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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拒絕被遺忘的 RCA

第二節 永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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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年 RCA 開始撤出台灣,將資金轉往人力及土地成本更便宜的國家。一 位前 RCA 員工在 RCA 關廠兩年後才向立委趙少康爆料,將 RCA 在台營運期間 違法傾倒有機溶劑的行為,向媒體社會大眾公開揭露。1996 年環保署要求湯姆笙 公司調查桃園廠區土地、水源的污染,花費大約新台幣二億元,整治桃園總廠二 萬九千多坪受到污染的土地。但是為 RCA 賣命工作多年的員工卻求助無門,每 年不斷有許多人因癌症過世。從 1997 年開始集體行動的前 RCA 員工,有些放棄 對抗跨國企業,對國家不再懷抱任何信心,但是仍有一群拖著一身病痛不停止奮 鬥,為自已及曾經共事的夥伴和朋友,發誓索回應有的正義。長達二十年的 RCA 污染事件訴訟,讓大家看清楚不惜違背企業社會責任的跨國企業,如何污染台灣 的土地及地下水,設計不良的作業環境,造成 RCA 勞工健康損害後,寧願付出 龐大費用聘請大律師並撤走資金,卻拒絕賠償受害的弱勢勞工(工傷協會、關懷 協會,2013)。RCA 雖然關廠二十多年,但是對於工廠勞工、附近居民,以及環 境的傷害,至今仍難以復原。

第二節 永不妥協

擔任 RCA 工會最後一屆理事的黃春窕在 2010 年出庭時說出,同組八人,有 五人得癌症的事實,直到關廠前,黃帶領其他同事向公司爭取遣散費。萬萬想不 到,多年後揭露的廠房污染及工作傷害才是更嚴重的問題。官司打了十幾年,黃 終於在 2009 年 12 月 9 日以證人的身分出庭,告訴審判長,因為自已的無知,沒 有察覺公司的污染行徑,造成自己與多名員工罹癌及死亡,而其無知是由於 RCA 沒有將哪些溶劑有污染明確告知。RCA 污染事件被揭發後,已過世員工秀月眷屬 辛鴻茂,獨自一人前往 RCA 公司理論,並打算透過訴訟替妻子討回公道,但是 沒有律師願意幫助他。自從電視上播出 RCA 罹癌員工籌組關懷會的消息,辛鴻 茂積極參與協會大小活動,十多年來未曾退卻。直到 RCA 污染案件被揭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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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鴻茂從未想過妻子秀月的病逝與環境污染有關,他表示「我不要賠償、我不要 錢,多少我不在乎,希望國家能有所表示,讓這些死去的人能得到正義,國家要 把這件事公開,承認錯誤,別讓這些人死得不明不白」(工傷協會、關懷協會,2013:

231)。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其後代家人對這場訴訟始終淡漠以對。

另一名員工秦祖慧(現已過世)面對自已發病,不曾懷疑是 RCA 的工作環 境造成。直到工廠污染被揭露,她才懷疑是在工廠喝了十年被污染的水,有可能 是引起紅斑性狼瘡的元凶。她無法理解政府寧可要求廠商花費大筆費用整治仍無 法回復原狀的廠址污染,卻不重視 RCA 污染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參與十多年來 的抗爭,她逐漸領悟到指望 RCA 彌補職業傷害已經不再足夠,而是必須對社會 進一步的改造,讓各界共同重視勞動者的生存與環境保護,追求整體的社會公義 才是她想要的。她贊成將訴訟所得之賠償,提撥更高比例的公益基金,也關心協 助 RCA 關懷協會的 NGO 專職人員收入是否足夠支應生活所需(工傷協會、關懷 協會,2013)。

而前員工鳳珠不願意自己年輕時為 RCA 賣力工作,最後必須帶著一身病離 開,她在 2000 年加入 RCA 員工關懷協會,希望自己的權益獲得維護,並得到補 償。郭美英放下對 RCA 的怨恨,希望自己母親的死,能提升台灣勞工的勞動意 識。但是,關懷協會幹部赴美國告洋狀之後,RCA 污染事件社會運動隨之沉寂了 一段時間。前員工麗真則領悟到參與 RCA 抗爭是一份責任,如果大家都不參與,

抗爭終究會失敗(工傷協會、關懷協會,2013)。

「沒有抗爭,權利關係就不會存在」(轉引自香港嶺南學院翻譯系、文化社會 研究譯叢編委會,1997:74)。「無法讓人走出傷痛的記憶,常會毀掉受難者的餘 生。有時太過激烈,記憶的正義之劍也常斬斷它想捍衛的良善」(the just sword of memory often severs the very good it seeks to defend.)。有鑑於此,Volf 主張,受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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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應將個人的記憶視為私領域的事,而應勇於攤在陽光下,讓大家一起幫忙把 歷史真相釐清,讓記憶具有『公共化的意義』(public significance)」(花亦芬,2016:

423)。RCA 事件甫揭露時,受到全民矚目以及媒體的關注。當時進行的訴訟似乎 穩操勝算,但是由於溝通上的誤會,關懷協會與外部支援團體彼此產生嫌隙,而 內部會員也逐漸疏離,2005 年因程序問題遭遇兩次敗訴(工傷協會、關懷協會,

2013)。

七○年代逆來順受的勞工,使得台灣經濟得以發展,然而因職業導致的傷害,

卻被官方嚴重的低估,職業與疾病關係的因果認定,舉證責任在勞方,但資方掌 握所有相關資料,由於勞資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使得勞方很難舉證,尤其 1992 年 RCA 關廠,相關資料早已銷毀,政府也沒有要求資方保留相關資料,在種種 不利於勞方的條件下,沒有暴露及工作史的情況,政府委託流行病學研究得到「無 顯著相關」的結論,令受害員工相當不滿,是可想而知的,也凸顯職業病社會運 動的難處。RCA 污染事件爆發以來,除了許多專家學者投入聲援,以及一群為社 會正義的律師,犧牲自己下班時間前來援助 RCA 受害員工外,工傷協會一路陪 伴相挺與協助,讓勞工的階級意識萌發,並對工業環境污染問題開始重視,同時 也認清必需團結其他社會弱勢,相互支持爭取自已權利,公平正義才有到來的一 天,也因為組織化,受害者才能持續至今(工傷協會、關懷協會,2013)。

RCA 罹癌員工梁素娟認為政府的退縮,使得受害、生病的人必須親自走上街 頭抗爭,才能得到些許的補償。她說:「我覺得讓我們這些受傷的人、生病的人到 街頭去抗爭,求政府出來幫我們的忙,真的是很無奈。」「我真的很不希望我們這 些同事再上街頭再去抗爭,因為我們連走路的力氣都沒有,哪還有力氣再去抗 爭……」(工傷協會、關懷協會,2013:148-149)。鄭王愛珠陳述:「我們知道美 商 RCA 是一家大公司,他們寧可花錢請律師,也不願意賠償 RCA 同事的醫療費 用,打官司拖了這麼多年,他們一個一個大都等不到公平判決就過世了,也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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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重得連出庭作證都沒有辦法了」(工傷協會、關懷協會,2013:215)。

面對如此艱難的現實,工傷協會協同關懷協會進行將近二十年的抗爭,投入 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及學生志工,以及許多社運團體和義務律師,現在持續和各領 域的專家學者及義務律師團組成顧問團,協同進行集體訴訟,他們認為對於工傷 運動具有下列意義(工傷協會、關懷協會,2013:36):「第一,組織集體職業病 勞工進行長期的抗爭及訴訟;第二,由勞工的勞動經驗出發,挑戰職業病因果關 係的認定制度與突顯流行病學研究方法的侷限;第三,突破集體訴訟的假扣押門 檻,爭取到官方擔保書制度;第四,累積與跨國資本對抗的運動經驗;第五,促 使官方修改勞安法,將勞工職場的暴露史、工作史做完整記錄;第六,要求官方 制定職場化學物質全面通報制度,以達預防作用」。

工傷協會的專職人員劉念雲指出,資本家已經無法從台灣的一般產業擠出更 多的利潤,轉而搶地炒地皮賺取暴利,RCA 訴訟爭的只是官商腳下踩住的一塊零 錢而已(工傷協會、關懷協會,2013)。2010 年站在法庭的黃春窕逐一點名:「我 這組八個人,當中有五個人得癌症,有一個沒有得癌症,兩個沒有聯絡上……楊 春英沒有得癌症,但是她有死胎。龔水香失聯。呂家欽得乳癌。楊玉玫得肺癌已 死亡。許翠珠有免疫性、永久性重大傷病。韋雪琳失聯。陳若梅得子宮頸癌,她 也有死胎。黃春窕鼻咽癌」(工傷協會、關懷協會,2013:90)。

黃春窕在關廠前,是 RCA 工會最後一屆理事,帶領同事爭取遣散費。沒想 到,多年後更嚴重的廠房污染與工作傷害才浮上檯面。她(工傷協會、關懷協會,

2013:96)回憶:

當時的 RCA,運送貨物的碼頭就在一廠與庫房邊,外面的麻雀就會誤闖 到廠內,進到廠內的麻雀,由於缺乏乾淨的空氣,沒一會兒就無力再飛,

總是隨手被庫房裡的高中小男生一把抓住。麻雀被帶到堆放有機溶劑空 桶上,經過一會兒麻雀就被有機溶劑燻死了。黃春窕細細講述麻雀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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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了一個結論:「沒有任何一個人察覺到,只是覺得很好玩,現在事後回 想起來,其實麻雀是告訴我們,你們的日子也差不多了。

2009 年 12 月 9 日黃春窕終於以證人的身分出庭作證。RCA 訴訟案件雙方共 派出了 12 位律師,在台灣投入龐大律師團隊的案子並不多,但是對方律師竟詢問 黃春窕父母的省籍及如何死亡。黃回想工廠木工房由於人數少沒有飲水機,工人 總是直接用水龍頭煮水來喝,有一年三名員工莫名死亡,她被嚇到不敢去,原來 廢料墳場油料堆放處緊鄰木工房,挖洞倒廢料在後側水槽區,他們喝地下水因而 枉死(工傷協會、關懷協會,2013)。

RCA 污染事件沉寂二年後,2001 年 4 月工傷協會協助 RCA 員工關懷協會,

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隨即展開一波波的抗爭行動,並集結關心職業病的各路人 馬,包括:律師、學者、醫師及各社運團體,重回 RCA 桃園廠原址進行調查。

事實上,在歷經兩次的敗訴後,關懷協會面臨會員疏離、與外部支援團體相處不 融洽的困境,所有會員都不希望關懷協會就此解散,但礙於面子且立場尷尬,只

事實上,在歷經兩次的敗訴後,關懷協會面臨會員疏離、與外部支援團體相處不 融洽的困境,所有會員都不希望關懷協會就此解散,但礙於面子且立場尷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