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訪談資料分析
4.2 政府資料開放之關鍵成功因素修正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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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所做成回應為答覆,若民眾不服機關答覆之理由,也無法獲得行政救濟。相 對於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民眾欲申請未公開之政府資訊,在政府資 訊公開申請的業務流程上,須填寫政府資訊申請書向政府機關提出申請,再由機 關核准申請做出行政處分回覆,倘若民眾不服機關之決定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整個政府資訊公開的申請流程與民眾權利受到法律位階的保障。然而,目前資料 開放未有相關法源基礎與法律調適下,二者業務申請程序未能簡化整合,申請政 府資訊公開仍必須依照規定填寫申請書外,民眾向機關申請政府資料開放遭拒絕 時,也未能有相關法律主張民眾使用政府資料的權利保障。
「假若不願意提供資料,則會請業務單位回文說明理由,而資訊室也比需要 有理由回應市府並簽呈市府級,其所要求的資料為什麼不開放。」(B3,
112-114)
從上述訪談資料的歸納中可發現,在資料開放流程上,是由業務單位提供資 料,而資訊單位則是作為中間技術諮詢與資料集彙整的工作協助,也是作為資訊 中心與各業務單位推動資料開放的中間協調與溝通橋梁,業務單位對於資料選擇 與上架與否,仍保有較大的彈性與決定權。在資料開放評估上,目前以其他五都 所釋出資料集作為參考依據,在後續本研究資料分析內容中,實務推動者與業界 受訪者皆反映出,該作法是無法回應民眾的需求,甚至對於整體市府本身行政流 程與效率是沒有助益,甚是會增加同仁困擾,未能瞭解資料開放能帶來何種實質 成效與益處。
4.2 政府資料開放之關鍵成功因素修正架構
本研究所提出的政府資料開放之關鍵成功因素架構,係透過國內外政府資料 開放在推動動機、挑戰與障礙、政策評估以及國際城市推動資料開放之相關文獻,
以及國內外學者已針對資料開放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檢閱整合而成。於初始架構 中,本研究是以 Zuiderwijk et al. (2012)與 Kučera (2014)所提出,以政策環境基礎 作為支持的政府資料開放循環流程,該流程包括資料開放計畫、資料開放準備、
資料開放、資料使用、回饋與檢討等 5 個階段,在每一階段中,針對文獻檢閱中 所提及 25 項關鍵成功因素(表 5)予以納入。本節之訪談資料彙整,主要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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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參與新北市資料開放之推動者、實務執行者,以及業界中的資料專家之深 度訪談,藉由其在實務之觀點與經驗,針對本研究所提出之關鍵成功因素架構進 行修正與調整。大致而言,多數受訪者對於本研究所提出之架構具有一定共識,
同意且吻合實務運作之現況。茲將綜合簡述受訪者所提出不同意見如下:
1. 回饋與檢討大部分進入到資料準備階段
受訪者指出本研究的初步架構大致符合執行狀況,但也表示實務上資料循環 流程之運作,在最後一階段機關獲得民眾的回饋後,主要是以要求更符合其需求 的資料集為居多,諸如釋出新類別的資料集、更新資料集,或是回報資料集錯誤 修正的情況。而這一類型的民眾需求,如上一小節所說明,會由新北市資料開放 平臺的系統管理者獲得系統通知後,再轉知由與民眾要求相關的業務單位負責,
由業務單位負責回應與評估使否開放民眾所要求之資料集,也就是回到資料準備 階段,較不會影響到原先資料開放計畫階段的方向。本研究原先設計機關獲得民 眾建議與回饋後,會重新回到資料開放計畫階段是因為,在此階段涉及資料集開 放選擇的評估,故即使民眾要求機關釋出其所需的資料集,也必須經過資料釋出 評估,由機關內部審核並決定民眾所要求的資料集能否開放。但經過訪談後,本 研究亦同意受訪者之看法,民眾的回饋並非一定皆會涉及到既有的計畫規範與方 向、資料開放評估等,僅就既有以開放的資料集,提出更新、多樣格式或是修正 錯誤的回饋,而這些類型民眾回饋即可進入到資料準備階段。故本研究資料開放 循環流程的回饋與檢討階段結束後,除了會回到資料開放計畫階段,也會進入到 資料準備階段,以回應實務上推動狀況。
「這個架構回饋與檢討的部分,依照這個架構 RUNRUNRUN 的時候啊!從 這個資料開放計畫,因為這個計畫是要夠大目標或是變革,他其實會 RUN 這部分已經確定好要怎麼做,大方向要怎麼走,這樣才會進到下一個嘛!所 以,其實如果有回饋的話,大部分應該會直接到資料準備的部分,少部分會 到這邊啦(計畫)!而且這邊計畫已經既定,就算回饋這邊說資料集要改,
或是要其他資料應該其實不會走到計畫,還是走到準備這邊,因為我們要趕 快回應民眾,也不可能因為一兩件民眾需求就修改計畫。」(B2,17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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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策環境基礎:新增「資料治理意識」與「資料系統整合」因素
在政策環境基礎下,彙整業界受訪者之意見,反映對於資料治理是機關推動 政府資料開放最為根本因素之一,未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朝向資料為核心的治理模 式,這涉及到資料源頭從資料蒐集、歸納與儲存是否受到有系統的管理規範;此 外業界受訪者也順勢提及到,政府機關對於資料源頭的系統整合與品質管理是否 已經做足準備,將會影響到後端的資料使用後,所帶來政府效率效能提升、民眾 生活更為便利、公民參與的促進等效益。業界受訪者指出公務同仁對於資料治理 意識普遍仍不足,以及資料系統整合的建立也未見完善,但此兩項因素是政策之 基礎卻未被納入,是以本研究參酌受訪者意見於架構中,政策環境基礎下新增「資 料治理意識」與「資料系統整合」兩項,作為政府資料開放之關鍵成功因素(受 訪者詳細說明請參見 P.74 與 P.75)。
3. 資料開放計畫階段:新增「領導者 IT 素養」因素
資料開放計畫階段主要強調的是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政策所投入的組織管理、
資源、內部作業規範,以及領導者是否關注於此項政策。受訪者認同本研究所提 出此階段應著重的關鍵成功因素外,也特別地提及到「領導者 IT 素養」更具有 政策優先順序的影響力、政策支持、資源配置,以及凝聚公務同仁推動向心力等 正向影響外,更重要的是作為整體政策規劃的領導者,較能以更為全面與系統性 的思考,來進行政府資料開放之推動。也就是不單只是對於政策的支持,而是會 採取更為系統性思維的實質行動,帶領公務同仁一起投入政策推動。故本研究採 納受訪者之看法,在資料開放計畫階段下新增「領導者 IT 素養」為本研究架構 的之關鍵成功因素(受訪者詳細說明請參見 P.85)。
綜合上述受訪者針對整體架構之建議進行彙整,可知本研究所提出之關鍵成 功因素架構設計獲得受訪者一定的共識,然於新北市政府推動資料開放之個案中,
受訪者從在各階段裡所遭遇之挑戰反映相關建議,並提出新北市政府所應關注與 加強之關鍵成功因素外,亦針對本初始架構之因素進行新增與補充,使整個政府 資料開放之關鍵成功因素架構能夠符合實務現況。以下各小節分別說明,本研究 架構訪談資料之佐證分析以及新增因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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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政策環境基礎
本研究在初始政府資料開放之關鍵成功因素架構中,所歸納的環境基礎因素,
包含「政策目標與策略規劃」、「外部法制規範」、「組織文化與部門協調力」,
以及「資訊通訊基礎設備」,政策環境基礎是否支持,將影響著每一階段的推動 順利與否,亦會影響後續政府資料開放政策發展的樣貌。以新北市政府資料開放 政策目前執行的現況而言,受訪者仍反映出在環境因素的完備上面臨多樣的挑戰 與應持續因應強化的關鍵因素,以下分別敘述之。
1. 政策目標與策略規劃
綜合前述文獻所提及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可以有助於帶來政治透明、公民參 與以及經濟發展的效益,皆是目前政府治理主要政策願景方向。故如何實現資料 開放政策,擬訂相關重要策略與規劃,為推動上首要考量之重要挑戰,也是作為 重要評估項目之一(Ubaldi, 2013﹔Susha, et al., 2015)。以新北市執行現況而言,
實務執行與業界受訪者多表示此為最大之挑戰,從業務執行單位的角度,認為上 位機關並未確立出政策優先發展目標,也未擬訂出相關的執行政策白皮書,因而 使得在推動上演變成資料量的競賽。業務機關未能清楚地瞭解到上位機關推動資 料開放政策具體目標為何,使得推動心態僅是滿足上級機關所交辦的業務,達成 其所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KPI),而這些 KPI 卻是以 資料集上架數量來作為推動成效的衡量。再者,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尚未有明確的 定位,期望能藉由資料開放達到何種目的、解決何種治理問題也未有具體的目標,
僅是在闡述政策推動的大原則,也就是以開放為原則出發,如此與過往的資訊公 開無異。在新北市資料開放業務管理架構有提及到,近來因主秘平臺重視資料開 放業務推動,進行跨局處協調凝聚共識辦理推動,但是其角色表現與發揮的功能
僅是在闡述政策推動的大原則,也就是以開放為原則出發,如此與過往的資訊公 開無異。在新北市資料開放業務管理架構有提及到,近來因主秘平臺重視資料開 放業務推動,進行跨局處協調凝聚共識辦理推動,但是其角色表現與發揮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