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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不堪回首的慰安婦

第三節 真相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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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真相浮現

「慰安婦」最初是從日本北九州開始徵募,其中部分日籍「慰安婦」原本就 是從娼者,還有被貧困所迫、在知情下賣身,或被家人親戚販賣者,由於前線士 兵的「需求」因戰爭擴大而大量增加,日本皇軍便與業者們合作,以各式手段獵 取殖民地或戰地女性,進而組織各種型態的慰安制度(轉引自彭仁郁,2012)。彭 仁郁(2012)指出,國家暴力事件(例如:猶太大屠殺、亞美尼亞與庫德族種族 清洗、南美洲獨裁政權迫害、文化大革命、二二八事件等)會因政治因素而被忽 視,但是透過歷史學研究及追求正義的倡議而得以再被檢視。二戰後受到冷戰局 勢、威權統治及父權社會污名化性侵受害者等原因影響,慰安婦的創傷史實始終 找不到傾訴的出口。她(2012:144)認為:「慰安婦」人權論述,能夠突破傳統 父權的汙衊歧視,以及台灣親日基本教義派的輕蔑否認,主要是受惠於台灣婦權 運動者,在八〇年代末推動的性別倫理革命,將傳統社會默許的性暴力,列入須 受法律約束、制裁的非法行為;更重要的是倡議運動將「慰安婦」歷史事件社會 議題化,替「慰安婦」受害倖存者開闢了發聲位置,讓當事人認為是「見不得人」

的私密創傷,藉見證敘事進入公共領域,但過程中仍遭受相關阻力,未必達到情 緒宣洩和社會認納的正面效果。

日本歷史學者吉見義明是最早蒐集與分析慰安制度相關史料者,日本戰敗 後,幾乎銷毀所有可能令日本天皇及帝國軍隊蒙羞的公文電報,造成史料蒐證的 困難,但是從殘存的檔案文件,仍可「證明」慰安制度的確是日本皇軍主導下設 置的(彭仁郁,2012)。婦援會訊指出,1991 年 12 月韓國金學順向日本東京地方 法院提出「慰安婦損害賠償」訴訟,92、93 年則陸續有荷蘭及菲律賓相繼提出,

然而僅有「在日本下關的山口地方法院對韓籍慰安婦作了政府『必須賠償每人三 十萬日幣』的判決,並附加條件說日本政府有必要制定法律,對慰安婦問題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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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辦法,可說是一劃時代的判決」(江美芬,1999:13)。然而,此判決日本政 府不服,提起上訴,下關案件最終判日本政府勝訴。王清峰指出,雖然日本是經 濟先進國家,但對於人權方面的維護卻極為落後與保守,縱使輿論關切此事,但 媒體的報導刻意傾向右派。戰後,日本對國民付出很大的賠償,可是對其他受害 國家人民的索賠卻少有回應;相較於德國戰後對猶太人的回應,可謂是天壤之別

(陳意梅,1999)。

日本對其二戰時的行徑毫無悔意,戰後不久即使戰爭法庭判定日本的一些領 袖觸犯戰爭罪,日人仍處心積慮地設法避免文明世界的道德審判,相較於德國,

日本付出的戰爭賠償不及德國的百分之一。戰後大多數納粹不能太拋頭露面,而 許多日本戰犯卻位居要津;德國人不斷向大屠殺受難者道歉,日本人卻把戰犯奉 祀在東京。西班牙哲學家桑塔亞那(Gorge Santayana, 1863-1952)說:「不能記取 過去經驗的人,注定要再受罪一次」(蕭富元譯,1997:18)。

日本老兵宣稱,雖然軍隊宣布「強暴敵國婦女是非法行為」,但沒有人當它一 回事,日軍迷信強暴處女,會使他們在戰場上更加神勇。吉見義明指出,由於日 軍在上海與南京戰役發生大規模的強暴婦女事件,日本害怕被中國與歐美各國批 評。日本在華中的遠征軍因而發布設置慰安室的命令。發生南京大規模的強暴事 件,最荒誕的結果,就是日本高階司令官非但不阻止或懲處相關的士兵,反而創 造一個大型的地下軍妓系統,造成亞洲數十萬婦女淪為慰安婦受害者(蕭富元譯,

1997)。戰後對納粹戰犯的審判,許多人控告被加害者性暴力對待,但是檢察官與 法官在實際定罪考量時,並不會將此視為需要判處徒刑的罪行,雖然有許多女性 受害者遭受到痛苦的性暴力對待,並視為自己生命裡難以啟齒的奇恥大辱,卻隱 忍不敢聲張,擔心招來更多的歧視,使得這部分歷史一直無法獲得應有的重視,「成 為二戰歷史上缺漏的重要篇章」(花亦芬,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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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本「朝日新聞」刊載發現慰安婦史料的消息後,國內新聞媒體隨即披露 政府部門亦開始查證、調查我國婦女被強徵充當慰安婦的情形,並密切注意後續 發展,但一直沒有任何發現;反觀,設立申訴專線電話的民間團體婦援會卻較政 府部門提早一步宣稱已接獲七位慰安婦家屬申訴電話,其中一人在日據時代就是 被強迫從事慰安婦的工作。外交部隨即設置兩線慰安婦申訴專線電話,並指派專 人接聽處理;內政部也跟進設置專人處理的台籍慰安婦申訴專案信箱,並表示絕 對保密,希望民眾能夠向內政部申訴。外交部長在立法院表示「在沒有當事人出 面的情況下,政府對日軍徵召台灣慰安婦事件的處理,在查證上的確非常困難」。

立法委員吳梓,隨即將兩位見證人提供的信函,轉交給外交部與內政部,作為處 理此事的參考文件。

外交部於是在 1992 年 3 月 21 日成立台籍慰安婦專案小組,積極展開調查、

蒐證工作,小組成員分別是立法院、內政部、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 政府、台灣省文獻會以及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婦援會是小組成員中唯一的民 間團體,專案小組召集單位是外交部,小組成員組成與分工(如附錄三)。當時專 案小組的分工,內政部、省市政府及所屬有關單位負責調查,各專案小組單位負 責蒐證,立法院負責對日國會聯絡,外交部則對日政府交涉,必要時聘請法律顧 問協商法律事項,調查工作預計四個月完成,每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一次,各單 位平時即應保持聯繫(莊振成,1992)。

在專案小組成立前,政府部門調查「慰安婦」資料,通常都是一無所獲,沒 有發現相關案卷,直到媒體披露婦援會已接獲慰安婦家屬申訴電話,外交部隨即 亦設置慰安婦申訴專線電話,並主動與婦援會聯繫,婦援會為避免造成當事人的 二度傷害,採專業方式處理,並表示將在適當時機會將有關資料,提供政府研處。

外交部發布新聞,「台籍慰安婦申訴專線電話設立以來,陸續接獲九通申訴電話,

外交部已留下投訴人的聯絡資料,並將在『台籍慰安婦調查專責小組』成立後,

的意義在於歷史教育遠大於實質的訴訟結果(江美芬,1999)。「Yamazaki 指出眾 人皆知日軍的強暴與性暴力,然而一提起慰安婦卻被視為是一種恥辱與討論的禁 忌(1992:56)」(江美芬,1996a、1996b:11)。吉見義明訪談台籍阿嬤後,深刻 感受到阿嬤心中的痛,應該傳達至日本,讓民間普遍知曉,日本人並非全都偏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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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1999:13)。

秀妹阿嬤到京都校園對日本高中生娓娓而談,自己當年被騙去中國大陸廣東 以及如何被日軍羞辱的經驗,許多日本的年輕學子,紛紛向阿嬤表達歉疚與敬意,

但阿嬤說:「錯的不是你們,是日本政府,謝謝你們對我的支持」(康淑華,2012b:

2)。慰安婦的悲哀是由日本皇軍造成,但最令人無法忍受的卻是來自週遭最親近 的人的輕視與不諒解,尤其不敢讓子孫知道,唯恐他們喪失面子。「看似堅強的背 後,一旦觸及傷心往事,也會忍不住落淚」(江美芬,1996a:7)。由於學術界長 期忽視此議題,嚴重缺乏文字資料,因而研究慰安婦生命歷程的工作極為重要,

但缺點在於記憶會隨時間而遺忘,無法提供詳細完整的描述(江美芬,1996b)。

1996 年開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發表調查報告,首次提出慰安婦制度是性奴 隸制度,日本政府犯了「違反人道罪」。2007 年開始,美國等二十七個成員國先 後通過決議,呼籲日本政府承擔責任,並為其犯下的罪行向這些婦女道歉。聯合 國人權委員會更於 2008 年要求日本政府對強徵近二十萬名亞洲婦女為日軍性奴 隸一事採取救濟措施,以回復受害者的名譽。慰安婦制度的存在、受害事實的確 立與日本政府應承擔之責,早已是國際社會普世的共識。儘管要求道歉聲浪不斷,

日本至今依然沒有明確道歉,並提供符合標準的賠償金給受害者。

「2008 年,聯合國安理會終於提出 1820 號決議,強調『強姦和其他形式的 性暴力都可能構成戰爭罪、反人類罪或是種族屠殺的一部分』」(花亦芬,2016:

243)。2008 年 11 月 11 日我國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台灣慰安婦決議文」,民進 黨與國民黨團通力合作,建請立院作出以下決議:「要求日本政府以清楚且不曖昧 的態度,正式地承認、道歉且接受戰時日軍性奴隸制度的歷史責任,對受害倖存 者進行直接謝罪和賠償,以利早日回復慰安婦受害者的名譽和尊嚴,遵守聯合國 人權委員會建議,且教育這一代和下一代這段正確史實」。決議文的通過,對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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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協助阿嬤們的婦援會而言,不啻是強而有力的支持力量,將繼續向日本政府要 求負起戰爭責任,正式向台灣受害倖存阿嬤們道歉與賠償(賴采兒,2009:9)。

92 歲秀妹阿嬤對採訪記者說:「我們死了就不說了,但現在只要還有一口氣 在,就一定要求日本政府向我們道歉賠償」,來自花蓮的沈中阿嬤說:「就算是日 本政府像電線桿一樣無動於衷,任人打罵也不聽,我也是不能放棄」(慰安婦組,

2008:6)。小桃阿嬤想跟日本政府說「我一個清白的女孩子,就這樣被日本政府 糟蹋……我不要你們(日本政府)的錢,我不要你賠錢,我要你給我賠罪……」

2008:6)。小桃阿嬤想跟日本政府說「我一個清白的女孩子,就這樣被日本政府 糟蹋……我不要你們(日本政府)的錢,我不要你賠錢,我要你給我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