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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未曾宣稱不以武力侵犯台灣。相反的,還在「反國家分裂法」第 8 條明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 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 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 施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可見中共不會放棄對台使用武力,但 是會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或手段來達成反台獨的目的。

第二節 政治策略

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策略更為靈活與具有彈性

中共領導人一向重視戰略與策略,在戰略上強調「一貫性」與「連 續性」,但在策略上講求「靈活性」與「務實性」。

鄧小平時期,自 1979 年開始實行「和平統一」方針,並形成了

「一國兩制」的構想,確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對台基本方針。

江澤民時期,在 1995 年 1 月發表「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 一進程的八項主張」,明確指出:「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 統一的基礎和前提。」為爭取和平統一,採取一系列積極的政策和措 施,全面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中共主張什麼問題 都可以談,包括臺灣的國際地位、政治地位、經濟、文化、社會的對 外活動空間等等,都可以在這個框架內,通過政治談判,最終在和平 統一的過程中得到解決。29

2003 年胡錦濤接任總書記一年之後,在年底所推出之「和平崛 起」大戰略,即可看出胡錦濤並不急於將統一訂定明確之時程,所以 在對台策略上,仍是「防獨」優於「促統」,採取不同手段阻止台灣 政府及人民走向法理獨立,防止其他國家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並且 迫使美國不對台灣安全作出承諾。

首先,中共於 2002 年後,在對台政策優先順序上,雖以經濟發 展高於統一為目標,但胡錦濤對一個「中國原則」之立場並未放鬆;

29 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0 年 2 月,「一個中國的原則與臺灣問題」,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fmcoprc.gov.hk/chn/xwfb/zfbps/t55531.htm,上網時間:201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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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一中」內涵的詮釋則是,明顯彈性許多,從其在 2007 年 共黨第十七屆全國代表大會中指出:「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協商 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 架」,即可見端倪。1993 年 8 月 31 日,中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與新聞辦公室聯合發布「台灣問題與中國統一」白皮書之中,將「一 個中國原則」定位之後,「一中原則」始終是中國大陸對台政策最高 指導依據。雖中國大陸在 2002 年之後,在短中、期對台政策優先順 序上,經濟發展高於統一,但胡錦濤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絲毫未有 放鬆;不過,對「一中」內涵的詮釋,則是明顯彈性許多。這些論述 包括:

(一)2003 年 3 月在參加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台灣代表團審 議時提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發展兩岸關係和實現和平 統一的基礎。在這個事關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大是大非問題上,

我們的立場是堅定的、一貫的。我們提出在世界上只有一個中 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 割,就是表明,中國是兩岸同胞的中國,是我們的共同家園」。

此一論述,旨在訴諸兩岸同胞情感,為在積極展現兩岸是中央 與地方的關係,以拉近兩岸之間的距離。

(二)中共 2005 年所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一條立法目的,雖 明確指出,制定該法乃是「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 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穩定,維護國家 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第二條則將一個 中國內涵加以解釋,亦即「在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 國的一部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 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 全體中國人民共同任務。」不過,在第六條及第七條中,對於 台灣則有更寬廣的善意釋出,諸如「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 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 自治」、「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權利和利益」、「鼓勵和推動兩岸經 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 互惠」等。

30 中國台灣網:http://big51.chinataiwan.org/wxzl/zhyyl/hjt/200906/t20090603_911640.htm,上網時 間:2011 年 6 月 18 日

31 邵宗海,2007年,「胡錦濤對台政策之分析(2002-2007年)」,楊開煌主編,胡錦濤政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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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集體學習中,胡錦濤再度指出:「要始終把國家主權和安全放在 第一位,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國家的安全和根本利 益。」

2004 年 5 月 17 日由中共中央授權中共台辦與國台辦所發表「五 一七聲明」,明告目前台灣只有兩條道路:「一條是懸崖勒馬,停止分 裂行動,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促進兩岸關係發展;一條是一意孤 行,妄圖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最終玩火自焚」。此一聲明,正隱 含著從此時起「反獨」開始取代「促統」,成為對台政策指導目標。

亦即對台研究開始將注意把「反獨」與「促統」認為是有關聯且有有 區隔的、不同的戰略目標。兩者最大區別在於,反獨是要「維護現狀」

(北京對「現狀」的定義乃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或者是要防止 台灣分裂勢力謀求「法理台獨」,而破壞兩岸和平穩定的格局,促統 則難免要改變現狀。

此一戰略思維,胡錦濤政權的對台工作當務之急就是「反對台 獨」。2004 年發表的「五一七」聲明,開宗明義即是指出「堅決制止 只在分裂中國的『台灣獨立』活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是兩岸同胞 當前最急迫的任務」。在大陸歷年來發表的重要對台文獻文告中,這 是第一次把「反獨」列為「最緊迫的任務」。之後,2005 年 3 月 4 日 胡錦濤提出四點新聲明32,強調堅持 「一個中國」原則絕不動搖、爭 取和平統一的努力絕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方針絕不改 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絕不妥協。此外,胡錦濤希望台灣當局確實履 行 2005 年 2 月 24 日重申的「四不一沒有」的承諾和不通過「憲政」

進行「台灣法理獨立」的承諾。這些看法在在說明了中國大陸對「反 獨」措施的推動,已進展到第一線的反制。

胡錦濤一向重視策略的運用,對台策略上「反獨」或「防獨」,

主要是以不同的手段及力度阻止台灣走向獨立,其在 2010 年 4 月 29 日胡錦濤在上海世博會與台灣出席者會面時指出:「保持兩岸關係發 展勢頭,乃至今後破解政治難題,需要在反對『台獨』、堅持『九二

續與變論文集,台北:問津堂書局、中國大陸研究學會,頁328

32 中國大陸胡錦濤提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四點意見,2005年,新華網: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index.htm,上網時間: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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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的基礎上不斷增強兩岸政治互信。……在不斷增強兩岸政治互 信的過程中,兩岸之間存在的各種問題都可以通過協商尋求妥善解 決」。33他曾強調「祇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我們就會進行百倍努 力」,的確反映出其希望盡最大可能避免使用武力的誠意與善意,也 表現其對於兩岸交流事務上及策略上,更為柔性與細膩性。由此可 知,胡錦濤對反獨的立場及政策方針,不但在 2010 年簽署 ECFA 後仍 將持續,而且隨著兩岸經濟活動日益緊密而更加堅持。

前大陸海協會前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先生在 2007 年 11 月 29 日表 示,大陸並沒有統一台灣時間表,只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一 百年不統一也可以」,但問題是分裂絕對不行。中共了解到短時間內 無法統一台灣,但是絕對要禁止台灣走向獨立一途,目前兩岸情勢是

「敵強我弱、敵長我消」,中共認為只要其綜合國力持續上漲,對台 談判籌碼就會將對增加,時間是站在北京這邊的。

三、擴大多元交流往來策略,爭取台灣基層民眾好感

胡錦濤主政下中共對台政策,主要在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

的方針,要貫徹此方針必然要加強對台交流工作,不論是台商、台生、

台灣農民漁民、退役將領等,主要是政策能具體落實到台灣內部,尤 其是政黨交流工作是重點。以東、西兩德及南、北兩韓為例,當年西 德的布蘭德及南韓的金大中,均在尚未執政時即與分裂對方展開接觸 與對話,布蘭德在 1970 年代取得政權後大力推動「東進政策」;金大 中在當選總統也推動「陽光政策」,促成兩韓在 2000 年進行最高領導 人會談。所以要影響台灣民意與選舉,乃至在台灣內部建立「一中反 獨」的統一戰線,推動政黨交流是最有效手段。34

中共在 2005 年 3 月 14 日舉行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 會議,通過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所制定的法律《反分裂國家法》,

當天就經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並立即予以實施。該法律的主要內 容是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作,只要臺灣能確保不會在第八條所律定的

33中國大陸國務院國台辦—政務要聞,http://www.gwytb.gov.cn/gzyw/gzyw1.asp?gzyw_m_id,上網時 間:2010年5月21日。

34 張五岳,2006年,「十年來兩岸政經關係的評析」,世界新格局與兩岸關係:協商與合作的 展望,台北:時英出版社、淡江大學國際研究中心,頁2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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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情況下,讓中共可使用非和平方式達到國家統一之目的,則第六 條規定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瞭解,增強互信。(二)鼓勵 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 係,互利互惠。(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 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瞭解,增強互信。(二)鼓勵 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 係,互利互惠。(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 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