 代理人涉入抗爭行為多半是在受害居民發起抗爭之後,代理人非主導和引發抗爭. 政 治 大. 者,他們主要扮演精神支持,專業協助和政治聲援的角色,而受害當事人和住民. 立. 團體才是真正的主事者。然而,處於社會底層的弱勢族群向來不太積極追求自身. ‧ 國. 學. 權益,或許囿於專業知識的不足,或者出於經濟能力的薄弱,要不就是白色恐怖 的記憶猶新,對於過往所承受的不公不義遭遇,甚至無從敘說或根本不知該向誰. ‧. 表達,遑論為自己爭取應得的社會正義,與其說社會弱勢族群「慣於維持靜默. y. Nat. er. io. 靜默。. sit. (quiescence)」(湯京平、邱崇原,2007:94),還不如說他們迫於無奈必須保持. al. n. v i n Ch 弱勢族群遭受不公道對待的事件,足以促使民間團體(NGO 或 NPO)的積 engchi U 極投入,以弱勢族群的代理人角色,替無奈的受害者爭取正義。是以,無論民間 團體是為了維持組織存續,必須透過發掘社會不公義,以凸顯本身價值的傾向; 或是基於公益或自利的緣故,總是熱心投入扮演弱勢族群的代理人,進一步透過 溫和的社會運動,積極爭取弱勢族群的利益或為其伸張正義,因而凸顯民主政治 體制的社會具有追求社會正義的特質(湯京平、邱崇原,2007)。. 追求正義可說是人類最樸實而強烈的情感,沒有正義的社會,無論多麼繁盛, 依舊是不文明的社會(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2015) 。從台鹼安順廠的污染. 9. DOI:10.6814/NCCU201901113.

(16) 事件,可以看到民間團體熱心地要為受害民眾討公道,或爭取遲來的正義過程中, 未必立即獲得受害者的支持。當地居民基於現實利益的考量,往往會拒絕接受污 染的事實,並且表現出異常平靜、漠然與認命的態度,對揭發污染現象的環保團 體通常會抱持相當敵視的態度。對於污染的揭露,雖然環保團體選擇站在當地居 民這一邊,為受害者爭取合理的對待,卻總是遭遇多數居民悍然的拒絕與指責(湯 京平、邱崇原,2007)。. 人與人的互動,受到認知框架的左右,倘若視對方為敵人,比較容易產生對 抗或競爭行為;假設視對方為朋友,那麼就會產生友善或互助的行為(汪宏倫,. 政 治 大. 2014b)。毫無疑問地,從九○年代開始,由於人權倡議運動的擴展,衍生的政治. 立. 解放效應就是為弱勢族群發聲(彭仁郁,2014) 。 「Tilly 曾指出,民主化帶來政治. ‧ 國. 學. 管道的越平等分布,不同群體追求利益的方式也會越接近(Tilly 2005: 435)」 (何 明修,2011:7) 。王雅各(1999:22)認為: 「民主政治中的各種手段,如選舉、. ‧. 擔任公職、修(立)法、請願等,都是團體脈絡中的政治行為」 。民主法治體制下. y. Nat. er. io. sit. 的社會,追求正義會比較容易嗎?. al. v i n Ch 在追求「正義(justice)」的歷程,會受到什麼因素影響?從而必須透過何種機制 engchi U n. 本文以「慰安婦」及「RCA 勞工」為例,欲藉代理人理論試圖探討弱勢族群. 或手段達成獲得正義的終極目標。. 台灣民主化後,各類「民怨」較戒嚴時更易聚眾發聲,因此各種社會運動顯 得稀鬆平常,不若威權體制將街頭示威視若洪水猛獸,必須加以強力鎮壓(蕭新 煌、顧忠華,2010) 。1992 年婦援會成立「慰安婦申訴專線」 ,協助隱忍半世紀屈 辱的前台籍「慰安婦」前往日本遞狀控訴, 「要求日本政府損害賠償」 。此外,1994 年 RCA 污染事件被揭露,RCA 有機廢料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員工罹病或致 癌,工傷協會協助 RCA 受害工人組織化,並向 RCA 提出民事訴訟。迄今正義之. 10. DOI:10.6814/NCCU201901113.

(17) 路尚未抵達終點,而婦援會及工傷協會依舊持續不斷援助相關受害者,本研究欲 回顧這兩個民間團體長達二十多年來的援助行動,並探索援助行動的實質效益與 影響。. 1992 年婦援會在政府的委託下,展開前台籍慰安婦受害人之認證訪查及權益 爭取(陳美鈴,1999) 。1999 年工傷協會協助 RCA 受害工人組織化,正式成立「桃 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員工關懷協會」(以下簡稱關懷協會)(工殤協會、關 懷協會,2013) 。同年婦援會陪同九名倖存受害阿嬤們前往日本提起訴訟,為台籍 慰安婦爭取正義和公道。2005 年 RCA 污染事件民事訴訟一、二審敗訴,上訴至. 政 治 大. 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同年台籍「慰安婦」求償案經日本高等法院宣判,三審敗訴. 立. 定讞。2015 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RCA 公司及 Thomson(Bermuda)公司. ‧ 國. 學. 應賠償金額新臺幣 5.6 億元;同年婦援會決定獨力募資建造首座以「慰安婦」人 權運動為基礎的「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 ,是台灣作為當代女性人權議題展. ‧. 示及婦女培力的多功能社會教育基地。. sit. y. Nat. io. er. 縱使替受害者討公道過程充滿艱辛、阻礙與挫折,婦援會與工傷協會仍不惜. al. v i n Ch 申訴敗訴、RCA 資金已匯往海外,不知去向) e n g c ,甚至組織行動目標(道歉、賠償) hi U n. 動員群眾走上街道向相關機關抗議,到頭來正義最終未必能夠完全伸張(慰安婦. 未必如願以償。那麼,為什麼這兩個民間團體還是無怨無悔,持續援助受害者進 行必要之抗爭?究竟是什麼樣的信念與使命在支撐援助行動者?在沒有利害關係 的情況下,如何協助受害者伸張正義及爭取公道?受害者為什麼要接受安排,援 助行動者與受害者彼此間最終衍生何種關係?當時的援助行動有沒有造成受害者 二度傷害,事過境遷再回頭檢視當時的援助行動,究竟產生何種效益,是本文企 圖探討的議題。. 11. DOI:10.6814/NCCU201901113.

(18) 第二節. 民間團體介入. 全球化與中產階級興起,加速冷戰後 NGO 在世界各地快速成長與擴張。NGO 的蓬勃發展,其實是回應八○年代起各國普遍產生的「國家危機」或「政府治理 危機」(柴曉明譯,2017)。八○年代末與九○年代初,由於訴求女權與人權行動 在世界各地風起雲湧,促使日本、韓國及台灣女權 NGO 的擴展,進而跨國合作, 使得過去零星出現於文學報導的「慰安婦」史實,在二戰結束五十年後出現於公 共領域,並得以確立「慰安婦」故事的論述(彭仁郁,2014) 。楊麗芳(2015)認. 政 治 大 成共識支持慰安婦倖存受害者,使得慰安婦議題公共化。 立. 為:九〇年代關心慰安婦的社群,在公共領域探討慰安婦議題,啟發公眾進而形. ‧ 國. 學. 事實上,慰安婦問題在戰後審判戰犯的「巴達維亞」裁判就被提出,肇因日. ‧. 軍在印尼強制三十五名荷蘭婦女擔任慰安婦,參與的十二名日軍均被判刑,帶頭 者處死(吳明,1997) 。但是,由於冷戰的緣故,讓日本免於戰後的嚴厲審訊, 「日. y. Nat. er. io. sit. 本不僅逃避了戰爭責任,還得到美國數十億美元的協助」 (蕭富元譯,1997:283) , 日本在二戰期間的歷史罪行並沒有解決。1991 年底韓國婦人金學順向東京地方法. al. n. v i n 院遞狀控告日本政府,要求對其當年慰安婦遭遇給予賠償時,引起日本媒體大幅 Ch engchi U 報導韓國婦女過往悲慘事件,隔年社會黨籍議員尹東秀子在日本防衛廳研究所圖 書館,發現日軍設立慰安所,並進行監管的證據,遂在日本國會為受害者仗義執 言,才迫使日本政府(加藤紘一官房長官)承認:「確實有軍方參與其間」(陳世 昌,1997:102) 。反觀,RCA 污染事件,RCA 在九○年代關廠準備撤資台灣時, 委託顧問公司調查發現廠區內的地下水全部是永久污染源(permanent pollutant) 的事實(呂理德等人,2011) ,事件曝光後受害員工主動尋求外界協助成立自救會 展開後續抗爭(陳文育,2006)。. 12. DOI:10.6814/NCCU201901113.

(19) 台灣在八○年代興起的民間團體, 7 由於政治逐漸自由化得以擴展及多元 化,1987 年戒嚴令解除後,許多社會運動者紛紛組成各種「社團」和「基金會」, 促使台灣的民間社會更加熱鬧,知識分子和新中產階級在NGO興起過程,是主要 的推動改革者,我國NGO可區分為倡導議題及提供服務型(蕭新煌,2004)。此 外,亦可以會員或基金、財產為主,而區分為社團法人(協會、社團)及財團法 人(基金會) (郭登聰,2015) 。2000 年蕭新煌(2004)調查非政府組織成立於 1980 年之後大約七成以上,而成立於 1990 年後約五成左右,組織成員大多由中產階級 專業人士所組成,而主要是以一般大眾以及中下階層人士為服務對象。. 政 治 大. 援助他人通常會有遠近親疏之分別,或利害關係之考量,短暫的援助並不困. 立. 難,但是援助的歷程如果超過二、三十年,而且過程充滿艱辛、阻礙與挫折,當. ‧ 國. 學. 事人又是社經地位相對弱勢的族群,而抗爭的對象是外國政府或富可敵國的外國 企業,援助者卻義無反顧地持續投入大量的人力、時間及金錢,就不是一件容易. ‧. 的事。. sit. y. Nat. er. io. 1987 年臺灣婦女救援會由曹愛蘭、沈美真、廖碧英和郭吉仁等人推動成立,. al. v i n Ch 援基金會,全名是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首任董事長為 engchi U n. 後改組為財團法人,並更名為「婦女救援基金會」王雅各(1999:116)。婦女救.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婦援會為追求社會正義,致力於關心弱勢婦幼,倡議推 動社會改革,提升婦幼人權。婦援會是台灣終止婦女販運(trafficking women)的 先驅,更是台灣婦女運動史上倡議兩性平權意識型態與實際救援的婦運先行組 織。 8 婦援會的組織架構(如圖 1-1)。. 7. 本文所稱民間團體泛指民間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及非營利組織等通稱。 婦女救援基金會。 〈緣起及宗旨〉 ,2018 年 8 月 25 日,取自 https://www.twrf.org.tw/tc/p1-about.php。. 8. 13.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0)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圖 1-1 婦援會組織圖 資料來源:婦援會網站. ‧. 1992 年婦援會對慰安婦倖存者進行調查、認證工作,多次參加國際會議,並. y. Nat. sit. 聯合亞洲的南韓、菲律賓等國向日本政府施壓,要求道歉、賠償,同時要求我國. n. al. er. io. 政府提供倖存受害者各項補助與福利,婦援會投入慰安婦議題相關大事紀(如附. i n U. v. 錄一)。2016 年成立「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典藏、研究及展示台灣「慰. Ch. engchi. 安婦」人權史料,成為台灣第一座倡議和平與婦女人權的多功能社會教育基地。. 工傷協會成立於 1992 年,是台灣唯一由工傷者組成、專注工傷議題的民間團 體(如圖 1-2),「主要集結全國的工傷者及其家屬,會員們互相關懷,並發揮自 助助人的精神,建立工傷者的連絡網,並以自身經驗組織及行動,促使政府及雇 主重視工業安全,預防職災及確保勞工健康」。 9 1999 年協助罹患多重職業性癌 症的RCA員工自救會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抗爭,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對 RCA廠址開發計劃重新再議(工傷協會、關懷協會,2013),RCA職災及環境污 9. 〈關於工傷協會〉 ,2018 年 8 月 25 日,取自:http://tavoi.myweb.hinet.net/。. 14.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1) 染事件大事紀(如附錄二)。.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圖 1-2 工傷協會基本資料. Nat. er. io. sit. y. 資料來源:http://foundations.olc.tw/foundations/view/59817165-cf60-4a47-a771-11e2acb5b862. 慰安婦問題及RCA污染事件都是九○年代開始受到媒體關注的議題,最初向. al. n. v i n 婦援會申訴慰安婦的受害者總共 ,完成實際調查確認為受害者 58 位; RCA C 91 h位 engchi U 污染事件最初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總計 529 人,而且絕大多數為女性勞 10. 工,這兩個案例的共通點是受害者屬於社會經濟弱勢,受害歷程超過數十年,訴 訟相對人分別為外國政府及外國(美、法)公司。由於關鍵資料被刻意毀損或消 失,在爭取正義的過程中備嘗艱辛,不斷有受害者等不及正義的到來而離開人世, 受害者要如何為自己爭取遲來的正義或公道?民間團體的適時介入,提供受害者 為自己爭取公道的契機,藉由集體行動,並透過訴訟程序及尋求國際相關團體支 援為受害者爭取正義,是這兩個案例的主要終極目標。 10. 文獻顯示姓名確認 59 位,一人於查證過程中過世,故實際完成認證倖存受害者為 58 位(范倩、 王力緯,2018) 。. 15.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2) 慰安婦議題及 RCA 污染事件其實都涉及人權問題,婦援會及工傷協會究竟 在什麼樣的機緣下投入為受害者爭取正義?集體行動進行訴訟,雖然提供了一個 奮鬥目標,但是訴訟過程曠日費時,受害者多人陸續離開人世,盼不到正義的到 來,甚至造成二次傷害(例如:慰安婦身分曝光、家人不諒解、社會歧視認為是 自願的、日本政府認定無須賠償道歉等;RCA 訴訟過程相對人律師詰問罹癌員工 是生活習慣不良造成罹癌等),而且並未達成訴訟目標(道歉賠償、恢復名譽)。 還有民間團體的經費,以向民間募款為主,但是多數民間捐款大多流向宗教團體 及政治獻金,捐助社會團體者相對比較少,二十多年來,這兩個民間團體如何薪. 治 政 大 為梳理相關脈絡,本文採文獻資料分析,針對近三十年慰安婦議題及 RCA 污染 立 火相傳,持續投入吃力不討好的社會運動,最終的目的及對社會的影響究竟為何?. 事件相關文獻進行研究,並探討 NGO 如何協助弱勢族群運用社會運動,透過訴. ‧ 國. 學. 訟策略及訴諸國際社會追求正義,兩個案例最終的差異,以及 NGO 的社會功能,. ‧. 本文研究架構(如圖 1-3)。.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1-3 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16.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3) 第三節. 集體行動邁向正義. 朱元鴻(2014:371)撰文提到哲學家 Vladimir Jankélévich 對正義的詮釋: 「正 義要求算帳,要求決算行為者的責任,要求審辨理由,要求復原或賠償。……法 律正義要求事物的賠償與復原,但戰爭與暴行之後可賠償可復原的假定是荒謬 的」 。而美國哲學家卻認為「正義」如同真理之於知識,是社會制度的核心價值, 理論倘若不真,無論多麼純粹或優美,都必須加以糾正或拒絕。法律或制度不符 合正義,不管如何適切,都必須加以改革或廢棄(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政 治 大 創造未來福祉與繁榮。事實上,存在正義體制內的課責(accountability)不是一 立. 2015)。還有 Nussbaum 也指出:「正義所關注的不是永遠無法扭轉的過去,而是. ‧ 國. 學. 種應報的情感而是為了保護當前與未來生活的一種評估與判斷」(高忠義譯, 2017:25) 。我們從南非屠圖大主教的著作得知,如果正義主要的目的只是為了處. ‧. 罰,那麼正義未必會實現。法律與道義上的平等未必相同,欲實現公平正義,要. sit. y. Nat. 透過正義的手段,以免行動變質。 「真相傷人,但沉默不語才是兇手(Truth Hurts,. al. er. io. But Silence Kills)」 (江紅譯,2013:170) 。南非默罕默德大法官認為: 「倖存者承. v. n. 受著深重的創傷,無法將自身經驗轉化成經得起法律考驗的客觀、確切的證據」 (江紅譯,2013:87)。. Ch. engchi. i n U. 前台籍慰安婦被噤聲太久了,如同南非種族隔離制度受害者,幾十年來受到 社會不公平的對待,成了邊緣人,甚至是無名無姓的隱形人(江紅譯,2013) 。不 同於慰安婦的境遇,RCA 受害者雖然自主成立自救會,並相信政府進行的流行病 學調查研究,可以證實因果關係為其爭取正義,但是期盼三年出來的報告結論, 卻是「無法據以推論 RCA 員工個別罹癌案例與特定暴露因子的關係,亦未能據 以協助判定任何個別罹癌案例是否即為職業病」 (陳文育,2006:114) ,導致受害 員工希望獲得職災的補償破滅,從 2001 年開始,RCA 受害員工及家屬夥同其他. 17.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4) 民間團體展開積極抗爭行動,並透過司法訴訟爭取權益(陳文育,2006)。. 誠如 Young《正義與差異政治》一書中 Jean-francois Lyotard 所言,正義感的 產生非始於觀看,而是「傾聽」 。無論多麼崇高的理想,傾聽是正義的理性反應起 源,亦即傾聽他人的呼求,而非主張與堅持某種事態。對公義(to be just)的呼 喚,至始至終存在於具體的社會和政治實踐當中。「正義的概念與政治共存」,當 人們認為應該要改變一個不良的規則、實踐或文化意義時,通常就是在宣稱社會 正義。Young 假定: 「全人類生活境況的基本平等是一種道德價值;我們的社會存 在深刻的不正義,只有透過基本制度變革才能改正」(陳雅馨譯,2017:48)。那. 政 治 大. 麼慣於靜默處於社會底層的弱勢族群,甚至不自覺的受害者該如何發聲爭取社會. 立. 正義呢?. ‧ 國. 學. 事實上,無論是個人或集體尋法律途徑追求「正義」都是一趟艱辛之旅。法. ‧. 律上的處罰與刑責較為形式,犯錯者願意承認罪行,受害者才能得到撫慰與回復. sit. y. Nat. (林美瑢,2001) 。戰後百廢待舉,多數人自顧不暇,沒有人會關注戰爭時期遭受. io. er. 欺凌的慰安婦。況且「慰安婦」不是「完美的受害者」 ,不僅媒體甚少披露相關報. al. v i n Ch 並不了解慰安婦的來龍去脈,對於台灣婦女在日本殖民時期是否被動員募集前往 engchi U n. 導,在戒嚴時期也不曾出現在歷史教科書(彭仁郁,2014:455)。大多數人其實. 戰地充當「慰安婦」 ,似乎也沒有學者進行相關研究,慰安婦的議題在台灣學術界 可以說是一片空白。 「慰安婦」的故事,以未經證實的版本在村落靠人們的繪聲繪 影傳播(彭仁郁,2014)。. 1991 年倖存的韓國籍前慰安婦金學順與其他三位慰安婦率先赴日控告日本 政府,揭開了亞洲國家慰安婦受害者陸續要求日本正式道歉,並做出賠償的序幕 (楊偲維,2008)。韓國是最先向日本提出訴訟的國家,荷蘭及菲律賓隨後也於 1992、1993 年分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但是均被宣判敗訴。日本法院唯一. 18.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5) 判決應賠償慰安婦的案件,是九州山口縣的下關分院判決「日本政府應賠償每位 慰安婦三十萬元日幣」(陳意梅,1999)。. 隨著日本媒體持續報導日本歷史教授發現二戰期間日本皇軍招募慰安婦的機 密文件,11 以及日本社會黨眾議員伊東秀子公布,日本在二戰期間曾強迫徵召至 少七十名台灣婦女,充當皇軍慰安婦的證據(尹乃菁,1992/2/9) 。台灣媒體才開 始關切慰安婦的議題,並引起政府機關的重視。婦援會於 1992 年 8 月召開記者會, 讓隱身於布簾後的三位前台籍慰安婦阿麼,向社會公開自己的不幸遭遇。1994 年 婦援會與學者朱德蘭訪查確認受害者 59 位,其中一位在查證過程中逝世,最後公. 政 治 大. 布確認受害者為 58 位(范倩、王力緯,2018)。由於韓國等國家慰安婦對日訴訟. 立. 均以敗訴定讞,日本律師雖然亦不看好台籍慰安婦對日訴訟行動,但在王清峰律. ‧ 國. 學. 師熱心牽線下,仍舊籌組了義務律師團協助阿嬤們進行集體訴訟,婦援會認為幫 阿嬤打官司, 「歷史教育的意義遠遠大於實質上的訴訟結果」 (江美芬,1999:13) 。. ‧ sit. y. Nat. 慰安婦及 RCA 受害員工分屬不同世代族群,慰安婦訴訟對象是日本政府,. er. io. 透過婦援會協助尋求日本義務律師幫忙進行對日訴訟。反觀 RCA 受害員工訴訟. al. v i n Ch 求支持,亦有美國律師表達協助之意,但囿於跨國訴訟門檻過高,一方面要克服 engchi U n. 對象為美國跨國企業,雖然在工傷協會協助下赴美拜會相關團體及召開記者會尋. 語言障礙及掌握國外訴訟相關訊息;二方面受害勞工還必須自費到美國出庭等因 素,RCA 受害勞工最後選擇在國內提起集體訴訟(陳文育,2006;工傷協會、關 懷協會,2013)。. 台灣對慰安婦議題的研究,許多是從外交、歷史、人權(道) 、心理等層面切 入探討(丁巧如,2015;江美芬,1996a;吳姿萱,2009;楊偲維,2008;楊麗芳, 2015;劉柔拿,2017;蔡建梅,2007;鄭莉蓉,2014),而 RCA 污染事件,則從. 11. 〈日教授尋獲「慰安婦」密件〉 。《中國時報》,1992/1/12:9。. 19.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6) 犯罪、人體健康、環境污染、勞動安全、侵權行為的層面切入分析(吳昱賢,2017; 孟維德,2000;許紹峯,2001;陳文育,2006;陳俊良,2000;廖家敏,2007; 顏志文,2016;饒以馨,2015) ,對於民間團體在慰安婦議題及 RCA 污染事件扮 演的角色相關研究卻著墨甚少。但是,慰安婦申訴及 RCA 污染事件相關訴訟的 過程,民間團體卻是關鍵的要角,沒有民間團體的參與,這兩場小蝦米對抗大鯨 魚的世紀司法審判會不會進行,其實是個未知數。畢竟弱勢族群資源有限,而訴 訟的對象是外國政府或富可敵國的跨國企業,假定沒有民間團體的從旁協助,這 場爭取正義的訴訟之旅,無論成敗與否,毫無疑問已經註定絕對不可能完成(缺. 治 政 大 正義之旅,從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起死回生。 立. 乏組織及金錢) ,NGO 或 NPO 的適時介入從旁協助,使得一場弱勢族群爭取跨國. ‧ 國. 學. 「慰安婦申訴」及「RCA 污染事件」從台灣媒體揭露至今將近三十年,這兩 個案例的共同特點是訴訟相對人並非本國人,而是外國政府與跨國企業,一個是. ‧. 日本政府;另一個是美國企業(因併購含法國企業)。美、日兩國是中華民國對. y. Nat. sit. 抗中國大陸的重要盟友,這兩個案例的訴訟是名副其實的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事. n. al. er. io. 件。前台籍慰安婦訴訟案,雖遭東京最高法院宣判敗訴三審定讞,但慰安婦議題. i n U. v. 是否隨著日本法院的判決就此塵埃落定,後續仍值得觀察,非本文討論重點。此. Ch. engchi. 外,隨著 RCA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三審定讞,262 人判賠,其餘發回更審,相關訴 訟暫時告一段落,但後續是否落實賠償仍不確定,亦非本文處理重點。本文選擇 以民間團體的面向探討慰安婦申訴及 RCA 污染事件,並以「代理人」理論進行 探討這兩個案例,主要基於目前國內缺乏相關文獻針對民間團體援助前台籍慰安 婦及 RCA 罹癌員工爭取跨國正義的案例進行研究;其次是民間團體長期(超過 二十年)不離不棄對弱勢受害者的援助,本身就是值得探討的事;還有最重要的 是政府與民間團體之間的微妙關係,也是本文認為必須釐清的問題。. 希望藉由文獻資料的蒐集進一步探討慰安婦及 RCA 勞工兩個案例爭取正義. 20.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7) 過程面臨的困境與解決之道,並企圖分析不同民間團體介入弱勢族群爭取正義的 結果,以及政府組織面對兩個案例的態度,提供外界參考。本文各章節安排如下: 第一章概要介紹研究目的、動機與方法,以及欲探討的主題及重點;第二章進行 文獻回顧,回顧民間團體協助弱勢族群追求正義的情形,還有正義及 NGO 的定 義,以及代理人理論等;第三章及第四章分別介紹「慰安婦議題」及「RCA 污染 事件」個案;第五章比較分析兩個案例差異;第六章結論及建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1. i n U. v.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DOI:10.6814/NCCU201901113.

(29) 第二章. 與代理人同行聲索正義. 追求社會正義是民主社會重要的特質,弱勢族群受到妥善照顧,代表社會正 義得以實踐(湯京平、邱崇原,2007) 。那麼在民主政治體制下,弱勢族群要如何 獲得社會正義?從前述台鹼污染案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相對完善的民主國家, 依然會有權力分配不均的現象,社會成員或許由於性別、階級及種族等緣故,以 致於對公共政策缺乏影響力,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他們要如何團結起來維護自 己的權益?. 治 政 大 台鹼污染案顯示,受害民眾往往基於對污染危害的認知不夠或擔心現實經濟 立. 問題等因素,面對環保團體揭發當地污染事實,起先是充滿敵意,不願與揭發者. ‧ 國. 學. 為伍,而且拒絕他們幫助爭取合理的權益,讓環保團體處於孤立又尷尬的情境。. ‧. 民眾懷疑環保團體的動機,認為他們沽名釣譽以揭露當地污染吸引媒體的青睞, 或從中獲取實質的經濟利益,進一步提升知名度以便被延攬擔任政府機關首長。. y. Nat. er. io. sit. 當地居民深具戒心的猜測,導致受害者不敢出來呼應環保團體的訴求,敦促政府 與污染者負起責任進行補救或補償(湯京平、邱崇原,2007)。. n. al. Ch. engchi. i n U. v. 民主政治體制,執政當局莫不期望展現最好的施政成果,對於重大議題,必 定先行評估妥善處理能力,不會倉促自行公開,以免爆發政治危機,並成為課責 的對象。因此,政府機關多半採取大事化小的方式運作,在未做好萬全準備下, 必然想方設法隱匿事態的嚴重性,以免危機提升而無法控制,況且當地居民才是 社會及司法體系認定的受害者,而外部環保團體只不過是代理人而已,在受害者 不認同與支持下,代理人將面臨採證困難及被質疑抗爭的正當性。是以,扮演代 理人角色的環保團體必須與受害者建立信賴關係,才能成功地為受害者爭取合理 的權益,並促使政府與污染者投入補救措施。台鹼案不同於過往典型的反污染環 境社會運動,必須依靠暴力衝突及激烈的街頭示威與遊行,甚至長期圍廠抗爭達. 23. DOI:10.6814/NCCU201901113.

(30) 到相關訴求。換言之,民主政體中相對弱勢的人,或許缺乏政治功效意識,而置 身於攸關權益的核心之外,但是透過體制外團體策略聯盟的合作方式,能夠成功 地為其爭取合理的權益,讓社會的不公義藉由民主體制得以矯正(湯京平、邱崇 原,2007)。. 民主政體通常是強調自由與法治的社會,然而知名的經濟學與政治哲學家海 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卻認為,社會正義在自由人的社會是沒有意義 的。正義的詮釋不只一種,它可以表示運作於某種共同規則下,對他人的虧欠。 社會的共同規則,也就是正義規則(rule of justic),人們合理看待他人的所作所. 政 治 大. 為,互相合作共同生活,對於他人作為衍生之爭議,即所謂償付「正義」. 立. (commutative justice) 。正義具選擇性,並應用在人的行為,期盼人人依規行事;. ‧ 國. 學. 正義也可視為道德概念,因此只有人及其行為方可稱之道德或是不道德,公正或 是不公正,善良或是罪惡。正義不是人們彼此間之一般行為規則,而是人們彼此. ‧. 間貨物的分配情況,也就是社會正義或稱為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表示. y. Nat. sit. 社會中每個人所得財富分配是否比較平均,不以個人行為判斷公正與否,而是依. er. io. 社會情形而定(施建生,2007)。. al. n. v i n Ch 「社會正義」的信念很吸引人,而且被廣泛的接受,但是不代表如實存在, engchi U 普遍使用此名詞,不表示它的涵意是正確的,是以在自由社會中社會正義是毫無 意義的。社會不能用「正義」一詞討論,它是進化過程中非刻意追求自然生成的 秩序,信仰「社會正義」其實是對社會的誤解,大家都將社會看成是由人組成的 機構,可以如人那般的行動(施建生,2007) 。海耶克認為社會是抽象的,它是有 序的行動結構而非行動的人,由於成員遵守某些抽象的規則而促成的行動,人們 從此行動結構的運行中獲得利益,是社會成員追求利益時遵守規則的結果,而非 任何人刻意給予的,這些規則包括沒有人能夠為使自己得到特殊利益而干預別 人。 「這對我們也設立了一種義務,這就是當市場(也就是相互依賴之規則的結構). 24. DOI:10.6814/NCCU201901113.

(31) 的結果對我們不利時,我們也須接受」(施建生,2007:255)。. 顏厥安(2002:28-36)在〈溝通制度與民主文化〉一文提到, Habermas認 為, 「在自由法典範裡,社會正義只能透過在資本主義社會制度下個人追求私我利 益的過程裡實現,但是社會法典範卻認為這正好摧毀了社會正義」。Habermas引 用Axel Honneth的理論,提出「爭取承認的抗爭」的重要性。也就是沒有人能夠 擔任絕對的代言人好替各種不同角色、地位、團體來發言。 「我們必須以具體的受 侵害、受歧視、受壓迫的經驗為基礎出發,來爭取權利,來為正義尋求應予考量 的層面與標準,來爭取對我們已身地位的承認。這些對於各個具體需求的詮釋界. 政 治 大. 定,是不能單純地委託給法官、行政官員或甚至立法者來決定」 。海耶克套用梅恩. 立. (Henry Maine)的話指稱現代社會其實是以契約代替身分的轉變。而正義觀包括. ‧ 國. 學. 各類價值選擇可能發生的衝突(石元康,2002) 。Niebuhr則指出: 「人致力於追求 正義,使得民主政治成為可能;另一方面人傾向於不義,使得民主政治成為必. ‧. 要」。 12. sit. y. Nat. io. er. 由於現代社會逐漸形成「組織社會」型態, 「公民社會」倘若缺乏組織性的行. al. v i n Ch 的《集體行動的邏輯》指出,大家都關心集體利益,但都希望由他人負擔費用, engchi U n. 動,對政治及經濟就不會產生制衡作用(顧忠華,2002) 。歐爾森(M. Olson) (1965). 而自己坐享其成(董安奇譯,1989) ,即「多數人懷著『搭便車』的心理,不願付 出時間精力,因此許多公益的活動根本找不到組織者及足夠的參與者」 (轉引自顧 忠華,2002:187)。台灣八○年代初期,造成「社會運動風潮」其實是外在「政 治力」投入相當資源在弱勢團體(顧忠華,2002)。「有許多非營利組織能夠適時 挺身而出,將『一盤散沙』式的個人組織起來,以集體行動展現民間真正聲音」. 12. Reinhold Niebuhr(1944)。The Children of Light and the Children of Darkness,2018 年 3 月 26 日, 取自:https://www.press.uchicago.edu/ucp/books/book/chicago/C/bo12091283.html。原文:“Man’s. capacity for justice makes democracy possible; but man’s inclination to injustice makes democracy necessary.”. 25. DOI:10.6814/NCCU201901113.

(32) (顧忠華,2002:177) 。解嚴後,當政治漸漸民主化,社會運動團體便轉型為 NPO, 如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積極參與公共領域,在企業與政府之外形成所謂的「第三 部門」 。社會運動釋放的能量,多半是台灣「戒嚴時期」累積的怨氣投射,解嚴使 得社會秩序回歸正常,以「求償」為主要目標的社會運動很快便銷聲匿跡(顧忠 華,2002)。. 社會運動團體若不設法轉型為 NPO,執著於集體行動的模式,很可能就會面 臨無以為濟的窘境。台灣的「第三部門」實力尚不足與政府平起平坐,惟政府採 公辦民營方式釋出資源,不少 NPO 因而得以擴展事業體(顧忠華,2002)。全球. 政 治 大. 進行民主化的國家亦有許多民間團體在爭取人權、自由與民主(瞿海源,2002)。. 立. 學者認為「個人參與民間團體的經驗會促成積極的政治參與,因而有助於民主」. ‧ 國. 學. (轉引自瞿海源,2002:202) 。瞿海源(2002)指出,台灣在 1987 年解嚴前,各 類社運、政治及學生組織蓬勃發展,是促成解嚴的主要力量。但是,民間團體卻. ‧. 遭遇經費和人員不足的困境,是以多半不能有效運作。許多團體只是形式上存在,. y. Nat. sit. 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績效。多數民間團體強烈依賴擁有龐大資源的政府或政黨的傾. n. al. er. io. 向,成為配合政府或政黨運作需要的資源,以致於失去獨立自主性,破壞民間社. i n U. v. 會的形成。許多活躍而有影響力民間團體僅由少數領導及幹部在運作,多數成員 實際並未積極參與。. Ch. engchi. 事實上,聲援居民反台鹼安順廠污染環境的環保團體,包括環境品質文教基 金會、看守台灣聯盟、綠色陣線、蠻野心足,以及台南社區大學等,惟經年持續 投入關注的團體則是台南社區大學,為什麼眾多環保團體要參與此項反污染環境 的社會運動?不可諱言,追求環境理念而成立的環保團體,多以抗爭為手段達成 訴求,未必獲得政府機關的財務挹注,或企業及社會大眾的捐款,是以維持組織 存續相對艱辛。研究發現許多環保團體參與動機,除了符合組織主要目標與環境 理念,更重要的是擁有展現組織績效與成就的舞台,並藉以凝聚內部共識,以及. 26. DOI:10.6814/NCCU201901113.

(33) 吸取外部資源。因而組織名聲、資源多寡及影響力互為因果,當個案引起媒體及 社會大眾關注時,必然引來眾多環保團體費心經營,彼此合作分工、互補功能及 拉抬聲勢,但也容易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策略意見不合,甚至導致兄弟鬩牆、 互爭主導權的情形」 (湯京平、邱崇原,2007:113) 。原本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是 最先關切台鹼個案,但是台南社區大學由於掌握專業資訊之故,始終維持主導地 位,隨著訊息不斷露出,引起更多政治人物與新聞媒體的關注,讓更進一步的調 查得以進行,釋出更多相關的訊息,促使原本拒絕相信污染的多數居民終於願意 接受污染事實。當政府逐漸落實相關補救措施時,冷漠而認命的居民對環保團體. 政 治 大. 遂不再敵視(湯京平、邱崇原,2007)。. 立. 因此,誠如湯京平、邱崇原(2007:120)指稱,為了公益理由或組織存續,. ‧ 國. 學. 環保團體都有足夠的動機擔任弱勢團體的代理人,也就是說「弱勢團體被不公道 對待的事件容易提供環保團體著力點,某種程度形成了環保團體投入的誘因結. ‧. 構,並確保弱勢團體的利益能夠被伸張」 。還有,民主政治體制多元而權力分散,. y. Nat. sit. 使得民間團體能夠以小搏大, 「透過溫和的社會運動,以揭發弊案的形式吸引媒體. n. al. er. io. 的報導,直接影響民意,然後讓政府因感受來自社會的壓力而改變政策態度」 。甚. i n U. v. 至爭取國外機構的認同與支持,進而影響政府決策。 「當政策論述能成功地獲得外. Ch. engchi. 部共鳴,這些挑戰現狀的倡導聯盟便能順利吸引更多外部資源的投入,以及其他 政策行動者的歸附,最後迫使既有聯盟妥協,進而順利推動其政策目標」。. 當然個案獲致成功的因素,除了民間團體具備充分的專業能力外,還要能夠 靈活運用相關策略,同時政策倡議聯盟對於議題能夠發揮一定的影響力,台鹼案 台南社大等市民環保團體能夠獲得成功,除了借助地方民意代表的質詢、媒體報 導的揭露、以及國際環保團體的聲援,向政府機關施壓外,最重要的臨門一腳在 於重大制度(外在條件)的變化。13 在民間團體的聲援協助下,中石化台鹼安順 13. 2000 年我國通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引進了類似美國污染整治超級基金的機制。讓中央. 27. DOI:10.6814/NCCU201901113.

(34) 廠國家賠償案件自 2008 年 6 月起訴,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經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定讞(邱灝唐,2018/11/28)。受害民眾最終獲得遲來的社會正義,那麼呼喚正義 多年的前台籍「慰安婦」及「RCA勞工」要如何邁向成功的正義之路?. 第一節. 撥雲見日. 「慰安婦」是二戰期間日本皇軍特別規劃的一種「賣春制度」 ,為什麼日本要 建制這種賣春制度?根據千田夏光蒐集的資料顯示,當日本皇軍高階軍官身先士 卒強暴佔領地市長女兒時,14 促使皇軍高層迅速從國內募集慰安婦送往戰地,以. 治 政 大 免當地行政及社會秩序惡化,難以招攬人心。還有中日開戰後,在中國戰區的日 立. 本士兵到處強暴婦孺,為避免性病在部隊蔓延影響戰力,軍方因此成立「慰安所」. ‧ 國. 學. 直接管理「賣春婦」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無法在短期內征服中國大陸,為了進行持. ‧. 久戰,必須設置慰安所招募慰安婦解決日軍的性問題(黃玉燕譯,1996)。. y. Nat. sit. 首批慰安婦透過業者利用借貸關係協助軍方募集,應徵者多半是從事賤業的. n. al. er. io. 賣淫者,很多人在前線幾個月就能還清借款、獲得自由。但是,她們情願留在戰. i n U. v. 地,除了繼續賺錢外,她們認為以身體服務戰士,也算盡國民義務,進而獲得為. Ch. engchi. 國效勞的「美名」 。當時日本國內公、私娼大約二十五萬人,但是軍醫發現,日本 國內募集的賣淫者大多罹患性病,且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在國內乏人問津,才想 轉至前線,以她們充當戰地慰安婦其實對皇軍有害。據說 1938 年至 1945 年皇軍 動員及使用的慰安婦大約十萬人,慰安婦需求量過於龐大,招募良家婦女會引發 社會問題,國內娼婦亦不適合充當慰安婦,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軍方認為從殖 民地朝鮮募集較為理想,朝鮮婦女不是從妓女戶募來的,多半沒有經驗是大家都 及地方環保單位免於籌措龐大整治經費的壓力,讓決策者比較願意誠實地面對污染的嚴重性,負 起該有的政治責任,並採納環保團體積極整治方案(湯京平、邱崇原,2007) 。 14 日本皇軍南海支隊在 1942 年攻掠雷包爾(Rabau)時,大隊長率先強姦市長女兒,再由校級官長輪 暴,士兵在旁觀看,因此軍方上級,緊急從國內派送慰安婦到南海支隊,約十個左右慰安婦一天 內滿足三千多名士兵 (黃玉燕譯,1996:8-9)。. 28. DOI:10.6814/NCCU201901113.

(35) 知道的事實。 「慰安所」順理成章地成為軍中組織,慰安婦個人檔案存放在軍醫部 及憲兵隊。但是,由於部分軍官覺得帶慰安婦上戰場,似乎不太體面有損軍譽, 貽笑國際社會,是以慰安所改為民營,但仍由軍方負責管理(黃玉燕譯,1996)。. 對於慰安婦的敘述,散見於為數不多的文學報導及回憶錄,日本記者千田夏 光及韓裔作家金一勉撰寫的「慰安婦」著作最先在七○年代出版,同時期還出現 三位日、韓慰安婦的戰時經歷,以及少數日軍敘述建立慰安所的回憶錄,即便如 此也沒有引起社會特別的關注(邱培培等人,2017)。. 政 治 大 年離世前都不曾回過故鄉,導致韓國人民設置專線積極尋找其他倖存受害者,並 立 1972 年美軍在沖繩島發現日軍慰安婦倖存者(韓籍婦女裴鳳基),她在 1991. ‧ 國. 學. 展開對日求償運動(楊偲維,2008) 。八○年代由於全球興起女性主義與草根政治, 日、韓婦女團體聯手將慰安婦議題提升至政治運動層面,日、韓兩國學者遂展開. ‧. 密切合作深入研究慰安婦議題。雖然日本社會黨國會議員本岡昭次在 1990 年 6. sit. y. Nat. 月 6 日曾要求日本政府主動調查慰安婦問題,但是日本政府卻以各種理由推託拒. al. er. io. 絕調查(邱培培等,2017)。然而,當韓國婦女金學順等三位倖存者率先於 1991. v. n. 年赴日控告日本政府(楊偲維,2008),遂使日本不得不正視慰安婦問題。. Ch. engchi. i n U. 隨著日本媒體持續報導日本歷史教授發現二戰期間日本皇軍招募慰安婦的機 密文件, 15以及日本社會黨眾議員伊東秀子公布,日本在二戰期間曾強迫徵召至 少七十名台灣婦女充當皇軍慰安婦的確切證據(尹乃菁,1992/2/9)。台灣媒體 才開始關注慰安婦的議題,並引起國內政府機關的重視。九○年代之後,國際社 會要求日本正式道歉及賠償的壓力越來越大,日本企圖以一筆私人基金,支付慰 安婦倖存的受害者,了結戰爭責任與罪行,領導人發表了有限的道歉聲明。然而,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卻在 2007 年堅稱,日軍對於二戰期間強迫性奴役一事不必負. 15. 同註 11。. 29. DOI:10.6814/NCCU201901113.

(36) 責,美國國會因而敦促日本政府對於日軍在戰爭期間奴役慰安婦之事,必須正式 承認及道歉(樂為良譯,2011)。. 日本首相安倍針對慰安婦史實公開否認的不當發言,台籍秀妹阿嬤在 2007 年 5 月 20 日第八屆「日軍性奴隸議題」亞洲連帶會議提出反駁,她說:「我 23 歲時,就被日軍強迫充當慰安婦,如不聽從日軍就拿刀威脅,就這樣身體被搞壞 了,且不能生小孩,如此痛苦的事,怎能說不是被強迫的呢?」 (慰安婦組,2007: 9) 。 「當時的糟蹋,讓我的身體變得不好,他們(日本政府)會忘記,我是永遠忘 不了的」 (婦援會,2012:4) 。雖然 2007 年 6 月 26 日美國眾議院外國事務委員會. 政 治 大. 通過第 121 號決議文: 「要求日本政府以清楚且不曖昧的態度,正式地承認、道歉. 立. 且接受歷史責任」 (慰安婦組,2007:9) 。但是慰安婦議題,卻是日本思想界的一. ‧ 國. 學. 場「記憶的內戰」 ,不再是單純的歷史問題,而是「測試日本對戰爭責任的態度與 公眾記憶的建構」(羅志平,2006:95)。. ‧ sit. y. Nat. 二戰甫結束緊接著發生國共內戰,中國大陸風雲變色,1949 年國民政府遷台. io. er. 後,工業成為台灣經濟發展的重點,六〇年代台灣社會逐漸由農業轉入工業,婦. al. v i n Ch 重點在加工出口,以便宜的勞動力,並透過國家政策補貼與優惠來吸引外國資金, engchi U n. 女就業人數快速成長,加速臺灣工業化推動(高淑媛,2016) 。當時台灣經濟發展. RCA 因而來台設廠,生產電視機基座與零組件再外銷美國,台灣從中賺取微薄的 代工利潤,並與外資合作,發展當前電子產業(陳政亮,2011) 。也就是說台灣憑 著高素質且價廉的勞工和生產線發展經濟,造就驚人的經濟奇蹟。. 1970 年RCA在桃園設廠,由於廠房設備新穎、待遇相較國內其他工廠優渥, 吸引眾多年輕女性勞工爭相進入RCA工作。七○年代我國環保及勞動相關法令雖 然未臻完善,但是當時臺灣省政府已訂定「廢棄物清理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並規 定事業機構不得任意傾倒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然而為追求利潤,節省成本,RCA. 30. DOI:10.6814/NCCU20190111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For 5 to be the precise limit of f(x) as x approaches 3, we must not only be able to br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f(x) and 5 below each of these three numbers; we must be able

[This function is named after the electrical engineer Oliver Heaviside (1850–1925) and can be used to describe an electric current that is switched on at time t = 0.] Its graph

In our Fudoki myth, the third, sociological, “code” predominates (= the jealous wife/greedy mistress), while the first, alimentary, code is alluded to (= fish, entrails), and

Reading Task 6: Genre Structure and Language Features. • Now let’s look at how language features (e.g. sentence patterns) are connected to the structure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In section 4, based on the cases of circular cone eigenvalue optimization problems, we study the corresponding properties of the solutions for p-order cone eigenvalue

We explicitly saw the dimensional reason for the occurrence of the magnetic catalysis on the basis of the scaling argument. However, the precise form of gap depends

Define instead the imaginary.. potential, magnetic field, lattice…) Dirac-BdG Hamiltonian:. with small, and matr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