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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二節 政策倡議聯盟理論及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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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政策倡議聯盟理論及假設  

本節將分別就政策倡議聯盟之理論定義、基本框架及相關假設進行論述,以 期瞭解該理論之核心要素,並試圖與第一節所列之各政策變遷相關理論比較同異 之處。

壹、政策倡議聯盟理論定義及核心概念

在Mazmanian和Sabatier於1981年編著「有效率的政策執行」一書中,首先提 出政策倡議聯盟(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以下簡稱ACF)概念,探討來 自同一聯盟的菁英如何影響政府政策趨向他們所秉持的核心信念,形成政策的變 遷,而政策成功變遷的關鍵原因,在於聯盟是否有實力來主導政策次級系統。而 政策次級系統中的組成份子可能涉及所有政府層級、記者、研究人員及政策分析 家,不同行動者間的互動情況也影響著聯盟的組成及策略。

依據Sabatier和Jenkin-Smith(1999)的解釋,聯盟內的信念系統具有層級體系,

越上層代表著聯盟之核心信念,越不易改變,而聯盟間的衝突範圍也正取決於參 與者在不同核心信念上的歧異程度。信念系統由上而下主要分為:

1. 深層核心(deep core):包括本體論和規範性信仰,例如價值的相對重要性(自 由和社會平等的相對價值)、公平分配的基本標準,通常難以改變。

2. 政策核心(policy core):指的是聯盟對於政策領域的規範性承諾和因果認知,

例如實質性政策衝突(ex.環保vs經濟)、政府不同層級間的權力劃分及瞭解次 級體系核心價值的策略,其經驗性資料將隨時間而改變,為達到深層核心的 基本策略。

3. 次級層次(secondary aspects):包含問題的嚴重性、特定範圍因果的重要性、

預算配置的政策偏好、特定制度(組織或法令)的設計或行動者表現的評估,

常因新經驗、新資料、政策議題重要性而改變,為執行政策核心的工具性決 策和資料蒐集。

由此可見,政策倡議聯盟的核心為聯盟所持之「信念系統」,與歷史制度論提 到的「關鍵時刻」、多元流重視的「政策窗」有所差異,因倡議聯盟強調以「信 念」作為聯盟成員組成的依據,「關鍵時刻」、「政策窗」反而重視在行動者採取 某些行動後,影響後續發展及政策產出的重要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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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政策倡議聯盟理論基本框架

後續Sabatier再於1988年建置完整的模型架構,ACF為檢討由上而下和由下 而上的政策執行途徑後,所提出的整合性政策執行理論,是由來自公私部門多元 階層的行動者,共享一套信念,並建置可具體操作的規則、預算及人事以達成聯 盟的目標,這些多元的行動者包括媒體記者、政策分析者、政府、政治家等。

Sabatier提到,一項政策或方案若要得到多數的支持,則必須加入聯盟,結 合其他志同道合的行動者,共同為政策的合法化進行倡議,聯盟成員常隨時間、

議題、空間而變化,關係較為動態,聯盟內較不常變動的為信念系統,因其為聯 盟之所以建立的關鍵因素,該系統是由成員的共同的利益和目標所組成,聯盟並 試圖將信念系統轉換為具體之公共政策加以實踐,而聯盟的影響力則取決於其自 身擁有的資源(包括預算、專長、成員人數、法律等),若其資源越多,則其成 員越有機會被配置到能影響決策的職位上。

他將影響政策次級系統的因素分為穩定和動態兩種,並於下圖2作一描述,

相對穩定的變數包括問題領域的特性、自然資源的分配、社會文化價值、憲法架 構;動態不穩的變數則為外部事件,分為社經條件的變遷、執政聯盟的變動、其 他次級系統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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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次級系統來解決問題。此類次級系統的形成方式其實和歷史制度論「關鍵時刻」

的產生極為類似,都是行為者針對現狀的不滿而做出特定選擇來進行體制的改 變。

Weible和Sabatier (2007)認為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受到政策次級體系的影響甚 大,然而政策次級體系相當不穩,範圍包括政策所涵蓋的領域、議題以及利害關 係人等。利害關係人如同前述,又包括業務相關的各級政府機關單位、利益團體、

大眾傳播媒體、研究機構、相關的民眾,這些人會為了他們的利益長期向決策機 關施予壓力,以達成他們的目的,其特色是動態、複雜、不穩,會隨不同時間而 改變,聯盟的成員流動率相當高,其所用的資訊、信念及資源,均影響著聯盟的 成敗。

為達到聯盟所欲之政策產出,基於行政機構對倡議聯盟達到政策目標有最為 直接的影響,故倡議聯盟會透過自身的資源和工具,直接影響行政機構的決策,

或對有權通過控制機構預算和法定權力範圍的立法、行政、司法或政府間部門來 施加間接影響,故所使用的工具在目標達成上亦有關鍵性影響。鑒於此說,

Sabatier將倡議聯盟可使用的指導性工具分類如下:

1. 對機構規則制定、特定個案、預算決定的直接影響:包括證詞、機構重組、

鼓勵雇用不同背景的員工、媒體宣傳績效差距、研究報告、利誘(例如賄選)。

2. 通過管轄權產生間接影響:對機構規則進行系統化檢驗、改變政治任命官員、

訴訟、立法改革、預算變化、選舉、輿論。

而在選擇工具時,政策聯盟政策參與者的選擇將取決於:

1. 聯盟使用某種工具的成本:成本取決於主要否決點的數量、占有否決點的政 策參與者是同情聯盟、反對聯盟或保持中立。

2. 倡議聯盟的資源:包括金錢、政府外的成員、政策倡議聯盟成員或同情政策 聯盟的機構官員和統治者。

3. 指導性工具的功效:包括範圍和持續時間、工具發揮效用前的間隔時間(例 如研究報告或改變輿論常需數年時間)。

4. 倡議聯盟對現有政策產出不滿的程度:越不滿越願意使用資源縮減績效差 距。

5. 工具成功的可能性。

指導性工具的選擇為動態過程,隨時間推移,危機或選舉引發政府關鍵職位 人員的更替,將迅速改變工具的選擇,政策次級系統參與者為最大化工具的使用,

將監控影響指導性工具使用的每個變數,特別是各政府職位官員對聯盟的接受程 度。而要對法律做出重大改變,通常較為困難,但若能成功變法,則涉及範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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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為廣泛,且基於法律的權威性,其持續的時間亦較長。另指導性工具對倡議聯 盟採用的策略有著深遠影響,因大多數政策次級系統包括多個政府部門,聯盟的 成員將傾盡全力對相對同情該聯盟觀點的機構和部門施加影響,其次,倡議聯盟 會努力把權威限定在聯盟具競爭優勢的機構和政府層級,而把不同情其觀點的政 府部門權威最小化,藉此控制衝突的範圍。

Sabatier(1993)認為在政策次級系統中,各聯盟均為其信念系統而採取特定戰 略,以實現他們的政策目標,並回應外在社會經濟和政治之變遷。當戰略發生衝 突時,聯盟間將彼此對立、產生僵局,便需透過政策掮客扮演第三方斡旋之角色,

藉此降低衝突,達成決策,形成政策產出,但斡旋必須注意幾個要件,包括談判 協調在私底下進行,且會持續一段很長時間、談判協調由受所有黨派認同且中立 的政策掮客主導。

作者認為ACF框架其實與其他學者所提出之政策變遷概念頗多相似之處,如 同James、Jones和Baumgartner所提出的斷續均衡理論,當政策議題由次級系統政 治主導時較易產生共識的政策意向,不易發生較大的政策轉變;在宏觀政治部分 亦與ACF外部事件的影響類似,例如選舉造成統治聯盟更迭將較易引發巨幅變遷,

另亦與kingdon的多元流模式相呼應,同樣認為外部事件所引發的問題將影響著 原有政策的穩定性,如政策流是為解決問題流而生,若再加上政治流(如行政首 長更迭)的影響,將有利於政策窗的產生,造成政策的變遷;政策企業家的概念 也與政策掮客相類似,扮演政策協調的角色,促成雖不滿意但均合乎雙方信念之 妥協方案,達成權威性決策的產出。

ACF亦與歷史制度論有異曲同工之妙,經政策次級系統下行為者行動所產生 的共識性決策,有機會產生政策影響,反過來影響現存的社會制度,也就是路徑 依賴中提到新的制度產出後,將會形成新的「先前情況」,再度限制行為者可資 利用的選案及選擇。

方凱弘、梁綰琪(2009)則融合ACF、多元流模式、斷續均衡等政策變遷理 論,來解釋地方政府開徵地方稅的政策變遷過程,探索促進地方政府地方稅政策 變遷的因子,整理出影響政策變遷的兩大重要變項:政策企業家與焦點事件,並 以桃園縣為個案,在個案中將縣長及縣府團隊視為強有力的政策企業家,透過政 治運作、個人形象、財經專業等面向,來形塑成功的政策形象,改變民眾、議會、

媒體的認知,進而通過地方稅自治條例。

由上可見,ACF 可說融合政策變遷相關理論之特性,相較於其他理論,ACF 將 影響變數細分為穩定及動態兩類,這些變數限制著政策次級系統及其參與者可資 運用的條件、資源、策略,以及聯盟所持之核心信念,最終影響著政策變遷的形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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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策倡議聯盟相關假設

在政策倡議聯盟的框架下,因聯盟所持之核心信念不易改變,故Sabatier 和 Jenkin-Smith(1993)依此建構出下列十項假設:

假設1:當政策核心信念系統迥異時,正反聯盟都會長期堅定其立場而不易改變。

假設2:倡議聯盟的成員會對從屬於政策核心下的議題展現高度共識,但在次級

假設2:倡議聯盟的成員會對從屬於政策核心下的議題展現高度共識,但在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