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奮進善謀:史彌遠的崛起
第三節 政變過後之對金議和
時寧皇聞韓出玉津園,亟用箋批殿司:「前往追回韓太師。」慈明(即楊 皇后)持箋泣,且對上以「他要廢我與兒子」,又以「殺兩國百萬生靈,
若欲追回他,我請先死。」寧皇收淚而止,慈明遂□箋云。108
很明顯的,寧宗尚不願置侂冑於死地,甚至他是否了解整個政變過程的細節,
亦不得而知,然而於此時刻楊皇后在寧宗的身邊,應非屬巧合,而是為了保險 起見的一著棋。因為寧宗的態度本屬曖昧,韓氏又居平章軍國事,乃朝中大臣,
若輕殺之,有違二百多年來的祖宗家法,自然不可不慎。楊皇后的死諫就此阻 斷了韓侂冑的最後生機。韓氏的魂斷玉津園,結束了其近習權相的一生,卻成 為了史彌遠權相生涯起步的墊腳石。
關於誅韓政變的過程另有一特色,就是從謀出至事成的時程很短,亦即遂 行政變的過程十分迅速。由於金人「有缚送首議用兵賊臣之請,侂冑怒,復欲 用兵,中外皆懼。禮部侍郎史彌遠時兼資善堂翊善,乃建去凶之策。」109根據 史料記載,韓侂冑被殺於開禧三年(1207)十一月三日。前在開禧三年(1207)
十月十三日,尚有以邊事諭軍民詔,110此即韓侂冑復欲用兵的指令。若從此時 興起去凶之議算起,自十月十三日至十一月三日,不過短短二十天,便將韓侂 冑誅除,決策與行動之迅速,可謂此次政變成功的關鍵。
第三節 政變過後之對金議和
一、交涉過程
原先受遣與金交涉的使節為王柟,他與當時金國平章政事兼左副元帥完顏
108 葉紹翁,《四朝聞見錄》,丙集,〈虎符〉,頁 92。史料遺漏一字,推其文意或有捐棄之意。
109《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卷 10,開禧三年十一月乙亥〈韓侂冑伏誅〉,頁 185。
110《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卷 10,開禧三年十月丙辰〈以邊事詔諭軍民〉,頁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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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於汴京談判。王柟表示宋廷的條件是依靖康二年(1127)正月請和故事,世 為伯姪國,增歲幣為三十萬兩、匹,犒軍錢三百萬貫,蘇師旦等俟和議定當函 首以獻。時侂冑已逢政變,金人亦已收到韓氏遭殛死之牒報,並轉告王柟韓氏 已遭誅死,王柟大驚。
金章宗詔完顏匡移書宋人,表示「當函侂冑首贖淮南地,改犒軍錢為銀三 百萬兩。」111後於金泰和八年(宋嘉定元年,1208)二月五日,王柟持參政錢 象祖書來請改通謝錢為三百萬貫,並以蘇師旦之首易淮南地及川、陝關隘。完 顏匡也認為川陝關隘地處偏遠,金若遣兵屯戍將所費繁重,但宋方開的條件並 不令金人滿意,王柟復言如蒙歸還川、陝關隘,則韓侂冑首必當函送。完顏匡 將此事上奏金廷,章宗即表示「關隘區區豈足深較,既能函送韓侂冑首,陝西 關隘可以還賜。」112基本上和談的條件協商已近完成,只差宋廷確認函首韓侂 冑一事。
嘉定元年(1208)三月二十日,王柟自軍前歸,奏議以韓侂冑函首易淮、
陝地。翌日,詔侍從、兩省、臺諫赴都堂詳議,時吏部尚書樓鑰表示:「和好待 此而決,姦兇已斃之首,又何足恤。」113眾人皆然之,雖有惜國體之聲,如御 史大夫章良能當時以事關國體,抗詞力爭,終仍決議函韓首於金。114
關於此事,《四朝聞見錄》有不同記載,葉紹翁載章良能建議函韓首,而王 介抗議以為不可。然卻又記章良能為當時樞密,事實上,當時樞密應為林大中,
此其一誤也。後又指章氏呼省吏伸黃紙揭於象魏曰:「今據禮部侍郎倪思議到,
姦凶已斃之首,又何足惜?」遂竟函韓首送金。然而,倪思當時並非禮部侍郎,
而是兵部尚書,此二誤也。何況朝廷百官集議,函送太師韓侂冑人頭如此重大 之問題,僅以禮部侍郎之議,便成定論,似乎過於輕率,此乃第三可疑之處。115
111《金史》,卷 98,〈完顏匡傳〉,頁 2169。
112 詳見《金史》,卷 12,〈章宗本紀〉,頁 283;卷 98,〈完顏匡傳〉,頁 2169-2171。
113《宋史》卷 395,〈樓鑰傳〉,頁 12047。
114 周密,《齊東野語》,卷 3,〈誅韓本末〉,頁 50。
115 葉紹翁,《四朝聞見錄》,乙集,〈函韓首〉,頁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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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齊東野語》指:「葉清逸聞見錄云:『良能首建議函首,王介以為不可』
此非事實。」116確有可信。
二、議和結果
從開禧三年(1207)十一月誅韓侂冑後,經歷四個多月的交涉,終於在嘉 定元年(1208)三月二十二日,詔梟韓侂冑首於兩淮,令臨安府副將尹明斲侂 冑棺,取其首而送至江淮制置大使司。117儘管已函侂冑之首於金,時太學博士 真德秀對於和議仍上書提出建議,他認為為國者當示人以難犯之意,不可示人 以易窺之形。朝廷應法越之事吳,養其事力以待可為之機;而戒六國之事秦,
聽命於敵以圖苟安之計。同時希望寧宗以通和講好為權宜,以修德行政為實務,
並申儆邊防,凜然若敵師之將至,用戒慎恐懼的態度以張國勢、弭外虜。118 這場以開禧北伐為背景的朝廷政變中,韓侂冑的結局可謂一敗塗地,不僅 賠上了自己的姓命,死後連一全屍亦不可得。而韓氏的失敗造就了其他人後起 的機會,史彌遠便是善加利用此機會的得利者之一。史氏抓住了與皇后共謀的 機會,這是他最有力的後盾,又取得錢象祖、李壁兩參政的配合,加上皇帝的 御筆得以調動軍隊。另一方面,韓侂冑疏於防範的心理,雖使得整起政變過程 雖有風聲走漏之嫌,最後卻仍得以成功。
然而在誅韓之後的「函韓首」之議中,現存的史料卻無法看出史彌遠的意 見與作為。以其在主謀政變的角色而言,成功除去當時朝中最有權力者以後,
頓時沉默下來似乎有違常理。況且嘉定元年(1208)與金議和之時,史彌遠已 知樞密,位列宰執,不可謂人微言輕。若非史料刻意忽略不載,就是史彌遠本 身知曉樹大招風之理。誅除政敵固然是成功的第一步,而要如何維持與拓展在 朝廷的地位,就必須摸清皇帝與眾官僚們的動向。
116 周密,《齊東野語》,卷 3,〈誅韓本末〉,頁 50。
117 見《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卷 11,〈嘉定元年三月辛卯條〉,頁 194;葉紹翁,《四朝聞見錄》,
乙集,〈函韓首〉,頁 74-75。
118 見《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卷 11,〈嘉定元年四月戊午條〉,頁 19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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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彌遠發動政變誅韓主要目的是為了與金議和,因為金主開出的條件是「縛 送賊魁」,也就是要宋交出罪魁禍首韓侂冑,故侂冑不死,和議不成。侂冑既死,
史彌遠居功厥偉,至於是否向金國獻上侂冑人頭一事,史氏並不積極上言,很 可能就是要等待朝臣的意見,以及寧宗的態度。朝臣意見有贊成有反對,而寧 宗一開始不答應,後來才同意梟韓首於金,作為議和的條件。至此,史彌遠確 定了寧宗與金議和的決心,若寧宗始終拒絕為和談而梟韓首,則宋金戰火是否 會再度點燃仍在未定之數,一旦戰事再啟,史彌遠冒險政變的功勞可能化為烏 有,故史彌遠確定當下政治動態才進行下一步,這是他深謀且精於算計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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